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
① 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分社有什么区别
两者主要在机构本质、设立要求和经营活动三方面存在区别。
一、机构本质
门市部: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
分社: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二、设立要求
门市部:没有年接待游客量的要求。
分社:成立分社需要旅行社具备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规模。
三、经营活动
门市部:分社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分社:主要功能在于为所属旅行社招徕顾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旅游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1)旅行社分社扩展阅读
分社的设立条件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②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③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④国际、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国际、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
门市部的设立条件
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登记并公布。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② 旅行社分社、门市和网点的区别是什么又有什么联系
旅行社的分社一般是指的跨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例如,XXX国际旅行社社,分社的名称:XXX国际旅行社XX分社,门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分社下面的某个网点,所以门市和网点的意思是一样的。从大到小级别分类就是:XXX社—XXXX社XX分社——XXXX社门市或网点。
③ 旅行社分社需要什么手续
全国各地对复加盟旅行社分社的基本要制件一样,具体多少有些差异。大致的主要要件:第一 租房合同;第二,附带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或者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第三 旅行社营业执照 许可证 公司章程,开设分社的申请 分社负责人身份证 劳动合同等。希望能对你有用,欢迎随时留言咨询!
④ 旅行社分社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 求一份设立旅行社分社的申请书 谢谢
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材料
一、备案登记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工商局办理服务分社、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分社和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的任命书、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5、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7、由旅行社法人代表签署的诚信保证书;
8、所设分社、服务网点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的复印件;
9、旅行社分社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储证明文件或依法取得的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二、备案登记要求
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的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除必须用手写的(如签字)其余均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⑥ 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区别是什么
分社可以做旅行社总社的所有事,网点不能组团,不能接待,只能做咨询。 开分社要交保证金,服务网点不用交什么钱。
⑦ 旅行社在选择设立旅行社分社的特点是应考虑哪此因素
选择设立旅行社分社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非常多的。
关键的就是人流量。
⑧ 旅行社总社的旅游平台和分社的平台有没有冲突
旅行社总社的旅游平台和分社的平台是没有冲突啊。他们两个目标都是一致的。
⑨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目的和意义体现在哪儿
《条例》有关分社设立的规定,是为了适应旅行社网络化发展和国民旅游服务的需要。从旅行社经营看,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专业化水平,需要在设立地按照不同的市场业务,设立专门活主要经营某一业务(如出境游、会展旅游、老年旅游)的分社,或者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地区的不同营业地点设立综合经营各类业务(在设立社业务范围内)的分社;也可以根据招徕、组团、接待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分社。从国民旅游服务看,由于分社设立的条件比旅行社低,程序比设立旅行社简单,有利于旅行社经营服务网点的发展,使用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出游可以就近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这样,与设立服务网点和试行委托招徕相结合,整体推进我国和试行委托招徕相结合,整体推进我国旅行社业网络化水平,为广大游客其中主要是国民游客提供更加到位、更加满意的旅游服务。法规作出如此规定的精神实质,就是减少制度限制和行政干预,让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分社设立事项,适应网络化发展的需要。
设立分社是法规规定的旅行社网络化发展的一条主要途径,网络化是我国旅行社业务经营发展和国民旅游服务的需要。因此,法规、规章和规范的目的和实质,就是要改进和不断优化环境、条件积极适应需要,促进我国旅行社业和旅游业持续快捷健康发展,为培育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