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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路标

发布时间: 2021-02-16 14:03:15

1. 旅游景区专用的“褐底白字”路标指示牌有什么要求

路标最好用反光涂料,就像马路上的指示牌一样,夜间车灯照在它上面就会有发光效果。

2. 旅游风景区指路牌的作用

让游客更能够清楚的知道景区的行走路线~

3. 旅游景点是如何划分等级的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005-03-29 10:47:07.0 北京市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

4. 城市主次干道上的旅游景点指路牌归哪个部门管理

你好,一般道路上的标志牌由交通局管理维护

5. 旅游景点名翻译以及指示路标的调查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问题反馈,我们会尽快给您满意的答复,也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6. 旅游交通标识的内容排列是按远近还是按级别

至下顺序排列;4.交通标志的图形应遵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旅游交通标志的构造、支撑方式、反光、照明和制;6.旅游交通标志的文字应采用中英文对照;(二)旅游景区标志设计要求;旅游景区标志是为吸引和指引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1)旅游景区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2)旅游景区标志的形状为矩形;(3)旅游景区标志的尺寸、代号同指路标志的规定

至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17733,第一个字母用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4.交通标志的图形应遵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规定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应任意修改。
5.旅游交通标志的构造、支撑方式、反光、照明和制作要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规定。
6.旅游交通标志的文字应采用中英文对照。
(二)旅游景区标志设计要求
旅游景区标志是为吸引和指引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前往邻近的旅游景区,在通往旅游景点的路口设置的标志,使旅游者能方便地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类别。旅游景区标志分为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标志两大类。旅游景区标志除按照道路交通标志设计要求外,还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设计:
(1)旅游景区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
(2)旅游景区标志的形状为矩形。
(3)旅游景区标志的尺寸、代号同指路标志的规定。
(4)旅游景区有多个名称(如A级景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要统一命名,以等级最高、知名度最广的名称进行设计。已设置的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名称不一致的,要按统一名称进行重新设置。
4343
(三)旅游景区指引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009)规定,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尺寸由字高、字数和图形确定。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大小应根据字数、文字高度及排列情况确定。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60m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旅游景区距离标志设在一般道路、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路段适当位置。可预告单一旅游景区(点)也可预告多个旅游景区(点),但一块版面中预告旅游景区(点)的数目不应超过三个,旅游景区(点)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
旅游景区方向标志,设在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的交叉口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的减速车道起点附近,但不应影响交叉口指示标志或高速公路出口和出口预告标志。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如图1、图2。


1 旅游区距离
4444

图2 旅游区方向
(三)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
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一般采用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标志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和正方形,采用图形和规格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1—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规定。
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设在所标识地点前的适当位置。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可与辅助标志配合使用。
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地点识别标志如图3、图4。道路沿线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见图5、图6。

图3 加油站 图4 飞机场

4545

图5 停车场 图6 观景台
(四)旅游符号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009)的规定,旅游符号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旅游符号标志一般宜采用60cm*60cm。
旅游符号如图7—图10。

图7 问询处 图8 野营地

图9 索道 图10 高尔夫球

4646
(五)自驾车旅游服务告示牌
旅游导览图、自驾车旅游线路示意图、景区简介、游客须知等自驾车旅游服务告示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版面要求美观大方、信息准确,能为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旅游导览图版面内容包括游客所在位置、区域内的主要景区路线指引图、里程以及区、市旅游相关咨询投诉电话等。自驾车旅游线路示意图版面内容包括旅游线路沿线主要景点分布、各服务节点的分布、游客所在位置、区域内的主要景区路线指引图、里程以及区、市旅游相关咨询、投诉电话等。
四、旅游交通标识设置要求
(一)旅游交通标识设置原则
广西旅游交通标识设置原则要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GB5768-2009)规定:
1.旅游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2.旅游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3.旅游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征,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4.旅游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5.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标志内容;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7. 旅游景点指路牌标准格式

可以参考国家标准《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里面的9.2旅游符号

8. 旅游景区、景点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指路牌的问题

景点单位出资,当地政府很赞同的话也可以出钱,需当地政府与公路部门协商,公路部门再与业主协商,业主同意了,就有公路施工部门架设。至于出资当然是获益最大的一方出资啦,也可以按获益多少来出资。

9. 国家5A风景区的 路标指示牌;景区指示牌;景点指示牌等有没有严格的尺寸标准

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制作、安装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符合(GB5768-1999)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上版单个旅游景区(点权),采用4m×5m规格板面(简称B类),对于两个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采用3.4m×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三个旅游景区(点)采用5.1m×5.4m规格板面(简称C类)。国道、省道公路:三个景区的采用2.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单个景区的采用1.5m×3m规格板面(简称b类)。景区名称字数较多的景区指示牌,采用单个景区单独一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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