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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旅游团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1-06 21:44:58

㈠ 跟旅游团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大部分旅行社和我们都签署协议,个别也存在不签协议的情况。专

  • 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属定的关于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当中规定的,在签订旅游协议当中应该就以下问题要有明确的约定。

㈡ 旅游要签什么合同

旅游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签合同,需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签订合作。所以,签订旅游合同还是必须要在你父亲的监督下进行。

(2)单位与旅游团合同扩展阅读

旅游服务合同的告知义务有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㈢ 旅行社的合同行程和出团通知书内容不一样

可以投诉,你可以先跟旅行社沟通,因为你这个估计是小问题,应该能解决就说要是不专能处理会像旅游局质属量监督所投诉的,如果没有达成一致以合同搭配的行程为准,如果是纸质合同需要有骑页章,如果是电子版合同旅游局是有备案的

㈣ 跟旅行社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旅行社有义务带领客人游览合同中列出的相关景点。如果他不来,他可以抱怨。

2、在旅行社给你的旅程的顶部,你的费用中包括的项目如下所示(一般费用包括交通费、餐费、导游费和旅程中所列景点的顶票) 在签署协议之前,你应该看看哪些费用包括在内,哪些不包括在你支付的钱里。

3、如果酒店有一个自然的单人房(奇数男/女),旅行社有权要求客人支付房间差价。除此之外,费用通常按照先前商定的方式计算。

4、对于合同内容一定要仔细审查,对于旅游的吃住交通要明确具体标准,而且不能含糊其词。这是投诉旅行社的重要依据。

(4)单位与旅游团合同扩展阅读:

旅游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㈤ 公司组织旅游,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如有事故公司要负责人吗

答复如下:来
一、公司自组织单位员工旅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属于单位形式的集体旅游合同。 公司虽然作为订立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但单位员工才是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旅游者。
二、如单位员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单位员工可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或者是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三、单位只是出资给员工购买旅游服务,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无过错,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㈥ 游客和旅游团之间需要签什么合同

参团出游,一般在报名时就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构件包括:标准合同、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行程表、发票等。签合同时要留意各构件是否齐全,合同上有无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行程表应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若发生旅游纠纷,它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游客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如果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游客可拨打各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如因团队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60天内,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管部门投诉。

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时,要注意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预付款后的承诺、活动日程、游览项目、用餐标准等加以认真考虑,仔细签约。不同品牌、不同服务、不同线路会有不同的价格,消费者要根据消费能力决定参加什么样的旅行团队。有的团队虽然标价低,但加上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等,实际付出并不低,而其行程往往又会大大“缩水”,低团费不过是部分旅行社吸引游客的一种手段,过低的旅游价格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消费者不要片面追求低价位,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凡在国内旅行的,无论到什么地方,购买什么商品,都要向经营者索取凭证或发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即:12315。

㈦ 跟旅行社去旅游一般要签几个合同 都什么内容

■检查旅行社是否有资质 在报名前,先要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通常情况下,出现消费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多是始发旅行社。 ■签合同要注意细节 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 ■防止被“转会” 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最后将游客转给其他的旅行社。这样的旅游团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出行可携带合同复印件 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以将凭证原件保存在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索要详细行程表 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 ■导游领队是第一责任人 组团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投诉,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他们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 ■境外购物注意退货期限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我国内地游客到港购物的安全,香港旅游业议会已规定,凡内地到港的旅行团,如果是由导游带往已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号购物,可享有6个月免问情由(商品无人为损坏)的退货期(只限于内地旅行团,且是到港之后由导游带往购物地点购物的消费者),这些店铺应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而内地随团导游也应向消费者说明。

求采纳

㈧ 跟旅游团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跟旅游团签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8)单位与旅游团合同扩展阅读:

《旅游合同》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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