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乡村旅游景区的扶持政策
Ⅰ 2017年中央带来哪些乡村旅游发展的利好政策
政府介入发挥主导推动作用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道路。
(一)政府主动谋划,政策鼓励促进。
发达国家大都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主动谋划,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促进措施,积极发挥政府旅游和农业等职能部门的组织、规划、协调、宣传、推动的作用。比喻西班牙,每个地区政府都有相关乡村旅游的立法,从立法上确定乡村旅游的地位。美国从县、州一直到联邦的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都制定了一些列扶持政府。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相继成立了农村旅游发展协会和农村政策委员会,协调农村发展尺度,推进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区政府主持制定了发展规划并提供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并给予严格管理。
(二)积极搭建平台,强力推动发展。
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国政府积极搭建企业投融资平台、跨区域合作平台、网络商务服务平台、市场营销平台等等。
比喻1992年,美国土地管理局、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森林公园中心、森林委员会、国防部、美国旅行与旅游管理局的“理解备忘录”(MOU),形成了地方、区域、州政府在推进联邦土地发展旅游业中共同合作的框架。法国于1953 年成立法国农会常设委员会,1998 年专门设立了“农业及旅游接待服务处”作为推广农业旅游的中央机构;建立“欢迎莅临农场”网络,完善农场客栈、农产品市场、点心农场、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狩猎农场、暂住农场和露营农场等九大系列,推销农业旅游,大大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坚持农业主体,规范行业运作。
西方发达国家在坚持宏观管理的同时,大都走出了一条行业管理、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的发展道路。为了保障乡村旅游的农业属性,英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农业的地位,全面推行农村事务管理方案;德国农业协会于1972 年制定了乡村旅游品质认证制度,凡经检验合格者,颁发度假农场认证标章,并由经济部、财政部等负责后续认证工作的推行,该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德国乡村旅游服务的总体质量。法国于1974 年颁发了《质量宪章》,根据“农家乐”的周边环境、软硬件设施、房间舒适度及各项服务,以麦穗为标志,将它们分为5 个等级,最低等级1个麦穗,最高级别5 个麦穗,要想获得5个麦穗的“农家乐”要求十分严格,要有私家花园、停车库,还要有包括网球场、游泳池、桑拿及音乐设备在内的休闲设施,引导企业规范运作、加强行业自律。
(四)优化农村环境,注重品牌特色。
发达国家普遍认为,乡村旅游是多事业系统推进的结果,是乡村传统产业的替代产业,是发展区域基础设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的一条重要措施,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的特色和优势进行开发利用。芬兰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在:经济增长与调整、创造就业、增加投资、人口稳定、基础设施和设备供给及保障等。意大利将乡村旅游与现代化的农业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多姿多彩的民风民俗、新型生态环境及其他社会资源融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综合性项目,对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改善城乡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
Ⅱ 如何获得政府扶持,促进乡村旅游事业发展
政府介入发挥主导推动作用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道路。(一)政府主动谋划,政策鼓励促进。发达国家大都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主动谋划,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促进措施,积极发挥政府旅游和农业等职能部门的组织、规划、协调、宣传、推动的作用。比喻西班牙,每个地区政府都有相关乡村旅游的立法,从立法上确定乡村旅游的地位。美国从县、州一直到联邦的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都制定了一些列扶持政府。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相继成立了农村旅游发展协会和农村政策委员会,协调农村发展尺度,推进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区政府主持制定了发展规划并提供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并给予严格管理。(二)积极搭建平台,强力推动发展。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国政府积极搭建企业投融资平台、跨区域合作平台、网络商务服务平台、市场营销平台等等。比喻1992年,美国土地管理局、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森林公园中心、森林委员会、国防部、美国旅行与旅游管理局的“理解备忘录”(MOU),形成了地方、区域、州政府在推进联邦土地发展旅游业中共同合作的框架。法国于1953 年成立法国农会常设委员会,1998 年专门设立了“农业及旅游接待服务处”作为推广农业旅游的中央机构;建立“欢迎莅临农场”网络,完善农场客栈、农产品市场、点心农场、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狩猎农场、暂住农场和露营农场等九大系列,推销农业旅游,大大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三)坚持农业主体,规范行业运作。西方发达国家在坚持宏观管理的同时,大都走出了一条行业管理、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的发展道路。为了保障乡村旅游的农业属性,英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农业的地位,全面推行农村事务管理方案;德国农业协会于1972 年制定了乡村旅游品质认证制度,凡经检验合格者,颁发度假农场认证标章,并由经济部、财政部等负责后续认证工作的推行,该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德国乡村旅游服务的总体质量。法国于1974 年颁发了《质量宪章》,根据“农家乐”的周边环境、软硬件设施、房间舒适度及各项服务,以麦穗为标志,将它们分为5 个等级,最低等级1个麦穗,最高级别5 个麦穗,要想获得5个麦穗的“农家乐”要求十分严格,要有私家花园、停车库,还要有包括网球场、游泳池、桑拿及音乐设备在内的休闲设施,引导企业规范运作、加强行业自律。(四)优化农村环境,注重品牌特色。发达国家普遍认为,乡村旅游是多事业系统推进的结果,是乡村传统产业的替代产业,是发展区域基础设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的一条重要措施,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的特色和优势进行开发利用。芬兰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在:经济增长与调整、创造就业、增加投资、人口稳定、基础设施和设备供给及保障等。意大利将乡村旅游与现代化的农业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多姿多彩的民风民俗、新型生态环境及其他社会资源融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综合性项目,对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改善城乡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
Ⅲ 政府,国家分别对乡村旅游扶持政策的支持有哪些
根据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科学利用资源,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观光旅游质量,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文化、红色、乡村、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专项旅游,提升旅游业发展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全国特色名镇(村)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旅游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实施人才兴旅工程,推进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加快旅游立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十二五”时期,旅游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1.乡村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示范村和示范县,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2.旅游精品建设。
推进实施《“十二五”全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打造一批国家级城市旅游目的地、国家级精品景区,推出一批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及文物、森林、海洋、温泉、草原、工业、科技、会展、修学等专项精品旅游景区。
3.红色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加大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深化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重点旅游区建设,加强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结合,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Ⅳ 南陵县美好乡村旅游景点政府有什么扶持政策
把农业生态旅游景区视作农业企业,其按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所得税。
金融部门对农业生态旅游景点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发放扶贫贷款、小额贷款时,对参与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倾斜支持。
整合农业、扶贫、旅游、建设、民政等部门对农业农村的扶持项目,把农业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工程、乡村风貌改造工程、科技扶贫工程、名村名镇建设工程、农业旅游景点创建等项目结合起来,多方联动,协同推进。
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将被视作农业企业,可以享受税收、用地优惠:景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景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则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Ⅳ 政府如何推动民宿乡村旅游项目
乡村民宿是利用农村住房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综合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内容的一种农家乐休闲旅游新业态,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
近年来,省、市、区先后对发展乡村旅游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把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经济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乡村民宿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区作为宁波市最大的中心城区,北山南水,城乡兼具,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依托自身比较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不仅对加快我区中
西部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休闲江北的具体举措。因此,我区应该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
济。我们根据近期的实地调研走访,就此提些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一、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区乡村民宿尚处于起步阶段,零星分布在洪塘街道的鞍山村、慈城镇的毛岙、五星、三勤村等地,称得上民宿的经营实体不足10家。如毛岙村现有民宿2家,23间标房,收费标准约为100元/天,每家年收入为30万元。但多数处于半停业状态,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据调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规划引导,项目配套不完善。我区尚未就乡村民宿发展出台相关规划,没有对民宿以及民宿相关旅游配套产品、设施等进行统筹谋划,民宿经
济处于自我发展状态。发展民宿一般需要有两日以上的旅游行程作为配套,我区民宿发展可配套的旅游资源则较为零散,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大。如鞍山村,主要向游
客推介的主打项目是北山游步道登山游、保国寺古代建筑游两个旅游产品,这两个旅游项目均可以在一天内完成,不足以使游客产生“住下来”的欲望,留不住游客
使民宿产业发展受限。当前,全区实际正常运营的民宿没有几家,还没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民宿集聚发展区域。与德清、象山等地相比,我区乡村民宿
发展明显滞后。
(二)缺乏专业化运作,主题特色不突出。我区民宿经营者主要是当地农民,经营理念较狭窄,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化程度较低,民宿主题不突出、特色
不明显。如,在房屋装修上照搬城市宾馆装修,缺乏乡土气息;在经营特色上,与象山的渔家乐、德清的洋家乐相比,缺乏自身吸引游客的亮点。其次,民宿的市场
定位模糊,没有针对青年白领、退休职工等不同的消费者而进行市场细分。
(三)发展环境有待优化,要素制约严重。一是受现有政策的制约。由于我区民宿是由农民自行建造,没有正规的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是不能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同时1995年前建造没有房产证的农房,或有房产证但无环评报告的民宿都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业后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意向开办民宿的经营业者对此顾虑较大。二是缺乏民宿经营用房。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住房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层,最高不得超过8米”,导致大部分农村住房面积限制在200平
方米左右,使民宿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受到限制。从毛岙村的调研情况看,除了农户因工作等原因迁到城镇后空置的房屋可用于开展民宿经营外,既要满足农户自
身居住,又要有空余房屋用于民宿经营的农村住房几乎没有。三是缺乏资金。现在民宿经营主要是个体投资为主,自我发展,财力上不足以完善娱乐、购物、交通、
卫生等旅游基础设施,使得区域规模效应不明显。毛岙村有两家经营状况较好的民宿经营者,各投入了200多万元用于农房改建、翻修,已无更多财力用于完善交通、卫生、村庄环境等公共配套,另一方面也缺乏建设主体资格。
二、外地先进做法
(一)象山农家客栈发展经验
象山县依托旅游景区、农渔产业、山海资源、民俗文化和乡村环境,充分利用农家院落,积极发展“民食、民宿、民游”农家乐项目,先后出台了《象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家客栈”建设的实施意见》,实现农民家门口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2013年全县农家客栈共接待游客34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72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5%和91%。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县级层面成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工作站;农家客栈有关村建立服务站;发挥县农家乐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渔)家乐各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提升服务。
二是加大扶持政策。象山县对农户改建、税收、信用贷款均明确了扶持政策。如,县对农户改建每间标准房补助2000元,单张床铺的补助1500元,镇乡、街道按1:0.5以上比例给予配套。对农家客栈经营农户10户以上、床位在200张以上,且建立村级服务组织、设有游客接待中心和其他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的村,县财政给予8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县农家客栈计划建设村,验收后3年内其缴纳税收当年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村集体,用于日常管理和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农家客栈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开展小额贷款服务,并给予利率优惠。
三是规范经营管理。县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对农家客栈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培训,推进农家客栈规范化发展。因地制宜制订农家客栈消防、治安安全和卫生、环保标准,促进农家客栈标准化建设。
(二)德清农(洋)家乐开发经验
近年来,德清县依托莫干山、下渚湖的自然禀赋,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目前全县共有农家乐200多家,其中以“洋家乐”为代表的精品民宿近50多家。2013年全县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270.2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07亿元。
一是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农家乐休闲旅游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促进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成立县农(洋)家协会和西部涉外休闲度假项目服务小组,会同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针对精品项目予以特事特办,合理营造良性发展氛围。
二是做精项目。选择环莫干山和下渚湖区块实施精品示范工程,聘请专业设计师上门服务,完成一批精品特色农(洋)家乐改造;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和
投资政策,吸引文化人士前来投资,兴办具有文化内涵的精品“洋家乐”,提升区域品位,如裸心谷、法国山居等,其中裸心谷年营业额达1亿元。
三是实现多元发展。在发展农户单体经营同时,积极引入青年旅社、文化公司、国际友人、创意人士等多元投资经营者,打造单体农户、国际度假村、废旧老宅改造、户外俱乐部、大型农庄、文化创意会所型等不同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
四是加强产业融合。通过规划引导,将特色种养殖业、本地饮食文化特色与农家乐联动发展,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
三、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借鉴外地乡村民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做法,我们对加快发展我区乡村民宿经济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规划布局,试点先行。建议区政府研究制定民宿发展的布局规划,对现有民宿发展摸底排查,并根据自然景观、村庄条件等,出台相应的民宿
发展规划线路图,明确重点发展区域,与新农村建设、拆迁和保留村规划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产业布局、人口集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形成目标明
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规划。规划编制时要注意江北农村地处城市近郊的区位,准确定位。建议对毛岙、三勤、鞍山等具有资源优势和建设
基础的村先行试点,可通过村统一经营、村民自主经营或引入工商企业主体等多种模式进行开发,突出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不同主题,打造
适合不同消费者群体、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民宿产业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突破制约。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乡村民宿经济的发展:一是在民宿建房用地保障和容积率控制方面,建议拓宽民宿建设
用地渠道,放宽容积率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民宿发展用地需求,对于用于民宿发展的临时建筑在政策上予以适当突破。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借鉴象山的经
验,对民宿经营户按床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有一定规模民宿经营户数的村建设旅游配套设施或游客接待中心等,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资源禀赋较好、市场前景广
阔的精品项目予以重点补助。三是在环保、工商、消防等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审批事项上要有所突破。建议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先发展后规
范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准入门槛和审批办法,设置相关达标要求的政策,对符合达标要求的民宿发放证件,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有序发展。一是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试点村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根据试点村的特点和优势,按
照市场细分原则来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准确定位。指导有关试点村制订专业化、商业化的发展项目,提升民宿产业整体品质。二是积极发挥政府的招商引资平台作
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游公司的合作、对接,利用旅游企业的财力、智力以及营销策划经验,进行专业的招引和开发。三是借鉴外地的经验,建立行业协会,强化
设计,组织开展民宿业主和服务人员的经营理念、营销策划、管理服务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档次。四是相关部
门要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服务质量、消防、卫生等的监管,确保有序发展,实现诚信经营,提升知名度,打造民宿经济的品牌。
(四)理顺机制,强化合力,完善配套。一是建议借鉴德清、象山等民宿产业相对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由区政府牵头,成
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乡村民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协调例会制度,定期协商解决乡村民宿在发展中遇到的办证难、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经营管
理缺乏专业化运作、配套不完善等难题。二是建议区农村工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农民增收和旅游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与所属民宿村的街道、
镇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推进民宿经济的发展。三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要加大对民宿发展区域的旅游交通、便民设施、生活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投入,完善配套
服务设施,同时对民宿村生活污水处理、道路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的整理要加大力度,也要增加村自行车健身道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推进乡村民宿发展区
域周边的旅游项目的建设,增加可游性,使乡村民宿和旅游项目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局面。同时对现有的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整合管理,在民俗活动、农业体
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方面进行培育或支持,将特色种养殖业、本地饮食文化特色与农家乐联动发展,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
Ⅵ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6)政府对乡村旅游景区的扶持政策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Ⅶ 政府对乡村旅游有那些服扶持
有很多种,主要看是针对什么的,拿旅游开发为主,可以走,国家的扶贫政策,还有新农村建设政策,还有农业扶持政策,等等·
Ⅷ 国家对景区旅游门票优惠政策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对景区旅游门票的优惠政策如下: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2、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3、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4、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5、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
拓展资料:
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Ⅸ 中国的哪些政策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农”问题的大战略
乡村旅游在山东发展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政府真正指导支持乡村旅游大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从中央支持“三农”的1号文件看,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了5个1号文件,从2004年到2014年又连续发了11个中央1号文件。
其中,首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是在2010年,从那时起,在国家层面开始重视乡村旅游在“三农”中的重要作用,但乡村旅游真正从发展目标、政策扶持上升为支持“三农”大战略,由配角转变为主角,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