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旅游观光开发合同
『壹』 旅游开发公司与旅行社的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主要内容只要全部涉及就行了:
1:利润分成。以及付款方式等等内容
2:纠纷处理。
3:合作项目。(国内、国际等等)
4: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5:双方责任的区别。
『贰』 旅游业为什么要使用电子合同
旅游业使用电子合同有很多优势:
签约流程规范化,提升用户体验。旅行社通过接入旅游电子合同系统,从签合同,到开展行程,整个旅游服务内容将更加透明化。游客可在线上签订电子合同,再也不用来回寄送合同或是传真纸质合同了。
签约无纸化,节约成本。在线签电子合同,做纸化合同的推广,也体现了“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旅游服务业宗旨。同时签约无纸化,快递成本也省了;纸质合同的仓储成本也免了。
签约细节可控。放在以前,游客和旅行社签的都是格式条款,往往对于出游细节都会忽略。而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后,游客确认清楚出游细节和出游条款后才签约,让出游更安心更放心。
缩短合同签署周期,提升服务质量。在线签旅游合同,可以大幅缩短游客的决策时间,更快的促成交易。同时在线签电子合同,用户体验会快很多,可大大提升服务质量。
『叁』 旅游开发合同最长可签多少年
十年,也有三十年的跟地方正府
『肆』 旅游合同的争议要点有哪些
旅游合同的七大风险
春暖花开,一起“团建”去|旅游合同的七大风险
作者|黎嘉敏
单位|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
不少公司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更重要的是团队建设,强化员工协作能力,多会在此时与旅行社合作,组织员工旅游团建。
然而,跟团旅游时间周期长,中间更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中间服务环节,还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预料的突发情形。
因此,公司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做好功课,认真了解合同相关内容,切不可马马虎虎,以免留下隐患和风险。
笔者在此梳理了订立旅游合同应注意的七大风险点,以供参考。
一、旅行社的经营是要官方特定许可的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
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许可经营资质。
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公司可通过注意查看拟合作旅行社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也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该旅行社公开公示信息,判定其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
二、“旅游”的内容要锁定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各式旅游产品琳琅满目,名称相近的两款旅游产品往往存在天壤之别。
因此,公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旅游产品名称、团号、组团方式、出发日期、出发地点、途径地点、目的地、结束日期、返回地,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与花钱有关的标准需细化
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门票”等内容,公司有必要细化行程的各方面的相关标准:
1、往返交通,如往返交通为火车,建议将标准明确至硬卧/软卧;
2、游览交通,如【33】座【空调】大巴;
3、餐饮,建议注明是自主解决还是旅行社统一安排。
若为旅行社统一安排,则建议细化用餐标准:时间、费用、次数等;
4、住宿,建议明确住宿标准,如酒店星级、房间标准及数量等;
5、如有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建议细化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详细内容、时间及价格,自由流动的时间和次数等。
四、保障安全第一,旅游保险需重视
公司需注意合同中旅行社购买保险情况,若委托旅行社购买,则需了解清楚赔偿的范围和额度,并索要保单和凭据。
建议公司在合同上载明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所属保险公司、产品名称、保险金额及保费。
五、半途取消行程有依据
1、因不成团解除合同
若旅游合同对成团有最低人数限制的,当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组团社经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建议公司明确旅行社退还费用的时间,以免发生合同虽解除但费用迟迟未退的风险。参考条款:“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行程中解除合同
跟团旅游时间周期长,涉及的中间服务环节多,甚至可能发生其他突发情况,难免会出现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情形。
公司在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时,需注意旅行社的霸王条款,如“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公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并协助公司参团员工返回出发地或者公司指定的合理地点。
如果合同解除时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主要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等,如协助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原因导致的,返程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
无论何种情形,一旦发生解除情形,我们都建议公司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函,以便及时收回退款。
六、发票就是成本,风险需管控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有关发票的条款就只有简单的一句“由某方承担开具发票的义务”,具体怎么开?
开什么样的发票?
如果发票开不出来那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弥补?都没有约定。
常常有因对方虚开发票、提供的发票形式不符合税局要求或内容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无效、已收钱却迟迟不开发票的情形发生。
此外,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日后发生纠纷的重要证据。
因此,公司需重视旅游合同中的发票条款。
建议在合同中应明确旅行社提供发票的时间及开具发票的类型,尤其建议公司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并明确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规范、准确。
参考条款:“旅行社应在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前【】个工作日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旅行社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期限且不视为违约。”
七、争议解决有规则
实践中,常有因没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如写错仲裁机构名称导致无法确定唯一机构、仅约定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约定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既约定仲裁同时又约定诉讼解决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发生。
如果公司倾向于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应选择明确的、唯一的仲裁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量身订制适合的仲裁程序。
例如: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提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或是选择签订合同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条款中就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等作出约定。
『伍』 民营企业如何就旅游景区开发和当地政府签订合同7p
由于其安全、环保、收益稳定、对整体经济发展有很强的带动作用,被人们称之为无烟工业的典范、永不没落的朝阳产业、天然的长寿型产业、最具前景的黄金产业。旅游产业和汽车、石油被认为是未来最具有投资价值的三大产业,纷纷被国际金融投资界看好。在这种大环境下,民营企业纷纷进军旅游产业,特别是对旅游景区进行投资开发。目前投资旅游景区开发的国内民营企业中,很多具有在房地产业、贸易业方面的经验,但就旅游产业的特性而言,和传统的房地产、贸易等产业存在极大的差别,旅游产业对他们而言,其实是一个全新的产业。他们介入旅游景区的开发过程和具体的运营过程将不可避免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如何和旅游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签订关于景区开发的合同就是一个关键问题。签订好一个合同,对于民营企业来讲,意义非同小可,特别是在目前国内旅游法律法规相对缺失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如何介入旅游景区的开发,如何规避各种风险,如何保证企业的投资利益和资本的安全退出,显得尤其重要。如果合同签不好,将无法为企业资本进入和安全退出提供一个有效的法律保障,对经营本身,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笔者们曾作为景区开发公司的营销总监和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民营企业和旅游景区当地政府签订合同,介入旅游产业的过程,特将如何和政府签订开发景区的合同纲要列举如下,以供参考。
『陆』 企业自筹资金旅游开发项目未招标所签建设承包合同合法吗
不知道你的工程规模大小,如果几十平米,就没有问题。国家对工程开工建设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有规定的。
我国关于建设工程强制招投标的规定较为复杂。《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以下三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准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了哪些项目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是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新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7月27日《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要求: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规模标准,不得缩小国家确定的必须招标范围,同时要防止规模标准过低影响招标活动效率和效益。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2003年12月19日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04年5月18日,地方规章《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此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施工单位合同结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构成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在这一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体系中,直接影响施工合同的因素是“工程范围”,认定合同效力主要把握的应当是“项目用途”和“资金来源”。对于个体私营、“三资企业”投资的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虽然工程规模较大,但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就本案而言,A公司投资建设的国际服饰港一期工程虽然具有高达约3000万元的工程规模,但该工程并非属于“公用事业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其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冠以招投标的名义,且违反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要求,但施工合同并不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而且,这样的认定才符合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
此外还应当注意,《招标投标法》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于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中标无效必然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但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仍然在于,该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开工建设必须要有--------施工许可办理:
1、图纸审核,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防雷
2、招投标,包括设计、监理、勘察、施工
3、施工条件确认、现场踏勘
4、合同备案,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安全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
6、质量监督
7、缴纳安全措施费、保险
8、缴纳社会劳动保障费
9、农民工保证金
我想到的大约就这些,详细到各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咨询。
在此之前还要有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审、消防审批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