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乡村旅游的视察调研
『壹』 视察和调研有什么区别
1、侧重点不同:代表视察主要是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巡视察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为审议议案和报告做准备。专题调研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对策建议,供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参考决策。
2、选题不同:视察的选题比较宽泛,关乎国家大局、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都在可选择的范围之内,专题调研则必须根据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在一个客观上有条件调查、主观上有能力调查的具体专题,太空泛或者缺少人才支撑的题目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3、开展时机不同:视察由于重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因此开展的时机一般在事后,专题调研重在提出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宜在事前进行。
(1)人大代表对乡村旅游的视察调研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进行需求调研时,售前人员要充分保持自信(即使是装的),富有精气神,给客户一种舒服的感觉。
要通过销售等途径了解沟通交流的对象情况,包括性别、职位等背景材料,越详细越好,这样在交流时可以更有针对性。
交流时要针对客户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不宜随意扩大问题范围,因为客户可能只有有限的资金,如果随意扩大范围,可能会给用户挖一个坑。
『贰』 人大代表在美好乡村建没中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人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年度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美好乡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高效开展代表调研活动,夯实美好乡村建设根基。紧密结合人大工作职责,以“进园区、访企业,进工地、访项目,走村组、访选民”为活动载体,广泛采用实地走访、调研、听汇报和座谈会等方式,切实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 重点围绕徽州农舍--乡村旅游发展、美好乡村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民生工程、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把代表作用不断向基层延伸,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为高效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筑牢根基。
二是实施代表联系包保制度,助推美好乡村建设进程。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包组联户制度,采取人大代表联系包保村民组和联系包保贫困户、低保户、地质灾害户、致富能手、计生户等重点户方式,通过包组联户,促使代表准确掌握群众的真实意愿和诉求,及时帮助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助推美好乡村建设进程。
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美好乡村建设法制保障。通过远程教育平台、乡村干部课堂、手机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区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宪法、法律知识,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执法检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全乡范围内得到正确的实施,依法保障美好乡村建设。
四是发挥代表监督示范作用,提升美好乡村建设成效。综合采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经济工作、民生工程、征地拆迁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同时加强决议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发挥乡村旅游、特色养殖、产业发展等各领域人大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主力军作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路,带动群众致富,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美好乡村建设成效。
『叁』 如何做好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工作
先详细考虑一下,写一个迎接省人大代表调研考察的方案
将工作分工(如汇报材料谁准备、视察点如何准备、观摩路线如何准备)
详细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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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人大 三查(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方案
人大代表“三查(察)”活动制度
组织好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为更扎实有效的开展“三查(察)”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大代表调查活动制度
调查活动采取好差结合、点面结合、随机抽样与重点调查结合的方法。就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搞一些深入细致的典型调查和暗查暗访,克服目前有些执法检查的一般化。并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研活动,为镇人大常委会确定题目和审议、决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和第一手资料,也在实践中提高代表们的素质和监督、评议能力。每年完成调查报告不少于一篇。
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持证视察、专项视察的方式,对检查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民生的重大问题,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使其权利能想到位、用到位、做到位,使监督发挥最大化的作用,每年视察不少于一次。
三、人大代表检查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跟踪反复检查的方式对整改工作的进展结果及时反馈上报。及时的发现新问题,继续关注老问题。真正做到增强监督实效,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伍』 什么是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如何进行专题调研
就是一群人大代表就某项工作某个事务专题开展调研。是代表的话等待同级人大常委会或受委托的下级人大常委会(选出你的那级)组织你参加活动。
『陆』 县级人大代表工作调研报告怎样写
践行科学发展观 提高人大监督水平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
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2009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一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二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
项。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1.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现行党和国家机关的部分运行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查字典范文网(FANWEN.CHAZIDIAN.COM)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手脚束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再有我县目前仍有十三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居于“一把手”位置,从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顾人大工作,这是影响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政府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在乡镇考虑到党委书记工作任务繁重,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实际情况是普遍存在专职不专责的现象,几乎所有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参与了政府工作,并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专职人大工作,“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一点同样成为基层人大监督的难题。其三,人大与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国土、税务、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地方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如何开展对政府垂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三)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受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规划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如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更多注重监督范围广,使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在确定审议议题时,更多注重监督全面工作,使专题要点不够明显,客观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三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多注重监督形式的严肃和程序的合法,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四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运用较为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督促解决,较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方式,在不能决定监督结果的情况下,仅注重帮助完善过程。
(四)从监督程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人大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面对形势发展和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有待于不断健全和完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监督标准不统一、强制性特征不足,执行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报告未被批准如何处置,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另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也存在类似情况。一些本县人大常委会改革创新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没有以规范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关制度和程序上缺乏保障,也给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五)从监督能力上看,组织缺乏保障。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人大监督的任务也日趋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对庞大的政府及其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明显有些力不从心。一是监督专业人员缺乏。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为兼职,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常委会各内设工作机构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但仍存在机构缺编少员、名称不统一等问题,目前内设机构为“五委一办”,除办公室编制为两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员会的编制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说既是具体工作者,又是分管领导的秘书,有时还需兼办公室打字员;由于省、州人大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机构的名称、数量、编制没有明确界定,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在设立机构的名称、编制和数量上都不统一。而反映在乡镇人大,除专职副主席外没有专职人文秘114,虽县委组织部门多次明确兼职人员,但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额外编制,目前多数乡镇都是自行明确暂时的兼职秘书。三是代表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在人大换届选举中,受代表阶层、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没有充分考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质不高,除干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较差。
四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是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拥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监督的理念,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使人大监督更加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三是突出“创新”思路,坚持改进工作。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善于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调研,我们深切体会到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关键是要解决好“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监督怎么样”的问题,不仅要注重结果的改变,更要注重过程的完善,我们建议:
(一)科学确定监督重点。一是严把议题选取程序。以公开透明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方法为准则,明确议题选取的程序为:面向社会,从代表、群众、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广泛选取监督议题;主任会议初步确定全年监督工作重点;相关工委具体提出建议议题;办
公室拟出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对监督计划(草案)意见;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县委汇报年度监督计划(草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年度监督计划;向全体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监督计划;继续收集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听取合理意见个别调整、完善年度监督计划。使议题的确定既综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区域内监督重点。二是广辟议题选择范围。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以信访接待与走访代表为切入点,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综合分析信访动态,把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同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有机统一起来。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征集更多的监督议题,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为制定全年的监督计划提供更多的议题资源。
(二)创新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精简常委会会议议题,从抓关键、重专题、增实效的原则出发,每次会前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对会议议题进行二次筛查提出专题审议方案,着重从全面工作中选取重点工作,从整体工作中选取难点工作,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针对性。二是改进视察调研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计划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突出调研重点,逐步从综合性调研转变为专题性调研,专题调查报告要列入会议审议并成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主要依据;每年选择一至两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围绕战略发展大局,确定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专题调研课题;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确定了种植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课题;围绕社会事业发展,确定了加快教育“两基”迎国检任务落实的调研课题,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提出了大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狠抓投资发展环境的治理和优化等县级领导的调研课题。三是规范重大事项提审机制,每年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规范化。四是探索建立监督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监督过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优化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二是畅通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公开征求监督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发挥代表的直接监督作用,进一步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发挥代表监督主体作用。
(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对常委会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条款进行删减,对达不到监督要求的部分进行补充修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完善,使各种工作制度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二是对现有监督方式没有形成制度的,根据人大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参考发展成熟地区的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应制度,确保常委会的每项监督程序都有章可循。三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常委会制度规定的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贯彻执行实体法的监督,避免类似丙肝事件的发生,使监督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程序进行,对不执行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决定,保证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落实监督回查。一是建立会议督办落实机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后,要成立由联系有关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组成的会议督办工作组,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对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工作,督办工作组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交换意见,进一步对会议要求形成共识,增强研究处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自觉性。二是建立跟踪协调督办机制。在督察督办过程中加强调研随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投票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对会议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结果也要进行投票表决,并明确表决不能通过的处置办法,使“一府两院”主动执行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逐步实现积极有效的全程监督。四是依法启动监督处置。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常委会多次督办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效力。
(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一要抓学习强素质。在学习方法上做到集中学习与业余自学相结合,座谈培训与讲座考察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履职知识学习相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与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相结合;在学习对象和范围上应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有所侧重的开展学习,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要转变作风促提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反映群众意愿,做到问计于民,才能有效提高人大监督水平。三是要讲团结添活力。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充分发扬民主,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德,在工
作上同步,形成工作活力,才能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柒』 浅谈怎样开展人大代表检查,视察,调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做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工作
集中视察有利于代表掌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宏观情况,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为代表参加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做准备;专题调研是代表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建议的过程。视察调研不仅丰富了代表的活动内容,而且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提高,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了基础。
二、抓住环节、增强实效,力求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取得新进展
必须抓好五个环节。
(一)选题要准确
选好题目是视察调研取得成效的基础。选题要相对集中,便于集体组织,抓住重点。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题目进行调研。
(二)对象要典型
视察调研对象的选定,直接关系到代表能否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所以一定要注意视察调研对象的典型性,增强视察调研的针对性。
(三)调查要细致
调查是研究的基础,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就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为搞好视察调研,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制定方案。在每次视察调研前,都认真周密的部署安排,形成初步方案报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基本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目的、对象、内容、方法、时间、要求。2、改进方法。在视察调研中,将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相结合,将代表询问和座谈建议相结合,利用各种手段使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条件允许时,也组织异地视察,开阔代表视野,增强代表意识。3、深入实际。在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时明确要求:参与人员必须要沉到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4、实事求是。要保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汇报情况和回答代表咨询时,如实反映来龙去脉,不夸大、不缩小、不参假、不隐瞒。
(四)建议要实在
视察调研,建言献策,关键是建务实之言,献有用之策,目的是对党委政府决策有所帮助,有所参考,“言而无文,行之不远”。因此,在形成视察调研报告时都会对代表所提建议精心锤炼,力求准确鲜明,可行实用。代表的建议应该做到“三要”,一要避免假话。真实是建议的生命。追求真理,反映真情,恪守真实,维护真象是我们建言献策的根本。建议中的每件事实,每个数据,每条结论,每项对策,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绝不能主观臆造,凭空想象。二要避免空话。建议贵在实在,简明,切忌空泛。要用精炼、朴实的文字把事情讲清,千万不要枝枝蔓蔓,空话连篇,不知所云。三要避免长话。人大代表所提建议一定要简明扼要。谈问题,靠事实说话,有理有据;分析原因要提纲挈领,条理分明;提出的对策可行实用,办法具体实在。
(五)服务有保障
人大代表的特点是具有兼职性,代表个人不具备专门的工作班子和助手,而是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因此,搞好保障和服务,为代表视察调研提供良好的条件,显得非常重要。
1、合理分组,加强协调。在本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其他的代表由各县区组织实施。专题调研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调研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原则上每组5人以上,并确定1名召集人具体负责。这样便于组织协调,保证时间和效果,有利于提高调研的质量。
2、做好服务,提供保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把服务保障体现在视察调研的每个环节。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前,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代表寄发书面通知,与代表电话联系,便于代表协调安排时间;同时,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依法保证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和各种待遇,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参加率。活动中,为每个小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