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可抵扣的51
Ⅰ 旅游业发票的税是多少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构成对方单位成本性方面的材料或服务项,税款是内转以容转嫁出去的。对方若是最终消费者的话,他就成了税款的最终承担者,不存在转嫁税款的可能性,那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他无用,即使取得也不可抵扣。
旅游业根据其性质,不可能成为别的项目的直接原材料性质的服务,所以,一般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Ⅱ 旅游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实务中如何把
在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项目包括旅专客运输服务属、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并未包括旅游服务。旅游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应从以下方面把握:如果这项旅游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支付的旅游费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如果支付的旅游费用于生产经营,比如公务考察时,由旅游公司统一安排交通和住宿,支付给旅游公司的支出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这部分费用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即旅游服务支出用于生产经营作为进项税额才能抵扣,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Ⅲ 本月已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80000,予以结转,另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00
贷:库存商品 380000
Ⅳ 请问旅游公司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就收到的钱,扣除游客各景点门票、住宿费及转付其他旅游公司的费用等款项后,转入营业收入。
旅游业发票抵扣?不能,,旅游业现在还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啊
Ⅳ 旅游公司营业税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
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旅游企业以收取的旅游回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答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他代付费用”从营业额中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替旅游者支付; (二)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合并营业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对“其他代付费用”的具体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按下列范围扣除。具体包括: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陪同费(不包括随团导游和陪同人员的电话费、出团补贴)、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
Ⅵ 比如我是票务公司,对方开的是旅游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么
旅游业
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我们去年就做过
旅游公司
接单,我们给公司开了发票之后,后来旅游公司给我们开的专用发票。
Ⅶ 旅行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可以。
代旅游业营改增后,旅行社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Ⅷ 旅游行业,营改增后怎么计算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Ⅸ 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14000000元,其中组团中国境内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门票共计1200000元;组团中国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000000元。该企业拥有载客旅游车20辆,应税经营用房产原值2000000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支付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件,实收资本金额98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150000元;资本公积金额5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按政策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折旧等其他费用6980000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该省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比例为30%;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320元。该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问该单位2002年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各是多少?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旅游业营业税率为5%。
计税营业额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0000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附加为:490000 × 3%=14700元
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该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该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县规定,该单位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印花税合计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