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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规划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2-02 01:52:19

㈠ 国家旅游局网站

国家旅游局网www.mct.gov.cn

(1)海南旅游规划委员会扩展阅读:

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内。主要职能是:

1、统容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2、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中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㈡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原则是什么

发展原则参见以下
第1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应当着力构建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应当坚持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环境优先,统筹协调,强岛富民的原则。
第2条成立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若干意见》和《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制定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决定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审批、审定重大旅游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
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是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领导机构的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开发区的发展规划,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的规划以及与旅游直接相关的专项规划。
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负责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编制、旅游资源管理和旅游项目审核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3条省人民政府及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落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4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公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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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2006-07-19 09:144A、3A级等景区的意思: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从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方面,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全文如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2.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3 AA级旅游区(点)
6.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依托城镇交通出入方便;或通往景区的公路、航线方便、通畅;
b)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标志及中外文字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通行方便。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基本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3.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有多种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丰富,制作较为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较熟练,热情服务。设有咨询投诉电话。
6.3.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较好地维护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记录档案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3.4 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7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基本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3.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利于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及时、妥当,记录完整。
6.3.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得到有效贯彻,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70%;
f)有经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组织措施得力。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基本齐全;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供游客休息的设施,数量基本能满足游客需要;
k)能够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3.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10万以上。
6.3.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措施明确、有效,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或具有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3.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意义;或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4 A级旅游区(点)
6.4.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其泊位基本能满足接待需要。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有中外文字标志;
c)设有可供游人通行观览的步道或航道,路面基本平整、坚实,航道比较顺畅;
d)区内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6.4.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具有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较丰富;
c)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基本能满足需要,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比较科学、准确、生动;
e)能提供咨询服务。
6.4.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能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比较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4.4 卫生
a)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和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5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比较洁净,室内较整洁,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基本上能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4.5 通讯
a)出入口或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4.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记录完整。
6.4.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60%;
f)有相应级别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投诉处理岗位和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比较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
j)设有适当的游客休息设施。
6.4.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万以上。
6.4.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1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资源保护得力,能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能够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特有风貌;
e)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比较落实,效果较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和谐;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4.10 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地区内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地区独有或罕见景观。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7.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7.2 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分别是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成立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7.3 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A级、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7.4 各级旅游区(点)的具体评定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点)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以评定检查员在旅游区(点)联络员陪同下,在评定现场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统计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的《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3、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区(点)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一般不应低于80%。
4、《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项为20分。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AAAA级旅游区(点):75分
AAA级旅游区(点):60分
AA级旅游区(点):50分
A级旅游区(点):40分

㈣ 三亚的行政区划

2014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复三亚市撤六镇新设四区,分别为吉阳区(撤销原河东管理区、吉阳镇、内亚龙湾管委会)、容天涯区(撤销原河西管理区、凤凰镇、天涯镇、三亚湾管委会,育才镇)、海棠区(撤销原海棠湾镇、海棠湾管委会)、崖州区(撤销原崖城镇)。
2014年9月30日,撤销育才镇,在原育才镇的行政区划内,成立中共三亚市育才生态区工作委员会和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日,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天涯区、吉阳区和海棠区正式挂牌成立。

㈤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是哪一年提出的

2001年12月 建立海南国际旅游岛框架建议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提出 概念提出
2002年6月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撰写了《建立海南国际旅游岛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7年4月 海南省政府向国务院行文申请设立海南国际旅游岛综合试验区 首次申请
2007年6月 海南国际旅游岛综合试验区联合调研工作座谈会在三亚举行,联合调研组由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组成。
2008年3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以《关于支持海南省发展旅游业有关问题的函》函复海南省政府,原则同意海南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优势,在旅游业对外开放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试验;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海南发展旅游业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批准在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四市各开办一家市内免税店等更加开放的旅游政策。 国务院原则同意
2008年4月25日 省政府首次发布《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计划》 正式启动
2008年7月29日 全国政协和海南政协组织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专题调研正式启动
2008年9月20日 海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意见》 实质运作阶段
2008年10月9日 人民政协报刊登专题调研记行,全国政协表示全力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2008年11月10日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大纲(初审稿)刊登,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大纲完成
2009年2月11日 海南副省长在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称,09 年争取将国家给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政策落实下来新政策有望出台
2009年3月9日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言。
海南岛风光
2009年4月20日 海南省副省长陈成博鳌论坛发言透露中央政府将很快组织研究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优惠政策
2009年8月18日 海南省旅游委机构大改革
2009年9月1日 海南首家市内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三亚市内免税店正式对外营业
2009年9月17日 海南省旅游客运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加强对新组建的旅游汽车客运服务公司的监督
2009年11月5日 2009中国(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海南网上展馆正式挂网
2009年12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12月3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1月2日 海南省委宣传部通过网络向省内外征集海南国际旅游岛主题宣传口号及其他宣传口号
2010年1月6日 为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海南国际旅游岛,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1月6日在北京召开海南国际旅游岛新闻发布会。该新闻发布会将在1月6日上午10时通过电视、广播与网络现场直播。

㈥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编辑旅游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
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旅行社保证金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征收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财政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旅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定本省有关旅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旅游科研和课题研究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科研和课题研究工作;
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工作;
指导、承办有关旅游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指导旅游联合执法工作;
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承办人大、政协议案天;指导省旅游信息中心工作。
(四) 教育培训处。
制定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省旅游学校和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五) 旅游规划处。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拟定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旅游标示体系建设规划;
拟定各类旅游景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市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路线以及旅游新业态的旅游规划工作。
(六) 旅游开发处。
负责组织重要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负责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和管理;
指导市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路线的开发建设和保护;指导旅游景区(点)的管理;
统筹协调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本省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
承担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管理;
组织和指导重大旅游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指导旅游新业态开发建设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
(七) 国际市场推广处。
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海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际旅游重大促销活动;承担国际旅游与合作;
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
承担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审批;审核外商和港澳台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
(八) 国内市场推广处。
制定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海南旅游形象的国内宣传工作;组织 国内旅游重大促销活动;承担国内旅游交流和合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
(九) 监督管理处
负责审批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承办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事务;
指导全省导游人员的管理;
负责导游证、出国(境)游领队证的核发;
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定各类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和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指导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稽查总队)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 综合协调处。
统筹协调国家旅游岛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跨部门以及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工作;
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交通、航权开放、口岸通关、免签免税等;
指导假日旅游有关工作。
(十二)文化会展处。
制定旅游文化节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省性旅游文化节庆活动;
指导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指导重大旅游会议和旅游赛事以及会展活动策划并组织实施。

㈦ 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的组织架构

一、组织机构
中共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作委员会为中共海南省委派出机构,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海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省政府授予和委托先行试验区管委会履行先行试验区范围内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相关的省级行政审批权。先行试验区管委会下设党工部、党政办公室、发展局、招商局等。
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的区域开发主体是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先行试验区管委会代表省政府对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海南省政府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40亿元,承担先行试验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发展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重大政策实施等任务。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旗下拥有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海南省国际文化体育赛事运营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置业有限公司4个全资子公司。
二、运行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在规划、土地、项目等方面赋予了试验区省级审批权。规划管理方面,总体规划由管委会组织编制,报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核,由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由管委会组织编制并审批。土地管理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管委会组织编制,报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审核,由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区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由管委会统一征收、统一整理、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和统一管理;区内经征用和储备的国有土地供应由试验区土地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和供地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优先保证先行试验区范围建设用地指标的需要。项目管理方面,先行试验区管委会具有省级政府项目立项核准审批权,即凡符合先行试验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由管委会核准审批。

㈧ 三亚分为哪几个区哪个区是市中心

海南省有海口市,三亚市两个地级市。有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儋州市六个县级市。

三亚全市辖两个管理区:河东管理区、河西管理区。一个办事处(南海办事处),10个镇(藤桥镇、林旺镇、红沙镇、田独镇、羊栏镇、荔枝沟镇、天涯镇、崖城镇、保港镇、梅山镇),3个乡(高峰、育才、雅亮)。此外还管辖南田、南新、南岛、立才、南滨5个国营农场。

崖州的气候条件与三亚市区相差无几,且有优美的环境和优秀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高铁站也已连通,未来的三亚新机场距离更近,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崖州以前发展不好是因为政府重心不在此地,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可以这样说,崖州区的未来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㈨ 旅游规划资质申请

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首先,需要达到基本条件:
第八条 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旅游规划设计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置齐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规划设计人员占规划设计人员总量的比例不小于十分之一,并具有旅游、市场营销、区域规划、环保、城市规划、建筑和道路交通等各专业的规划设计人员;
(二)独立承担过县级(含县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或旅游区规划;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其次,需要准备相关资料:
第九条 申请认定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必须提供下列文件或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
(三)必要的营业设施证明;
(四)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已有的规划设计成果及鉴定;
(六)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证明;
(七)相关的科研成果。

具体情况建议你还是跟海南省旅游局相关部门联系:
办公室:65200620、教育培训处:65200629、监督管理处:65200650
旅游规划处:65200656、国际市场推广处:65200669 国内市场推广处:65200665、行政审批办:65203068

建议先找旅游规划处和行政审批办咨询。

参考:
海南省旅游局http://old.tourhn.com/zcfg/zcfg_show_lyj.jsp?id=388
全国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名录http://ling5000.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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