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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法律

发布时间: 2021-02-02 07:08:14

1. 关于酒店退订退款时间相关法律依据

您好,退款时间过长没有提前提示,确实影响了您的知情权。
但是仅仅影响知情权并不能直接导致对方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维权难度过大,建议耐心等待。

2. 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度假村别墅可以出售使用权吗法律支持最长可以出售多久

法律上房屋没有单独转让使用权的,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如果没有产权是没有法律保护的,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3. 我想在自己租用50年的山场上做度假村,山场的性质是旅游用地,有懂法律的吗,帮忙解释下呗

中国旅游房产用地性质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 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 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 商业性质用地 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4. 懂法律的进!我们是租赁行业的。去年3月份康某以某个正在施工的度假村为由,租我们货物模板100块,当时...

提供以下内容,你就不用委托律师了,起诉后法院会通知对方调解,不成时判决,判决生效后,你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最好抓紧时间起诉,案由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须提交的证据有:
1、原告的主体证据:如是租赁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具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是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租赁站,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被告的主体证据:康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租赁物出库单;
5、模板价格证明;
6、租赁费结算清单(租赁行业专用软件制作的)。
附:1、 起 诉 状
原告×××××××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系×××××××租赁站(个体工商户)业主,住×××××××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被告康×,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元及违约金××××元;
2、判令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赁物模板100块,若不能返还则赔偿原告租赁物损失××××元;
以上共计××××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的模板用于××××度假村项目工程施工。原告按约履行,向被告提供了租赁物模板100块,截至2012年×月×日,被告欠原告租赁费××××元未付,已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另被告未返还租赁物模板100块。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月×日
附:2、原告如是个体工商户,不用此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租赁有限公司任经理职务,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租赁有限公司(公章)
2012年×月×日
附:3、原告如是个体工商户,把×××××××租赁有限公司写成个人名字。
委 托 书
委托人×××××××租赁有限公司因与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我公司员工×××为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权利。

委托人:×××××××租赁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5. 有没有法律对英语培训班组织中学生到度假村进行封闭训练进行规定

应该没有.

6. 我在一个度假村酒店工作五个月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厨房是个人承包的 我是负责做西点的 酒店是国营企业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2倍的薪水,快去劳动局上访处理吧。你得保留相关的工作证明。

7. 在流转土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该如何惩罚

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力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等。
二、非法占地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等。
三、破坏耕地类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等。
四、非法批地类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等。
五、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等。

8. 在度假村工作,法定节假日不休息,适用于三倍工资么

肯定是适用的。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9. 酒店主要规定是哪些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对不按使用说明及饭店员工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伤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客人的贵重物品,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 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 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签发给客人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 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行李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其所受损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客人的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条 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下榻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并因此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 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 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 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 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尚未加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旅游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10. 建温泉度假村,政府可不可以挣老百姓的耕地

国家对土地己经以法律保护,需要国以土管局申批,才行,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申批随便在耕地里建设一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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