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城市标准
1. 国家级文明城市、优秀旅游城、环境友好城评选标准
国家级文明城市:
国家级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共有七大项,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国家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为“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7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和城市整体形象。
优秀旅游城:
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共分20个大项,69个项目,200多个子项目,总分1000分,达到850分以上为达标。从当前西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西宁有五项指标在“创优”达标验收前无法达到满分分值,其余项目通过努力可以达标,总分值预计能够接近900分。
无法达到满分的项目首先表现在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根据标准:旅游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大于15%的可以得到满分30分.
2. 什么是国际标准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首先,要有知名度
交通方便,有国际航班
城市设施发达(包括住宿,交通,文化,环境等)
总起来说就是:经济社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资源品位高,具有超国界吸引力,城市综合环境优美,旅游设施完善配套
例如:世界上巴黎,迪拜,威尼斯,巴厘岛等,中国的如三亚,厦门,青岛等
3. 旅游城市的标准有何规定
没有专项的旅游用地。旅游是用地的具体使用功能,甚至可以包含非建设用地地类。按照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建议在旅游开发规划编制时采用分类梳理用地的描述方法,结合实际旅游项目需要,分别阐述旅游开发用地中的建设用地需求和非建设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国标确定建设用地地类。在新用地国标颁布说明会上有人也问到了类似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请分清楚什么是政策功能区与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前者是具体实施的土地开发方向描述,具有一定的功能综合性和复合性,后者是用来规范化管理城市土地的分类标准和依据。最后举一例,某旅游开发用地中,包括酒店,公园,城市绿地等等,那在项目报批时就要按照其在用地分类标准所对应的中类或小类分别阐述其所对应的用地性质,而不能用单一的旅游用地而为其分类。
4. 判断一个城市是否是国际旅游城市的标准
泉州、桂林、黄山、厦门、乌鲁木齐、青岛、济南、北京、昆明、大连、三亚、杭州、西安、成都、洛阳、广州等16个城市提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并采取了相应的发展国际旅游城市的具体措施,例如桂林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按国际旅游城市标准,更换新门牌等。
5.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相关法规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设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优委),负责指导全 国创优工作的开展。创优委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并可吸收相关部门参 加。创优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省(区)、地级市应设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本 辖区内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设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志物。标志物主体由长城烽火台、地球和中国 旅游业标志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鼓励旅游城市参加创优工作。参加创优工作的县级市经上级旅游局向所 在省、自治区旅游局申报;地级市及副省级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申报;直辖市直接向 国家旅游局申报。
第七条
申报城市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创优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申报城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旅游局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
(三)市创优工作方案;
(四)市创优机构设置及联络方式;
(五)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旅游局根据本辖区创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申报城市的实际情况,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国家旅游局报送参创城市名单。所报城市经国家旅游局审核后,列入 全国参创城市名录。
第三章 创建
第十条
参创城市应按照《标准》,向本市各相关部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达标计划。
为保证创建工作不走过场,自列入全国参创城市名录后,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第十一条
参创城市应对创建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创优机 构通报。
第十二条
参创城市应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并与其它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相互促进。
第四章 自检
第十三条
参创城市在实施创建计划后,应进行自检。
第十四条
自检工作由参创城市的创优机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对所有考核项目逐项打分。
第十五条
自检范围应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所有单位和场所。自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后,参创城市可向上级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
第十六条
国家旅游局受理直辖市的初审申请。省级旅游局受理所辖副省级、地级市及县级 市经上级旅游局转报的初审申请。
第五章 初审
第十七条
参创城市申请初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该市创优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该市自检情况报告;
(三)该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名录和地址;
(四)该市自检情况打分表。
第十八条
省级旅游局在审核参创城市初审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初审组,对参创城市进行 初审工作。
第十九条
初审组应对《标准》所有考核项目逐项打分,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条
省级旅游局应对初审组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认真审核,作出初审结论。对初审合 格的城市,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旅游局在审核直辖市的初审申请材料后,可以明察暗访形式进行初审工作 ,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对验收申请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进行验收的决定。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三条
申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省级旅游局初审报告;
(二)初审打分表;
(三)参创城市的自检工作报告及自检打分表;
(四)参创城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和地址。
第二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参创城市的创建及初审情况,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应当向国家旅游局提交验收报告和打分表。
第七章 批准和命名
第二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对验收合格的城市,经商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 旅游城市”,颁发证书和标志物。
第二十八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命名,任何城市不得使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不 得擅自制做使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志物及其平面图形的宣传品。
第八章 复核
第二十九条
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应保证创优工作的连续性,并根据验收 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复核工作。省级旅游局对所辖已命名的 城市要进行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复核工作每两年可组织一次。复核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以适当方式公布复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旅游局对未通过复核或在创优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城市,将提出通报并 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命名,收回证书和标志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地区、州、盟、县等行政区划的创优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有哪些
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一、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省 四川省 二、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区) 青岛市、苏州市、咸宁市、丽江市、上海徐汇区 三、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 北京延庆县、浙江遂昌县、江西婺源县、河南淮阳县、广西阳朔县
7.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规划标准中有旅游类用地吗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规划标准中没有旅游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只有回八大用地:城市和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7)旅游城市标准扩展阅读:
用地属性:
1、自然属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动性。即有着明确的空间定位,由此导致每块土地各具有相对的地理优势或劣势,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征。另外土地还有着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会属性
地球表面,绝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确的隶属,即是土地已依附于一定的拥有地权的社会权力,无论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8. 国际化旅游城市的八大标准是什么
1,国际级的旅游资源品质
2,60%以上的境外旅游接待人数
3,50%的旅游外汇收入
4,国际机场及国外主要客源地的航班
5,国际范围的目的地推介活动
6,国际先进的旅游理念
7,旅游服务设施达到国际标准
8,地域文化传统的保护及传承
9.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标准体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体的好象没有,要不你到这里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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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最佳旅游城市评审标准是由哪两个部门共同制定的
世界旅游组织和中国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