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集中旅游运输
㈠ 政府,国家分别对乡村旅游扶持政策的支持有哪些
根据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科学利用资源,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观光旅游质量,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文化、红色、乡村、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专项旅游,提升旅游业发展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全国特色名镇(村)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旅游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实施人才兴旅工程,推进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加快旅游立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十二五”时期,旅游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1.乡村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示范村和示范县,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2.旅游精品建设。
推进实施《“十二五”全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打造一批国家级城市旅游目的地、国家级精品景区,推出一批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及文物、森林、海洋、温泉、草原、工业、科技、会展、修学等专项精品旅游景区。
3.红色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加大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深化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重点旅游区建设,加强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结合,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㈡ 城市旅游资源和乡村旅游资源,在开发体系上,有什么不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城市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旅游资源模糊多级综合评价模型。
旅游空间布局的整合是旅游产业主体的经济活动在区域空间上的表现,是各层级的主体在各自利益的推动下进行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空间经济活动。区域旅游空间布局的主体主要有三个层次:
1、微观层次独立的企业
微观层次的企业是以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进行空间企业的选址。旅游企业主要有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旅游餐饮住宿业、旅游车船租赁业。旅游企业多数集中布局在旅游依托城市中心,形成便于旅游者接近的市场区位,使市场区最大化,从而最大化企业利润。
2、一般层次的区域旅游行业管理部门
旅游行业的管理者通过制定相关的行业内部政策影响区域空间的旅游业的布局,进行旅游空间布局的整合。旅游行业的管理者通过制定行业法规和旅游政策,营造区域旅游经济环境,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前提下进行行业内的宏观监控,实现旅游业区域空间布局的最优化,促进各空间要素的联合与协调。但是,由于受到我国旅游业管理体制的限制,旅游部门现阶段的管理权限只是集中体现在对行业内的调整上,而旅游业布局受到来自各相关部门与产业的影响与制约,单一的部门调整难以实现旅游空间布局的优化整合。
3、宏观层次的政府主体
政府管理部门对旅游产业的宏观布局的把握,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因而具有更高的战略视角,能够从城市格局与三次产业宏观布局的角度进行考虑,把握旅游空间布局,因而进行旅游空间布局与整合的相关政策往往经由政府部门控制决定。
乡村旅游资源是旅游资源的一种空间划分类型,也是监管划分类型的一种。乡村是一种景观,也是具有独立空间属性的景观空间。因此,乡村旅游资源是指在乡村地域范围内能够被利用的景观及景观资源,是对无论是乡村居民或城市居民都能够产生吸引力,并满足旅游需求的乡村食物、事件、过程、活动、人物、乡村文化、乡村民俗、口头传说、民间艺术、乡土教育等资源。乡村旅游资源的数量、类型、品味、地方性组合特征和乡村居民的友善好客等居民态度构成乡村旅游资源的主要特征,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程度、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更新条件等成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条件。
乡村旅游资源的类型非常丰富,依据国家标准(GBT—2003),旅游规划公司将乡村旅游资源划分为9个大类、51个亚类和266个基本类型,构成了乡村旅游资源的完整体系。
㈢ 旅游乡村和乡村旅游的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旅游乡村是指具有一定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禀赋,具备旅游目的地功能,可以承办旅游活动、接纳游客的乡村,可以具体指一个村子,也可以指一片乡村区域。而乡村旅游是指以旅游乡村为依托和载体开展的旅游活动。旅游乡村是乡村旅游的承载体。形象点说,旅游乡村好比一个戏台,乡村旅游就是在这个戏台上上演的剧目。
㈣ 想从事乡村旅游行业需要加强哪些政策知识类别就可以了,谢谢
1.要从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营造有利于乡村旅游
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当地整体旅游规划和管理的范畴,加强分类指导。通过整体旅游规划的制订,把乡村旅游的发展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的框架下,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能够大大提高投资的效率。
5.必须发挥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避免政府在其中大包大揽,要充分调动市场各主体的积极性,使乡村旅游在经营上更加灵活多样,在机制上更加充满活力,在服务上更加贴近市场需求。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生态、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效益。
从事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1.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按照均衡兼顾的原则,对开发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努力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2.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优先发展不占或少占耕地的休闲农业项目,要在节约、集约上下工夫,要充分利用我市现代农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等集中型农业园区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利用大型设施农业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努力走出一条既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又节约资源的发展道路。
3.要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社会参与的关系,坚持以农为本、农民主体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利益的机制体制。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拓宽社会参与、支持的途径和方式,培育或者引进新型农民群体,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流向休闲农业,实现乡村旅游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㈤ 关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的几点辨析
乡村游主要是田园风光游,侧重于玩耍。
农业游是农业成果观光和农业劳动体验,侧重于参与体验。
民俗游是观光体验民间风俗。
三者联系较密切,可以综合开发。
㈥ 乡村旅游的配套设施那些最需要改进
5总则 5.1基本要求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服务规范。 5.2设施 5.2.1硬件设施齐备到位,游客感知舒适。 5.2.2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快捷高效。 5.2.3各活动区的配套与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2.4环境配套设施如住宿、餐饮等功能完善,满足要求。 5.2.5通讯设施完善,确保畅通。 5.3安全 5.3.1乡村旅游点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3.2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乡村旅游的正常经营。 5.3.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5.3.4确保游客参加乡村旅游活动的人身安全。 5.3.5安全配套设施及工具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 5.4卫生 5.4.1乡村旅游点的环境卫生符合规定标准。 5.4.2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5.4.3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5.5服务 5.5.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 5.5.2实行规范、标准化管理和服务。 5.5.3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6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三星级 6.1.1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 6.1.1.1 建筑装修 a) 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特点,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能够充分地与周围景观及其氛围相协调。 b) 乡村旅游点建筑的内部装修简朴大方,在用材、内容上能充分体现民族性、地方性和农村特色。 6.1.1.2 住宿设施 a) 乡村旅游点的住宿设施内配备有足够的冷暖设备或换气装置。 b) 乡村旅游点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能做到配备齐备,且一客一换。 c) 乡村旅游点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 6.1.1.3 餐饮设施 a) 乡村旅游点餐饮设施建设能与乡村旅游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b) 餐饮服务设施规模能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游客要求。 c) 餐饮设施设备完好,能随时提供当地特色菜肴,且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 6.1.1.4 卫生设施 a) 每一楼层均能分设男、女公用卫生间,其数量、分布能与游客容量相适应。 b) 卫生间标志明显且有防滑设施,室内设施齐备,盥洗室有门、水冲、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c) 卫生条件能符合GB/T 17217-1998的要求。 d) 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 6.1.1.5 垃圾桶(箱) a) 在乡村旅游点内能设置足够的垃圾桶(箱),并注明标识。 b) 乡村旅游点内垃圾箱的数量与布局适当合理。 c) 乡村旅游点内垃圾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能及时处理桶内垃圾。 6.1.2 乡村旅游点布局 6.1.2.1 布局与分区 a) 乡村旅游点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明显、布局合理。 b) 乡村旅游点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 c) 乡村旅游点内有明确引导和介绍标识,且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6.1.2.2 特色活动项目 a) 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活动项目有较强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b) 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c) 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较强的差异性。 6.1.2.3 乡村旅游点的功能管理 a) 乡村旅游点建立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市场秩序优良。 b) 乡村旅游点设有常设性接待人员,接待制度健全,且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听及时。 c) 乡村旅游点有介绍乡村旅游点区位概况及活动项目等内容的小册子或折页,并同区内外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 d) 乡村旅游点服务人员着装有当地特色,态度热情,服务优良,全体从业人员均接受过旅游服务、安全等相关培训。 6.1.3 乡村旅游点安全 6.1.3.1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设施 a) 乡村旅游点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b) 乡村旅游点有足够的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c) 乡村旅游点能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d) 乡村旅游点危险地段的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6.1.3.2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制度 a) 乡村旅游点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b) 乡村旅游点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c) 乡村旅游点相关人员能经常参加当地主办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d) 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 6.1.3.3 乡村旅游点的安全管理 a)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与服务人员均接受过消防培训,并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电话报警和快速救援的知识与技能。 b) 乡村旅游点和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备有足够的保安安全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c) 乡村旅游点能向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消毒措施到位,并有严格的定期监督、处罚和公示制度。 d) 乡村旅游点建立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e) 乡村旅游点建立有必要的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6.1.4 乡村旅游点卫生 6.1.4.1 卫生条件 a) 乡村旅游点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 b) 乡村旅游点的卫生场所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刻画。 c) 乡村旅游点内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6.1.4.2 卫生制度 a) 乡村旅游点内公共卫生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b) 乡村旅游点卫生良好有保障,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c) 旅游饮食卫生具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d) 乡村旅游点具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 6.1.4.3 卫生管理 a) 乡村旅游点无游客针对旅游饮食卫生的投诉情况。 b) 乡村旅游点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c) 乡村旅游点内的卫生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更多见 http://www.qz.gov.cn/lyfw/lyzn/zcwj/200803/t20080326_71222.htm
㈦ 乡村旅游怎么搞
挖掘乡村自然生态资源和传统文化内涵,突出乡村优势。与繁华大都市相比,乡村旅游的优势就在于归园田居、采菊东篱的诗意风光,在于农耕放牧、春播秋收的农业文明。乡村旅游开发中,应扬长避短,突出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差异性。要保留地方特色乡村建筑,保持淳朴的乡村自然风貌,营造浓郁的乡土文化气息,尽量避免“大而全”的规模建设。要深挖乡村旅游人文内涵,要鼓励和支持旅游扶贫村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演艺、农事体验、节事节庆活动,保持乡村旅游景区特有的“农味”、“土味”和“野味”。
创建乡村旅游对接机制和收益共享机制,突出农民利益。乡村有旅游的优势,但还需要现代化的旅游理念和资本来开发。创建开放的乡村旅游对接机制和收益共享机制,把乡村的山水、农民的资源和现代化的旅游理念、资本对接,促进优势互补,带动贫困人口致富。要支持和鼓励专业化旅游企业参与旅游开发,给予优惠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带动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发展。积极推进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旅游扶贫村“结对子”,在劳动用工、农副产品采购、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创新农民财产入股参与扶贫开发的新路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以及农民集体资源和资产都可以入股合作旅游开发。建立乡村旅游收益共享机制,乡村旅游开发不能把群众排斥在外,要着眼于贫困人口受益、贫困户脱贫摘帽,让贫困农民分享旅游开发的长期收益。
拓展乡村旅游路线和产业价值链,突出农业价值。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要拓展乡村旅游价值链,让贫困农民旅游收入多元化。深入挖掘乡村优质土特产和传统手工艺品,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带动辐射作用,打造地域特色农产品、小吃、餐饮、手工艺品品牌,实现产品标准化。要整体开发乡村旅游线路,形成乡村旅游合力。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定点扶贫的河北省大名县为例,乡村旅游和农业资源正在进行统一整合,组团开发,科学规划推出乡村游线路。打造集生态农业旅游、运河文化、回族文化、名人文化、小吃文化、红色文化六大主题于一体的乡村文化旅游品牌。形成兼具人文、自然、民俗、休闲、娱乐、教育六大功能的乡村旅游产业模式,提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乡村旅游体验,增强旅游的整体吸引力。
建立乡村旅游协同管理与服务机制,突出政府职能。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旅游扶贫,涉及的点多面广,需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要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建立由旅游、农业、文化、交通、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乡村旅游协同管理与服务机制。统筹解决旅游扶贫工作中的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和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将乡村旅游工作有机融入扶贫攻坚大局,共同推动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要抓好顶层设计、做好规划方案。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将乡村旅游扶贫规划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规划。
强化客源市场定位与营销推广,突出市场作用。目前,营销仍然是乡村旅游的一个薄弱环节。要准确定位目标客源,主动开拓客源市场。把周边大中城市作为一级客源市场,组织乡村景区对周边主要客源地进行宣传推介,与当地旅行社进行业务合作。由本地人游带动外地人游,先起步,再做大,后做强,示范带动,造势旅游扶贫。要广开乡村旅游营销渠道,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把乡村旅游产品、特色小吃、特色农产品进行集中展示、捆绑营销、联合推介。可以利用网络新媒体营销,支持推动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旅游扶贫宣传营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开展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宣传、营销。
改善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和卫生环境,突出需求品味。发展乡村旅游不仅要做到“推开门看大自然”,更要求“关上门是现代化”。政府要统一规划引导,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对贫困地区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景点景区到干线公路的连接路建设,确保每个重点村建好停车场、旅游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站、医疗急救站、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旅游标识标牌。加快完善乡村宽带信息基础设施,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加大乡村环境整治力度,积极实施改厨、改厕、改房、整理院落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整”工程,打造干净卫生、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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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结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倾斜。依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禀赋,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乡村(镇)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等,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服务能力。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机制,动员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指导。支持贫困人口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形成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3、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深入挖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贫困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宣传推介。支持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运用新媒体平台,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商务部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