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旅游总队
㈠ 海南省公安厅杜衡是什么级别
正处级别
1、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般是副厅级别编制;总队长一般是副厅级;
2、副总队长一般都是正处级别,与一般的地级市公安局长、外省的普通县长(不包括海南省的县长)、海口市下属的区长级别一样。
㈡ 海南省公安厅领导名单有哪些
2017年共九名领导,宋顺勇海口市委常委、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公安局局长。
㈢ 海南省公安厅的部门概况
海南复省公安厅是海南省制人民政府主管海南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海南省的省直管县的体制,除省公安厅机关外,分别在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市县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
㈣ 一个省公安厅的总队的内设机构例如治安总队、刑警总队等,请具体些~
省公安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警务督察、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反恐怖、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信息通信、法制、科技、信访、消防管理、边防管理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铁路公安处、海关缉私局、机场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处列入省公安厅机关序列。
办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
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工作和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等。
政治部
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
警务督察处(警务督察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等。
治安管理局(治安警察总队,挂“水上警察总队”牌子)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审核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等。
交通管理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刑事侦查局(刑事警察总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刑事侦查业务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反恐怖工作处(特别行动总队)
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反恐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办。承担突发恐怖暴力案件的突击处置和组织侦查任务等。
经济犯罪侦查处(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和参与侦查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等。
禁毒处(禁毒总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禁毒工作,指挥、侦办涉毒大案要案工作等。
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机场口岸签证处)
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外事管理,承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工作等。
监所管理处(监所管理总队)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等。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工作等。
信息通信处
规划、指导全省公安通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法制处
研究拟定我省公安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地方公安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全省公安执法工作等。
科技处
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等。
信访处
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依法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工作等。
消防局(省消防总队)
负责全省消防管理工作等。
边防管理局(省边防总队)
负责全省口岸边防检查、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等。
㈤ 海南省公安厅领导名单
2017年共九名领导,宋顺勇海口市委常委、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公安局局长。
㈥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的介绍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简介:1988年7月14日,伴随着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回区的步伐,海南省公安边答防总队正式揭牌成立,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走过了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前进和成长的发展历程。这支部队分布在海南大特区1730公里的海岸线上,其建设与发展始终与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步伐同频共振,肩负着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口岸稳定、维护沿海边防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和210万平方公里南海的海上治安管理重任,并在处置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博鳌安保等重大工作中不畏艰难、冲锋在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社会经济发展和构筑祖国南疆安全屏障做出了突出贡献。鉴于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公安部公政字【2012411】号命令,这个总队由二类总队调整为一类总队,总队长陈天平同志和政委刘守跃同志同时晋升为副军职领导职务。
㈦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介绍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为海南省公安厅直属副厅级机构。
㈧ 省公安厅所属的各总队,是处级还是副厅级
省厅一般下属各总队,应享受实职副厅级待遇,但根据公安部“从优待警”的规定,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对各总队队长,实行了享受虚职正厅级待遇。
现役的消防总队是享受正师级待遇。
㈨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编辑旅游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
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旅行社保证金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征收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财政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旅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定本省有关旅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旅游科研和课题研究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科研和课题研究工作;
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工作;
指导、承办有关旅游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指导旅游联合执法工作;
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承办人大、政协议案天;指导省旅游信息中心工作。
(四) 教育培训处。
制定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省旅游学校和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五) 旅游规划处。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拟定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旅游标示体系建设规划;
拟定各类旅游景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市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路线以及旅游新业态的旅游规划工作。
(六) 旅游开发处。
负责组织重要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负责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和管理;
指导市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路线的开发建设和保护;指导旅游景区(点)的管理;
统筹协调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本省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
承担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管理;
组织和指导重大旅游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指导旅游新业态开发建设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
(七) 国际市场推广处。
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海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际旅游重大促销活动;承担国际旅游与合作;
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
承担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审批;审核外商和港澳台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
(八) 国内市场推广处。
制定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海南旅游形象的国内宣传工作;组织 国内旅游重大促销活动;承担国内旅游交流和合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
(九) 监督管理处
负责审批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承办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事务;
指导全省导游人员的管理;
负责导游证、出国(境)游领队证的核发;
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定各类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和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指导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稽查总队)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 综合协调处。
统筹协调国家旅游岛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跨部门以及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工作;
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交通、航权开放、口岸通关、免签免税等;
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
(十二)文化会展处。
制定旅游文化节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省性旅游文化节庆活动;
指导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指导重大旅游会议和旅游赛事以及会展活动策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