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业使之发展
❶ 如何用法律手段规范旅游市场
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游客利益受到损害,用质量保证金来保障游客利益;旅行社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元;未征得游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转团……新《条例》中与游客息息相关的新亮点,细化了旅游合同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特点。那么,新《条例》的出台,能否有力地规范旅游市场?能否直接改善目前的旅游消费环境?能否让旅行社经营更健康? 共铸旅游新形象 ■孙岩(梁园区)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是每个经营者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而如今个别旅游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采用偷换景点、增加购物、强制消费等恶劣手段欺诈游客,换来的是游客的满腹怨言和旅游业的名誉扫地。旅游业的这种病态发展不能归结为法律的缺失,而应从旅游业内部找原因,是因为旅游经营者对这些法律法规视而不见,不遵守法律约束,才导致此后果。因此新《条例》颁布后,首要任务是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让他们懂得有法必依的重要性,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则办事的旅行社要严惩不贷,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旅游市场。在此笔者也提醒那些唯低价是图的游客,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因此遇到低价格旅游线路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比较和考虑,小心掉进低价陷阱里而得不偿失。 新《条例》能否涤荡旅游市场中的“尘埃”,现在还不好说。笔者希望借助新《条例》的出台,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和游客能够以此为契机,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旅游新形象。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余福玲(市直) 新《条例》中的“新军规”严惩不法行为,如虚假宣传、低于成本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行程、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为规范我国旅游市场、加强旅行社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新《条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受益最大的还是游客,相信大多数旅行社将会在严格的规范和管理下“脱胎换骨”,走上一条更为积极、健康发展的道路。从这个角度看,那些诚信守法经营的旅行社也最终是受益者。 规范旅游市场势在必行 ■宋欣杰(夏邑) 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能够站在游客的角度和立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的确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新《条例》加大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有力地保障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因此旅游市场的这场变革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细化的旅游合同条款,各旅行社之间存在着恶意竞争,“买团”、 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等侵害游客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新《条例》为旅行社套上“枷锁”,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解决了旅行社长期无序竞争的问题,对于改善旅行社的经营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旅行社服务质量提高了,游客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保障,无形中也提高了旅行社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条例》打造健康旅游环境 ■霍伟华(虞城) 旅游业是新兴产业,在其迅猛发展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细节处出现了盲点,这样就造成了旅游环境的混乱、无序,游客的权益被侵犯而得不到保障的事时有发生。 好在国家相关部门新出台了《旅行社条例》,使得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特别是细化了旅游合同条款,对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加以限制,填补了法律法规的盲点,能有效改变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旅客的绝对弱势地位。新《条例》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这好似给我国旅游业打了一针强心剂。相信人们一定会有一个更加健康的旅游环境,一个更加舒心、愉悦的旅程,这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新规出台 利国利民 ■黄宁(梁园区) 新《条例》不仅放宽了旅行社的经营条件,减轻了旅行社自身的经营负担,同时也加大了对旅行社诸多违法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提供了切实保障。对进一步规范、净化我国旅游市场,促进我国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该《条例》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游客与旅行社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及相关要求方面规范得更加细致,对旅行社的一些行为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各地旅行社应严格依照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上动脑筋、下苦功,规范自律,加 强管理,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旅游市场的总体发展形势。 规范旅游市场关键在于学好用好新《条例》 ■谢君善(睢阳区)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旅行社条例》,较之1996年版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完善、详尽得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对于规范旅游市场肯定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但是,要真正运用新《条例》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游客利益不受侵害,还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学好新《条例》。只有学好新《条例》,详细了解和掌握新《条例》的具体法律规定,才能为运用打下基础。二是用好新《条例》。用有两层意思,首先是游客用,运用新《条例》维护旅游时的利益,遇见侵害自身利益的现象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检举、起诉侵害自身利益的旅行社。其次是执法部门用,运用新《条例》维护旅客利益。旅客运用的标准是合理诉求,执法部门运用的要求是严格执法,为旅客撑起合法的保护伞。三是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维护法律的天平不发生倾斜。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规范旅游市场理应得到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为规范旅游市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本篇文章来源于商丘新闻网 原文链接: http://www.sqrb.com.cn/jjwb/html/2009-04/14/content_44236.htm
❷ 如何建立和加强旅游新业态的管理规范
一、填补新业态行业监管空白
旅游业在产业融合的大环境下融合一二三产业,催生了会展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新业态蓬勃发展,其监管却仍然存在多处空白。监管标准缺失导致监管缺位严重,如果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将对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最终将新业态扼杀于摇篮中。首先,需要制定新业态的分类标准,随着旅游业态的发展逐渐完善,统一的分类标准便于新业态的市场发展和行业管理。其次,为监管依据空白的新业态类型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引导其专业化发展。2015年,为适应旅游休闲新业态快速发展的需求《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和《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标准发布实施。2015年11月,国家85号文件对发展客栈民宿释放积极信号,非标住宿进入黄金发展期,杭州市、黄山市、张家界市等作为先行者也先后颁布民宿客栈管理实施办法,对乡村民宿的管理规范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是总体来看,新业态的管理规范目前只在少数行业和地方标准中有所关注。最后,还需制实施行业信用制度,为消费者权益提供重要保障,提高消费者的信任。新业态种类繁多,市场监管需要跑步前进,及时填补空白,扎进新领域积极实行探索。
二、提高新业态行业准入门槛
在旅游新业态监管方面,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是主要问题,较为突出的有乡村民宿与农家乐的良莠不齐、鱼目混珠。《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从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对自驾游组织机构提出了较为严苛的组成条件,为引导、规范自驾游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自驾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及时雨。加强其他新业态的管理规范也应要对旅游服务与产品供应商设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在环境、设施和服务等标准上做出明确的规定。经营主体散、小、弱、差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可以提高办理营业执照的硬件标准,淘汰设施安全、产品卫生不达准的经营主体。此外,对经营主体贯彻实施达到一定金额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违规处罚、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
三、明确权责与职能范围
近年来,我国各省在推进旅游体制改革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域旅游、综合产业、开放市场的内在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旅游业的各项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以游艇产业为例,由于船型分类模糊、经营性质模糊,且海事与渔政的职能范围不清晰。因此,游艇产业作为海洋经济的新兴产业与旅游休闲的新业态一度出现监管难题。《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要求自驾游组织机构与游客需签订书面的自驾游服务合同,合同对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游客都提出了明确的权责与义务,这一亮点值得学习与借鉴。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制定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对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12个部门划分了职责范围。各省也应将明确权责与职能范围延伸至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公平竞争规则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四、综合协调、联合执法
对于新业态的监管必须依托综合执法或者联合执法。旅游者是旅游市场参与者,是旅游消费者。由于旅游要素渗透于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消费者和旅游者的界定一直比较模糊,这种模糊也同样延伸到了由一二三产业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消费中。以美国分时度假为例,其行业管理主要由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内税务局、美国度假村发展协会分别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管理经营主体的投资与征税、维护行业利益、督促政府制定规范的职责,共同推动了分时度假产业的健康发展。尽管国情不同,但是其严格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政府管理为我国旅游新业态的管理提供了对比与借鉴。治理旅游市场必须加强综合监管,适应旅游业从单一业态向综合业态、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服务升级的客观需求。第一,可以构建全域旅游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建立了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委员会等,综合协调、明确分工,强化监督。第二,综合监管线上线下违法行为。线上线下联动,综合管理。第三,多部门联合充分运用旅游公共管理工具。运用专门稽查、联合执法、评估机制等监管工具,通过推荐、表彰、评比等激励措施规范新业态发展。第四,动员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进新业态的行业管理中,各部门协作、联动、相互监督。
旅游市场的监管需要从被动转变为主动,政府部门在积极培育新业态时要前占先机,做好引导和统筹规划的角色,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管理,不仅让旅游新业态遍地开花,还能得到健康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❸ 旅游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
旅游行业的标准很多,不知道你所指的是哪个?
从20世纪中叶起,服务业的发展逐渐超过了传统工业和农业的发展而成为全球主要产业。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而旅游业中的饭店业,由于长期以来的种种问题,服务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低下,与国际饭店业的差距很大,一度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瓶颈。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饭店业接轨的步伐,国家旅游局在借鉴国际经验和总结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制定出我国旅游服务行业中第一个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创了在旅游服务领域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先例。
1995年,经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复,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标准化专业机构——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旅游标委会”),负责旅游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分别负责旅游标准化各个方面的研究工作和标准编制的组织工作。旅游标委会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委托国家旅游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委员由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旅游专家及旅游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从1995年至1997年的三年间,国家旅游局相继制定了《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导游服务质量》、《旅游服务基础术语》、《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4个国家标准和《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4个行业标准。
1998年,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中赋予国家旅游局“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的职能。国家旅游局设置了质量标准处,专职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同时承担全国旅游标委会秘书处的工作。
1999年,国家旅游局起草制定了《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2000年,颁布施行了《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业标准体系表》,构筑了以旅游业诸要素为基础的旅游标准体系框架,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是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这对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旅游业科学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2001年至2003年的三年间,国家旅游局相继制定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资源分类、调查评价》、《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6个国家标准和《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1个行业标准。
2003年,第三届旅游标委会换届时,增设了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餐饮、旅游商品、旅游娱乐、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信息8个专家委员会。实行旅游标准立项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对建立旅游标准项目库和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年度立项计划工作的衔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05年,国家旅游局起草制定了《全国旅游标准化2006—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目的是推动我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产业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国旅游业加快发展,为实现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从2004年至2006年的3年间,国家旅游局相继制定了《旅游度假区设施与服务规范》、《国家生态区》、《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旅游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与评定》、《高尔夫会所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导游人员等级评定》7个国家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绿色旅游饭店》2个行业标准。截至目前,已经发布的旅游标准达到18个(其中国家标准11个、行业标准7个),已立项和正在申报立项的标准33个,标准数量在我国服务行业中处在领先地位。
《旅游业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
来源:活力广东 日期:2003-8-12 12:28:03
一、制定依据:
1.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三定”方案中所确定的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2.199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旅游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技监局标函〔1993〕529号)。
二、主要作用:
1.《旅游业标准体系表》(以下称《体系表》)是对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具体实施,是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
2.《体系表》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作为旅游业标准立项工作的依据。
3.在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对于管理交叉关系的协调问题,《体系表》将作为解释的重要依据。
4.在与世界旅游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过程中,《体系表》是解释我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最基础资料。
三、编制说明:
根据《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所确定的框架,特别是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经验和今后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求,参考1999年底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制定《体系表》的主要建议,按照两种体系对旅游标准进行分类和编排,在此基础上构建旅游业标准体系的框架:
1.按照标准的一般划分,分成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5大类。
2.按照旅游业构成要素的划分,分成食、住、行、游、购、娱6大类,并且增加一大类综合类,共7类。
3.按照以上划分方法,对于已经出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批准立项正在起草的标准和考虑申请立项的标准在表中确立位置。
4.此表是开放式的,在框架确定后,可以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补充,并及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制表单位: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注:为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制表时间:2000年11月
基础标准
设施标准
服务标准
产品标准
方法标准
食
旅游定点餐馆设施
旅游团队餐质量标准
住
❹ 旅游标准化的作用是什么
(一)旅游业标准化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支撑
旅游业包含食、宿、行、游、购、娱六大要素, 旅游产业覆盖行业众多,涉及面广。标准化作为一项技术性基础工作,渗透于旅游行业宏观管理、服务质量、基础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旅游创新等诸多方面。标准化为旅游涉及的相关行业设立了规范和标准,这种标准是行业发展的技术指标,是行业规范化管理的依据。这些标准为保持行业增长、规范市场、提高管理水平、服务各类型游客提供的科学技术依据。有了这些标准的引领,旅游各行业才能不断走向规范化,才能和国际旅游规范接轨。这些标准是我们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等旅游目的地的评价方法,也是引领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我们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的技术保障。
(二)旅游业标准化是旅游科学管理的手段
旅游业标准化是一个体系,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有企业标准。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标准化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形成了含旅游业基础标准、旅游业要素系统标准,旅游业支持系统标准,旅游业工作标准四个业务领域的系统。旅游要素标又把食、宿、行、游、购、娱六大要素都涵括其中,使得旅游管理在方方面面都有规可循,有纪可查,在旅游业的方方面面都有标准,有依据,且这些标准很多又结合地方的实际,既有针对性,又有适用性,为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更加标准化、更加国际化提供了依据,从这个方面来说,旅游业标准化是提高旅游业整体效能,实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旅游业标准化有利于增加旅游竞争力
旅游业标准化实际上就是一种服务的标准化,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迅速,旅游业标准化逐渐成为规范旅游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旅游业标准化可以减少质量信息上的供求不对称,通过星级标准,特许权识等使旅游者在旅游之前就对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有了预期,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衡定,使得旅游活动更放心。旅游业标准化使旅游从最初的价格竞争转向更高层次的非价格竞争,使得旅游企业不得不通过服务和管理创新来赢得市场,这进一步促进了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由于旅游业标准化使得旅游服务价格下降,消费者要求高品质的旅游服务,这就使得旅游产品趋向无差别化,行业利润平均化,但这也为个性化服务提供推动力,进而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正是由于这些涵盖各个旅游领域的旅游服务标准,促进了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旅游业标准化促进旅游质量提升,有利于规范旅游服务企业行为,优化服务产品,从而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促进旅游服务业健康、公平、有序竞争和发展;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塑造知名品牌,促进旅游服务业向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服务的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也大大提升了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旅游业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最佳秩序和共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不仅看到标准所包含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还要关注其在改善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进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社会当前和长远的利益,还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以及人类社会代际延续的良性循环,从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规范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正是由于旅游业标准化的建设,旅游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得到有效控制,旅游活动中损坏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得以减少,旅游产品质量得到提升,这样增强了消费者的可信度,增大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的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对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管理和保护就相应的措施和标准,这有利于科学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再者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可以减少旅游中信息不对称,增强旅游活动透明度,减少旅游活动中坑、蒙、拐、骗的不良行为,有利社会环境的建设 ,促进旅游行来良性循环,从而带来良好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作为旅游大省,加强旅游业标准化工作是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旅游业“二次创业”、“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和“桥头堡”等重要发展战略不仅对云南省旅游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其提供了加快发展的平台和机遇。
(五)旅游业标准化是国家层面的重要决策
2009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是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它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意见》指出要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我国旅游业正处在全方位提升发展,转型升级,努力打造中国旅游品牌,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发展阶段。在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过程中,旅游业标准化是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总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旅游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旅游业新一轮黄金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培育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技术支撑,是旅游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六)标准化是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契机
旅游二次创业是以实现云南旅游产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由旅游大省转变为旅游强省,实现云南旅游的二次崛起为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旅游标准化是提升云南旅游业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有力支撑,标准化为云南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为云南省旅游“二次创业”提供了指导。另外,旅游“二次创业”要求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进行革新,这也对云南旅游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的需求。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批准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08-2015)》,把云南省当作中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试点省份,云南旅游产业改革发展上升到了国家层面,作为全国第一个旅游试点省,既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标准来促进试点工作,又需要有一套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的旅游标准体系以供其他地区借鉴。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了“使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这对云南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机遇。从旅游角度来看,旅游桥头堡战略实际上是旅游国际化的发展方式,而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也要求标准化作为保障,标准化建设能促使云南旅游业全面与国际接轨,增强云南省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❺ 有关旅游业的法规
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十二)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十三)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要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东部发达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旅游发展水平。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十八)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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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规范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旅游事业发展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遗迹保护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黑龙江省地质遗迹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的方针,积极推进地质公园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地质公园建设是保护地质遗迹和促进地方旅游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地质遗迹保护,推进地质公园建设
经过多年的努力,黑龙江省地质公园建设已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全省已建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5处,省级地质公园17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世界、国家、省三级地质公园管理体系,为黑龙江省旅游事业发展开拓了新的景点。同时将地学科普知识、融于观光游乐之中,使过去传统的旅游解说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多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强化对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科普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8亿多元开展地质公园能力建设,使黑龙江省各地质公园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保护能力逐步加强,地质遗迹得到很好保护。同时,为加强全省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兴凯湖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及《嘉荫恐龙化石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使全省地质公园建设、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有效地规范和推进了地质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强化地质公园能力建设
为保证地质公园建设得到规范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完成“全省地质遗迹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将其作为地质公园建设发展的依据和项目立项的前提,“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有效地推进了地质公园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各地质公园的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从2002年至今,全省各地质公园先后建设保护栈道30余千米,保护围栏20千米,修建道路40千米,设立说明牌、警示牌1000余块,完成灾害护坡15千米,建造石阶路30千米,建设和改造博物馆6处,退耕还林还草10万亩,并进一步开展了对园区环境整治,治理和美化环境6平方千米,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地质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增强了地质公园的服务功能,对推进黑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
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旅游事业的飞速发展,提高了当地就业能力和经济的繁荣,目前,黑龙江省的大部分地质公园分布在省旅游规划的黄金线路上,已成为黑龙江省旅游的重要景区。五大连池经过几年建设,发展迅速,已成我国重要的地学科普基地和国家旅游观光胜地40佳,“5A”级旅游景区。地质公园建设不仅使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目前,园区旅游总收入已实现2.3亿元,比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初期提高了10倍。伊春小兴安岭石林地质公园已成为伊春林区振兴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得到了很好发展,旅游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园区景点已达200余处,开辟旅游线路1.2万米,形成了点线结合,遥相呼应的东、南、西、北、中五大景区。汤旺河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托石林、保护生态、发展旅游、形成规模产业”的思路,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发展,现年接待游客能力已突破20万人次,实现产值2亿多元,拉动就业人数达1000余人,造福了当地的百姓,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地质公园的建设,使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并有力地推动了黑龙江省旅游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的繁荣,在黑龙江省旅游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❼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的作用
旅游抄政策法律法规的作用如下: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补充:《旅游法》可促进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旅游越来越成为国计民生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日益成为我国人民的重要需求和生活的组成部分。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和第一出境旅游购买力国家,也将成为国际上第一旅游目的地国。旅游法的出台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富百姓提升软实力,是“中国梦”的一部分。
❽ 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需要哪些东西
关于促进旅游业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旅游业作为典型的服务业,其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旅游服务投诉量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旅游服务质量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造成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建议,以期达到降低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质量的含义及关系
旅游投诉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旅游投诉是顾客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对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实施服务质量反馈,对他们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旅游服务质量包括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
根据我国目前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从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旅游投诉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国家旅游总局也以旅游投诉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旅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旅游投诉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利于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旅游投诉迫使旅游企业管理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及时发现自身服务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对策, 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我国旅游投诉现状及服务质量问题
2006年我国旅游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稳步扩大,产业功能更加显现。旅游业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旅华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但是2006年我国旅游投诉量增加幅度较大,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 570件旅游投诉,投诉人次占旅游总人次的千分之0.025。
1.旅游法制建设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成为世界旅游业大国,正在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但是旅游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业迅速发展很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旅游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旅游行业法规效力低,缺乏权威性,执法难度大。有的法规还缺乏可操作性,泛泛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旅游法规还明显地表现出不健全。旅游产品至少由“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组成,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只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现有的3个旅游行政法规均集中在对旅行社的管理上。正因如此,一些旅游经营者就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侵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更多的是旅行社单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出现后,旅行社吃不了兜着走。
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旅,监督规范旅游市场力度不够。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应该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按规办事,依法管理。作为最基层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人或多或少有些顾虑,周围都是熟人,甚至是亲朋好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还有惹不起的“地头蛇”,或者是必须要依靠的“保护伞”,拿他们没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缺乏经常性的打击,或者打击力度不够,整治不到位;有的旅行社或导游尽管是合法的,但也只是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道貌岸然,其实也是一个早产的“畸形儿”。这些“畸形儿”,甚至比“黑”更黑,“黑”者只敢在暗中窥视,搞一些小偷小摸的活动,“畸形儿”往往有人会去热情保护,因此它敢于在阳光下“正常”营业,导致旅游市场紊乱。
3.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漠。
由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随之扩大,因此需求门槛逐渐降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滑坡。甚至还存在“地方粮票”的地方导游,这一批导游由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试、颁证,多数成为景点导游或地接导游,他们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4.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过分追求不正当经济利益。
尽管“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这只不过是为了抢占客源市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或仅仅作为“诱饵”招徕旅游者。作为旅游企业,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因此经常出现虚假广告、利用格式条款等诱使旅游者作出错误决定,使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旅游企业从中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甚至是暴利。
5.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
我国旅游企业从1993年开始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经过十多年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从观念上来看,旅游企业管理者与旅游者之间存在着认识偏差,该偏差制约了企业的标准化进程。其次,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上存在脱节现象。再次,旅游专业人才瓶颈的制约限制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展开。现有的人才结构不合理,具有较高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的服务人员匮乏,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奇缺,使得标准化的研究工作薄弱,严重制约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以旅游投诉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1.加快健全旅游法规建设。《旅游法》从1981年开始起草至今20余年,数易其稿,仍未能推出,“依法治旅”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很多方面还只能是参照其它法律法规执行。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格式合同等等进行单项立法或综合立法,切实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及时修改、制订出符合当前旅游市场现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导致旅游服务价格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旅游服务垄断价格的存在,所以从旅游价格方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打破垄断的同时实行旅游资源建设的透明制度,通过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来保证旅游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首先,对当前旅行社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化、全面化。其次,规范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程序,强化对旅游市场监管主体的权力制约。当前,我国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中以前者为主。无论是哪一个监管主体,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法治的条件下,行政监管主体的权力很少受到有效的制约,尤其是行政程序方面的制约。根据行政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行政监管这种类型的权力最为有效的制约机制就是程序制约。缺少程序制约的监管权力对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因为行政监管主体可以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行、以及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进行肆无忌惮的寻租。再次,加大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我国现行《条例》对违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处罚的规定来看,一是缺少对违法旅行社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二是现行的处罚规定不仅难于执行而且缺乏力度。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行,我们一方面应将旅行社管理人员纳入处罚的对象范围,对情节严重者应使其终生不得进入旅行社市场,从而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制约、威慑机制;另一方面在旅行社市场监管制度中引入行政刑罚制度,即对严重违反法律、侵害旅游者权益、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旅行社及其管理人员处以刑罚,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3.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
首先,制定明确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旅游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对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彻底转变“重资源开发,轻服务质量”的传统观念,重视旅游服务背后潜藏的巨大商机。但是,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是一项系统,从业人员转变观念只是其中一部分,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全局考虑。我国旅游企业应该积极使企业自身标准适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文明古国的自然景观与现代社会的服务资源,构筑旅游服务领域和谐统一的氛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力的地位。
其次,加强人才的培养和组织的改造。针对缺乏适应标准化的服务人员,旅游企业应有计划地加强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养成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掌握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强化其对标准的服务创新意识和观念。与此同时,适时加强组织结构的改造,开展服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他们搭建施展能力的舞台,使“赢得旅游者满意”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景。针对标准化管理人才匮乏的状况,旅游企业可以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出国深造或国外招聘等诸多途径加以解决,而且在条件许可时,设立标准化研究部门,提高管理人才参与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意识和能力。
再次,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在依据系统性原则、坚持适应旅游者需求、加大各项标准协调力度的基础上,旅游企业应该构建统一管理、分工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以企业为主导、广泛参与的开放式服务质量运作模式,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改变在制定、执行和监控标准中存在的脱节现象,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搭建标准化信息平台,使信息在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传递中保障标准化的稳定运作,实现从“当然质量”到“魅力质量”的飞跃,赢得客户的认同,减少旅游客户的投诉。
❾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二十九条对饭店业发展的影响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饭店是否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各个饭店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实施这一行业统一规范以前,不同饭店针对"自带酒水"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一般的惯例是纯餐饮企业通常比较宽容,允许客人自带酒水(或不作硬性规定,带了就带了),通常也不收开瓶费或服务费;高星级酒店通常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如果客人自带酒水通常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或服务费,也有一些高星级饭店没有硬性规定。由于没有一个行业的统一规范,客人事先也并不很清楚到底哪家酒店能自带酒水,哪家酒店不能自带酒水,因而经常由此带来一些不必要的争议,顾客对饭店因自带酒水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或开瓶费,特别对开瓶费颇有微词,认为酒店收取这一费用没有依据。结果既影响顾客的就餐情绪,也影响高星级酒店的形象,而且如果因客人自带酒水的质量问题引起餐后事故,其责任很难鉴定,会给饭店带来很多麻烦。新规范的出台,为饭店业处理"自带酒水"问题,提供了依据,符合国际饭店业通行的国际惯例,无论是饭店业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我国周边的国家,饭店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饭店享用的。
我国饭店业是与国际接轨较早的行业,饭店特别是涉外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国际饭店业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在饭店经营管理中还有不少自己的"特色",不能适应国际化的要求。特别是非涉外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入世以后,按照"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外国旅游者到中国旅游在人住饭店时,将不再有涉外与非涉外的限制,对我国饭店业规范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国饭店业的管理,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仍是摆在我国饭店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饭店行业组织无疑应在这方面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我们期望像《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这样的能指导和规范我国饭店业健康发展的行业规范、协定不断出台和完善,逐步形成符合国际化要求的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惯例,以推动我国饭店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规范》中关于饭店如何处理客人自带酒水的规范的实施,不是简单地把有关规定贴出来,不准客人自带酒水到饭店饮用就可以了。其实,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1)饭店允许或拒绝客人自带酒水,说到底是企业行为,新规范中规定可以拒绝,言下之意也可以不拒绝。不同饭店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风格或竞争策略需要来做出选择,如果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饭店应就客人自带酒水可能引发的问题,要有相应的处理办法。(2)合理控制酒水的毛利率水平。客人自带酒水主要是因为我国饭店业发展时间不长、客人消费能力较低、消费习惯以及客观上很多酒店的酒水价格水平过高等原因。所以,饭店在实施这一新的规范过程中,因合理控制酒水的毛利率水平,适当降低酒水的价格,这样顾客比较容易接受。等到人们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消费能力的进一步增强,相信"不带酒水"将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不允许"自带酒水"也将成为我国饭店业的经营惯例,将不再需要饭店再作额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