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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规矩

发布时间: 2021-02-07 23:08:36

旅行社在团要出发前两天,说因为我们报的团那天只有我们两个人去,叫我们一人再加1200元。这是什么规矩

首先应该不存在你们签证的问题,应该是已经做好签证了。
加钱的事可以商量,估计是旅行社想让你们独立成团出发,所以要增加费用。
如果你所说的时间是准确的,你可以看看你们是否已经签合同,付款了;还是只是报名,提交证件和资料办理签证。如果是前者,你可以看看合同背后的说明条款,应该不止是可以退款,还可以根据合同索取旅行社违约赔偿。如果只是报名的话,那么就是一个存在协商问题,旅行社报价是按预定的人数做的成本,当人数达不到时成本会增加,可以跟客人商量,而这个协商时间好像是团队出发前7天。如果客人一定要出发,那就得重新根据人数确定报价,但是这个商量的时间的把握还是存在问题。

附上相应条款:(节选)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组队旅游可以定什么规矩

自由行组队,可以互相商量着来也没必要上纲上线定什么规矩!

⑶ 跟团出国旅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跟团出国旅游,还是需要注意安全的,虽然是集体性活动。但是毕竟是异地他乡,所以还是要注意安全问题,提高警惕:
一、了解当地民俗规矩:
异国他乡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习俗,到了当地一定要尊重当地人的习俗,特别是一些禁忌,例如,泰国小孩的头摸不得,印度的小孩抱不得。不应觉得自己是外国人不清楚当地风俗就肆无忌惮随心所欲。
二、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
1、离开酒店外出时,务必索取酒店名片,以便坐车及问路。
2、保管好旅行证件及个人财物,乘飞机时不可将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相机、摄像机、相机用电池也不应托运。
3、注意各国汽车行驶方向,以保证交通安全。
4、在外出时,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总台的保险柜中比放在房间里保险。一般饭店的总台都有这种保险柜,免费给客人存放贵重物品。
5、在国外单独上街,身上带的钱一定要适量。因为中国人多不习惯使用信用卡、旅行支票等支付手段,总爱带大量现金在身,所以,国外的有些强盗专门打劫中国人。
6、一旦在国外迷路或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以求助于警察或尽快与当地的中国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三、行途中需注意:
1、由于各国饮食文化的差异,应入乡随俗,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享用自助餐时,要以节约为原则,切勿浪费,国外以凉饮用水为主,如需热水或茶可呼叫服务员,但需付予小费。
2、住宿方面:退房时应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用品和长途电话费用。
3、旅游途中主要交通工具是旅游巴士,应自觉维护车内公共卫生。
4、购物时要慎重,假冒伪劣产品,并不只是中国才有。
5、其实国内很多游客还不太习惯购买旅游保险,但出境旅游尤其重要,像行李丢失等风险不得不防,申根国家甚至要有硬性要求。境外旅游保险大多对人身安全,行李物品都有所保障。

⑷ 地接导游带团注意事项

1、导游员要清楚客人所住房间的楼层、位置及领队或全陪的房间和酒店的安全紧急通道,一旦发生情况,能够组织客人迅速、安全地撤离现场,避免伤亡。

2、提醒客人出门时携带好房间钥匙,贵重物品随身保存或寄存,不要托付他人去自己房间取东西;提醒楼层服务员不要贸然给未持钥匙的人开房门,防止不法之徒打着“钥匙忘带了”、“我们是一个团”的等借口偷盗客人财物。

3、提醒客人睡前关好门窗,搭上门扣。以防小偷循窗而入偷盗财物。

4、导游员要将自己的房间号及联系方式告知全陪及客人,如给客人打电话时,要先自报家门。

5、根据天气及所去风景区的情况,提前通知游客准备好相应的衣物并讲解注意事项。如在下雨且风大时,不要撑伞,以防人伞一起被刮走。参观寺庙时应着装整齐。在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时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等等。内容说明要真实、明确,既不危言耸听,也不能含糊其辞。

(4)旅游团规矩扩展阅读:

地接导游带团的欢迎词

1、欢迎词无外乎介绍自己,可以把自己介绍的个性点,这个也是因人而异。

2、表示欢迎,说出自己真心热心为大家服务的这个一个态度来。

3、介绍自己的司机师傅,外加提醒大家注意保持车内卫生,这是司机比较喜欢听的一句话,因为他的感觉是你在为他着想。

其实欢送词也不是很难,回顾一下这几天的旅程,对大家对自己和司机师傅的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大家有时间再来,祝大家归途愉快,一路顺风。

⑸ 旅游行业最大的“潜规则”是什么,真正的秘密是什么


那么,你有没有跟过旅行团出去旅游过?对于导游引导大家购物的方法,你还见过什么样的?你觉得“来都来了”这四个字是不是很有用呢?如果有导游带你进了购物点,说“来都来了,就买点东西吧”,你会不会真的去买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哦!

⑹ 第一次出国旅游,要不要跟团,该注意些什么

第一次出国旅游,如果不跟团的话,那么需要在出国之前相应的多做一些攻略什么的,还有以下的相关事项需要注意:

一、了解当地民俗规矩:

异国他乡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习俗,到了当地一定要尊重当地人的习俗,特别是一些禁忌,例如,泰国小孩的头摸不得,印度的小孩抱不得。不应觉得自己是外国人不清楚当地风俗就肆无忌惮随心所欲。

二、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

1、离开酒店外出时,务必索取酒店名片,以便坐车及问路。

2、保管好旅行证件及个人财物,乘飞机时不可将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相机、摄像机、相机用电池也不应托运。

3、注意各国汽车行驶方向,以保证交通安全。

4、在外出时,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总台的保险柜中比放在房间里保险。一般饭店的总台都有这种保险柜,免费给客人存放贵重物品。

5、在国外单独上街,身上带的钱一定要适量。因为中国人多不习惯使用信用卡、旅行支票等支付手段,总爱带大量现金在身,所以,国外的有些强盗专门打劫中国人。

6、一旦在国外迷路或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以求助于警察或尽快与当地的中国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三、行途中需注意:

1、由于各国饮食文化的差异,应入乡随俗,尊重当地的饮食习惯。享用自助餐时,要以节约为原则,切勿浪费,国外以凉饮用水为主,如需热水或茶可呼叫服务员,但需付予小费。

2、住宿方面:退房时应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用品和长途电话费用。

3、旅游途中主要交通工具是旅游巴士,应自觉维护车内公共卫生。

4、购物时要慎重,假冒伪劣产品,并不只是中国才有。

5、其实国内很多游客还不太习惯购买旅游保险,但出境旅游尤其重要,像行李丢失等风险不得不防,申根国家甚至要有硬性要求。境外旅游保险大多对人身安全,行李物品都有所保障。

⑺ 旅行社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满半年,从市场情况来看,对旅行社经营的规范作用显著,游客投诉量明显下降。

《旅游法》实施初期淘汰了部分经营不规范的旅行社,目前度过适应期的旅行社正逐渐改变经营方式,尝试推出更多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原来只依靠低价进行揽客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想在市场中继续生存,旅行社必须改变盈利模式,推出更能迎合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7)旅游团规矩扩展阅读:

发展:

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务部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大简化了境外投资的审批过程,给予企业更多政策鼓励。

针对中小企业,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搭建了中小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还出台了海外并购政策。此外,旅游主管部门还通过与商务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及银监会等部门合作,引导和推动中国旅游企业进行海外投资。

目前,我国“走出去”的旅游企业业务不断拓展包括旅行社、饭店、餐饮及景区等且多元化经营趋势明显,经营地区不断扩大涵盖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虽然我国部分旅游企业已有一定的规模和资本实力,但相对发达国家,甚至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还很低,核心竞争力不强。

我国旅游业国际化程度低,具体表现在国内不仅缺乏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品牌、国际领先的专有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能力,也没有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商业模式、产品开发等创新能力皆显不足;

国际市场知识和国际化人才储备不足的瓶颈,尤其是旅游企业跨国并购方面的人才非常匮乏;对自己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比较模糊,海外投资的需求往往并不明确;我国旅游企业在核心产品开发和分销系统建设方面也与国际旅游集团存在较大差距等方面。

⑻ 旅游业有什么潜规则麽

一是游客消费来与导游薪酬自挂钩。大多数旅行社给导游开出的基本工资都很低,有的甚至没有基本工资。导游带团出行时,会带游客去一些购物点,如果游客在购物点消费,商家则会从游客的消费额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回扣给导游。导游受经济利益驱使难免要压缩游客的游玩时间,想尽办法让游客买东西。
二是旅游行业门槛过低,“黑旅游”现象猖獗。频现在火车站和一些旅游集散地附近,招揽非法“一日游”的人员和广告随处可见。这类非法“一日游”,价格便宜得离谱,在游客“上钩”之前,服务周到,但一旦不够警觉的游客上当,就会遭遇加价、更改景点、强制购物等。
三是游客存在“贪小心理”,图便宜吃大亏。游客轻信街头散发的旅游名片、小广告和非正版旅游交通地图、公交站牌上刊登的非法旅游广告,觉得比正规公司便宜而心动。不愿意通过正规渠道报名旅游,签合同。“贪便宜,嫌麻烦”,这种“贪小”心理助长了旅游行业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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