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消费
1. 旅行社强制购物,会有什么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回严重的,吊销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2. 旅游消费需要讲究些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时间的增多,旅游消费在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旅游消费有诸多讲究。
1.找旅行社
当确定了旅游目的地后,作为一个旅游者,就会面临两个选择:是“自食其力”呢,还是找旅行社?诚然,当一个旅游者要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完成吃、住、行、游、购一系列的旅游消费,确实是不容易的。而旅行社在这方面却是得天独厚,在遍布各地的旅行网中,你只要买一张票就可享受一系列服务,又何乐而不为呢?有人说,找旅行社会挨宰。当然旅行社作为一个企业,它要有经济效益,要按章纳税,对国家有所贡献,旅行社取得效益的“秘诀”在“批零差价”。旅行社作为旅游商品销售的批发商,在订房、机票、门票等方面享受折扣批发价,而销售给旅游者的是零售价。这当中的差价是旅行社的合法收入。当然也确有个别旅行社搞欺诈,违规经营,有宰客现象,但这种个别情况在其他经营行业也同样存在,一叶蔽目是不妥的。相信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管理日益强化,这种“宰人”现象会越来越少。
2.是不是旅游价格越低越好
有的游客采取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心理,哪家便宜选哪家这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一种误区。旅游价格的组成分两大块:一块是代订费用,由旅行社付给吃、住、行、游诸环节上的消费;一块是综合服务费,有的旅行社在价格上搞“障眼法”,在旅游项目上搞“短斤”,在旅游服务上搞“少两”,看起来直观价格是低了,实质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价格过低的旅游商品,要确实搞清旅游质与量的具体情况,不宜跟着感觉走,不是价格越低越好。
3.签好合约才上路
有些旅游者在确定了旅游线路后,以为把钱一交就了事了。但一趟旅游回来却有诸多不满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投诉无门。原因在哪?关键是要使这个旅游商品从“无形”变为“有形”,要签订合约,以凭为据,这样出了质量问题,才能有据可查,有理可评。丑话说在前面,总比日后扯皮好。只有签好合约才上路,做一个明智的旅游消费者,才能拥有一个满意而愉快的旅程。
3. 我想投诉旅行社欺骗消费者,找谁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下列行为损害的,可以向旅游局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保证金赔偿。
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 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 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消费者在要求保证金赔偿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址、电话;
(3)赔偿要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消费者向旅游局的质检所要求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时效期限从消费者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质检所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天内进行调解。参考来源:http://www.lawtime.cn/nanchong。
4. 旅行社甩位有隐藏消费吗
您好!您的问题问的非常的好,很多游客看到旅行社在甩位都会问是回真的假的,是不是骗人答的,有没有隐形消费?
其实,第一您要看这甩位是真甩位还是假甩位!
真甩位一般都是甩的比较急(急着送签/出票)、数量有限、即刻出发(明天出发或这几天就报名即止那种),而假甩位是今天甩不完明天后天继续甩,那还叫“甩位”吗?
第二 其实有没有隐藏消费跟是否甩位完全没关系!不甩位也可能会有隐藏消费,甩位也可能没有隐藏消费。需要向旅行社明确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购物点有哪些,自费景点有哪些,并把这些签署进旅游合同。
作为业内人士,提醒您选购任何旅游产品时打探一下“您觉得我买多少钱东西比较合适”“您觉得我是否有必要参加这个自费项目”,心里有个数,出去玩开心和安全第一位,不要为了所谓的购物和自费影响旅游的心情,如果对导游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感觉满意时,建议适当购买一些旅游纪念品和参加一些特色的自费项目,这样会让你的旅程更加顺心愉快。
如果我的回答给到您帮助,请及时采纳。
5. 面对旅行社欺骗消费者,我们如何维权
打12301,这个是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我之前跟团旅游碰到问题打过这个电话,客服态度都非常好,关键是投诉提交后最后把问题解决了。
6. 旅行社所犯的错误为什么要消费者买单
衣食父母就是消费者,这犯错误了当然要父母买单啊
7. 中国青年旅行社有没有强制消费!
中青旅是一样的 说是带你到一家赞助商这边参观 然后就要强制性消费了 不消费不让出门的
8. 旅行社隐形消费
旅行社如果收入了不正当的费用的话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找好证据就去投诉吧,你越是想省事它就越找事
9. 旅行社所说的杂费是什么
旅行社的这个杂费要根据行程内容来定,大部分时候杂费就是工作人员也就是导游的费用,有时候是一些行程里涉及的小礼品的费用。
一条旅游线路的成本通常包含:机票费、目的地小交通费、景点门票、酒店住宿费、餐饮费、税费、其他杂费等;这个是做旅游线路批发商(供应商)的产品成本,不算其他办公和人员开支、产品宣传等成本。
(9)旅行社消费扩展阅读
市消协17日发布的《2018年北京旅游消费市场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在全部北京一日游20条体验线路中,11条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
记者点评:以前游客上车,导游更改行程完全不解释,跟着走就成。现在上车后导游抛出“业务员就是宣传员”理论,小广告就是个宣传,把责任推给业务员,导游借此脱身,让游客找不到人,无从投诉。
同时,导游不亮身份、不举旗号,连属于哪个旅行社都搞不清楚,游客只得无可奈何地听之任之。
隐性强制消费和显性的强制加价消费相比,在法律法规约束方面确实还没有更大的力度,市消协呼吁旅行社要加大行业自律,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为不参加付费项目的消费者做好安排。
在《北京旅游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目前,市消协已经就隐性强制消费如何定义、出现隐性强制消费后“旅游条例”中该如何体现和规制进行了建议,希望对于这种新现象可有法有据地进行处罚和调解。
10. 旅行社的车消费账单怎么做
没这个消费单就按照记账的方式,把它做出来就可以了,以实事求是的账单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