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
㈠ 南京市民如何申请南京市政府派发的旅游券
【龙虎网报道】领券:持证前往社区领取
本月19日起,与摇号结果相对应的消费券会逐月通过区旅游局发放到各社区。户口簿编号最后两位数字与摇号结果相一致的居民,可以凭户口簿及本户籍内居民的身份证,于当月20日至次月6日间,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填写“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发放登记表”。如摇号产生的3月份使用的旅游消费券,户口簿编号尾号为27,89,46,14,19,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在2月20日—3月6日领取,并在3月份消费使用。逾期未领的市民将作自动弃权处理。
市民在领取消费券时,将会领到一个粉色的信封,内含总额100元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其中10元一张,20元两张,50元一张;一份37个指定消费点的宣传单页和一封“致市民朋友”的信。信封背面印有消费券使用规定,及市、区、县旅游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使用:每次最高限额500元
对于该消费券的具体使用方法,穆耕林介绍,消费券是有价抵用券,可在券面上标注的有效期内,到指定消费点抵扣同等额度的消费费用,但每户家庭每次抵扣额度不能超过一次消费总额的50%,每次消费券使用最高限额为500元;本券在使用时不记名、不挂失、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不得买卖交易;使用时不仅要持有个人身份证,还须在券面左下角填写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登记。据称,这主要是便于收券的指定乡村旅游消费点及时、真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兑换现金。
投诉:可打电话52260123
为保障市民消费权益,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已与指定乡村旅游消费点签订协议,要求消费点向市民承诺:不得无故拒收、恶意收购或者转销派发的乡村旅游消费券;不得在市民使用消费券时“变相”涨价;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泄露使用消费券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市民一旦遇到违规情况,可以拨打市旅游局投诉电话52260123。
消费券“长”啥样
“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票样,分为10元、20元、50元三种,并且按照面额大小,分为蓝色、红色和绿色三种颜色,分别代表“水之蓝”、“花之红”、“山之绿”,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特色,具有一定的收藏意义。
券面的主体图案采用的是中国传统剪纸图案中一头昂首挺胸的牛的形象,牛身上还汇聚了南京的市花梅花的图案。此外,券面的底纹采用传统的波浪纹元素和“南京旅游”拼音缩写NJLY字母的组合。
乡村旅游消费券的设计还采用了防伪技术。据介绍,消费券在设计印刷上,采用了凹凸条形码、流水号的形式,这是一般印刷厂和个人无法破解的“密码”。消费券底纹采用“南京旅游”拼音缩写NJLY字母的组合,隐藏在消费券中间。券面上标注了“有效期一个月”字样。
㈡ 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如何发放
本次消费券发放通过摇号方式进行,摇号主要是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内、鼓楼容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南八区89万户家庭中,选取20万户“幸运家庭”,每户发放100元“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 居民凭券可以在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指定的37个乡村旅游点抵扣同等额度的消费费用。 此次发放活动的旅游券消费时间为3月-6月,不过乡村旅游消费券标有使用月份,按月使用,有效期为当月。
㈢ 上海市民如何申领南京的旅游消费券
南京的旅游消费券只对本地市民通过摇号的形式,向主市区20万个家庭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乡村旅游消费券
㈣ 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如何使用
每次抵扣不超过消费总额的50%, 持身份证消费,券面登记消费者姓名。 券可累计使版用,每权次抵扣额度不能超过一次消费总额的50%,每次消费券使用最高限额为500元。需要解释的是,券允许友情赠送,一个家庭可以拥有不只100元的消费券,使用时不要超过500元的限额就可以了。消费者须在券面登记身份证号,并持有效身份证直接消费使用,并在票面左下角身份证号码一栏,签下本人名字后才能用。指定消费点须核对持券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收取假冒、手续不全、涂改、污损、过期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券不记名、不挂失、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不得买卖交易,持券者须在消费券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㈤ 江宁开发区消费券江宁万达可以用吗
可以的。
通用消费券共分4轮发放,时间分别是6月18日18:18、7月3日9:00、7月17日9:00和专7月31日9:00,每轮消费券使用均有属相应截止日期。
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江宁开发区通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宁人员,包括域外、市外来南京人员。消费者可在江宁开发区(机场除外)符合核销条件的商家消费,达到相应标准后均可使用。
(5)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扩展阅读:
江宁开发区消费券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困难群众、工会会员、乡村旅游等3类消费券按照系统内有关要求发放,餐饮、体育、图书、信息等4类消费券采用多批次网上摇号方式面向全体市民公开发放。
2、消费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尽量方便操作、降低成本,做到发放、领取、消费和兑现全程可追溯。具体发放办法将于近日公布,届时可通过“我的南京”APP进行线上登记、摇号。
㈥ 评价我国政府发放旅游消费券的作用
通过旅游来刺激来消费,源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南京政府发了上千万的旅游消费券,目标是拉动三亿元的消费。
不过我看来效果不一定会又这么大,城区的人们去郊区旅游还是不是很方便的,而且消费券只能最多付50%,所以有很多券是会被浪费掉了,所以我认为像台湾一样发放消费券更加的实际一点。
㈦ 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南京旅游局答疑:如何正确使用“旅游券”
消费券为何必须实名使用问:上周日,记者在一个乡村旅游消费券的指定消费点看到,结账时,市民董先生掏出消费券准备抵扣部分饭钱,但拒绝拿出自己的身份证,也不愿意在消费券的左下方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董先生说:“万一我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被泄漏出去,被不法分子盗用做违法的事情怎么办?”
答:乡村旅游消费券的使用规则之一,就是采用“实名制”消费。市民在使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并在票面左下角身份证号码一栏,填写身份证号及本人名字后才能用。
这是为了防止指定的消费点出现违规收券的行为。市民拿着消费券消费,券所产生的费用都是由政府买单的,实名后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每张券确实是市民来消费的。此外,37家指定消费点都与旅游部门签订了协议,承诺绝不会对外泄露消费券使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一旦发现有消费点泄露消费者信息,我们会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谢臻)
消费券的面额能否再小点
问:上周日,在江心洲农俗园购买草莓的陆女士说,她买了一箱35元的草莓,按照使用规则,可以使用15元消费券,但现在的消费券面额最小是10元,不是很方便。她建议,4、5、6月份再发放的消费券,能否加印5元面额的?
答:从3月1日开始,我们已分组对指定消费点的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对于部分市民提出的加印小面额消费券问题,旅游部门将在调研基础上予以考虑。
每次抵扣额度能否超过50%
问:3月1日,一个指定消费点的草莓种植户胡先生卖了4箱总计100元的草莓,一时没想起来,收取了市民90元的乡村旅游消费券和10元现金。请问这对消费券兑换现金是否会产生影响?
答:乡村旅游消费券设定了每次不超过50%的使用比例,是因为发放消费券的主要目的在于拉动消费,如果全额使用消费券,很显然失去了“拉动消费”的意义。因此,希望乡村旅游点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严格执行乡村旅游消费券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目前,旅游部门正对乡村旅游消费券指定消费点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如果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不仅要取缔其作为指定消费点的资格,还将给予经济处罚。
㈧ 南京旅游消费券的一些问题
2009年2月16日,南京市政府举行“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摇号仪式,通过摇号的方式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南京市政府共拿出2000万元,分4个月向市民派发乡村旅游消费券。为保证公平,他们采取摇号的方式,凡是被摇中的居民户可获得100元的旅游消费券。发放对象主要集中在城市居民居住较为集中的江南八区。发放的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89万个家庭的户籍编号进行摇号,根据被摇中的号码选出相应的家庭,然后各区县旅游局将券发放给中奖家庭所在的街道、社区,再分批送到市民手中。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分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券上标明了使用月份,当月有效。金卫东说,消费券为有价抵用券,可在指定的37个消费点抵用同等额度的消费费用。消费券可累计使用,每次抵扣额度不能超过一次消费总额的50%。
㈨ 南京户口本抽奖
本次“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根据八区居民户口簿编号的最后两位数字摇号,一次摇号分四次产生月度发放及使用的居民家庭。经过公开摇号,产生的号码为:
3月份使用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户口簿编号最后2位是:27、89、46、14、19。领券日期为:2月20日-3月6日。使用有效期为:3月份。
4月份使用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户口簿编号最后2位是:02、87、98、13、93。领券日期为:3月17日-3月31日。使用有效期为:4月份。
5月份使用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户口簿编号最后2位是:42、20、60、63、12。领券日期为:4月16日-4月30日。使用有效期为:5月份。
6月份使用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的户口簿编号最后2位是:49、10、26、38、11。领券日期为:5月17日-5月31日。使用有效期为:6月份。
二、领券要求
摇中的八区居民须持户口簿原件(以市公安局2009年2月3日前颁发的户口簿数据源为准)及户籍内任何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发放登记表”后,方可领券。
三、“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使用规定
1、本券是有价抵用券,在指定消费点抵扣同等额度的消费费用。本券可累计使用,每次抵扣额度不能超过一次消费总额的50%,每次消费券使用最高限额为500元。
2、本券须在指定的消费点使用。
3、消费者须在券面登记身份证号,并持有效身份证直接消费使用。
4、指定消费点须核对持券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收取假冒、手续不全、涂改、污损、过期的“南京乡村旅游消费券”。
5、本券不记名、不挂失、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不得买卖交易。
6、持券者须在消费券规定的期限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