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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交税

发布时间: 2020-11-22 21:54:01

A. 旅游业纳税税种

一、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
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
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
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
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
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
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
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
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怎样计算旅游业应纳的税(费)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现举例计
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
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
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交通费为8
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
(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
×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游业如何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
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
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
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
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
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B. 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应如何纳税

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回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答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同时按所缴纳的营业税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按所缴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拥有使用权并用于经营的土地应按规定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在经济交往和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C. 最新旅游业如何交税

跟以前一样:偷税漏税

D. 旅行社缴税标准

  1.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计税依据规定如下: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 旅游行业,营改增后怎么计算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F. 旅游景区是怎么给国家交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G. 急求知:旅行社怎么纳税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 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H. 旅游公司要上哪几个税种

一、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 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 宿和交通费用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 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 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 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 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 ,县城、建 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 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 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 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 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 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 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 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 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 即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 暂减按27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怎样计算旅游业应纳的税(费)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 现举例计 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 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 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 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 交通费为8 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 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 (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 400) ×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 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游业如何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 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 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 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 五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所得 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 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 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到 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 缴企业所得税, 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 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 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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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旅行社如何上税

旅行社报税的步骤是:

1、打开税局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J. 旅游景点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在境内提拱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景点收入对应的税目
(一)景点门票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例1: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该单位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按文件规定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206000÷(1+3%)×3%=6000(元)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2: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计51.5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上例:
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该单位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单位当月应计销项税=(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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