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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不设立执法队伍

发布时间: 2020-12-17 19:09:36

A. 四川省文化厅的行政执法


别 序
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及修改时间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 2002年10月28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全国人大 1997年1月1日 行


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3年7月1日 4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2月1日 5 电影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2月1日 6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6年3月1日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11月15日 8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国务院 2003年8月1日 9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年9月1日 地方性法规 1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6年7月1日 11 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4年9月24日 部


章 12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文化部 1986年6月19日 13 博物馆管理办法 文化部 2006年1月1日 14 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 国家文物局 1979年9月4日 15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公安部、文化部 1984年2月28日 16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文化部 2002年4月10日
(2006年12月1日修订) 17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文化部、
海关总署 2004年6月1日 18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文化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4年1月1日 19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 2000年10月25日 20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 2005年5月8日 21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广电总局、
商务部 2004年11月10日 22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广电总局、
商务部 2005年5月8日 23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部 2003年7月1日 2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 2005年9月1日 25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文化部 1997年8月1日 26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文化部 2004年7月1日 27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 2004年7月1日 28 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文化部 文化部 2004年7月1日 政


章 29 四川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85号令) 1996年12月27日 30 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131号令) 1999年11月12日 31 四川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126号令) 1999年6月4日 32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152号令) 2001年7月13日

B. 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2家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都考核什么内容

(三)考试
1.副高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等问题另行通知。
2.中级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将及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当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等问题另行通知。
3.艺术表演岗位
根据艺术表演类岗位的特点,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专业水平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艺术表演类特殊岗位对招聘人员专业水准的要求和用人单位选拔艺术表演类人员的用人标准,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本岗位所有考生考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核减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等问题另行通知。

C. 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2家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有编制嘛

根据招聘公告内容显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所以此次招聘应该是事业单位备案制。

D. 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是什么级别呢

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目前是以成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为主体,综合考虑其他执法职能改革,跨领域组建行政执法机构。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依然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为承担“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参公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法人员为参公事业人员,这种设置模式合法合理。至目前已经提前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辽宁省,成立的沈阳市文化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就是按照这种模式设置。

根据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省级不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只设立执法监督机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正厅级,执法监督机构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内设机构按原则低两级配备,最高设置为正处级。如果设置为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则可以最高设置为正厅级,执法监督为行政职能,设置下属机构的情况应该极为少见。

E. 文化主管部门都是哪些部门

文化主管部门有几下几个部门:

1,国家文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2,文化部:主管文学艺术界,包括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团体、文艺演出单位、文化场。

3、国家旅游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CNTA),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4、中共中央宣传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块业务,但却是所有与新闻、文化及宣传有关的就都管,可谓是“全管”。

(5)省文化和旅游厅不设立执法队伍扩展阅读: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

二、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

F.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文化部日前制定发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据介绍,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 法 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无法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二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三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罚没财物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或者扣押财物的。
第三十八条 因第三十七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G. 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市文化和旅游局管报亭吗谢谢!

一般不得管哦。城管会管占道经营的事。报亭一般是邮政设置的。

H. 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2家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几号报名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1月2号发布的公告)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旅游推广中心—品牌推广1—李**”。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电子邮件对考生条件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I.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待遇怎么样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内“扫黄打非”工作领容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文管办、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三、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四、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购销文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五、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属于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适用公务员待遇。

J. 行政执法局好还是文旅局好

这要看个人的喜好了,如果让我选的话,我肯定是选择文化旅游局,因为这个单位工作比较清闲一些。而行政执法局工作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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