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合作社管理手册
Ⅰ 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经营乡村旅游和农场吗
你好。成立集体合作社可以把乡村的资源人员进行合理的整合,是有利于乡村旅游和乡村农场的经营的,也会提高社员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做法非常好。满意请采纳谢谢!
Ⅱ 乡村旅游合作社算不算农民专业合作社
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Ⅲ 合作社,能在乡村旅游中做点啥
乡村旅游合作社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的重点,是解决好新时期“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此外,山东、四川等地政府和旅游部门还出台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通知和意见。这些文件意见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乡村旅游合作社已经从基层的实践创新转变成为各地旅游发展的重点工作,从一般的行业工作安排上升到了国家工作部署层面。可以预见,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将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和亮点,进而成为解决好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
乡村旅游合作社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是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有效形式。乡村旅游合作社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是创新乡村旅游组织方式的基本载体,是留住乡愁的有力抓手。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促进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重视和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充分发挥“四大优势”,对于提高乡村旅游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Ⅳ 农家生态旅游实际经营运作模式是什么
(1)组织结构按照企业制度建立起完全市场化的运作体系,建立合理的薪酬和奖励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促进景区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董事会制度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休闲农业型景区的一种比较好的管理形式。
(2)经营上采用分开管理、独立核算、循环利用。首先是农业区和度假村分开管理,实行大循环、各自独立核算制度,聘请的是专业人士经营,农业区实行的是承包责任制,遵循了一条“以园养店、以店促园”的发展思路,实行园区开放(不收门票)、采摘园免费品尝等措施。
(3)经营体制减少管理层次,集团公司总经理只管理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旅游开发公司总经理只管理下属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划小核算单位,原则上,能够进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都要进行独立核算,直至核算到小组及个人,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使每个员工都能感受到压力和动力;专业化管理,防止各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后,各自都设立自己的辅助部门而导致“小而全”现象,必须对各经营单位进行合理的划分与分工,各经营单位只负责本专业和本行业的事项;社会化服务,主要指在景区,把可以进行公共服务的部分统一由物业部门来管理,物业部门通过为各经营主体单位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这里的物业包括保安、卫生、交通管理、供水、供电、通讯、基础设备设施的维修等方面。
(4)管理方针强调,农家生态景区中生态是景区的生命,生态效益等于或者大于经济效益,不仅仅要使环境得到保护,而且要使环境更美好、更丰富;把动植物、水、空气、岩石、文物、阳光等资源当作景点向游人介绍,并把它们当作企业的财富与资产进行管理,健全生态保护的机构、人员、资金,对游客、员工、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教育,考核景区工作的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方面的内容。
(5)内部能力建设在人力资源方面,通过各种方法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完善服务系统,积极推进岗位交叉互补(Cross-Utilization)与现场走访,由游客和员工共同营造度假村的欢乐氛围;在服务过程中,推行行动准则的“SCSE”策略,即:安全(safety)、礼貌(courtesy)、表演(show)、效率(efficiency);同时,编制详细的作业手册,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
Ⅳ 怎样成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
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有运营场地,资金和人员的配备
Ⅵ 嘉兴市秀洲区梓气东来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嘉兴市秀洲区梓气东来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2017-02-23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专作经济组织,属注册地址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村桐梧桥17号。
嘉兴市秀洲区梓气东来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30411MA28BHUD1E,企业法人胡佳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嘉兴市秀洲区梓气东来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乡村旅游景点开发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乡村旅游调查;景点观光、采摘、垂钓;农作物、水产的养殖及销售;工艺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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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7)乡村旅游合作社管理手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Ⅷ 乡村旅游合作社作用怎么发挥
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为此回,在国家历答次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中都会突出强调土地政策。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土地政策,在许多领域有待深化和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需要具体落实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既可以引导农户个体参与乡村旅游发展,也可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开拓具有相当规模和层次的乡村旅游发展项目。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地价将加剧上涨、城市地产市场的逐利空间越来越受限,而我国广大的乡村土地资源丰富、回旋余地大,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空间广阔,积极加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核心,以发展乡村旅游为载体,可以为更多资本、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广阔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