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团能不能禁止
Ⅰ “低价游”不可避免强制消费陷阱吗
非法“一日游”长期以来是北京旅游市场的一大顽疾。经营者为获得客源,往往利用人们贪图便宜心理,在街头散发小名片、小广告、假地图,或依托部分快捷酒店、社会旅馆,以低价方式招徕客人,报价50元至120元不等,声称全程无自费可游览河北崇礼、八达岭长城、十三陵、颐和园、故宫等景点。
据了解,按照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即属于“不合理低价游”。以北京为例,“长城十三陵一日游”无购物线路的最低指导价为180元。
Ⅱ 怎样阻止爸妈报低价团去云南旅游
如果自己的爸爸妈妈报了低价团,想去云南旅游的话,儿女又不放心,不愿意让他们去,你可以谎称自己生病了,然后爸爸妈妈疼你,自然就不会去云南旅游了。
Ⅲ 旅游低价购物团是否合法。
低价团的存在就是因为总有人会贪便宜吃大亏,新旅游法是规定不允许强制消费,但是你报低价团或者负团费团别人凭什么贴钱让你旅游,你最终还是要买单的。
Ⅳ 跟团旅游参加低价团触犯法律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10月1日实施。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回旅游,以及人身损害和滞留、答购物旅游都有相应规定。
2、《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到三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领队证。
3、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提醒游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的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Ⅳ 旅游低价团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背离价值规律、明显低于经营成本就算是“不合理低价”,但在此之前,如何界定并没有明文规定。
国家旅游局发布意见,认定五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等。
提供“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和责任人都罚
意见还公布了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一是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是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Ⅵ “低价团”时代告终,旅游行业乱现象是否会有所改善
当然我们总部不能等着他自己一点一点淘汰,为了遏制旅游乱现象我们必须站出来,对这种行为加以干涉,政府本门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制订法律机制对旅游行业加以约束。旅游行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牢记行规。旅行者,要练就一双火眼晶晶,谨慎选择旅行社,一旦发现及时举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Ⅶ 为何“低价”老人团要慎报,有何内幕,旅行社不用赚钱吗
因为低价团的陷阱实在是太多了,即便是老年人交了团费出去玩,但是实际上旅游团并不会花太多的时间带老年人去旅游。多数时间都是去他们特定的地方强制购物,所以对于那种超低价的旅游团一定要慎报。至于旅行团盈利的这个问题,其实他们收取的团费比起旅游的费用还要低,他们主要还是靠购物收取大量的提成从而盈利。
为了省那么点团费,但是可能会搭进去更多的金钱和时间。尤其是老年人上了岁数,如果在购物这上和导游发生了争执,那么后果真的很严重。所以我们说一定不要给老年人报那种低价旅游团!
Ⅷ 如何举报旅行社做低价团队
直接向当地旅游局的投诉监管部门举报,但是你最好有白纸黑字的证据可以证明你说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