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门票价格管理
Ⅰ 多少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车票和旅游点门票
国家旅游局没有这个成文规定,但国家旅游局所管辖的国营旅游景点大部分对60岁以上老人有优惠政策,对70岁以上老人有免门票政策。民营旅游景点门票对团队优惠的多,对散客优惠的很少。
拓展资料:
社会福利的内容 社会福利,包括由私人、企业、团体和国家举办的各种福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各级政府实施的社会福利,名目繁多,大体上可以归为两类﹕1、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金者才能享有的福利,它的主要项目有老年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残废保险等。2、福利补贴。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得到的补贴。
参考资料:网络-福利国家制度
Ⅱ 门票价格多少
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如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钱购买,有时被称为入场券(当然也可能是为了促销或答谢老客户等发行的免费门票)。
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下,全国2050家5A级、4A级景区签订“不上涨门票价格”承诺,约占全部5A、4A级高等级景区的八成。
这些承诺景区中,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北、黑龙江等地的景区最多。山东省有191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曲阜三孔、泰山、崂山、蓬莱、刘公岛等5A级9家。江苏省有169家,包括夫子庙、苏州园林、周庄古镇、苏州同里、扬州瘦西湖等5A级景区14家。浙江省132家。四川省有116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都江堰、峨眉山、九寨沟等6家5A级景区。河北、黑龙江承诺不涨价的景区都超过了100家,各自包括5家5A级景区。
据介绍,目前全国旅游景区正在各地旅游部门的推动下积极响应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仍在继续报送“门票不涨价”承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将继续公布承诺景区名单,希望广大游客予以监督支持。
Ⅲ 旅游景区门票定价 物价部门管吗
对 这个都是要审批才能定的价格!
Ⅳ 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基本信息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旅游条例》(NO:SC102182)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综合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和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第七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资源保护
第八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统一规划。编制旅游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区、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协调。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发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旅游规划、跨市(州)区域旅游规划并组织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旅游规划的变更和撤销,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编制旅游规划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发展和财政状况,将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宣传、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建设。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牌。
第十二条 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在批准、核准、备案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建设程序报批。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第十三条 国有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竞买和其他形式依法取得经营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旅游资源,并向公众提供安全、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旅游景区景点观光车(船)、索道等公共服务设施经营者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经过批准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请设立国家旅游度假区,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国家级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名义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监督和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 建立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国庆节等节庆活动期间和旅游高峰期,应当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旅游区旅游接待信息。
旅游区域发生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信息库,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旅游信息发布、查询、预订等服务,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旅游景区和重要的商业街区应当设置公益性旅游咨询点,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民自助式旅游的发展,为公民自助式旅游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旅游市场及旅游者需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规范发展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引导、帮助协调等措施,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景点特点及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
第二十一条 鼓励通过会展、演出、赛事等大型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
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事项。
第三章 旅游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旅游经营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信息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为。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线路经营者、旅游景区经营者和网络旅游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等级机构依法评定的,不得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已经评定的,不得违规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经营者可以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范要求消除旅游安全隐患,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程序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 重要旅游线路的旅游成本价、市场参考价,应当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 旅行社
第三十条 从事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出国、出境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有关部门审验。
未取得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不得签订出国、出境旅游合同或者办理出国、出境旅游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报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旅行社应当对其服务网点进行统一管理。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需要临时聘用导游人员的,应当与委派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不得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合同有关格式条款的具体含义。自理自费项目应当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合同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向旅游者发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和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因接待、招徕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价差不超过百分之十五。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提供服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单方面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再由旅行社向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旅行社应当征求旅游者的意见。旅游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由旅行社支付延误期间有关费用和违约金;旅游者要求终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安排旅游者到达约定地点,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独立经营旅游团队业务。确有困难需要转、并旅游团队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补充约定。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
第四十条 旅行社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为由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
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经营自驾游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服务。
第三节 导游
第四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资格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应当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未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
在省外取得导游证到四川省执业的,应当参加由四川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四川省旅游知识及服务规范培训。
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第四十四条 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导游,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培训和推荐。
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
第四十六条 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聘用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二)在讲解中掺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三)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五)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节 旅游景区景点
第四十八条 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确定旅游接待期间和游客承载力,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服务和旅游投诉机构。
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立医疗救助中心,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
第五十一条 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按照价格管理目录实行分级管理。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同类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第五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应当保持合理和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限和幅度内提出申请。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受理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的,应当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应当在调价申请受理决定公示九十日后进行。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取得讲解证。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经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
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讲解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旅游景区景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
第五节 旅游客运
第五十五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旅游客运的资质,并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租用旅游客运汽车和船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车辆和船舶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旅游客运经营企业的名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运输服务。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的旅游运行计划。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在约定期间内将旅游者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旅行社和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输费用。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费用。
第五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旅游客运延迟运输的,旅游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和旅游者不能正常运输的事由,出具有关书面证明,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或者根据旅游合同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六节 旅游饭店、宾馆
第五十九条 旅游饭店、宾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旅游饭店、宾馆星级服务的标志,应当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的位置。
第六十条 旅游饭店、宾馆星级服务等级的评定和复核,可以由旅游行业协会提出初步评定和复核的建议,报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评定。
旅游饭店、宾馆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第七节 旅游购物场所
第六十一条 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 旅游购物场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六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第八节 其他旅游经营
第六十四条 旅游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旅游娱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禁止宣扬封建迷信,禁止从事淫秽、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欺骗、诱导、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六十五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遵守旅行社管理的有关规定。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
网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旅行、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中介服务,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
第六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登山、漂流、狩猎、探险或者经营蹦极跳、过山车、旱地雪橇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旅游管理公司从事旅游饭店、宾馆和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应当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八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三)知悉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证件和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四)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服务内容、方式,拒绝强迫交易;
(五)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
(二)维护旅游秩序,遵守旅游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规定;
(三)保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
(四)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尊重旅游从业人员;
(六)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能擅自滞留旅游客运运输工具或者经营场所。
第七十条 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或者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旅游行业自律
第七十一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诚信经营监理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失信复议制度。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记录。
第七十二条 省旅游行业协会对全省旅游行业诚信自律进行指导。市(州)旅游行业协会申请加入省旅游行业协会作为单位会员的,其诚信自律约定应当以省旅游行业协会的约定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 旅游行业协会认为协会会员违反诚信自律约定,依照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扣押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六章 旅游行政监管
第七十四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旅游行业评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职能转移或者委托给旅游行业协会。
第七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第七十七条 对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旅游投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旅游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调解。
第七十八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第七十九条 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权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查封、扣押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资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执法活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
(二)未按法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
(三)不依法颁发有关经营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的;
(四)向旅游经营者摊派费用的;
(五)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五至二十日。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人员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违法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旅游景区等级。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Ⅳ 国家有没有关于景区门票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了专9项政策举措,包括消费惠民措属施、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提升入境旅游环境、消费试点示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等,还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等。
规定中写到: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举办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
Ⅵ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与景区管理时间的相互关系
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管理时间没有直接关系,不管这个景区是不是要买票,不管门票价格高还是低,只要是公开开放的景区,管理方都要在开放时间内尽到管理职责。
Ⅶ 四川五一旅游去哪里好
景区有农家饭店和酒店,温泉,餐饮,晚会,建议你去 嘻嘻团 查询,上面有价格,图片,以及文字介绍等,至少能为你省一大半钱
Ⅷ 3月去四川旅游哪里好玩
天府之国四川是中国西南最具魅力的旅游省份之一,山川秀丽,风景迷人,自古就有天下山水之观在蜀之说。
人间仙境九寨沟,秀甲天下峨眉山,水利奇观都江堰,黄龙的圣水,乐山的佛缘,三星堆的文物,卧龙的大熊猫,稻城亚丁的冰川与森林共存。四川的美,你绝对无法抗拒!根据四川各旅游景区的知名度、景区星级、客流量、交通情况、门票价格、管理服务水平、游客满意率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及网络调查,最终评定出“四川最受欢迎旅游景区10强”排行榜,榜单如下:
NO.1 九寨沟
上榜理由:九寨沟以翠海、叠海、彩林、雪山、藏情、蓝冰“六绝”驰名中外,被誉为“人间仙境”.九寨沟是大自然的杰作。山青葱妩媚,水澄清晶莹;山偎水,水绕山,树在水边长,水在林中流,山水相依,水树交融,水色使山林更加青葱,山林使水色更加娇艳。湖、泉、瀑、滩将108个海子连缀一体,碧蓝澄澈。天光、云影、雪峰、彩林倒映湖中,与湖底色彩混交成一个千颜万色,异彩纷呈的世界。似无数宝石镶嵌成的巨形佩饰,珠光宝气,雍容华贵。湖水从树丛中层层跌落,形成林中瀑布,湖下有瀑,瀑泻入湖,湖瀑孪生,层层叠叠,相衔相依。飞动与静谧结合,刚烈与温柔相济。九寨沟以原始的生态环境,一尘不染的清新空气和雪山、森林、湖泊组合成神妙、奇幻、幽美的自然风光,显现“自然的美,美的自然”.这是一个原始古朴、神奇梦幻的“人间仙境”,一个不见纤尘、自然纯净的“童话世界”!
门票:旺季(每年4月1日-11月15日):门票220元,车票90元
淡季(每年11月16日-次年3月31日):门票80元,车票80元
开放时间:7:00-19:00
交通
飞机:乘飞机去九寨沟需先到成都或重庆,再转机前往九寨沟-黄龙机场(九黄机场)。从国内各大城市到成都和重庆均有航班。九黄机场到九寨沟(88公里),单程45元,车程约1.5-2个小时,租车从机场到九寨沟200元起(5人)。
火车: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西安、昆明、乌鲁木齐、兰州等多个大城市都有火车直通成都。再从成都转乘长途汽车到达九寨沟。
客车:成都、绵阳、都江堰等地都有直达九寨沟的班车。
观光车:进入九寨沟景区后若要乘车,可换乘绿色环保观光车。车票90元,运营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19:00,淡季可能提前收车。
住宿
九寨沟内不允许住宿,九寨沟口附近有很多大大小小的酒店,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NO.2 峨眉山
上榜理由:峨眉山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有着“秀甲天下”之美誉。峨眉山以多雾着称,常年云雾缭绕,雨丝霏霏。峨眉山山势雄伟,气象万千,素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妙喻。进入山中,重峦叠嶂,古木参天;峰回路转,云断桥连;涧深谷幽,天光一线;万壑飞流,水声潺潺;仙雀鸣唱,灵猴嬉戏;奇花铺径,别有洞天。春季万物萌动,郁郁葱葱;夏季百花争艳,姹紫嫣红;秋季红叶满山,五彩缤纷;冬季银装素裹,白雪皑皑。登临金顶极目远望,视野宽阔,景色壮丽。观日出、云海、佛光、晚霞,令人心旷神怡。西眺皑皑雪峰、贡嘎山、瓦屋山,山连天际;南望万佛顶,云涛滚滚,气势恢弘;北瞰百里平川,如铺锦绣,大渡河、青衣江尽收眼底。置身峨眉之巅,有“一览众山小”之感叹。
门票:旺季150元/人次,淡季90元/人次
开放时间:全天开放
交通
飞机:距离峨眉山最方便的机场是成都机场。
火车:峨眉站是成昆线的主要站点,峨眉火车站距峨眉山景区约10公里,乘车约15分钟。
客车:成都新南门车站到峨眉山客运中心有班车,票价43元/人,30分钟一班。
公交:峨眉山市内有直达峨眉山景区的公交线路。
出租车:起价3元,从市区九珠客运中心至景区客运中心13元左右。
观光车:旅游观光车是游客游览峨眉山景区的主要运输工具,每天均有班车发往成都、重庆、绵阳和景区万年寺、五显岗、零公里、雷洞坪等站。
住宿
市区或低山区:星级宾馆集中在低山区报国寺附近;经济酒店在低山区也有不少,市区内更多,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中山区:中山区附近农家旅社很多,主要集中在清音阁一带,人均消费30-50元左右。
高山区:方便观赏金顶日出,可住在金顶、雷洞坪或洗象池。金顶上有金顶大酒店,雷洞坪、洗象池寺院本身可住宿,附近也有不少农家旅社。
NO.3 乐山大佛
上榜理由:乐山大佛,地处岷江、青衣江和大渡河三江汇流处,与乐山城隔江相望。大佛依岷江东岸凌云山栖鸾峰临江峭壁凿造而成,是唐代摩岩造像的艺术精品之一,是我国现存最大的一尊摩崖石刻造像,是世界上最大的石刻弥勒佛坐像。被近代诗人誉为“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乐山大佛通高71米,依山凿成,临江危坐,头与山齐,足踏大江,双手抚膝,体态匀称,神势肃穆。在大佛左右两侧沿江崖壁上,有两尊身高超过16米的护法天王石刻,与大佛一起形成了一佛二天王的格局。与天王石刻共存的还有数百龛上千尊石刻造像,宛然汇集成庞大的佛教石刻艺术群。
门票:90元(含乐山大佛、乌尤寺、麻浩崖墓)
开放时间:旺季(4.1-10.31)7:30-19:30;淡季(11.1-3.31)8:00-18:00
交通
飞机:乐山市中心区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150公里,市区内设有民航售票处,可购买到成都发往全国各地的飞机票。
火车:乘火车到乐山大佛景区可在成昆线上的峨眉山站下车,该站距乐山市中心31公里。
客车:成都北门、西门、新南门车站有定时班车发往乐山,各旅行社有旅游车。乐山也有发往重庆、内江、自贡、宜宾和雅安高速公路客运专线。
水路:乐山位于岷江和大渡河交汇处,每天有数十次旅游班船至乐山大佛景区。乐山港有通达宜宾、泸州、重庆的客轮。
出租车:从乐山市乘出租车到乐山大佛景区,车费约6元。
轮船:从乐山港摆渡到乐山大佛景区,船费1元。
住宿
乐山大佛寺内有为游人提供的各类客房,既有不亚于星级宾馆的豪华间,又有价格低廉且洁净舒适的中低档房间。
NO.4 都江堰水利工程
上榜理由:都江堰是一处坐落在岷江上的大型水利工程,修建于公元前256年左右,并使用至今。都江堰历经2260年而不衰,是当今世界年代久远、唯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伟水利工程。它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成功的水利杰作,更是古代水利工程沿用至今,“古为今用”、硕果仅存的奇观。被誉为“世界水利文化的鼻祖”.都江堰的创建,以不破坏自然资源,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为前提,变害为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协合统一,是一项伟大的“生态工程”,在世界水利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章。都江堰不仅是举世闻名的水利工程,也是着名的风景名胜区。附近景色秀丽,文物古迹众多。
门票:90元;夜游都江堰门票:15元/张,售票时间19:00以后。
开放时间:0:00至23:30
交通
飞机:都江堰市没有飞机场,一般选择空乘的游客是先到成都的双流机场,再转车到都江堰市。从双流机场打车到都江堰市区的价格在200元至300元之间。
火车:都江堰市有一个客运火车站,设有往来成都和青城山的成灌快速铁路,全程票价为15元,每天6时40分发车。成都火车站有直达都江堰市的动车,票价10元。
客车:成都茶店子汽车站,有大巴车直达都江堰市客运中心;成都新南门客运站也有班车去往都江堰市。
住宿:都江堰市内各个价位的宾馆一应俱全。
NO.5 黄龙名胜风景区
上榜理由:黄龙名胜风景区是中国唯一保护完好的高原湿地,以彩池、雪山、峡谷、森林“四绝”着称于世。地表钙化是黄龙景观的最大特色,最闻名遐迩的便是长约3.6公里的黄龙沟。黄龙沟背倚终年积雪的岷山主峰,面临碧澄的涪江源流。高山雪水和涌出地表的岩溶水交融,沿沟谷漫游,注入梯湖彩池,层层跌落,水声叮咚。彩池规模大小不同,形状各异,参差错落,五彩缤纷;在阳光照射下,波光粼粼,晶莹透亮,五光十色,争奇斗妍;绘出黄龙奇观的一幅幅天然图画。黄龙风景区既有独特的岩溶景观,也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包括大熊猫、金丝猴在内的10余种珍贵动物倘佯其间,使黄龙景区的特殊岩溶地貌与珍稀动植物资源相互交织,浑然天成。
门票:200元,淡季80元。
开放时间:8:00~18:00
交通
飞机:坐飞机黄龙较便捷的途径是乘飞机到成都或重庆,再转机前往九寨沟-黄龙机场(九黄机场)。从国内各大城市到成都和重庆均有航班。九黄机场到黄龙约需1个小时,单程票价22元,往返票价40元。
客车:黄龙与九寨沟之间的距离为144公里,在旺季有直达班车。从早上6:30-7:30之间有2-3个班次,票价40元。下午15点从黄龙返回九寨沟。黄龙景区到川主寺约需半个小时,川主寺坐出租车到九黄机场约15分钟,40元/车。
包车:九寨沟到黄龙包车约250元,路上2小时,往返400-500元。从松潘到黄龙包车300元左右。
住宿
黄龙景区内的住宿价格较昂贵,且数量较少。如果方便的话可以住到九寨沟景区附近,价格相对便宜且选择余地较多;还有一种方式是住在川主寺或附近县城里。
NO.6 稻城亚丁
上榜理由:稻城亚丁是中国目前保存最完整、最原始的高山自然生态系统之一,是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核心。亚丁的景致保持着在地球上近绝迹的纯粹,被誉为“最后的香格里拉”、“蓝色星球上最后一片净土”.这里雪山环抱,谷底温暖如春,雪山上茂密的原始森林、绿草茵茵,鸟语花香,流水淙淙,肃穆的寺院,宁静的村庄,野羊、獐子、猴子、鹿、藏马鸡……悠然自在,欢畅嬉戏,追逐跳跃于草丛林间。万物众生在这里和睦相处,共同构成一幅世外桃源图。仙乃日、央迈勇、夏诺多吉是亚丁的三大高峰。三座雪山峰形各异,洁白无瑕,一尘不染。山腰茫茫林海,飞泉瀑布于其间;山脚宽谷曲流,镶嵌着明镜般的湖泊。雪峰、冰川、森林、溪流、瀑布、草甸、湖泊,衬托出一方静谧的净土。
门票:包含在亚丁门票内(150元)
开放时间:7:00~18:30
交通
稻城至亚丁坐车需时约3个小时。班车价格为110元(淡季没班车,只能包车,包车价往返约为600元,车为长安面包,一般坐6人)。在亚丁人社区旁边空地上经常停靠着很多小面的,包车去亚丁来回车费400-450元。要和司机约好回程的时间。
住宿
在亚丁自然保护区的住宿地点分成三个:松林、冲古寺、络绒牛场。冲古寺宿营点是看仙乃日的最佳选择。松林在冲古寺以下,相距约五百米。络绒牛场的宿营点距冲古寺约两小时马程,是看央迈勇的最佳位置。以上宿营点均为大帐蓬或军队的帐蓬,每人15元/天。接待量约为60人,每个帐篷可住十人。如果包宿,每个帐篷80元左右。一般要在5月份以后才有帐篷。冬季只能住藏民家里或住在寺庙里,条件很差。
NO.7 卧龙自然保护区
上榜理由:卧龙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建立最早、栖息地面积最大、以保护大熊猫及高山森林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以“熊猫之乡”、“宝贵的生物基因库”、“天然动植物园”享誉中外。卧龙保护区地理条件独特、风景秀丽、景观多样、气候宜人,集山、水、林、洞、险、峻、奇、秀于一体,还有浓郁的藏、羌民族文化。卧龙保护区是世界上古老生物种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区之一。有兽类50多种,鸟类300多种,还有大量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和昆虫。区内建有相当规模的大熊猫、小熊猫、金丝猴等国家保护动物繁殖场;有世界着名的“五一棚”大熊猫野外观测站;有国内迄今为止以单一生物物种为主建立的博物馆的大熊猫博物馆。
门票:进山门票10元/人
开放时间:全天
交通
卧龙距成都130公里。可在成都西门车站乘坐前往卧龙或小金县的长途客车,在卧龙下车,行程约3小时。也可先乘车到都江堰市,再转乘都江堰到卧龙的班车。
NO.8 蜀南竹海
上榜理由:翠甲天下的蜀南竹海是我国最大的集山水、溶洞、湖泊、瀑布于一体,兼有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的原始“绿竹公园”.景区内共有竹子58种,7万余亩,植被覆盖率达87%,为我国空气负离子含量极高的天然氧吧。蜀南竹海素以雄、险、幽、峻、秀着名。奇篁异筠的竹景与富集配套的山水、湖泊、瀑布、崖洞、寺庙、气象、地质、民居交融,自然生态与历史人文并重,四季宜游,是人们回归大自然的游览胜地。蜀南竹海内溪流纵横,飞瀑高悬,湖泊如镜,泉水清澈甘洌;空气清新,清风摇曳,竹影婆娑,郁香沁人,曲径通幽。游人走在盘旋弯曲的竹径上,听水鸣鸟啾观绿竹野花,顿生超凡脱俗、飘飘欲仙之感。
门票:通票112元。索道68元,兴文石林30元,珙县悬棺20元,票价会随季节调整。
开放时间:全天开放
交通
火车:坐火车从成都到宜宾6~7个小时左右,座位票25元。
客车:1、成都出发:成都新南门车站有至竹海的直达班车,每天8:00发车,行程4小时,车费85元。2、重庆出发:在重庆坐三个小时左右的汽车到宜宾市(80~90元左右)。3、从宜宾(南客站)出发:宜宾--长宁(6:04-19:30每12分钟一班,票价10元/人,车程:约1小时);长宁--竹海(万岭)(7:15-17:45每15分钟一班,票价4元/人,车程:约40分钟)。
其他:景区内有出租车到达各个景点,费用面谈;当然也可以步行。
住宿:蜀南竹海有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农家客栈。
NO.9 三星堆遗址
上榜理由:三星堆遗址是迄今在西南地区发现的范围最大、延续时间最长、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古城、古国、古蜀文化遗址,被称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考古发现之一,被誉为“长江文明之源”.三星堆文明上承古蜀宝墩文化,下启金沙文化、古巴国,前后历时约2000年,是我国长江流域早期文明的代表,也是迄今为止我国信史中已知的最早的文明。三星堆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将辉煌的古蜀文明真实地展现在世界面前。其中最神奇最令人惊叹的,是众多铸造精美、形态各异的青铜造像。这些青铜像既有夸张的造型,又有优美细腻的写真,组成了一个千姿百态的神秘群体。三星堆文物是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在中国浩如烟海蔚为壮观的文物群体中,属最具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和最富观赏性的文物群体之一。
门票:通票82,包括四个展馆和游园。
开放时间:售票时间:8:30-17:00.展馆开放时间:第一展馆8:30-18:00,第二展馆8:30-18:30.
交通
成都汽车客运总站乘坐前往什邡的长途客车,中途在三星堆下车,车程约1个小时,票价为6元。也可在成都乘坐至三星堆的旅游直通车,旅游淡季每天一班,每天早上指定地点上车,需要提前预订;旅游旺季根据人数多少,可以开发多班。
NO.10 海螺沟风景区
上榜理由:海螺沟是以生态完整的原始森林和高山沸、热、温、冷泉为一体构成的综合型旅游风景区。海螺沟以低海拔现代冰川着称于世。晶莹的现代冰川从高峻的山谷铺泻而下,飞起三百万,将寂静的山谷装点成玉洁冰清的琼楼玉宇。巨大的冰洞、险峻的冰桥,举世无双的大冰瀑布,如神话中的水晶宫,晴天月夜,景象万千,令人一见之后,终生不忘。海螺沟最奇特的风景除了冰川外,还有蕴藏于原始丛林中的热温泉。温泉池周围是茂密的原始森林,风景优美。冬季至此,露天温泉的池蒸汽滚滚腾空,使森林中的绿树与奇花异草朦胧一片,影影绰绰。透过氤氲升腾的水汽赏飘飘雪花,看四周白雪皑皑,银峰耸立,其感受如同“人间仙境”
Ⅸ 四川景点等级与门票价格
四川[3]是我国拥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最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九寨沟-黄龙
,拥有3处自然遗产,1处文化遗产,1处自然文化双遗产,9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1992年12月第16届会议批准,将中国提名的武陵源、九寨沟、黄龙三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作为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四川就占了2个。九寨沟、黄龙、乐山大佛、峨眉山、都江堰、青城山、卧龙、四姑娘山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和“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被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有:乐山大佛——峨眉山、青城山——都江堰、黄龙——九寨沟、缙云山、剑门蜀道、蜀南竹海、贡嘎山等。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乐山大佛、杜甫草堂、武侯祠、大足石刻、三星堆遗址等33处。此外,还有19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2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大熊猫、银杉等为主的各类珍稀动物、植物保护区17个。另外,四川还有国家森林公园11处、自然保护区40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4处,从高原、山地、峡谷到盆地、丘陵、平原,从江河湖泊到温泉瀑布,从岩溶地区到丹霞地貌,一应
国宝 大熊猫(40张)俱全,素有"风景省"的美称。尤其是我国三大林区、五大牧场之一的川西横断山区,雪峰卓立,林海苍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汹涌澎湃,奔流其间,形成了许多神秘、险峻的旷世奇观,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
四川旅游[3]资源丰富多样,许多景观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独有或罕见的。贡嘎山,海拔7556米,不愧为蜀山之王;四姑娘山海拔6250米,称为“蜀山皇后”;西岭雪山雄峻美丽;若尔盖、阿坝、红原大草原广袤无垠;“九寨天下奇、剑门天下险、峨嵋天下秀、青城天下幽 ”久享盛名;安岳石刻、乐山大佛、都江堰等人文景观中外驰名;列入世界自然遗产的九寨沟、黄龙寺更比作“童话世界”“天上瑶池”。阆中被誉为四川最大的“风水古城”,是全国现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2010年阆中再次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中国春节文化之乡”,先保存完好的景点有汉桓侯祠(张飞庙)、川北道贡院、华光楼、滕王阁公园、道台衙门等景点。
阆中古城
四川文化区划分为四个区域:巴文化区、蜀文化区、攀西文化区、川西高原。四个文化区各具独特的四川旅游文化特色。4000多年前,巴、蜀文化就已逐步形成且具有相当的规模,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漫漫历史长河中,更是孕育出无数青史留名的伟人:李白从这里仗剑远行,杜甫在此望月怀乡;陈子昂、苏东坡、陆放翁恰如灿烂的明星,诸葛亮勤谨治国,唐玄宗剑阁闻铃,李冰父子修筑都江堰……四川省地处中国大西南腹地,由平原、丘陵、山地、高原构成自然地理格局;四川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数千年来生活繁衍着汉、彝、藏、羌、苗、土家、回、蒙古、满、傈傈、布依等15个民族,具有绚丽多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四川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即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该区全年温暖湿润,年均温16~18℃,适宜人类居住。四川不仅有以大熊猫为主的各类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还有众多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活动,川菜、川酒享誉海内外,川菜是四大菜系之一,是中国最民间的菜系;川酒有“川酒云烟”、“川酒天下”之说,拥有全国最高的白酒产量和品牌最集中的白酒集群。四川已成为中外旅游者瞩目的旅游胜地。来过四川的中外游客、古今文人都会为四川雄、奇、险、秀、幽、野、古、绝的自然风光所倾倒。
Ⅹ 国家有统一规定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吗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3、《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 一、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各地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仍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
(10)四川省旅游门票价格管理扩展阅读
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下,全国2050家5A级、4A级景区签订“不上涨门票价格”承诺,约占全部5A、4A级高等级景区的八成。
这些承诺景区中,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北、黑龙江等地的景区最多。山东省有191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曲阜三孔、泰山、崂山、蓬莱、刘公岛等5A级9家。江苏省有169家,包括夫子庙、苏州园林、周庄古镇、苏州同里、扬州瘦西湖等5A级景区14家。浙江省132家。四川省有116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都江堰、峨眉山、九寨沟等6家5A级景区。河北、黑龙江承诺不涨价的景区都超过了100家,各自包括5家5A级景区。
据介绍,目前全国旅游景区正在各地旅游部门的推动下积极响应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仍在继续报送“门票不涨价”承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将继续公布承诺景区名单,希望广大游客予以监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