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严禁公款旅游
❶ 春节检查报告三百字左右作文
篇一:家乡的春节风俗
春节来了,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春节风俗。我专们东北的风俗就由我来介属绍一下吧。
春节的时候,我们东北不会忘记的一件事就是在家里和面包饺子,这时候,家里人会想出许多的办法来让家里人幸福,好运。比如说有些人会把一个红枣放进饺子皮让人嚼一嚼就嚼到了好运。还有一些人把一个杏子放进了饺子皮让人咬一咬就咬到了幸福。
对了,东北还有一些人玩一种东西来庆祝新年,那就是红红的鞭炮。吃完热乎乎的饺子就会来放鞭炮,人们把鞭炮立在雪堆上点燃了就马上跑去远处看。“砰!砰!砰!”鞭炮炸开一团火焰出了来,代表着红红火火。
这就是东北的风俗。
我竞争的目标是我原来的职位——班长,原因是我很快乐我也要带给同学们快乐,建立心中快乐星球!
❷ 公务员外出集体学习期间自费旅游违纪吗
违纪,以浙江来省为自例。
《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异地部门间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
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2)春节期间严禁公款旅游扩展阅读:
《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商务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省内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❸ 公务员法的禁令
1、《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培训期间不得公款互相宴请,不得集体聚餐吃请,不收受纪念品土特产。
2、《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纪检系统会员卡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禁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豪华装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者清退。
4、中宣部等五部门发出的通知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不允许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7、《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9、《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10、《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11、《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
1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14、《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15、2014年1月15日,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❹ 春节期间乡镇纪委应该强调哪些纪律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矩。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严防“四风”反弹。各党组织负责人要求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要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每位党员对两部党内新规应知会知内容牢记于心,下步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闭卷测试。
三、加强监督检查。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年节假期,针对工作日、值班日饮酒等问题开展大检查,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和“廉节清风”专项行动,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❺ 中办国办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节日腐败都有哪些体现
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❻ 十四个严禁 出自什么文件
十四个严禁出自各地在2015年春节前夕下发的文件《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2015年春节前夕,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地有关规定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地下发《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通知》,就春节期间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出“十四个严禁”要求。《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特别是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搞宴请、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严禁搞团团伙伙、迎来送往,跑官要官。
❼ 职工"十严禁""十不准"是哪些内容
十严禁:
1.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3.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5.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6.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7.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响制品。
8.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9.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0.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
十不准:
1.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2.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
3.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
4.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5.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6.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7.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8.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9.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劵。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拓展资料:
十严禁十不准源于贵州省党员干部要求,职工的十严禁和十不准是各单位可以视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相应改写的。
❽ 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
中新网2月24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专知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
❾ 村党支部书记带领全村党员公款旅游该怎么处理
公款旅游是指有的以出差、参观学习为名游山玩水;有的退出或即将版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用公权款外出旅游;有些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一些学会、协会,不从工作需要出发,到旅游区、风景区召开会议。这样做,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为了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根据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的指示,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必须做到不用公款旅游。如果违反规定,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要责令他们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对查处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上级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干部出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对违反纪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公款旅游是以国家的财产巧立名目满足个人糜烂生活私欲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处于反腐倡廉的关键时期,应当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