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的定义
『壹』 旅游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旅游的定义有很多种,这里分别介绍如下:
()概念定义。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指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2)技术定义。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技术性的统计定义:旅游指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她)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并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旅游目的包括六大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朝拜;其他。
(3)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4)目的定义。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8)“游憩中国网”定义。旅游的内涵——旅游是人们在非定居的城市、乡村、景区和度假区围绕生态、文化、康体、游乐等功能进行的游憩活动。旅游的外延——旅游应包括: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等由大到小的一系列范畴。
『贰』 旅游业的定义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
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 tourism一词的来源
旅游(Tour)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的“tornare”和希腊语的“tornos”,其含义是“车床或圆圈;围绕一个中心点或轴的运动。”这个 含义在现代英语中演变为“顺序”。后缀—ism被定义为“一个行动或过程;以及特定行为或特性”,而后缀—ist则意指“从事特定活动的人”。词根 tour与后缀—ism和—ist连在一起,指按照圆形轨迹的移动,所以旅游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指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完成这个行程的人也就被称为 旅游者(Tourist)。
关于旅游者的争议
旅游者(Tourist)一词首次以文字形式出现时引发的争议:
史密斯(Smith,1989)指出:“萨缪尔·派格曾报告说‘旅游者(Tourist)’用来作旅行者(Traveller)的新名词是在1800年。
英格兰的《体育杂志》则在1911年采用了旅游(Tourism)这个字眼。
费福(Feifer,1905)认为,旅行者(Tourist)是斯坦德尔(Stendhel)在19世纪早期(1838)首先杜撰的。
米耶茨科乌斯基(Mieczkouski,1990)指出,有关旅游者的第一个定义出现在1876年的《世纪大网络词典》19卷中,它把旅游者定义为因好奇和无聊而旅行的人。
科尔(Kaul,1985)认为,尽管旅游者(Tourist)一词的起源并非久远,但是“入侵者’’(1nvader)则往往比做“旅游者” (Tourist),因为人们希望他们赶快离去。另外,科尔还指出:在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英国人、德国和其他国家的人,在欧洲大陆进行“大巡游” (GrandTour),他们一回来,人们称他们为“旅游者”。
里玻(Leiper,1979)认为“旅游”一词大概首次出现在英国,它是被用来描述那些接受教育已从事政治、政府和外交生涯的英国年轻贵族。为完成学业,他们起程去欧洲大陆进行一般为期3年的“大巡游”,直到文化教育完全结束后才返回家乡。
根据因斯吉普(1nskeep,1991)的观点,关于这类旅行的第一本指南是托马斯·纽金特在1778年出版的《大巡游》。与1778年的旅行者大相径庭的是,现代的旅游者则完全意味着是个反面形象,他们成群结队,四处寻找便宜货。
根据艾利特(E1iot,1974)的观点,旅游者被看中的是他们的钱,而被鄙视的是他们对文化的茫然无知。
《韦伯斯特大学词典》
旅游的定义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旅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务的行业”,
旅游者的定义“以娱乐为目的而旅行的人”。
现代社会对旅游业定义
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为了使旅游与其他学科,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和地理学等学科相对应,也对旅游作各种各样的限定和提炼。
经济学家:主要关心旅游对国民经济和目的地经济发展的贡献,重视供求关系、外汇收入和国际收支平衡、就业和其他货币性因素;
社会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主要研究个人和团体的旅行行为,则更关注宾主双方的风俗习惯、传统文化以及生活方式;
地理学家:关心旅游的空间因素,研究旅行流向和地点、开发的范围、土地利用以及实体环境的变化。 总体概括对 “旅游”有两种不同角度的定义:
概念定义(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
技术定义(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后一种方法,即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里玻(Leiper,1979)认为定义旅游有三种途径:经济法、技术法和整体法。
经济定义:把旅游既看做是经营活动,又是一种产业。
技术定义:是为收集数据提供一个统一的基础对旅游者进行限定;
整体定义:则试图涵盖这个命题的所有精华。 定义旅游业的意义
对旅游业进行定义有学术和实践两个方面的需要:
研究的需要:一个学科的研究首先要求对这一个学科的研究内容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在定义的限制下建立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实践的需要:度量旅游经济活动对地方、国家和全球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要求有统一的口径。因此建立地区之间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得到这些数据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 范围的模糊性
与其他产业不同,旅游产业不是一个单一产业,而是一个产业群,由多种产业组成,具有多样性和分散性,旅游业包括景点经营、旅行社和旅馆服务业、餐 饮服务业、交通业、娱乐业和其他许许多多的经营行业。这些行业同时也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因此旅游业的概念和范围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统计上的困难性
旅游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为旅游分析和决策带来一定的困难。在所有国家中,建立可靠的产业信息库,评估旅游业对地方、全国和世界经济的贡献都十分困难。
由于定义的模糊性导致统计测量的困难,因此至今仍然没有给出旅游业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和经济影响程度的准确数据。同时旅游统计也成为旅游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并且日益受到关注。 定义旅游业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旅游业的精准定义对旅游统计量度的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旅游业和旅游活动直接、间接和诱发性的经济影响,关系到旅游设施和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关系到如何确定旅游者结构并制订营销和促销策略,以及识别游客的流向、方式和偏好等。
联合国十分关心对国际旅游相关资料的统计工作,在1971召开了的 “贸易与发展会议”,制定了旅游统计的准则。指出,国家旅游统计的综合系统在功能上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需求方面,能够度量在该国的国外(和国内)旅游(和出国旅游)的数量和方式;
——能够提供有关旅游者使用的住宿和其他设施供给方面的信息;
——有助于评估旅游对国际收支和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
『叁』 “旅游”的艾斯特(AIEST)定义
艾斯特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住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也不会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 艾斯特定义曾被认为是关于旅游的最完美的定义,也曾普遍被人们所接受。
(3)对旅行的定义扩展阅读:
概述
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
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相关定义
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目的定义: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生活方式定义:中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参考资料:网络-旅行
『肆』 国际旅游的定义三
1991年,世界旅游组织在加拿大召开的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上,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作了回重新修整:“游答客”指一个人到他通常居住的国家以外的另一个国家旅行,时间不超过一年,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国获得经济利益;“旅游者”指一个游客至少一夜,最多不超过一年,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国获得经济效益;“当日游客”指一个游客在访问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并不过夜,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国获得经济利益。
『伍』 旅行社的定义
所谓旅行社,有许多的定义。其中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旅行社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有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找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Travel Agency)是公司行业(商业活动)的一种,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火车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车长、订票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在某些地方,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
『陆』 对"艾斯特"旅游的定义理解
第一,旅游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社会发展规律是这样的:生产力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与此相适应的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追求和提高也是无止境的。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余暇时间增加,旅游才能成为大众性的活动。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人们生活水平沿着贫困型──温饱型──小康型──豪华型的规律发展。只有进入小康型和豪华型的消费阶段,旅游才会成为群众性活动,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归根结底,旅游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
第二,旅游是现代人生活的组成部分。
当衣食住行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就会有更高的文化需求,其表现为:不断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追求更多的知识;欣赏更美的事物。将这些愿望变成现实的主要行动就是旅游,通过旅游满足上述三个方面的需求。
人们不断扩大生存空间,了解外部世界;获取新知识,使自己更完善;追求审美,获得美的感受——这三项内容说明旅游是现代人的生活内容,是高层次的物质、文化享受,是提高生活质量的标志,也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的文化性、享受性在这三点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有别于一般性的社会生活。
第三,旅游是以经济活动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复杂的综合体。
综合性既是旅游的外部特征,又是旅游的内在本质,也是近代学者发现的最本质、最普遍的特征,这一点远远突破古代旅游、旅行、观光的概念。综合性是由复杂性、多样性引发出来的。旅游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复杂的物质体系,它由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组成,这是旅游现象的第一层次。旅游者由来自不同国家、民族、职业、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爱好的人群组成;旅游资源除自然山水外,可以覆盖社会各个部门;旅游业即满足吃、住、行、游、娱、购的酒店、餐馆、交通、景点、商店等企业,这是旅游现象的第二层次。每一部分还可分第三、第四……等层次。这一研究边缘的模糊性,成为旅游学研究上最困难的地方。
旅游的复杂性、多样性,不仅在要素组成上,而且表现在对社会的辐射、关联带动上,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首先,政府机关、科研单位、学校要有专门从事管理、研究的机构和人员,旅游各企业发展将依靠一批产业发展,旅游者进入旅游接待地区,将同政府机关(旅游、海关、公安、卫生、文化等)发生关系,同旅游各企业发生关系,同当地居民发生关系,影响着社会方方面面。可以说旅游是旅游者、旅游企业、东道国(或地区)政府、当地居民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的综合体。
从上述旅游特点和本质的分析,参照一些学者的论述,1982年以邓观利为首的我国旅游学者在讨论《旅游概论》一书的编写中提出旅游定义:
“旅游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人们以游览为主要目的的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合。”
这个定义对艾斯特定义中强调旅游的暂时性、异地性、综合性的论述给予肯定,而对旅游的社会性、经济性和以游览为目的予以补充。该定义较简练而全面地反映了旅游的本质和外部特征,被我国学术界大多数学者所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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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我们现在对说走就走的旅行定义是什么
我觉得说走就走的旅行,那就是当某一天你突然之间想出去走走了,就能够立刻抛下一切的东西,带着你的旅行包去一场旅行,不为任何牵绊,没有任何牵挂,自由自在的生活是我们都向往的,
『捌』 “旅游”定义
关于旅游的不同定义
1、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2、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活动中必将产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强调了旅游的综合性内涵。 由于这个定义于70年代为"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因此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3、目的定义: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长知识。
4、流动定义:1974年,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注意: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本质特征:异地性和暂时性。
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指出了旅游的一些主要特点,即:异地性、业余性、享受性.
『玖』 关于旅游的概念
“旅游”从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
字根
旅游(Tour)来源于拉丁语的“tornare”和希腊语的“tornos”,其含义是“车床或圆圈;围绕一个中心点或轴的运动。”这个含义在现代英语中演变为“顺序”。后缀—ism被定义为“一个行动或过程;以及特定行为或特性”,而后缀—ist则意指“从事特定活动的人”。词根tour与后缀—ism和—ist连在一起,指按照圆形轨迹的移动,所以旅游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指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完成这个行程的人也就被称为旅游者(Tourist)。
概念定义
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
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
技术定义
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技术性的统计定义 旅游指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她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并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旅游目的包括六大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朝拜,其他。
其他相关定义
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目的定义: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现代旅游业定义
(1)定义旅游的三要素 尽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术定义应当适用于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这两个领域,但是在涉及国内旅游时,这些定义并没有为所有的国家所采用。不过,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定义中的三个方面的要素: ——出游的目的 ——旅行的距离 ——逗留的时间 (
2)对出游的目的定义 以该尺度为基础的定义旨在涵盖现代旅游的主要内容。 ——一般消遣性旅游,非强制性的或自主决定的旅游活动。他们只把消遣旅游者视为旅游者,并且有意把商务旅游单列出去。 ——商务和会议旅游,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游结合在一起的。参加会议公务旅游也被视为旅游。 ——宗教旅游,以宗教活动为目的的出行活动。 ——体育旅游,与重大体育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旅游。 ——互助旅游,新兴的一种旅游方式,通过互相帮助 ,交换等互助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住宿,互助旅游不但节省了旅费,而且因为当地人得介入,更深入的体验当地的人文,和自然景观。
(3)对旅行距离的定义 异地旅游(Non—10calTravel):许多国家、区域和机构采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往返距离作为重要的统计尺度。 旅行距离:确定的标准差别很大,从0到160公里)不等。低于所规定的最短行程的旅游在官方旅游估算中不包括在内,标准具有人为和任意性。
(4)对逗留时间的定义 过夜游客:为了符合限定“旅游者”的文字标准,大多数有关旅游者和游客的定义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须至少逗留一夜的规定。 “过夜”的规定就把许多消遣型的“一日游”排除在外了,而事实上,“一日游”往往是旅游景点、餐馆和其他的旅游设施收入的重要来源。
(5)其他方面 旅游者的居住:在进行市场定位和制定相关市场战略时,了解旅游者的居住地要比确定其他的人口统计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国籍等更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规划,一些目的地通过收集游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轿车或其他工具)的信息来获得有关游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国际组织定义
(1)1937年,第一次定义国际旅游者 在两次世界大战的间歇期间,世界国际旅游收入增长迅速,因此在统计上迫切需要有一个更准确的定义。1936年举行的一个国际论坛,国家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首次提出,“外国旅游者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到其他国家旅行至少24小时以上的人”。1945年,联合国(取代了原来的国家联盟)认可了这一定义,但是增加了“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限定。
(2)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 1963年,联合国国际旅游大会在罗马召开。这次大会是当时的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英文名字的缩写为IUOTO,即现在的世界旅游组织,英文缩写为WTO发起的。 大会提出应采用“游客”(Visitor)这个新词汇。游客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到其他国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访问的国家内获取收入的旅行者。游客包括两类不同的旅行者: ——旅游者(Tourist):在所访问的国家逗留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以休闲、商务、家事、使命或会议为目的的临时性游客 ——短期旅游者(Excursionists):在所访问的目的地停留时间在24小时以内,且不过夜的临时性游客(包括游船旅游者)。 从1963年开始,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了这次联合国大会所提出的游客、旅游者和短期旅游者的定义以及以后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内瓦会议上,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提议,应该建立一个单独的游客类别。旅游者至少要逗留24小时,然而,有些游客外出游览但于当日返回了居住地,这些人被称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这类游客包括了不以就业为目的的一日游者、游船乘客和过境游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与其他游客区分开来,因为他们不在目的地过夜。
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拾』 旅游的定义
是愉悦身心,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增进交往,让身体得到锻炼的游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