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实务
❶ 法国旅游饭店店安全管理措施
我旅游饭店安全管理措施,法国旅游饭店的安全管理措施,非常全面,可行?
❷ 《饭店安全管理实务》读后感500字 求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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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宾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本标准首次于1993年9月1日发布,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11日发布,该《通知》主要涉及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通配套条件等。其中第三条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
4、《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2月21日发布,主要内容涉及(1)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2)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具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
5、《旅店业卫生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它引用标准是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及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公安部发布,主要内容为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主要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9年5月25日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5年2月6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严格审批制度,及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几处解释。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0年2月20日发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旅游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内容。
7、《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9月9日起公布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主要对烟草系统宾馆饭店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检查与整改、责任与追究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❹ 旅游饭店的基本任务
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人事部的主要工作是围绕着酒店的经营和管理这个中心展开的,通过招聘、录用、选拔、调配、流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各项管理活动,谋求人与事的科学结合和人与人之间的紧密结合。达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可能的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的目的。为员工提供饮食、住宿服务。人力资源部下设员工食堂、员工宿舍楼
保安部(Security Department)
保安部是酒店和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酒店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酒店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种刑事案件、治安事件、消防事件的工作。酒店的消防设施主要有: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消防栓、防火卷窗门及多种消防器材。酒店内的火警报警电话为1999,消防部下设保安员24小时巡逻,以保障酒店客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管家部(Housekeeping Department)
管家部是酒店主要负责酒店的布草用品、员工制服及住店客人客衣的洗涤熨烫工作及酒店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园林绿化布置等工作。
采购部(Purchasing Department)
采购部是酒店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全酒店物资的发放工作,为全酒店的营运提供全方位的物资保障 。
工程部(Eegineering Department)
工程部是酒店的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以为酒店提供良好的设施设备为目的,进行有效的能源控制、动力供应及设备设施的运行及维修工作。
营销部(Sales & Maketing Department)
营销部是协助酒店制定营销计划,并保障计划的正确贯彻和实施。包括确定企业的目标市场,指定销售方针与策略,实施并执行既定方针。
公关部(Public Relations Department)
公关部负责酒店VIP客人的接待,餐前客人的接待工作,各种会议客人的接待工作,协助对账款的催收工作,与外界媒体建立良好关系,负责酒店的对外宣传策划工作。
客房部(HSK)
客房部是酒店的主要营业部门之一,客房服务水平是酒店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反映,客房部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酒店的整个声誉及经营效果,是酒店经营过程中的重中之中。客房部的主要功能是为客人提供舒适的客房及安全保障。客房部的工作,直接影响到酒店的整体声誉及服务形象。
前厅部(Front Office)
前厅部是酒店以房务运做为中心的营业部门,具有负责实施酒店的运营计划并直接提供多种对客服务的功能。前台是酒店的神经中枢,是酒店与客人之间的桥梁。
前厅部下设总服务台(问询、接待、预定)、行李处、商务(票务)中心、总机等四个分部门,通过前台一系列的业务程序和服务环节,使客人能顺利的抵店,并在住店过程中,享受酒店提供的高效优质的服务。
餐饮部(Food and Beverage Department)
酒店餐饮主要的功能是为客人提供各种菜品和舒适的就餐环境及服务。
康乐部(Recreation Department)
康乐部是满足客人娱乐、康体、健身需要的综合性营业部门,康乐部下辖泳池、夜总会、游戏厅、桑拿、美容美发和健身房等娱乐、健身项目。
财务部(Accounting Department)
财务部是执行酒店的成本核算、物资管理、费用控制、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部门,下辖收银班组,负责对客人在酒店的各项消费进行结算收费。计算机管理系统是酒店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标志,计算机系统担负着酒店各种财务数据和信息的处理和分析任务。酒店的计算机系统在财务会计、物资管理、经营统计、分析、自动结算费用等方面得到大量的应用。财务部下设、收银组、仓库组、成本控制组、应收组 。
如果要是一家涉外酒店就应该有外宾接待部门。
❺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范主要内容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 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 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前厅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给客人签发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 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寄存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寄存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物品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品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客人送洗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送洗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三十条 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入住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而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饭店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饭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 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饭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 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当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❻ 如何提升旅游饭店的服务管理水平 论文 3000
如何提升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水平
清新的空气,时令的果蔬,愉快的时光,这是乡村带给城市居民的享受,源源的客流,增加的收入,彼此的交流,这是城市居民给乡村作出的贡献。在国外,乡村旅游被认为是“乡村和城市交流的一座桥梁”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被认为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资源是基础,管理是手段,丰富的资源与完善的管理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两个轮子”,二者缺一不可。资源丰富而管理滞后,其资源的开发利用就大打折扣,难于实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随着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其行业管理越来越发挥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可以说,行业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方乡村旅游业的兴衰与成败。
近十年来,随着象山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象山的乡村旅游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如东门渔村、白玉湾生态农业观光园,影视城菜灵农庄、花岙岛、茅洋民俗文化村、部分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既满足了部分游客的需求,也丰富了象山旅游的内容;但乡村旅游经营的主体大多是当地农民,普遍素质不高,信息闭塞,观念落后,知识缺乏,管理人才欠缺,管理欠规范,个别地方还存在欺客宰客等现象。因此,重视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既是行业管理本身之所需,更是乡村旅游提质换档之必须。
一、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概念
乡村旅游行业管理,通俗地讲,就是旅游行业管理在乡村旅游中的推广与应用。旅游行业管理,按照有关专家的解释,就是“政府组织及行业组织通过旅游政策、法规,引导旅游发展方向,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当前象山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权威不足。县风景旅游管理部门作为乡村旅游的政府机构,权力小、地位低,在乡村旅游中难以成为管理核心,缺乏应有的权威。造成管理部门权威性小的原因:一是国家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二是乡村旅游中有关资质认定、项目审批、颁发营业执照等关键环节,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无权过问,经营中出了问题往往拍不了板,定不了调。
管理滞后。乡村旅游发展中普遍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许多地方没有制定具体的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如乡村旅游目的地、住宿设施、餐饮饭店、从业人员等进入市场应具备的条件,市场监管措施,安全保障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行业管理缺乏依据,随意性大,致使行业管理跟不上乡村旅游发展的步伐,造成乡村旅游许多项目未能纳入行业管理的范围。
欠缺统一。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才能有效管理好旅游市场。但由于受本位主义的影响,各个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默契,难以实行统一管理,致使旅游市场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提高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对策
1、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旅游的政府机构,除现有的职权外,根据旅游行业管理及乡村旅游市场监管的需要,应适当扩大一些行业管理职权。如重点景点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权;乡村旅游饭店和餐馆的审批权;乡村旅游景点(线路)的审批权;旅游价格审批权;牵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的监察权等等。此外,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旅游质量监督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扎实做好旅游投诉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树立行业管理在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心目中的威信。
2、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目前国家旅游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旅游市场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查处的情况下,要管住、管好乡村旅游市场,仅仅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需要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因此,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必须要走旅游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路子,且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使二者结合的办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模式。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方面,建立举报制度。旅游行政部门开设乡村旅游举报、投诉热线电话,随时受理有关乡村旅游开发、经营及服务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在乡村旅游村落设立举报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使监督公开化、透明化。另一方面,强化新闻监督。利用新闻媒体信息面广、影响面宽、舆论强大的特点,对旅游经营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借助新闻的力量实现行业管理的目标。
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是旅游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游市场体系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旅游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管理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一方面,政府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赋予乡村旅游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力。行业协会是独立于政府的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有权力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活动。对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让行业协会参与政府的一些行业管理职能,让行业协会以协会名义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行业检查评比活动等。这样,可以增强行业协会的权威,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乡村旅游行业协会负责人的培训。乡村旅游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大都为当地农民,缺乏行业协会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他们的组织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让协会真正起到政府、经营者、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只能提醒督促,最终还得协调其他部门解决。
5、加大培训力度。要进一步规范调整提高乡村旅游接待的整体水平,首先要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旅游服务意识,就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和强化培训,这是增强乡村旅游业整体素质的重要一环。因为一切旅游活动都是围绕着游客进行的,围绕着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来进行安排的。乡村居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散漫、自由、不受约束的习惯,与旅游接待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反差,因此,必须进行素质培训,并通过定期举办旅游技能培训和教育,提高乡村旅游整体的接待服务水平,并在掌握服务技能中强化服务意识。
在对素质培训的同时,加强对旅游业务知识的培训。从业人员对旅游业务知识的缺乏和不足,势必影响游客对乡村旅游的整体感受。因此增强旅游业务知识的培训,也有利于旅游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当前旅游业发展的形势和趋势,从而谋求乡村旅游新突破,使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唯有发展才能不断为社会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是解决诸多矛盾的有效途径。现在,象山的乡村旅游还处于发展初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守法经营,不断改进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作为行业管理的主体应当全面把握乡村旅游的发展情况,并运用行政、税收、法律等手段有效把握平衡,适度抑制过快行业,扶持发展滞后行业,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通过运用行政、法律及经济手段,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者行为,以达到提高象山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经济效益及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❼ 简述旅游饭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❽ 怎样管理好经济型酒店
管理涉外酒店的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和管理非涉外酒店的中国饭店协会,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仅发挥协会在为经济型酒店指导、服务、教练、行业自律的作用,而且利用协会相对淡化体制的特点,为经济型酒店管理的一体化创造条件。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前 20 年,必定要走以高档酒店为主的发展模式,酒店对外资积极开放,引入星级制度,借鉴外国酒店的科学管理方法,引进外国酒店管理公司,都是当时的需要。发展高档酒店的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扩大,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提高,经济型酒店管理规模也从小到大,从行业配角发展到主角之一,成为酒店的一个须重视的部分,形成新的行业机会,必然的发展过程。 1. 酒店管理方法加快经济型酒店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从产权制度上建立市场化运营的基础 这是从微观上推进经济型酒店进入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建立市场主体的关键,经济型酒店能按照商业化运作的前提。这个方面,酒店管理方法国家有统一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做法,使产权清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上,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上,与各行各业的企业是一样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经济型酒店可向三资酒店学习,作为开放最早的外资投资领域,其市场经济和管理、服务规范已同国际接轨酒店管理方法,经济型酒店管理直接模仿的对象。 2. 酒店管理方法要协调,最终走上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 酒店业是统一的体系,从客源角度讲,市场也要求酒店业是个整体。酒店行业管理体制被分离,尽管有以前的客观原因,但走向一体是必然的 3. 加强协会和服务组织的酒店管理方法作用,为经济型酒店的发展提供指导、交流、协调、自律、服务 4. 加强与外界的酒店管理方法交流,尤其是向外国经济型酒店管理学习, 酒店是个国际化、标准化特点强的产业,先进、适用的酒店模式应用会传播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从建筑外观到先进材料,从设施到使用物品,从电脑硬件到软件,从经营模式到管理服务规范,以及绿色环保等,都有科学的标准和实施程序。过去,国与外国的高档酒店的交流多,现在对外国经济型酒店管理方法的学习、交流要增多。实际上,外国的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的起步发展,大多是从经济型酒店发展起来的当然,国内酒店间的学习、交流也是应该的无论是经济型酒店之间,还是经济型酒店同高档酒店之间。 管理涉外酒店的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和管理非涉外酒店的中国饭店协会,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仅发挥协会在为经济型酒店指导、服务、教练、行业自律的作用,而且利用协会相对淡化体制的特点,为经济型酒店管理一体化创造条件。
❾ 旅游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一、出发前准备事项
(一)基本注意事项
1.
旅游者在临行前应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必要时旅行前征得医生同意,方可动身。如有体质较弱或者曾患病的旅游者必须坚持治疗,防止旧病复发。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慢性病,平时需要用药治疗者,出游时切不可遗忘服药,否则,可能导致旧病复发、病情加重或恶化。
2.
临行前,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及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等),根据天气变化准备衣物及雨具。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3.
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游览,应尽量穿中性颜色衣服,如棕色、米色或土黄色;白色和其他鲜艳的眼神会令动物不安。同时,为防止丛林中的蚊虫叮咬,请尽量穿长袖衣裤。有些项目需穿长裤才适合,请女游客在带裙子的同时,不要忘记带轻便的鞋子和长袖衣裤。
4. 现在很多酒店属于绿色环保酒店,不提供洗漱用品,请旅游者自备好洗漱用品。
5. 临行前安排好家中相应事宜,把旅游线路、旅行社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告诉自己家人,同时,也可将自己家人的紧急联系方式告知旅行社。
6.
请旅游者务必带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旅行用品、车船票、飞机票等,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请勿迟到。有些景区景点对于军人、老人、儿童、残疾人士有一定优惠,请旅游者提前向导游出示证件以便导游购买优惠门票,如购买门票后再向导游出示,将不能享受优惠。
(二)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事项
1.
请旅游者认真阅读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中旅游者信息,确认姓名和证件号码无误,如因旅游者证件号码或姓名有误,造成不能通过海关检查、不能登机或不能登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损失将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 建议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潜水、自驾车、骑马、滑雪、漂流等高风险项目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建议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二、行程中注意事项
(三)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项
1.
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种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与谅解。
2.
旅游者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火车、轮船、地铁及景区内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3.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4.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5. 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6. 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游者须持派出所证明原件)。
7.
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若超过请旅游者自付超重费,具体规定可咨询旅行社工作人员;旅游者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将被禁止,如坚持要带少量液体上机,则必须开瓶检查,为避免安检麻烦,请旅游者将所带液体予以托运。
8. 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者易燃品,不在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移动电脑等相关电子用品。
9.
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旅游者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年幼或者年长者请不要坐船头,以免发生不测。
10.
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乘机、坐车、乘船要注意扶梯,在台阶处站稳,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免扭伤或摔伤身体。途中严禁追跑打闹,以免发生危险。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任意更换座位,头、脚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带儿童的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儿童的安全。在火车上打水不宜过满,3/4处为宜,以免烫伤。
(四)住宿注意事项
1.
抵达酒店后,旅游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12周岁以上才能占床,请旅游者谅解。如果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
2.
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请保管好房卡或钥匙,检查房间内设施(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师父有损坏、缺少、污染。如发现有损坏、缺少、污染及时告知酒店,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旅游者请自备一条毛巾、枕巾或是等发干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头上。
3. 使用酒店物品时,请看清是否免费使用。退房时自行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和长途电话费用。
4. 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倒摔伤,酒后不要沐浴,更不要蒸洗桑拿浴。
5.
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若出现被盗后果自负。
6.
旅游者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导游并记下他们的手机号码,外出前到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房卡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酒店。
7. 如旅游者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提醒告知义务。
8.
如遇紧急情况请勿慌张: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五)饮食卫生注意事项
1.
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3. 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 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旅游者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5. 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请在报名时告知旅行社并提前与导游说明,以便导游更好的给您安排饮食。
(六)景区注意事项
1. 抵达景区后,请谨记集合地点、时间、所乘游览的巴士车牌号。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
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
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因携救生设备助游。
4.
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人士不宜进入高原旅游。
5. 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
6. 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7.
高风险娱乐项目,如雪上摩托、骑马、草地摩托、快艇、漂流、攀岩等,请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仔细阅读景区提示,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酒后禁止参加高风险娱乐项目。
8. 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
9.
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
10. 请自觉维护景区卫生,不乱扔废物,不在禁烟区抽烟,不要投食喂动物,不往河道湖泊里扔垃圾。
11. 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请注意民族禁忌,尊重当地民俗及法律法规。
(七)购物注意事项
1.
请勿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由于小摊位物品真伪及质量难以保障,尽量不要在小摊位购买物品。如必须购买,请看好再与商家讨价。无意购买时,请勿向商家问价或者还价,以免发生争执。
2.
购物时,请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应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如商品无质量问题,只是价格偏高,旅行社只能协调处理,不能负责退换,敬请注意。
3. 请勿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者取物。
4. 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者娱乐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
5. 非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旅游者消费属个人行为,如产生纠纷,旅行社可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温馨提醒
1.
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80岁以上老人或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 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 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
60岁(含)以上70岁以下老年人报名出游的,需填写《健康证明》后方可报名,70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属陪同方可出游;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由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陪同,如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无父母陪同出游的,同行的成年出游人均视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负责全程看管、照顾未成年人,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旅游者在出发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