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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索赔概念

发布时间: 2021-03-01 10:17:06

『壹』 索赔和理赔的区别,如何区别两者的概念

索赔是由保民发起的,因遭受了损失而要求保险人履行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行为,而理版赔是保险公权司在得知被保险人的情况后,做出的确定或者拒绝给予保险金的决定。两者的主体对象不同。索赔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有时间限制,建议第一时间索赔。

『贰』 旅游出车祸,游客该如何进行索赔

按照最高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自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叁』 旅游途中出现意外,组织旅游方赔偿吗

旅游意外伤害赔偿,根据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赔偿处理标准、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意外保障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的限额内对其实际支出的身故处理费用予以补偿。

二、医疗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对突发急性病抢救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之日起2周止。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医疗补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所附的《赔偿处理标准》,在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医疗补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不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 特殊旅游项目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本合同第四条第十款所指高风险运动和活动的,应于投保时书面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对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和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保险期间自约定的开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均由合同当事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一)若保险合同中未列明其他受益人,按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处理;

(二)若保险合同中列明有其他受益人,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受益方式为顺位的,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中受益顺序在前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受益方式为均分或比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份额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已身故受益人、放弃(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五、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须提供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七)如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

(八)投保人、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二条 医疗费用收据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保险人提交相关病历记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当赔付金额未达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全额时,索赔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发还收据原件。保险人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发还收据原件。

第十三条 医疗费用保险补偿原则
本合同中的医疗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保险)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医疗注意事项
一、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急、危、重病人不受此限,但经急救病情稳定之后,必须转入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被保险人因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有转出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成立后中途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中途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释义
保 险 人: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突发急性病: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

突发急性病身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七日内或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身故。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结束后身故,保险期间结束后的治疗应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时间应连续不间断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给付比例:指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烧伤: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离。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为准。

艾 滋 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肆』 旅游索赔问题

第四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专原因不能成行的属,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我认为这里有漏洞:
1、这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提前报团,一定在心理和设备上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准备。说取消就取消,代价应该双方承受,为何只让消费者承担。
2、此时该报其它团,提前50天的报价,和提前20天的报价肯定不一样,尤其是节假日或黄金周,这时间差产生的价格差,为何只让消费者承担?
3、如果报团人多(团队游),团费也是不小的金额,就白白放在旅行社里面了。
4、如果无良商家,提前50天时进行低报价,出发前10天故意涨价(坐地起价),那消费者是去还是不去呢? 不去,对旅行社没影响。

『伍』 急!!!高分!!!关于旅游伤害赔偿的问题

你在旅行社组抄织的旅游过程中袭发生人身伤害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1、旅行社跟你签订有旅游的合同。
旅游社作为合同义务的一方就有保护每位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这是它的合同义务。你在旅行过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基于合同义务告旅行社违约。
2、在景区内被车状,你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告撞你的人和旅行社。(告旅行社的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保义务)
3、如果告旅行社侵权或合同违约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告。
4、保险问题你没交代清楚,是谁投保?保的什么?不过,总之,旅行社以这个为借口不承担责任是不对的。
5、维权方式:最好通过媒体或者消协解决,诉讼是最后没有办法的手段。

『陆』 旅游期间不小心发生意外,应该怎么索赔

旅游中要三思而行 新华社发根据常识,我们都知道,正规的旅行团出游,安全等会较有保障,哪怕发生意外也会得到较好的处理。这是因为国家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据了解,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那是不是跟旅行团遇到什么意外,都能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是散客自助游,那又怎么办?旅行社责任险保什么?提问据了解,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责任引起的赔偿。虽然大家都不希望发生意外,但是购买了保险无疑给予了旅游者更多的保障。保险业者程先生介绍,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主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程先生提醒:如果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终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行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旅游遇交通意外怎么办?提问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天表示,如果是旅游团安排行程内发生的意外,那么这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如果是个人自助旅游途中发生的意外,一般来说,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所以,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自费项目遇意外怎么办?提问不少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游时,都有过掏钱参加行程外旅游项目的经历,如果此时发生意外,怎么办?曾阳天就建议,若是在所买保险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那就听保险人员的安排,保留好在治疗和旅游过程的所有单据,以便以后索赔。但是曾阳天说,并非在旅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都一定会由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来进行赔偿。对于此类事故,还要看旅游者对所遭受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或是其自身身体的原因造成了相关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选择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是侵权人的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侵权行为地一般发生在外地,建议旅游者到报名的旅行社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也可节约一定的成本。他还介绍,前段时间广州( 酒店 )就有一个案例,一位老人跟旅行团去埃及旅游,在自费参加红海浮潜项目时,突然身亡,最后判决旅行社负两成责任。程先生建议,旅游者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自愿投保旅游意外险。而如果是个人游者,因为少了旅行团的保险保障,个人购买旅游保险会变得更加迫切。但他特别提醒,基本上所有的旅游意外险对一些高风险活动是免责的。例如赛马、攀岩、潜水、高山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如果没有特别的申明,一般都在免责范围,近年也有一些创新,有些保险会包含高风险活动。因此,程先生提醒,游客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避免陷入一些认识误区,熟知旅游意外险的相关条款很必要。住宿被盗怎么办?提问相信每一个旅游者都入住过宾馆酒店,有的甚至可能在入住期间发生财物被偷的不愉快。索赔,但最后可能连酒店的一分赔偿都没得到。曾阳天表示,如果被盗窃的意外发生了,那么宾馆为住客提供住宿,首先应该提供一个合格的住宿条件,但实际上,在此类问题中,住客举证存在问题。住客要证明放置了什么物品在房间内,是放置在房间内的时间丢失的,这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除非宾馆内有摄像头,而摄像头又拍摄到他人盗窃的过程。最终可能需要警方的调查结果,才能厘定清晰。对此,他建议,贵重物品应尽量自身携带或存放在宾馆特定的保管点(由宾馆出具清单),物品自身携带时,要检查好房间的门窗有否损坏,若有要及时反映并排除,小心驶得万年船。自助出国游遇意外怎么办?提问出国旅游,难免要到达人生路不熟的地方,特别是语言沟通上也比较困难,如果此时遭遇意外事故,如何及时有效地获得救助,对于旅游者来说都是非常关心的。程先生就提示,其实,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有旅游救助功能的旅游保险,遇到意外,购买了旅游保险的旅游者要善加利用。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柒』 旅游合同法,旅游索赔,旅游法改变了哪些行业现状

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加大治理“零负团费”力度,有专家预测旅游市场将面临洗牌。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新《旅游法》出台,对旅游市场的净化有很大的好处,但也有游客担心旅游将告别低价时代。
综合一些资料,总结出《旅游法》大十焦点
焦点一:“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点二: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三: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统一编制;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焦点四: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
条例: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应公示并减少收费、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
焦点五: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条例: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吊销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焦点六: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焦点七: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焦点八:各地一日游乱象
条例: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焦点九:旅游安全及救援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焦点十: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条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捌』 索 赔 与 理 赔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概 念

索赔与理赔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是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表回现。答

索赔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理赔是指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一系列调查审核并予以赔偿的行为。

简单地讲,索赔与理赔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过程,它是保险合同履行的核心环节,直接体现了保险的职能。

『玖』 旅行社先行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这个概念是为了优先保护旅游者的权益设置的。即:非旅版游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权由旅行社先行赔偿,有包括旅行社责任和第三方责任。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旅行社先行赔偿给旅游者,之后旅行社自行向第三方追偿。

『拾』 人为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是什么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顾名思义,在旅游途中的安全事故
是由于人为造成的就是“人为旅游安全事
故”
比如版:游客爬树掉下来权摔了、
游客违反交通法规出了事故、旅游途中由于司机的麻痹大意出事故了、旅行社抽风要游客相互打架等等,
只要不是自然灾害都可以列入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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