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市旅游收入
Ⅰ 2017年盐城市城市户收入不能超过多少才能享收低保
户籍在邯郸市内,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90元,即可申请低保待遇,经过逐级审核,如果情况属实,即可被列为低保家庭。
Ⅱ 国家公务员考试2017年江苏省盐城地区多少分进面试
1、2017年的国考面试成绩昨日才公布,现在都还没有公布面试分数线;
2、陆续会发布面试最低分数线以及面试名单的。
Ⅲ 2017年盐城科目二补考费是多少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费是80元/次,再加上考场适应训练费85元/小时(一般是3小时以上),补考一次科目二或者科目三最低的花费是80+85*3=325元。
Ⅳ 2017年江苏省盐城市三年全市级抽考分数怎么查
建议橙牛汽车管家,违章数多少、罚款多少、扣分多少,一查便知。如果是未扣分的,可以代,挺好用的。不知道哪里可以处理,也有提示附近的违章处理地点,自己可以去。
Ⅳ 2017年盐城市社保交多少钱
上限全部统一按18171元,下限按2750元执行。
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第二条,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全部统一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
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75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5)2017年盐城市旅游收入扩展阅读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Ⅵ 初三复读政策2017我孩子是2017年初中毕业生,我是盐城市东台市的,我想问一下,复读能考四星高中
初中学籍没了不可以转学复读。转学也好,复读也好首先要建立在有回学籍这个前提下面。按目前答的各地学籍政策要求,没有学籍就没有法进行转学,复读。更不用说转学中还涉及到跨省转学等项目。初中学籍没了,通常情况是因为学生辍学的缘故,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话,可以由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流生返校申请,一旦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同意,就可以恢复学籍了。
Ⅶ 2017盐城中考人数
你好
你可以联系一下你所在中学初三的班主任或查阅当地教育局信息网,
就可以查询到2017盐城中考人数。
祝你找到理想的高中,学习更上一层楼!
Ⅷ 2017年盐城最冷的一天是哪一天
2017年盐城最冷的一天是1月20号和12月16号。
Ⅸ 2017年江苏高考盐城市明达中学本科达线人数多少
2017江苏高考考生多少考上本科基本上 高于本科分数线以上20分 上本科是专稳稳的 2017江苏高考考生属多少考上本科基本上 高于本科分数线以上20分 上本科是稳稳的 2017江苏高考考生多少考上本科基本上 高于本科分数线以上20分 上本科是稳稳的 2017江苏高考考生多少考上本科基本上 高于本科分数线以上20分 上本科是稳稳的
Ⅹ 2017年度盐城市亭湖区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