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大全 » 景区门票交税旅游服务

景区门票交税旅游服务

发布时间: 2020-12-27 14:19:04

㈠ 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什么税目征税

旅游景区的门来票收入应当按照“文自化体育业”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要注意的是关于旅游景区从事索道、缆车、观光车经营的公司增值税税目确定问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旅游景区中的漂流项目 应当按照“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签证费领事馆出具纸质凭证可以扣减,加急时部分领事馆出具无金额纸质凭证待定,另外如果采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无法取得付款凭据,如何处理待定。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低于面值如何征税

1、景区门票、演艺门票均由物价局审批后执行,收费价分别为:220元/人和150元/人,未明确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 2、该单位执行时并未在门票上印刷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也没有税务监制章。景区门票售票点有门票价格公示(成人:220元/人,儿童110元/人)。 3、门票销售与旅行社、网站、代销点等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对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了约定,如淡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50元/人、旺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90元/人,而双方的结算价格淡季为140元/人、旺季价格为180元/人,同时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后又会给承销单位或个人一定的比例(5%)奖励。 4、在一个月内,景区售票点的门票收入(如:门票价格220、有150、90的儿童票等)未开发票,用于收入入账的凭证依据,只是现金进账单、游客刷卡收款单等。按正规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费并缴纳。 5、咨询当地税务所,相关人员答复为:1、门票收入不需要再开发票;2、入账单可以作为收入记账依据,3、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实收金额。4、支付给承销单位和个的费用为佣金。 二、问题 1、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该收入月末记账时,是否要按照日、月,按照价格、人数分类计算汇总后再开发票入账(依据的法条)? 2、与承销单位或个人结算票款时,是按照挂牌价格(物价审批)、合同价格、实际收到的票款这三种价格中的那一种价格,作为双方开票结算的价格(依据的法条)? 3、销售优惠价格门票(儿童、团队、淡季、旺季等),又未在景区进行公示,并未在门票上印制优惠价格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如何计算?该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折扣范围?是否要在同一发票上开折扣额?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㈢ 旅游景区是怎么给国家交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㈣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对景区门票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明确的范围,体现回征税的广度,凡答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课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

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规定征税的广度。

景点门票收入,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㈤ 旅游景点的门票能作为发票报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取得的旅游景点的门票是符合法规并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景区门票交税旅游服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制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㈥ 旅游景点的门票可以报吗怎么作帐,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吗

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报销并做账。

1、旅游过程中取得北京景点的门票应该是正式发票,可以入账报销的。

2、作帐方法: 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最终计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管理或销售费用科目。

3、门票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6)景区门票交税旅游服务扩展阅读

1、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㈦ 旅游景区的收入可以实行差额征税吗

能否实行差额征税,要看你提供的业务是否旅游服务。建议景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内范围增加旅游服务。容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㈧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内车、电瓶车、游船等容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计划。

㈨ 旅游景点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在境内提拱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景点收入对应的税目
(一)景点门票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例1: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该单位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按文件规定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206000÷(1+3%)×3%=6000(元)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2: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计51.5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上例:
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该单位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单位当月应计销项税=(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㈩ 景区门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景区来门票不能开具增自值税专用发票。

一.景点门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因为最终的消费者都是个人,而不属于生产经营范围的应税业务;


二.票据法明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如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钱购买,有时被称为入场券(当然也可能是为了促销或答谢老客户等发行的免费门票)。

热点内容
微山湖岛旅游攻略 发布:2021-03-16 21:45:18 浏览:387
适合78月份国内旅游的地方 发布:2021-03-16 21:42:27 浏览:6
文化旅游部单位 发布:2021-03-16 21:42:22 浏览:118
深圳周边游推荐免费的 发布:2021-03-16 21:42:18 浏览:696
塑州旅游景点 发布:2021-03-16 21:40:53 浏览:84
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发展前景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58
旅行社psd 发布:2021-03-16 21:39:03 浏览:174
常州旅游业发展现状 发布:2021-03-16 21:35:14 浏览:330
棋牌在线游戏必去797ag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217
有四个旅游团三条路线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