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坯房乡村旅游
① 我妈妈一人的户口在农村,老房重建能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② 三河村人为收获至高荣誉而自豪,这个村子为什么获得荣誉
共同富裕是我们全国人民一起奋进的一个既定目标,贫困地区以及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人口的收入差距的确非常之大,因此想要实现共同富裕,拉近贫富差距,还需要贫困地区的人们奋勇直发,需要人们去想出更多的创新创业的点子。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家在贫困山区进行投资,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需要当地的负责人拿出相对应的脱贫方法和方针。需要村民和负责人的共同奋斗。
在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三合村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的荣誉称号,该村的第一书记李凯作为三合村的代表接过了至高荣耀的奖杯。
③ 自驾艾瑞泽5游雅溪古村,来到沉淀千年的客家围屋
雅溪古村位于全南县,村落始建于明朝,古老而静谧,世代客家人在此处繁衍生息。雅溪古村2016年就已被列入中国美丽宜居乡村,是国家级4A旅游景区,但商业气息并不浓重,历史感与人文气息更重。如果说每个古村都有自己的名片,那么雅溪的名片就是围屋。赣南有“围屋之乡”的称号而雅溪古村的围屋更是其中的佼佼者。雅溪古村有土围和石围。土围又名福星围。始建于清咸丰年间,是一座方形的夯土砖墙结构的建筑。飞檐翘角,造型简约,却给人一种非常坚固的感觉。这个只有二十万人口的小县城,有很丰富的旅游资源。原来它是长寿老人占比超过广西巴马的长寿之乡,它是令人醉氧的芳香之城,它是民族特色浓郁的客家之地……
与福星围一样,围屋一层的房间都很值得一看。在雅凤围的内部,还建有“二十四节气”展示馆,将农耕文化、客家民俗文化和二十四节气相融合,用声光电的形式进行展示,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到客家人在过节日的时候,是一种怎样的热闹景象。
④ 如何建设美丽乡村
虽说辛勤劳作了一年,但“冬歇”的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镇包勒村村民却也不见得会闲着。书屋内,老先生笔力劲挺,酣畅淋漓,广场上,大妈们载歌载舞,欢快无比。
共和镇西岔、群加来路、上五庄镇包勒等藏族村,在农户院墙绘制“八宝吉祥图案”、村庄闲余角落点缀“嘛呢石堆”、教跳锅庄舞、制作藏餐美食等途径,展现藏族风情,传播藏族文化。土门关乡贾尔藏村依托村内秦腔演绎平台,通过培养农村文化能人和民间艺人,充分利用文化遗产,弘扬民间传统风俗,丰富了村庄文化内涵,重塑了农村文化之魂……
湟中县委副书记、县长赵冬告诉记者,美丽乡村建设是群众关注度高、盼着实施的项目,也是涉及面很广、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要抓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产业培育等“硬件”建设,也要抓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这样的“软件”建设。在新时期,我们要补齐各类短板,打造农村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美的人居环境,培育和发展好农村富民产业,推动农村文化与建设互融互促,让美丽乡村的美更具亲和力、感染力和生命力,真正让农民更有尊严、更有想头、更有奔头。
我想如果想安稳就去农村,但是后代就辛苦了。
⑤ 为什么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喜欢住土坯房,睡火炕
这可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的,城市里长大的孩子可能不适应;对于农村长大的孩子确实有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感觉,哪里的环境清新,肃静,那里夜生活很少,没有喧哗,夜是静悄悄的,哪里的人也遵循四季的变化,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更主要的是童年的回忆,这确实农村长大孩子最喜欢的。
但也许如今很多都市人向往的田园生活。当人们不再满足于简单地吃顿农家饭,住个农家院,他们喜欢追求新鲜、刺激的东西,乡村旅游同样要适应那些追求清闲人。
⑥ 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买房再买出有何规定
我觉得不应该退出宅基地,因为在城里买房的人也有可能回到农村继续住在农村。
⑦ 进城买房落户农民农村宅基地土地有偿退出
针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情况,国家出台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但从效果来看,很多农民并没选择退出宅基地,分析原因,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至于说现在退出农村宅基地合算吗?看完以上的分析,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数了。
⑧ 国家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为什么农民不愿意退出
针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闲置的情况,国家出台了自愿退出宅基地有补偿的政策,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农民却并不愿意退出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除了作为在农村生活的人们日常居住场所之外,还有哪些值得农民去好好的利用的呢?农民不愿意退出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5、宅基地的升值空间很大
在农村,大家都知道,现在申请宅基地非常困难。目前国家政策也是鼓励大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像农村房屋除了可自住外,还可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6、村民是为自己老了考虑
(1)进城买房的村民多半是为自己孩子买的,孩子没结婚还好说,要是孩子结婚后,两代或者三代人生活在一百平方左右的空间里,总归是不方便。
(2)村民年龄大了无法外出打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又高,不如在农村生活。
(3)农村的空气比较新鲜,阳光比较充足,想要晒衣服被子等干啥也比较方便。
(4)农村地方比较宽敞,老了可以在家种种菜养养家禽之类的,纯天然无添加的菜吃着也会比较安全。
(5)很多农民的亲人朋友都住一起,没事串串门,大家一起玩也比较自在。
(6)农民考虑到老了有地方落脚,所以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⑨ 农村宅基地该如何有偿退出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农村到城里买房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越来越多房屋被闲置,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针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情况,国家出台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但从效果来看,很多农民并没选择退出宅基地,分析原因,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三)审核:镇政府(街道办)应自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宅基地退出协议》等有关资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拟退出的宅基地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审批。
(四)批准: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丰县土地整理中心与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宅基地退出补偿协议》。
(五)备案:县政府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制定《复垦方案》,明确复垦的地类、规模、工程设计及资金预算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实施:《复垦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后,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拆迁和复垦工作。经镇政府(街道办)初验合格的,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复垦项目验收书面申请。
(七)验收:收到镇政府(街道办)复垦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后,县国土资源局对复垦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丰县土地整理中心7日内向镇政府(街道办)支付全额补偿资金,国土资源局注销退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镇政府(街道办)应自收到补偿金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退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