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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是归

发布时间: 2020-12-27 12:25:36

Ⅰ 旅游景区是怎么给国家交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Ⅱ 中国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归谁

景点门票资金基抄本分两种袭类型

1、国家级景区,这种门票收入是先上交国家财政然后由国家支配的。

2、地区性景区,这种门票收入是上交地方财政后由地方支配。现在有很多地区以经取消了收取门票费用以提高客源量,带动其它产业收入,比如杭州西湖,去年南京中山陵也取消了门票,和广东青岛等地区的沙滩等。

Ⅲ 旅游景区内索道,电瓶车是属于门票收入吗

不属于

Ⅳ 旅游景点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在境内提拱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景点收入对应的税目
(一)景点门票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例1: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该单位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按文件规定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206000÷(1+3%)×3%=6000(元)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2: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计51.5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上例:
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该单位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单位当月应计销项税=(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Ⅳ 旅游景区内索道,电瓶车是属于门票收入吗

应该不是门票收入,是属于增值服务收入,因为景区内索道和电瓶车的产权可能不是景区的,景区把这个服务项目承包出去,由别家公司投资建索道、买电瓶车,雇人服务

Ⅵ 旅游景区如何进行收费权质押融资

一、可质押资产的类别
可以作为质押资产的产品,一般是各类基于稳定现金流且易于被准确估值的证券化和非证券化融资产品,如景区门票收费权和索道收费权。
由于收费权为景区企业带来的收益的增长性和持续性较高,景区企业现金流稳定,可预测性强,除非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或疫病等,受经济周期波动和市场变化影响相对较小,是可用来抵押的最佳资产类别。
在对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后,银行可通过向景区企业提供较优条件的授信,用于满足景区建设或改、扩建的资金需求,并使景区收费权质押于银行,门票和索道等收入在银行专户收支。
二、可质押资产的特征
一般来说,可质押资产需满足如下特征:
1. 该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形成的现金流,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即该资产权益相对独立,抵押、质押或处置时不易同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
2. 现金收入流具有某种规律性,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资产有较完备的历史统计资料作为参考,收益预期明确、可测算,这是对稳定现金流估值的技术基础。
3. 这种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被剥离出来。也就是说,该资产一旦被出售,在法律上可以确保与其母体不再有任何联系,不再受其母体经营状况、破产与否的影响。这是保证资产可以被有效处置的关键。
三、政策背景
政策方面,国家支持鼓励旅游企业采用门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2012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要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
四、满足条件的潜在客户
根据过往案例,满足条件的景区/景区运营企业往往满足如下条件:
1. 5A级、4A级、或具备独特文化底蕴和自然资源优势的3A级景区经营企业;
2. 具备全国性品牌认知度的大型人造景区;
3. 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
4. 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剰余授权经营期限不低于30年,审批手续完备;
5. 景区环保条件符合各项要求。
五、授信金额及期限
授信金额:一般来说,对景区企业的授信敞口最高达到贷款期限内预计门票等收入的20%左右。
期限:以年门票收入为3000万元的景区企业为例,若贷款期限20年,则授信敞口为1.2亿元。
六、景区门票收入额度的认定办法
在对景区运营企业的实际收入进行认定时,可以根据企业向国税局纳税申报的“营业额”放大一定比例,并辅以客流量等数据进行验证。
事实上,景区运营企业上报的接待游客数量及门票收入往往虚高。由于向旅行社、团队客户及特殊群体提供优惠票价,景区实际平均门票价格也远远低于公开价格;而景区运营企业的门票收入基本上都是现金收入,为避税考虑,企业体现在纳税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远低于其真实营业收入。
因此,在认定景区门票收入额度时,应适度剔除虚增接待量与票价折扣因素。
举个例子,某景区企业向政府上报数据显示,景区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按50%计算,实际约为为60万人次;若景区公开门票价格为100元/人次,则按50%的平均折扣率,计算为50元/人次。以此推算,该企业的年门票收入约为60万人*50元/人=3000万元。
为满足合规要求,应通过验证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证实书、资源占用费缴纳记录和银行对帐单、代表性日期实际游客人数验证等来对其门票收入和净利润进行查证,并将其主要财务指标与同类企业进行比较。
七、风险控制措施
相应的风控措施需完备,以保障正常还贷。
收费权质押。以控制景区门票及基本设施经营收入为要点,办理景区收费权质押,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同时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景区主管机关同意收费权质押的文件。
账户监管。应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景区收费专用账户,景区收费收入应按比例进入该账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从该账户中直接扣划景区收费收入。
分期还款方式。对景区企业的授信需合理制定还贷计划,针对项目或景区企业的现金流特征,采取按月或按季分期还款方式;而对经营季节性突出的景区,还应要求在旺季加大还款额,防止资金被挪用,并减少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和利息负担。

Ⅶ 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什么税目征税

旅游景区的门来票收入应当按照“文自化体育业”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要注意的是关于旅游景区从事索道、缆车、观光车经营的公司增值税税目确定问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旅游景区中的漂流项目 应当按照“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签证费领事馆出具纸质凭证可以扣减,加急时部分领事馆出具无金额纸质凭证待定,另外如果采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无法取得付款凭据,如何处理待定。

Ⅷ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对景区门票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明确的范围,体现回征税的广度,凡答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课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

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规定征税的广度。

景点门票收入,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Ⅸ 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如何确定收入的实现

(一)采取接物价部门核定的门票价格,一次性现金全额收款方式销售门票的,应于回实际收讫价款答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按签订的协议价格,定期收款方式销售门票的,应按销售门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若干企业合作经营同一景区景点的,由实际销售门票的企业按本条(一)、 (二)项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余企业应按所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Ⅹ 旅游景区门票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门票收入
-导游收入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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