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强迫交易第一案
㈠ 李新武强迫交易案判多少年
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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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强迫交易罪能否震慑旅游强迫购物
017年12月24日,姜某某带领两辆大巴车的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因此与游客宗某某、宋某某发生争执,两名游客被姜某某殴打致轻微伤。今年6月12日,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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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看媒体报道、网络曝光过的大大小小的导游强迫购物事件,和哈尔滨姜某某同样恶劣的情况并不少,强迫购物貌似已成常态,而强迫交易罪不常有。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能否持之以恒地对待旅游强迫购物问题,而不是被舆论推着走,这个问题恐怕是旅游从业者和广大游客最关注的。
按照法律规定,强迫购物达到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时,就达到立案标准。而现实中,只要出现强迫购物和购票,几乎任何一个旅行团都能很轻易地达到1万元以上。如果各地都能严格执法、有案必立、有案必诉必审,旅行社、导游只要强迫购物便触到强迫交易罪的“高压线”,旅游强迫购物应该不会继续成为常态现象。
而严格执法正是对地方旅游经济最有效的保护措施,那么,强迫购物能否降温乃至绝迹,也检验着地方政府发展旅游经济的决心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诚意。
㈢ 云南一导游强迫交易获刑几年
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杀一儆百,希望多有的导游都引以为戒。
来源:新浪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强迫交易是指哪些
指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㈤ 云南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调查”报道涉事企业多少家
2018年6月17日从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针对日前媒体播出的“不合理低价游调查”报道,云南省对涉事的6家购物企业、1家旅行社、3名导游进行立案查处。
保山市调查处理情况则是:对新地标广场(原博南印象)和滇缅黄龙玉超市停业整顿6个月;对玉泉园和新东南两个自由市场凡是涉及经营翡翠、黄龙玉等珠宝饰品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进行关停处理,并由腾冲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立案调查;导游宦化育在上岗服务中存在涉嫌诱导购物、变更旅游行程、向游客索要小费和不按规定佩戴导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拟对其做出吊销导游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导游兰志瑶在上岗服务中存在涉嫌诱导游客购物、变更行程,且在接待的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佩戴导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拟对其做出吊销导游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德宏州经过调查后,已对瑞丽喊沙民族村瑞丽市傣信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暂停营业处理。但由于该公司办公室搬迁,视频监控设备损坏,无视频记录;据初步调查,购物店并未向导游和旅行社支付过任何佣金;另外对购物场所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来源:中国新闻网
㈥ 导游强迫交易涉嫌什么犯罪
强迫交易罪。
6月1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㈦ 昆明如何打掉旅游犯罪
按照省、市党委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部署,2018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黑车、黑导游、“低价团”等现象,严厉打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偷逃税款、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昆明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以“低价团”吸引游客消费收取高额“回扣”的犯罪团伙,抓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嫌疑人31人,刑事拘留28人,取保候审3人,查获会计账簿100余本、涉案电脑7台,依法扣押汽车2辆,冻结一批涉案银行账户、房产和资金。
该案的成功侦破,是昆明市公安机关开展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取得的重大战果,标志着昆明市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进入新阶段,对震慑涉旅违法犯罪、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将产生深远的意义。
㈧ 为何说导游强迫消费被判刑是一堂教育课
报载,云南景洪市导游李云,在带团期间因强迫购物与游客发生冲突,称其“骗吃骗喝”并用言语辱骂。6月10日,景洪市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试想,游客的吃住由谁买单?导游的工资由谁来发?于是,当游客所交的费用不足以抵用基本费用(门票、食宿等)时,导游不是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就是选择低住宿、吃喝标准等,从中提取回扣作为补偿,实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造成这种现象,除了信息不对称,游客容易受骗以外,关键是旅游监管机制存在缺陷。旅游主管部门既是行业的代言人和推动者,也是监管者,像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怎么能实行有效监管呢?虽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导游不得收受购物回扣,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导游成“导购”早已成了旅游业的“明规则”。
对于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不是没有好的监管办法。而今,导游强迫消费被判刑,从法律的角度对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导游说不,并给予严惩,为治理这种不法导游提供了治理样板,值得借鉴。因为不仅消法规定了消费者有购物或接受服务的选择权,而且《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也规定,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来源:东方网
㈨ 2018年6月10日,云南导游李云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18年6月10号,云南导游李云被强迫交易犯罪。
㈩ 何处导游强迫交易获刑
2018年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