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购物举报
⑴ 跟团旅游,合同里明确表示纯玩零购物团,但是导游却还带我们进购物店,我们如何维权这有赔偿么
在你所在地拨打旅游投诉电话,只要在投诉期(90天内),有充分的证据。旅游执法大队是会受理的。具体赔偿问题需要你们协商处理。
⑵ 跟团旅游遭遇“导游强制购物”,我应该怎么办
首先,如果在旅行途中碰到了导游强制购物,建议大家不要自乱阵脚。所以较为内稳妥的办法,是先看看其他容游客的反应。
如果团里的游客都默认导游这样的行为,而且导游态度相当强势,那我建议大家也考虑购买少量的商品。
虽然心里肯定会有一些不满的情绪,但出门在外导游负责游客的交通起居。如果直接撕破了脸,而同行的游客又没有任何声援,那么恐怕接下来的旅行中,我们有可能会变成导游主要“照顾”对象,玩起来可能也不会很高兴。
但为了保护好自己,一定要问店家出具购物发票,以备后续的投诉。
如果团里有不少游客,拒绝导游强制购物,这时我们当然也要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态度。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大家都能团结起来,众志成城争取自己的权益。想必导游也心虚,看到团友态度坚决,自己也不敢很嚣张。
⑶ 旅游团强迫购物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⑷ 跟团旅游被强制购物可以投诉旅行社吗
可以。
投诉之前先看合同,投诉的时候会看合同和事实依据,情况属实可以到当地旅游局进行投诉。
⑸ 参加“购物团”旅游,如果不买东西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如下:
1、会被导游没有下限的诋毁,嘲讽,被安排最差的房间,吃最差的菜。
2、可能会出各种意外事件比如掉团等,在法律方面比较难以界定双方责任的意外状况。
3、在汽车里,有可能会被导游辱骂、恐吓,在购物店可能会关在房间内,消费后才准许出门。
4、当然也有极少数的极端情况发生,但发生极端情况能被报道的那种程度,旅行社肯定是要赔偿的。
5、过程中想取证估计会困难,会导游发现可能会被暴力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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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注意事项:
1、首先看价格,不要被低价游所迷惑,请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2、正规旅行社报名,有门店,有营业执照。
3、签订正规合同。
4、问旅行社要一份行程表,报团前仔细研究一番,做足功课。
5、行程上的住宿酒店,可以在网上查看,了解这家酒店情况。
6、了解清楚购物时间有多少,有几个购物点和自费项目。
7、最后还要弄清楚航班时间,考虑自己怎么去机场,旅行社是否接人。
⑹ 旅行团强制购物怎么投诉
保留证据回来后向当地旅游局投诉,以后不要再贪便宜报零负团费的旅游线路了
⑺ 旅游时买东西价格被骗了可以投诉吗
可以。首先区分您是自己去购物还是随团参加购物,如果是自己去购物则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是随团购物可以向参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质监监督部门投诉。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的规定:“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⑻ 旅游团进购物店遇到骗局能投诉旅游社吗
我也遇到过,旅游团带我们去一家珠宝店,说买不买无所谓,不会强制,就请来内了一位导购容为我们讲解,因为我们每一站都当听听课,讲到一半他们就说他们总部来人调查工作,忽然进来一个老头说是董事长,说了一堆。后面说和我们聊的很好,全场所有商品二折给我们,当时好多人起哄买。那个人忽然又不高兴了,说我们不信任他,然后又开始吹牛了,说信任他的人留下来,然后质问我们留下来的人,相信他的话就拿银行卡刷给他看,当时银行卡都给刷爆了。回到家哪去鉴定这些珠宝是假的,而且他口中说的企业包括名字什么都查不到。十几万啊,一堆几十元钱的假东西几万一件卖给我
⑼ 遇到旅游团被导游强制消费,你怎么办
首先,导游有存在这些行为的,都属于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当旅行社、导游存在以上行为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9)旅游团购物举报扩展阅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
⑽ 跟团旅游强制消费,要求我们一定要买东西怎样维权
当旅游来者认为其合法权益源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