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质检
Ⅰ 旅游质检所处理意见
一、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是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一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三是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Ⅱ 旅游局质检科是干什么的
受理本地区的旅游投诉案件,处理网上投诉、举报案件及上级质监所交办的案件,保护旅游者内、旅游经营者的容合法权益;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Ⅲ 出国旅游,出发前调整行程未签字,仅口头协议,客人回来反悔,旅游质检的处罚是什么
这个问来题不大,因为本来是自由活源动,旅行社没有因为改变行程内容而故意节省了食宿车导游等硬成本,客人要求赔偿的依据不足。旅行社虽也和客人有口头协议,但未和客人做书面签字,旅游质监部门会按照行业不规范批评旅行社,最多是行业内部通告吧,不应该有经济处罚。但如果因为最后半天自由活动时间,旅行社安排客人进了非法购物店,而客人又买了货不对板的东西,这个投诉就要另外说了。(信息来源:青驿网,不代表青驿网官方立场)
Ⅳ 旅游跟团,怎么投诉导游
你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旅游局的“质检所”投诉
一、向谁投诉
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逐渐规范化,现在,各地旅游局均设立了“质量监督管理所”,专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请求。你可以向国家旅游局直接投诉(拨打12301),也可以向您所在的省区的旅游局设立的“质检所”投诉(联系方式可网络)。当然,你也可以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区号+12315)。
二、投诉须知
1、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你可以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2、你必须写明具体的你认为已经对你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比如:旅行社、导游、酒店或它们全部。同时应注明它们的确切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你也要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当然应实事求是。
4、你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你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基于此,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当时(一般都是在旅游途中、在外地),你就应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回到出发地,你再去收集这些材料,将会非常困难。有利和有力的证明材料是你投诉成功的基础。
5、投诉状中还应该写明你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
三、投诉程序及结果
1、你在递交投诉状30天之内,被投诉者会将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答复递交到旅游局“质检所”:
[1]被投诉事件;
[2]调查核实经过;
[3]基本事实与依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2、旅游局“质检所”会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然后在15天内将处理决定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你。同时也会通知被投诉者。
3、你在递交投诉状最多45天内,一定会收到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4、如果你对旅游局“质检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投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你对复议结果也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Ⅳ 旅游质检所处理意见
一、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是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一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三是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Ⅵ 我在云南旅游买了一块黄龙玉,有质检证书 请大师帮帮看能值多少钱
您好
黄龙玉雕件,真品
玉质细润度尚可,雕工一般
实价千元内
在您采购地方属于景区专柜
至少两千区间或者以上价码成交价都是正常的
希望回答可以帮助您
Ⅶ 旅行社如何成立质检机构
设立专门质检员回访客人,调查满意度!
Ⅷ 如果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店卫生不达标,作为景区质检员,你该怎么办
必须让他们停业整改,如果真的因为卫生而给游客造成一些缺失的话,我想这给景区造成的损失会更大。而且让他们把卫生达标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Ⅸ 投诉导游会有什么惩罚
1、导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版管部门责令退还权,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Ⅹ 旅游质检的主要做什么
旅游来质监功能职责:
1、根据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整顿,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3、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
4、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检查、教育、处罚的权力。
5、定期向上级质监部门和有关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6、负责旅游信息的监督与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