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1. 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
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
旅游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遗产地则是历史文化的遗存,旅游和遗产地这种文化上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必须有效地结合。发展旅游是弘扬遗产地价值并为保护遗产地提供经济支撑的重要途径,而利用遗产地则是发展旅游的一个重要资源渠道,两者不应该对立,而应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注重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容量的控制
水是古镇的命脉,是古镇旅游的基本载体,水体保护与整治已成为迫切的需要。目前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一些古镇都已启动水体保护工程,如绍兴人将整治河道与发展旅游挂起钩来,通过疏浚河道、河道两岸25公里绿化带工程等一系列措施,使环城河“水清可游,岸绿可闲,景美可赏”,充分挖掘出水乡文化的内涵;周庄2000年加大古镇保护工作力度,投入6000万元实施古镇三线(供电线、电讯线、电视线) 入地工程,启动了污水处理工程;角直自1990年以来,关闭了建在古镇上的造纸厂、电镀厂、漂染厂等污染企业,并将12个污染较重的企业从古镇区迁到新区进行治理,还投入2 500万元兴建热电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古镇环境得到了净化,美化。其他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水乡古镇应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在开发之初做好规划,不要等到水体被污染后才去治理。
另外,环境容量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高客流量,即使古镇保护工作做得很好,也毋庸置疑会对古镇水体乃至整个环境氛围造成破坏。而如此同时,有些古镇游客相对较少。因此,在旅游旺季时,政府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合做好游客的分流工作,是保护水乡古镇的有效手段。
对于垃圾问题,首先需要制订古镇环境保护条例,对综合开发的小镇要将吃、住、娱,停车场等设施放置在古镇的核心保护区之外,对保护区以内的经营者要规范其行为,严禁污染源的出现;其次是配备必要的排污系统,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并且增设符合古镇格调的垃圾箱。再次,改变古镇传统的能源结构,逐步摒弃不利于环保的生活方式,改柴禾、木材、煤等燃料为少污染的清洁型能源。
古建筑保护
古镇的建筑是古老的见证,是古镇旅游的重要看点之一。所以,古建筑保护迫在眉睫。
(1) 采取措施,如涂抹防腐剂、防蛀剂,添置消防设施,防蛀、防火,减少自然风化,禁止人为破坏。
(2) 古镇的管理者也要不断学习旅游专业知识和文物保护专业知识,防止“好心做坏事”,因为有的领导热衷搞某某一条街、修宾馆、饭店、建“面子工程”等。
(3) 古建筑确因年久失修,需要修复时,也要修旧如旧,动作尽量慢,改一些,修一些,补一些, 古建筑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要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样,要注意自然、历史、人文的和谐,还古镇以“古气”,万不可焕然一新,富丽堂皇。
(4) “废墟文化”保护。当今世界文化提倡“废墟文化”保护。所谓废墟文化强调的就是原汁原味的文化,罗马挖掘了一个“罗马废墟”,挖掘出来什么样就原样保留成什么样,北京的“圆明园”就是典型的“废墟文化”保护,如果对圆明园进行修建使其恢复原样,那么它所包含的知识和信息就会部分丢失。“废墟文化”是任何复原品都无法取代的,所以古镇要强调“废墟保护”。有人觉得古镇破旧,没有吸引力,经过装饰、修复后与游客见面可能会更好,孰不知游客正是冲着古镇的古老而来,所以保护古镇不仅要保护有形建筑,也要保护无形建筑———“废墟文化”。
寻求传统与商业的最佳契合点
1 部分空心化
在确保民居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原先的住户继续留住,对一些安全状况堪忧的古居民应立即迁出原住户,另辟新居加以安置;对留在古镇的居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严禁他们私自翻修古民居。这样的话,就不至于使古镇成为静态景观,既维护了古镇的生命力,又改善了居民们的住房条件。新区和老区要有联系,也要有区别。新区应受老区的约束,如建筑高度要控制,要离开古镇区一定距离,若在位置和高度方面处理不当,就会对水乡古建筑景观形成破坏 。因此,一定要注意城镇外部环境与空间轮廓或称天际线的处理,注意城镇的群体风貌和空间结构的完整性。
2 社区参与
在古镇旅游中,通常只有很少一部分居民能从旅游开发中得到实惠,大部分的居民只会觉得旅游开发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长此以往,必然会引起当地居民对游客的反感和对旅游的厌恶情绪。所以社区参与是影响旅游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充分调动起居民保护古镇的积极性,古镇的意蕴与文脉才能真正延续下去。
3 大力挖掘民俗风情,提高古镇的文化品位
我们开展水乡特色旅游,需要大力开发的,就是这些创造于民间,传承于社会,并世代延续承袭的民俗风情,因为它们是反映古镇历史、体现古镇生活和传统文化最形象最直观的窗口。
此外,旅游商品销售是旅游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销售与古镇旅游的开发和保护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在商品销售中融入古镇所特有的文化气息。因此,江南古镇旅游商品的开发要求开发者要进行准确的规划、协调,要根据每个古镇的特点,大力发展有地方韵味、反映各地风土人情旅游商品。
2.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本来设计这个题目申报省课题的,但后来左思右想,还是放弃另选佳题。
当前各地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市建设与旅游事业的发展因“两张皮”而导致不可再生的文化生态资源的浪费;有限的资源面临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张的巨大压力,重复建设和盲目粗放式开发更加重了资源供需失衡;资源开发从人文景观资源转向自然生态资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就成为一对难解的矛盾;旅游经济高速增长与僵化陈旧体制并存,开发机制有待转换,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
本课题设计论证,主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以上问题,以我市为例来探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正确途径。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为保护而保护、为开发而开发、为保护而开发、为开发而保护。
1、为保护而保护模式是消极的,已被实践所否认的,这是文物部门的职责,不是地方政府的目的,特别不是旅游业的目的。
2、为开发而开发模式是盲目的,是一种传统落后的小农意识,根本不考虑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前面这两种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模式基本是被否定的。
3、为保护而开发模式一般指这个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必须是通过保护来开发的。如果被破坏了,是无法恢复的。这样的旅游资源,必须是政府垄断,在高起点的规划指导下,分片分期进行开发。
4、为开发而保护模式是政府对旅游项目的所有权垄断,经营权放开。谁最具有开发能力,谁设计的开发方案最好,来确定开发单位。对低层次的开发、破坏性的开发,必须停止,要进行结构性调整。
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当前各地旅游开发的热点。生态旅游开发综合效益很高,具有旅游、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或扶贫、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等四大功能。
发展生态旅游时一定要注意:
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问题上,要将整个自然大地看成为一个宏观层次的景观,而不是微观层次的一个院落。在旅游景观中,必须是人与自然、文化与生态和谐共处的状态。
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应该受到良好保护。生态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逆的,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谁来保护?保护的目的和动力是什么?三者必须要搞清楚。否则,生态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永续利用。
三是发展生态旅游要强调当地群众的参与性和收益性。只有当地群众的参与,才能把破坏资源的力量转变为保护资源的力量、建设性的力量。同时当地群众参与开发的生态旅游,是原汁原味的,这一人文与当地的生态是协调的,是互补的。只有当地群众参与,让他们获得了利益,才能让他们体会到资源的价值,自觉地进行保护。
旅游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而城市是最有深度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好的留客性,是注意力经济与集聚性经济的结合体。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能把人们留下来的载体,非城市莫属。风景区内的景观即使再漂亮,也不可能把游客留住在那里,但城市可以达到这一效果。
城市与景区的互动、城市自身的塑造培植已经成为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新靓点。
一是要确立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想,如果没有一体化的战略思想,城镇建设就会出现千城一面。只有注意挖掘自己的优势,才能体现出各自城镇建设的特色。
二是要确立硬件建设一体化的意识。目前,我们这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在硬件建设上往往是各自为政,各管各的。
三是要确立突出地方旅游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的特色。要着重塑造市民内在的文化素质,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创新富有特色的城市品牌。
3. 湿地旅游开发与保护是什么关系湿地旅游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哪种
湿地旅游开发与保护是什么关系?湿地旅游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哪种?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旅游策划专家认为,湿地旅游开发与保护是弓与箭的关系,只谈保护,箭飞不远,没有保护,湿地旅游之弓便成了无源之水。只有综合考虑湿地保护与湿地旅游的关系,才能弓起箭飞,百步穿杨,既有效保护了湿地资源,又发挥了湿地的价值。
我院认为,通过湿地旅游开发,将湿地作为生态科普与生态旅游的重要载体,建立起湿地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最佳平衡关系,应成为当前湿地保护地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
在此,我院提出湿地旅游开发的三个理念:
1、生物多样化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因此,打造湿地环境、恢复湿地生境,是实现生物多样化的根本途径。
根据湿地类型、恢复目标及湿地现状入手,从土壤基质、植被恢复、栖息地保护与生境改善、湿地生态水管理等方面打造环境,吸引动物栖居,构成湿地完整的生物群落。
2、景观艺术化
在湿地恢复和湿地环境打造的前提下,对景观进行局部艺术化改造,形成大地艺术作品,成为观光吸引物。这个过程是并行的,如我们在汉石桥湿地恢复项目中,通过框围手法,将大片的芦荡打造成“万鸟齐飞”的大地艺术景观,既恢复了湿地本底,节约了景观再造成本,又形成了震撼性的景观。
3、科普游憩化
湿地旅游本身具有很强的科普教育意义。寓教于乐是更易于青少年群体接受的方式,运用游憩化手法设置科普体验产品,将湿地生态文化和游乐设备及游乐手段相融合、科普教育和主题娱乐教育相融合,强调人与湿地的近距离接触和深度体验。
在上述核心理念指导下,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提出了湿地旅游开发的“五个圈层”理论,即:湿地核心圈——科普体验圈——景观游憩圈——亲水游乐圈——休闲度假圈,这五个圈层是以湿地核心圈为中心的逐步扩展结构。更多湿地旅游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可到官网详细了解。
4. 简述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如下:
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 由于民俗文化的集体性,说到底,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民俗文化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集体遵从,反复演示,不断实行,这是民俗得以形成的核心要素。
5.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相关部门,相关政府怎么做
一、公共旅游资源及其政府规制问题
(一)公共旅游资源的界定。在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所定义旅游资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是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能够为旅游业所利用,并可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视为旅游资源。在此,本文所研究的公共性旅游资源,指具有公共资源特性的旅游资源。
(二)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规制经济学认为政府规制主要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依据一定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行为进行制约、干预和管理。政府规制强调微观行为,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的过程,是个量的差别管理,主要是针对微观个体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行为的规制。政府规制最常用的方法是经济规制和质量规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在规制机构、经济规制、质量规制、法律规制和监督机制五个方面存在问题。
二、公共性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地方政府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旅游业的兴起与繁荣,使张家界市的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如2009年张家界市实现旅游收入突破1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全市GDP的半壁江山,全市有20余万人从事旅游行业。然而,在景区所在地经济迅速增长、旅游经济日趋火爆的同时,景区与城区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环境与社会问题,如生态环境恶化、旅游市场不规范等。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对景区的发展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张家界景区的主管部门也在寻求解决景区经营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规制机构体系的条块分割。武陵源景区的旅游开发管理现状总的是张家界市政府管理为主的“多头管理”:首先是在景区范围内设立了两个处级管理机构:一是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有近40个职能部门和4套乡镇领导班子,全区行政管理人员2000余人;二是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属林业系统单位,从事公园管理、保护及旅游接待工作,现有营林科、农村科等近30个科级机构,在编人员1200余名,行政管理人员400余人。且这两大块的人员一直是呈上升趋势。其次是因为武陵源景区既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又包括索溪峪、天子山两个自然保护区。所以建设、国土资源、环境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叫对武陵源遗产区行使管理权。再次,作为地方旅游行政主管机关的张家界市旅游局,对武陵源景区旅游的开发和经营也有一定的管理权。第四,景区内的旅游经营也是两大块:一块是政府直接经营,如森林公园和天子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另一块是由企业直接经营,如索溪峪自然保护区内的黄龙洞、宝峰湖等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经营。
(二)规制标准和统一标准的缺失。地方政府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质量、价格水平等的经济规制的监督监管较弱,在具体操作时,由于规制机构和经营企业有经济利益共同点,在缺乏法律法规及监督制衡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重经济效益、轻资源保护的倾向。另外,质量规制中有不确定的因素,导致质量规制缺乏可供操作的统一的规制标准。国内还未形成评估旅游景区无形资产的标准,容易让地方政府自设土政策,降低审批标准。这在贫穷落后地区旅游开发初期尤为严重。如武陵源景区,在旅游开发初期,资金相对于土地来说是稀缺资源,因此,对于土地使用的审批较为宽松,出现了“谁投资、谁占有、谁使用”的现象,旅游资源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与保护,以致出现后来的“黄牌警告”事件。
(三)法律规制不完善。一是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国际上现今通行的保护世界遗产的法规主要有《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及几个相关的建议。《刑法》分则中只有少量禁止性条款,至今没有专门针对世界遗产保护的立法。也没有相应配套的专业管理模式、技术规范及生态景观质量预测机制,监测无标准,管理无规范,严重制约着景区管理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影响依法治理景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立法的滞后,影响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遗产遭到破坏的重要因素。二是监督职责不落实。根据《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而第33条规定张家界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审查,需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再由建设部门,并报市人大常委审议,市政府审核,再由省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众多部门参与似乎是自然遗产“严格保护”的体现,其实,此种情况更增加了执法难度。如景区乱建的原因是“除了规划控制不严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首长、上级签字、批条子太多”。以百龙电梯修建为例,2001年1月1日《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百龙电梯的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对其所建站台破坏处于保护核心区的部分石英砂岩峰柱、石壁毁损自然遗产的行为,事前未及时预防,事后未作出严肃处理。然后,未经安全评估和验收,于2002年7月投入试运行,此后又因手续不全,被责令停止运行。这其中既有管理体制的原因,也有法规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强、预普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更有建设项目审计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从法理上讲这正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造成的。
(四)利益监督机制失衡。与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关的利益方主要有以下六方:地方政府、投资与经营方、原居民、旅游者、旅游从业者、社会组织。这六方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的利益趋向有同更有异,利益诉求力更是有强有弱,矛盾冲突就在所难免。各利益方的自利行为严重影响了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核心景区附近一些居民不经政府批准,在景区周边甚至景区内搭建违规建筑,进行个体经营,还抱着“能宰一次算一次”的心理敲诈游客,旅游者普遍反映景区内小摊贩较多;国内游客与国外游客对旅游纪念品价格反映差异较大,说明张家界旅游市场价格混乱。此外,由当地居民构成的“野马导游”队在火车站抢夺客人,不仅使旅行社损失了大量通过正常促销活动吸引来的旅游者,还损害了景区的整体形象;地方政府为吸引外来投资,往往会给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开发商许多权利和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在自然景区旅游开发中处于强势主体地位,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社区居民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与旅游企业的经济地位极不对称。如,投资8000万元的天子山索道,1998年6月1口开始运营,不到三年就收回全部投资。而根据旅游发展较好的武陵源区统计数据显示,1989-2000年,旅游年总收入增长55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仅增长5.5倍,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47元,2001年为2183元,年均增长7.6%。
三、旅游开发与保护中的地方政府规制优化设计
(一)设立统一权威的协调工作机制,确立责任明晰的景区规制权。首先设立效力权威的协调机制可以很好的调节规制冲突,激励规制机构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其次,协调机制可以通过成立权威的协调工作组实现。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通过外部压力解决机构内部争议及冲突,避免规制重叠及规制真空。协调工作组可以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团体参与,包括政府成员、专家、非政府组织及相关经营企业人员等。当规制机构之间出现意见和矛盾时,经过工作组科学论证以后,以工作组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下设地方一级具有相当规制权的协调工作组,同样应强调组成部门和人员的多方性,并通过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使各方利益能在统一管理中协调一致;再次,明确规制权保证了规制机构的规制权限,同时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公共性旅游资源隶属,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由固定的部门对公共性旅游资源负责。
(二)完善经济规制,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行为。首先需要对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制定科学的选择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景区的不同级别,给予行业准入。经营企业的进入资格得到认证之后要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同来规范企业行为,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经营合同应保证合同期满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归政府,将景区的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交由经营企业运作;规定质量保护标准。在经营合同期满后,对获得经营权的企业重新考核,以确保企业行为符合合同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续签合同,或通过经营权重新投标等形式竞标,进行新一轮的经营合约。并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使其经营权限合法化,形成制度保障。同时配合多种经济激励方式,如金额合理、方向明确的税收和补贴从而引导经济企业的行为与社会利益一致的方向发展。
(三)细化质量规制,进行科学评估和绿色核算。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资源保护绩效评估有很多种方法,其中专家判断法最为常用。专家可以是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安全环保、生产技术、能源、设备等方面的业内人士,也可以是本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家。在专家选择方面要统筹,既有资源保护的行家,也要有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公平公正的对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专家还需要对景区资源的性质、功能分区、保护措施、游客容量和旅游承载力等内容做出科学规定。质量规制的实质是通过将外部费用计入企业的实际成本,减少经营企业过度开发的冲动,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一致,促使他们改变行为方式。绿色核算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约束经营企业对景区造成破坏的行为。通过对景区定期的监测和反馈,将旅游开发中生态环境资源的损耗与折旧、环境损害与预防费用支出以及环境恢复费用支出作为旅游收入或支出的项目,定量的反映到经营企业经济成本当中,由经营企业从投资回报中支付,以控制经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
(四)建立完善法律规制立法体系。首先需要宪法明确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所有权归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其实施所有者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然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名政府应当依据自然遗产的类型,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统称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保护、管理工作。”这为张家界遗产旅游区资源保护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大也可以结合张家界的实际情况制订《世界遗产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使其更加全面和更具操作性,达到更有效保护张家界遗产旅游资源的目的。再次,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法定的管理体制,在旅游资源保护中依法加强政府规制,建立完整而有效的监督保护体系完善司法保障制度,设定民众团体的公益诉权机制,提高公民的保护环境意识,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全社会的公益。从司法程序上促进旅游资源保护的司法化,增强保护遗产旅游资源的执法力度,限制过度开发,促进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建立多元监督制衡机制。多元监督是一种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力量。多元监督起到制衡作用,要求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证及社会地位的提高,从而激励多元监督体更为有效的承担责任。多元监督体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政策,社会地位的提高需要政府重视多元监督的行动力量。其调查结果及监督结果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应具有参考性,其通过发布研究、评估报告,揭示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关键是寻找到一种制衡的多元监督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社会反馈机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实行全民监督管理。这种机制既包括传统的社会渠道反馈: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民众组织、社会团体、决策咨询、信访上访、新闻媒体等,又包括市场主体反馈渠道,使得政府规制方关注旅游者的反馈,并目将观测范围扩大到市场投资主体、社区、旅游从业人员和社会组织,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中心的拓扑型蛛网结构;使各级政府一方面应当接受党委、人大、政协等党政体系的监督,另一方面还应当接受民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6.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开发生态旅游应注意的问题
发展生态旅游是珠海的重头戏。珠海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这是我们最大的资源,而且与广州、深圳和香港、澳门是互补的。在发展生态旅游问题上,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在我国旅游景点的开发上,要补上这一课。在西方国家有一门大地景观学的学科,强调将整个自然大地看成为一个宏观层次的景观,而不是微观层次的一个院落。而我国通常是把自然景观神化,带有一些神秘的文化色彩。所以在景观中,必须是人与自然、文化与生态和谐共处的状态。
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应该受到良好保护的。生态资源与一般的资源是不同的,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逆的。无论是山林,还是水体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谁来保护?保护的目的和动力是什么?这三者必须要搞清楚。否则,生态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永续利用。
三是发展生态旅游要强调当地群众的参与性和收益性。只有当地群众的参与,才能把破坏资源的力量转变为保护资源的力量、建设性的力量。群众参与存在着直接性,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利益主体,确定了利益主体,资源的开发保护就比较容易进行。同时还存在着协调性,当地群众参与所开发的生态旅游,是原汁原味的,这一人文与当地的生态是协调的,是互补的。只有当地群众参与,让他们获得了利益,才能让他们体会到资源的价值,自觉地进行保护。过去许多景区乱砍乱伐,禁而不止,最后政府出一点资金,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护山队,允许他们在景区划定的地点开设小店做些土特产和旅游品的生意,结果破坏的力量转变为保护的力量,因为他们从中得到了收益。印尼在巴厘岛的奴萨杜阿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中十分注重这一点,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生态旅游主要存在着四个功能:即旅游功能、保护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功能或是扶贫功能、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功能。所以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上综合效益很高,我们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四、旅游开发与体制创新
旅游业实际上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经济,是创意经济。谁的创意好,谁就能发展。珠海旅游业之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徘徊不前,发展较缓慢,就是因为把目标、过程、主体混淆在一起。对旅游业的发展,我们确定了许多目标,但实施过程不清楚,发展主体不落实。如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几界政府就已提出,但没有人去研究产品的开发过程,由谁来开发产品也没有搞清楚,结果是空喊了十多年,痛失了许多机遇。传统思维与经济转型的不协调,就出现了这些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讲,同样的旅游资源,由谁来开发,以什么样的机制来开发,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同样一块玉石原料,由高手来雕刻,就可能成为价值连城的精品;如由泥水匠来雕刻,就会糟蹋了这一块玉。斗门温泉的几次开发实在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御温泉”的火爆成功就是因为客商的灵活机制所致。所以,机制不一样,效果完全不同。同样的服务设施,同样的员工队伍,谁来经营,用什么机制来经营,效果也完全不一样。“梅溪牌坊”只投入几百万元资金进行开发,而且搞得很成功。而如果由国有单位去搞的话,起码要一千几百万元。如某景点为国有单位,门票价格是由物价局定的,几十元一张门票,不管旅游旺季与淡季,不分早上与晚上,也不论市民与外地游客,谁都不能改变。这是什么机制?能适应市场吗?如果采取承包或出让的办法,经营者早就会根据市场形势实行浮动价格,自我调节了。
同样的景点,谁来建设,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我们经常强调,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但为什么总是不可避免呢?因为造成重复建设的,往往都是财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的,投资以后,能否收回投资,投资是否对路,没有人来负责;没有经过科学认真的可行性论证,也没有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了的情势及时进行调整。
要转换旅游资源开发的旧机制,必须实行开发权的拍卖、产权和经营权的转让、承包租赁制和名店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大胆推开,公开操作。如名店的委托经营,我们的一些饭店宾馆,一旦委托境外的著名管理集团经营管理,接待水平马上就会提高,而且世界范围内的连锁经营,也带来了客源的增加。珠海这几年国有资本从流通领域退出就很有效,旅游饭店宾馆也不例外。
从一个时期以来的实际情况看,旅游管理体制比工业体制还保守。因此,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首先要防止封闭操作。那种肥水不流外人田,搞封闭改革,不仅会因为低水平和资金不足而对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造成浪费甚至破坏,同时在时间上也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次,要防止没有约束条件的破坏性开发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开发权的拍卖,一方面要公开论价,另一方面要对其提出的开发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要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公开竞争择优确定开发单位。同时,要防止守株待兔的意识。要扩大对外招商,范围越大,引进的开发者水平越高,带来的资金越雄厚,开发项目的档次和质量也会越高。要防止自建自用的倾向,把旅游项目搞成部门的小金库,搞点创收。要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
7. 如何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急急急急
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合理开发,把原有的特色内容保护好,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加旅游者的眼光加以建设,要大众化,能适合整体人群,投入与产出要符合当当前市场,请专业人士预算。与政府主管部门和景区民众协调妥当,多做宣传,提高知名度,为以后市场做打算。开发与保护,是一对矛盾。要开发,就没了保护,要保护,就不可以开发。既要开发,又要保护,这中间,就有了一个“度”的问题。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度”?过分开发,破坏环境,造成不可持续发展,过分保护,资源就不可能产生效益。我认为这个“度”,应该是有限开发,充分保护。
整体为下列几个原则:
1、市场分析及导向原则
旅游开发需遵循市场导向的原则。所谓市场导向原则,就是根据旅游市场的需求内容和变化规律,确定资源开发的主题、规模和层次,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旅游市场需求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在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是非常必要的。需要充分了解主要旅游目标市场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历史背景、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分析各地特别是主要旅游目标市场所在地的旅游需求特征。
2、突出资源独特化原则
地域分异规律导致各地区旅游资源之间具有差异性,从而形成不同的特色。旅游资源是旅游产品开发的依托。旅游产品开发成功与否,在较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资源利用得当与否。有特色才有吸引力、竞争力和生命力,所以旅游产品开发必须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所以,在开发某种或某类旅游产品时,必须充分考虑该旅游产品开发所依托的冰雪旅游资源的性质、特征
3、产品结构优化原则
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原则就是以本地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国内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系列化、配套化。旅游需求是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在内的综合性需求,因此,旅游经营者需对各类旅游产品进行综合开发,使其协调发展。同时,要兼顾豪华、标准、经济等各档次旅游产品的开发,满足各个阶层旅游消费的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4、环境保护与社会效益原则
开发旅游资源的目的是更好的利用旅游资源,而生态环境则是旅游资源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只有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旅游资源的开发才能成功,这是旅游资源开发的一条总原则,也是旅游开发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方法:1、寻求准确有切入点,利用可持续发展原有资源。
2、旅游产品和其它商品一样,分导入期、产出期、增长期、平稳期、衰退期,做好市场宣传,
巩固市场机制,让你所开发旅游产品有更长、更稳的生命周期。
8. (2)如何处理旅游商品化与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关系
1.旅游商品化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但是要处理好与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关系,即在做好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前提下,追求旅游商品化最大效益;
2.文化传承和保护是第一位的,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下,容许旅游商品化的最大化;
3.要做到两者并重、协调发展、相得益彰,共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