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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城市地方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2-12 21:12:18

㈠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专林绿化工程属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㈡ 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旅游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5、《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

6、《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

三、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7、《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9、《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四、福建省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0、《福建省旅游条例》

(2)旅游城市地方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在法律层级上,除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我国规范旅游活动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方面,其中还有:

1、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2、规范旅行社旅游经营活动的有《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

3、规范导游和领队旅游活动的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4、规范旅游安全的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5、规范旅游纠纷处理的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等。

6、现行有效调整旅游活动的一般性法律还包括《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刑法》等。

㈢ 风景旅游城市该怎样进行城市建设

生态建设为主。不要让工厂建在城市里,像珠海的城市建设就是不准建工厂,不准建高楼。不要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破坏生态环境。
保护好当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古文物建筑。广安是个历史悠久的老城区,它到现在都可以看到很多古建筑遗址,已经算保管得很好了,可是他们之前大街上有一个很长的老城墙,因为道路建设被铲除了。真的很令人感到惋惜!!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世界上发生,我们希望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在再恶化下去。
开展适合本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我发现不管走去那个旅游区都是各种小吃,各种手工艺店。看上去好像很新颖好玩实则都是千篇一律真的很无趣)我们应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开发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业。这一点就要民众的创新来支撑了,所以加大人才培养,和重视创新性人才显得极其重要,说到人才我们不要立刻想到大学生,研究生,博士,教授之类的,其实我们普通的民众一样可以创新,一样可以是有用的人才,不要忽视草根创新,要提倡全民创新,所以在这一点上又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完善本市的交通运输。只有交通方便了大家才会乐意来到这边旅游。还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像比如:房屋住宿,治安安保亭,公共厕所,银行~~等等的便民设施,方便人们的生活给人们留下好口碑和良好的印象。
提高城市品位。这一点杭州做得特别好。在杭州街道开阔整洁,没有脏乱差的城中村,没有发臭的下水道,有的只是郁郁葱葱的绿化带(杭州的绿化真的很美不像别的城市树是种了不少,也很茂密的枝叶可是很难看,看着就不舒服,杭州的绿化带简直就是美丽的风景城市的后花园)

加强城市管理。一个文明法治的城市,不会经常有人手机被偷、钱包丢了,不会有人走在路上担心会不会被人砍死。一个安全稳定的城市大家才会有好的心情和好的状态。生活在其中幸福感才会提升。
最后要做好宣传工作,一个城市再多么美丽它没有被人发现还是很可惜的。我不相信国内没有比桂林更美的山水,没有比西塘更美的古镇,只是他们的宣传做得很到位,一传十十传百大家就都跟着去了,这一点可以利用明星效应还有网络媒体的传播来进行宣传。在当今这个大数据时代,炒作宣传显得尤为有效和重要。
只要做好了以上几点,一个美美哒棒棒哒萌萌哒风景旅游城市就指日可待~\(≧▽≦)/~啦啦啦

㈣ 旅游区内建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吗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是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范,旅游区如果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就适用于这条。

㈤ 旅游城市评定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标准

最高得分 分


分 检



1 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60)
1.1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 30
1.1.1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大于15%(含15%) 30
1.1.2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10%-15%之间 20
1.1.3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5%-10%之间 15
1.1.4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3%-5%之间 10
1.2 旅游业外汇收入 30
1.2.1 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 30
1.2.2 在5-10亿美元之间(含5亿美元) 20
1.2.3 在1-5亿美元之间(含1亿美元) 15
1.2.4 在1000万-1亿美元之间(含1000万美元) 10
1.2.5 在500-1000万美元之间(含500万美元) 8
1.2.6 在500万美元以下 5
2 城市旅游产业定位与规模(35)
2.1 城市对旅游业发展有明确且重要地位(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10
2.1.1 由市人代会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这样产业定位的 10
2.1.2 由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提出这样产业定位的 8
2.1.3 市政府有关文件中提及但定位不够明确突出的 6
2.2 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2.1 纳入五年发展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 5
2.2.2 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
2.2.3 市政府制定了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5
2.3 城市旅游产业规模(即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 等)与同级城市相比居领先水平 10
2.3.1 在全国居前三名 10
2.3.2 在本省居前三名 8
2.3.3 县级市在本地区居前两名 6
3 城市旅游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35)
3.1 旅游业被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有相应配套政策
3.1.1 财政政策(在投资、贷款等方面)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3.1.2 旅游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在税收、创汇奖励等方面) 5
3.1.3 旅游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旅游业发展的政策 (交通、园林、城建、文化、铁路、物价等部门)
5
3.2 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有专项资金或专项政策支持 10
3.2.1 旅游业在市计划部门和财政的年度的计划中单列户头或有专项投资资金安排
10
3.2.2 市政府设立制度化专项资金支持或有专项政策 8
3.2.3 市政府有专项资金投入 6
3.3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有保障 10
3.3.1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在市财政有制度化来源且每年保持增长
10
3.3.2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在市财政有制度化来源 8
3.3.3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有来源 6
4 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35)
4.1 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旅游业发展有专题部署 5
4.2 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或制度 5
4.2.1 建立机构或制度并且每年经常专题协调议事 5
4.2.2 建立机构或制度并且协调议事(每年两次以下) 3
4.3 市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 5
4.4 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章 5
4.4.1 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章 5
4.4.2 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3
4.5 城市具有健全的旅游业法规体系 15
4.5.1 市人大颁发综合性旅游法规 15
4.5.2 市人大转发上级人大综合性旅游法规 10
4.5.3 市人大发布规范旅游管理的决定或决议 5
5 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70)
5.1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5.1.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全市旅游业发展。 5
5.1.1.1 市编委批准的机构及"三定方案",有固定办公地点 5
5.1.1.2 单独设立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3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5.1.2 有行政执法授权的旅游执法队伍,依法进行管理,使旅游市场发展健康有序
5
5.1.2.1 成立旅游执法大队,旅游市场发展健康有序 5
5.1.2.2 有常设的旅游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效果明显 3
5.1.2.3 有兼职旅游市场执法的队伍,有检查,有成果 1
5.2 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5.2.1 设置旅游质监所并为旅游消费者处理各种投诉,使各种质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10
5.2.1.1 圆满解决率100% 10
5.2.1.2 圆满解决率90%以上 8
5.2.1.3 圆满解决率80%以上 6
5.2.2 旅游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0
5.2.2.1 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经常联合检查,查处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行为,效果显著
10
5.2.2.2 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联合抽查,并查处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行为,效果明显
8
5.2.2.3 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有文件,各自抽查,能联合查处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行为,有一定效果
6
5.2.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 5
5.2.4 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5.2.4.1 本市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 5
5.2.4.2 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 5
5.2.4.3 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对海外及国内旅游者抽样调查 5
5.2.5 城市对旅游标准化工作有持续推进的方案和措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10
5.2.6 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是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宣传贯彻行业标准、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 10
5.2.6.1 以上三项工作都能够全面开展 10
5.2.6.2 以上三项工作能够开展两项 8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5.2.6.3 以上三项工作仅能够开展一项 6
6 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60)
6.1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6.1.1 有机构、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 10
6.1.2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10
6.1.2.1 有获得中宣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10
6.1.2.2 有获得省委宣传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8
6.1.2.3 有获得市委宣传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6
6.2 在旅游行业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成效显著
10
6.2.1 有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10
6.2.2 有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8
6.2.3 有受到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6
6.3 旅游行业普遍开展创"青年文明号"活动,成效显著 10
6.3.1 三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10
6.3.2 一家(含)以上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8
6.3.3 三家(含)以上企业获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6
6.4 各类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
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餐饮及购物场所等)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成效显著

10
6.4.1 有国家级示范窗口的 10
6.4.2 有省部级示范窗口的 8
6.4.3 有市级示范窗口的 6
6.5 各类旅游经营相关单位(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商店等)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环境 整洁,服务规范;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成效显著

10
6.5.1 有国家级示范窗口的 10
6.5.2 有省部级示范窗口的 8
6.5.3 有市级示范窗口的 6
7 城市的生态自然环境(45)
7.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8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7.1.1 绿化覆盖率大于30%(含30%) 8
7.1.2 绿化覆盖率在20%-30%之间(含20%) 5
7.1.3 绿化覆盖率在10%-20%之间(含10%) 3
7.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
7.2.1 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含80%) 8
7.2.2 无害化处理率在60%-80%之间(含60%) 5
7.2.3 无害化处理率在50%-60%之间(含50%) 3
7.3 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含58分贝) 8
7.4 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8
7.5 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大于95%(含95%) 8
7.6 动员全市人民搞好旅游环境的整治,迎接海内外旅游者,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
5
8 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100)
8.1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8.1.1 在机场、火车站、码头、商业及交通中心区等游客
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定、
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料能够及时更新

10
8.1.1.1 设有咨询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10
8.1.1.2 设有咨询服务中心,布局不够合理或功能有欠缺 8
8.1.1.3 以上地区仅能提供旅游宣传资料(方式不限),使游客能从中查到旅游信息
6
8.1.2 电台、电视台、主要报纸有固定的旅游栏目 3
8.1.3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 3
8.1.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 5
8.1.5 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交通集散地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5
8.1.5.1 普遍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 5
8.1.5.2 部分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 4
8.1.5.3 仅火车站(或汽车站)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 3
8.2 以下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2.1 机场、火车站、码头 2
8.2.2 市区通往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干道 1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8.2.3 市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道路 1
8.2.4 旅游饭店 1
8.2.5 旅游区(点)内 1
8.2.6 国际会议中心、展览中心 1
8.2.7 旅游娱乐场所 1
8.2.8 旅游购物场所 1
8.2.9 旅游餐饮场所 1
8.3 语言环境
8.3.1 城市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 3
8.3.2 主要旅游区(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或导游录音 3
8.3.3 旅游服务场所服务人员能够用普通话接待客人 2
8.3.4 旅游服务场所有能够用英语会话的服务人员 3
8.4 公用设施服务系统
8.4.1 主要街区设有公用电话亭完好无损 3
8.4.2 主要旅游经营单位的水、电、燃料供应有保障 5
8.4.3 星级饭店的外币兑换点设置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2
8.4.4 机场外币兑换点应设在醒目位置,有当日外汇牌
价公告,营业时间在18小时以上
3
8.4.5 有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
会议中心
5
8.4.6 有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场馆 5
8.5 城市夜景
8.5.1 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的街道,向市民和旅游者提
供购物、娱乐、餐饮服务
10
8.5.2 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晚间游览点 10
8.5.3 有晚间水上游览项目 5
8.5.4 旅游区(点)有晚间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项目 5
9 城市的旅游教育和培训(40)
9.1 旅游教育
9.1.1 开办旅游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9.1.1.1 单独设立旅游职业高中或中专的 5
9.1.1.2 在职业高中或中专设立旅游班的 3
9.1.2 高等学校中设有旅游系或旅游专业 5
9.2 旅游培训
9.2.1 市旅游局建立以下项目的统计,档案资料完整 5
9.2.2 有面向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基地或固定的培训点
5
9.2.3 饭店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3.1 80%以上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5
9.2.3.2 70-79%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3
9.2.4 旅行社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4.1 80%以上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5
9.2.4.2 70-79%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3
9.2.5 车船公司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5.1 80%以上取得各级旅游局的岗位培训证书 5
9.2.5.2 70-79%取得各级旅游局的岗位培训证书 3
9.2.6 旅游企业从业人员80%以上经过各种专业的培训 5
10 城市的旅游交通(60)
10.1 城市的可进入性
10.1.1 本市有民用机场或有距市区1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民用机场
5
10.1.2 机场开通国际航线(或包机)并有相应的配套服务 5
10.1.3 本市有火车客运站或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客运火车站
3
10.1.4 火车站有旅游列车停靠 2
10.1.5 沿海(江、河、湖)城市有客运码头 5
10.1.6 以山为主要景区的城市,山上有方便游客的旅游缆车或索道
5
10.1.7 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高速公路进、出口 5
10.2 市内交通
10.2.1 通往城市主要旅游区(点)的交通
10.2.1.1 有规范服务的观光巴士 3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0.2.1.2 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专线车 3
10.2.1.3 有通往城市主要旅游区(点)公共汽车 3
10.2.2 出租汽车服务
10.2.2.1 出租汽车数量上和时间上能满足海内外旅游者需求 3
10.2.2.2 出租汽车统一座套,清洁卫生,规范服务,按里程表计价,不拒载,不欺诈。
5
10.2.3 旅游车船
10.2.3.1 城市有一家以上旅游汽车公司,且认真执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
3
10.2.3.2 以山水风光为主要景观的城市有游船公司,且规范化服务,游船清洁卫生 ,安全措施有保障
5
10.2.3.3 沿海(江、河、湖)城市的游船公司有符合《内河游船星级标准》二星级以上游船及高档游船
5
11 城市的旅游区(点)开发与管理(40)
11.1 旅游区(点)开发
11.1.1 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与开发,并有5处以上旅游区 (点)年接待游客总量不低于50万人次
10
11.1.2 有已投入运营、年接待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度假功能区
10
11.2 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 4
11.2.1 有评为AAAA级的旅游区(点) 4
11.2.2 有评为AAA级的旅游区(点) 3
11.2.3 有评为AA级的旅游区(点) 2
11.2.4 有评为A级的旅游区(点) 1
11.3 旅游区(点)的质量管理
11.3.1 管理制度落实, 游览秩序井然,无游客拥挤现象 2
11.3.2 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 2
11.3.3 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2
11.4 旅游区(点)规划与保护
11.4.1 旅游区(点)都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无违反规划建设项目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1.4.2 城市规划确定本市风格独特、具有游览价值的街区,并制定法规加以保护,如禁止再建高层建筑、清理违章乱立的广告牌、调整街道园林绿化等

5
12 城市的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60)
12.1 旅游促销指标
12.1.1 近三年接待海外旅游者人天数年均递增5%以上 10
12.1.2 近三年接待国内旅游者人天数年均递增3%以上 10
12.2 旅游旅游促销工作
12.2.1 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目标、计划,并付诸实施 5
12.2.2 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海外促销
5
12.2.3 城市开通旅游信息网站,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信息 5
12.2.4 每年有一次以上市政府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5
12.3 旅游产品开发
12.3.1 城市有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资源,市政府每年对旅游区(点)的文物保护有投资,措施得力,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著

2
12.3.2 城市有古代园林, 市政府每年对旅游区(点)的园林保护有投资,措施有效,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著
2
12.3.3 城市有人文景观(主题公园),其主要景观具有国内独特性,无重复性建设,经营情况良好,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产品特色,成效显著

2
12.3.4 城市有休闲度假设施,其主要休闲度假功能区内设施完备、服务规范、项目丰富,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著

2
12.3.5 城市经常举办国际会议、展览或体育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其设施、组织水平与国际水平接轨,并在市场促销中注意突出本城市的特色,成效显著

2
12.4 旅游产品开发
12.4.1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生态旅游线路 2
12.4.2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农业或工业旅游线路 2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2.4.3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体育或保健旅游线路 2
12.4.4 有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修学或民俗旅游线路 2
12.4.5 有2种以上有较好效益的其他专项(或特种)旅游产品
2
13 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50)
13.1 旅游饭店
13.1.1 客房的数量、档次基本满足海内外旅游者需求 5
13.1.2 星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 10
13.1.3 星级饭店的复核率每年达到100% 5
13.1.4 全市旅游饭店客房全年出租率 10
13.1.4.1 达到60%以上 10
13.1.4.2 50%至60%之间 5
13.1.5 三星级以上饭店能为客人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 5
13.2 社会旅馆
13.2.1 市旅游局对接待国内旅游团队的住宿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13.2.2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5
13.2.3 为入住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保彰客人的合法权益 5
14 城市的旅行社(40)
14.1 旅行社经营形象
14.1.1 旅行社门市门面整洁、标志醒目;经营资格证明摆放在明显位置;有旅游价目表及资料
10
14.1.1.1 以上三项均符合要求 10
14.1.1.2 以上两项均符合要求 8
14.1.1.3 以上一项符合要求 6
14.1.2 有国家旅游局近两年内公布的国际旅游100强或国
内旅游100强旅行社
5
14.2 旅行社服务质量
14.2.1 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全部持证上岗,导游词规范、健康、文明
5
14.2.2 执行《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导游员参加等级考试的比例超过80%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4.2.3 旅行社普遍推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与旅游团(者)普遍签订规范化的合同
5
14.2.4 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出境游服务质量》标准,经营规范
5
14.2.5 旅行社及时、认真地处理旅游者投诉,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质量事故的投诉
5
15 城市的旅游餐饮(40)
15.1 市旅游局对旅游团队餐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10
15.2 餐饮特色与质量
15.2.1 有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饮风味的餐饮点相对集中的街区
5
15.2.2 在旅游者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场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快餐店
5
15.2.3 有提供正餐的西餐馆 5
15.2.4 有适应主要客源国游客口味的餐馆 5
15.2.5 有可以接待海外游客的穆斯林餐馆 5
15.2.6 以上餐馆就餐环境整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5
16 城市的旅游购物(40)
16.1 旅游商品创汇占全市旅游创汇(或旅游商品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以本市统计局公报为准)
20
16.1.1 在25%(含)以上 20
16.1.2 在20(含)—25%之间 15
16.1.3 在15(含)—20%之间 10
16.1.4 低于15% 5
16.2 旅游购物场所及商品
16.2.1 有方便旅游者购物的相对集中的步行商业街区 5
16.2.2 市旅游局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16.2.3 购物商场设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专柜 5
16.2.4 主要旅游区(点)销售有反映本景区(点)特征的旅游纪念品
5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7 城市的旅游文化娱乐(40)
17.1 城市有一处以上固定场所常年在晚间为海外旅游者演出
8
17.2 城市有一处以上能为旅游团队提供文艺表演的歌舞餐厅
8
17.3 城市有一处以上旅游景区(点)能在白天开展定时文表演
8
17.4 以民族风情为主要景观的少数民族较多的城市,在少数民族生活区内有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民族文娱表演和参观项目

5
17.5 星级饭店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3
17.6 各种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严禁“黄、赌、毒” 8
18 城市的旅游厕所(40)
18.1 数量与分布
18.1.1 主要街区及旅游区(点)的厕所可以满足需求 5
18.1.2 市区通往郊区(县)旅游区(点)路上,如需设立厕所的已设立旅游厕所
5
18.1.3 旅行社门市所在地及旅游购物、餐饮场所已设立旅游厕所
5
18.2 质量与管理
18.2.1 以上厕所都是水冲式厕所或环保型厕所 5
18.2.2 以上厕所厕位间设隔板和门,有手纸,男厕设小便器 5
18.2.3 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的旅游厕所 5
18.2.4 以上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规范、清楚 5
18.2.5 以上厕所管理制度严格,无秽物,无异味 5
19 城市的旅游市场秩序(70)
19.1 “一日游”市场秩序
19.1.1 城市制定“一日游”管理规章,对“一日游”市场进行检查 5
19.1.2 “一日游”经营规范,无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5
19.2 游览环境和旅游商品市场秩序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9.2.1 主要旅游区(点)对摊贩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旅游区(点)、集中购物街区及其他旅游购物场所环境整洁
5
19.2.2 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无乞讨现象 5
19.2.3 无假冒伪劣商品 5
19.2.4 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行为 5
19.3 旅游车辆证照齐全,无“黑车” 8
19.4 城市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无“黑社”
8
19.5 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全市旅行社经营规范,无超范围经营,无承包挂靠,无虚假广告
8
19.6 严格执行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管理,全市导游皆有归属,无“黑导”,无非法“陪游”、“伴游”
8
19.7 近两年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8
20 城市的旅游安全与保险(40)
20.1 旅游安全
20.1.1 城市有巡警制度,突发情况下可以救助游客 3
20.1.2 在旅游场所规范执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3
20.1.3 旅游区(点)和游客集中场所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3
20.1.4 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每年都进行检查落实
3
20.1.5 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8
20.2 旅游紧急救援
20.2.1 城市有紧急救援机构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突发情况下可以救援海内外旅游者
3
20.2.2 主要旅游区(点)有医疗救护点 3
20.2.3 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报告制度 3
20.3 旅游保险
20.3.1 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率达100% 8
20.3.2 有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其他旅游保险项目 3
合计得分:

㈥ 旅游城市的标准有何规定

没有专项的旅游用地。旅游是用地的具体使用功能,甚至可以包含非建设用地地类。按照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建议在旅游开发规划编制时采用分类梳理用地的描述方法,结合实际旅游项目需要,分别阐述旅游开发用地中的建设用地需求和非建设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国标确定建设用地地类。在新用地国标颁布说明会上有人也问到了类似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请分清楚什么是政策功能区与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前者是具体实施的土地开发方向描述,具有一定的功能综合性和复合性,后者是用来规范化管理城市土地的分类标准和依据。最后举一例,某旅游开发用地中,包括酒店,公园,城市绿地等等,那在项目报批时就要按照其在用地分类标准所对应的中类或小类分别阐述其所对应的用地性质,而不能用单一的旅游用地而为其分类。

㈦ 全域旅游建设必须要遵循哪些原则

全域旅游是“面”、智慧景区是“点”,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是智慧旅游的建专设模式。全域旅游建属设是以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地方规范为依据,保持与产业政策、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全域旅游建设还需要遵循三个原则,即面向游客需求提供全程服务、全局统筹安排分步落地实施、继承建设成果避免重复建设。

㈧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规划标准中有旅游类用地吗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规划标准中没有旅游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只有回八大用地:城市和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8)旅游城市地方建设规范扩展阅读:

用地属性:

1、自然属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动性。即有着明确的空间定位,由此导致每块土地各具有相对的地理优势或劣势,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征。另外土地还有着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会属性

地球表面,绝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确的隶属,即是土地已依附于一定的拥有地权的社会权力,无论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㈨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相关法规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设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优委),负责指导全 国创优工作的开展。创优委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并可吸收相关部门参 加。创优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省(区)、地级市应设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本 辖区内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设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志物。标志物主体由长城烽火台、地球和中国 旅游业标志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鼓励旅游城市参加创优工作。参加创优工作的县级市经上级旅游局向所 在省、自治区旅游局申报;地级市及副省级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申报;直辖市直接向 国家旅游局申报。
第七条
申报城市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创优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申报城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旅游局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
(三)市创优工作方案;
(四)市创优机构设置及联络方式;
(五)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旅游局根据本辖区创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申报城市的实际情况,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国家旅游局报送参创城市名单。所报城市经国家旅游局审核后,列入 全国参创城市名录。
第三章 创建
第十条
参创城市应按照《标准》,向本市各相关部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达标计划。
为保证创建工作不走过场,自列入全国参创城市名录后,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第十一条
参创城市应对创建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创优机 构通报。
第十二条
参创城市应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并与其它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相互促进。
第四章 自检
第十三条
参创城市在实施创建计划后,应进行自检。
第十四条
自检工作由参创城市的创优机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对所有考核项目逐项打分。
第十五条
自检范围应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所有单位和场所。自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后,参创城市可向上级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
第十六条
国家旅游局受理直辖市的初审申请。省级旅游局受理所辖副省级、地级市及县级 市经上级旅游局转报的初审申请。
第五章 初审
第十七条
参创城市申请初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该市创优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该市自检情况报告;
(三)该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名录和地址;
(四)该市自检情况打分表。
第十八条
省级旅游局在审核参创城市初审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初审组,对参创城市进行 初审工作。
第十九条
初审组应对《标准》所有考核项目逐项打分,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条
省级旅游局应对初审组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认真审核,作出初审结论。对初审合 格的城市,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旅游局在审核直辖市的初审申请材料后,可以明察暗访形式进行初审工作 ,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对验收申请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进行验收的决定。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三条
申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省级旅游局初审报告;
(二)初审打分表;
(三)参创城市的自检工作报告及自检打分表;
(四)参创城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和地址。
第二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参创城市的创建及初审情况,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应当向国家旅游局提交验收报告和打分表。
第七章 批准和命名
第二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对验收合格的城市,经商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 旅游城市”,颁发证书和标志物。
第二十八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命名,任何城市不得使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不 得擅自制做使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志物及其平面图形的宣传品。
第八章 复核
第二十九条
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应保证创优工作的连续性,并根据验收 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复核工作。省级旅游局对所辖已命名的 城市要进行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复核工作每两年可组织一次。复核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以适当方式公布复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旅游局对未通过复核或在创优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城市,将提出通报并 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命名,收回证书和标志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地区、州、盟、县等行政区划的创优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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