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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中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3-05 13:42:49

A. 谈谈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

政府主导市场
发展依赖政府

B. 如何定位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政府主导型”旅游管理体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分工是明确的
(二)“政府版主导”权型模式中政府的主要作用 现阶段政府在旅游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旅游发展战略、整体形象促销、危机应对措施。二是由于经济还不发达而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和公益性建设。三是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完备而由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

C. 旅游产业中政府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政策上的支持:旅游产业上的开发需要立项、用地、征地等。
二、费用上的支持:专许多旅游属项目是国家政策与费用支持的,如农业科技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国家有专项资金拔款。
三、宣传上的支持:旅游产业是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能带动一方经济,所以政府都希望打好旅游产业这张牌。
四、营业上的支持,旅游筹备到营业,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文,如工商、税务、物价、消防、卫生、公安、环保等单位。

D. 在旅游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政府主导的关键领域是哪些

1、旅游市场规则的制抄定
2、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
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人才、资源等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于市场无法发挥的领域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主导的就应该是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领域。

E. 针对中国入世对旅游业的影响,政府应发挥哪些方面的职能

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采取了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

现在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应该发挥的基本职能:
在旅游市场竞争全球化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在遵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通过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政府不一定要自己来生产某种产品。可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比市场小,而是具体的分工不同。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1.制定一系列发展旅游业的政策。
政府政策的推行会引起社会成员对其切身利益关系的考虑,从而引发其意识和行为的改革。当这种考虑和改变形成群众意识时,就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政府的政策目的。所以,科学的、经过严密论证的法制化政策过程,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稳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宏观调控的规范化运行。政府执行政策具有强制性、直接性、权威性等特点,政府主导推行的过程,也是旅游业方面的政策地位不断提升的过程。旅游业在政府政策推动下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从长远看,旅游业发展需要一个高水平、全方位的集目标、组织、规划开发、促销等要素于一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从而形成旅游业发展的最佳环境。
2.制定旅游总体规划。
旅游业是由核心旅游业和辅助旅游业构成的综合性产业,其持续发展必须有赖于一个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划、规范、指导和调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旅游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府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更重要的是应按照总体规划的目标与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旅游业,宏观调控仍是政府管理旅游业的重要职能。
3.制定旅游市场法规、条例和规定。
对旅游业的规制旨在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根本手段。世界旅游组织认为,政府旅游部门在旅游业中所起的作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开拓者阶段、规制者阶段和协调者阶段。我国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即政府主管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正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4.提供公共性服务,收集和发布旅游信息。
目前旅游市场中介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旅游产业的许多公共性服务还需要由政府来承担,这些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市场的宣传与促销、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旅游服务的评定与检查、旅游人才的培训与考核等。
中国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导致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某些非理性甚至非法行为的存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旅游信息系统、强化旅游服务供应商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等途径来改善这种情况。
5.合理开发与保护当地的旅游资源,走可持续发展旅游的道路。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兼顾旅游经济效益、人文效益、环保效益。因此,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各级政府应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发展要以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为前提,并能对生态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使其得到可持续利用,满足旅游者日益增加的多样化需求,并能保持对未来旅游者的吸引力,还必须能满足当地居民长期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
6.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有效地刺激市场。
政府投资旅游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揽一切,而是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更有效地调控经济、刺激市场。在旅游业发展初期,政府利用较强投资促使旅游业超常发展,能迅速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和供给能力。政府在这方面的角色表现为:一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牵头开发旅游线路。二是重大项目的启动者。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拉动私人资本的更大投资。三是浓郁氛围的营造者。主要是通过宣传促销活动刺激旅游动机,扩大旅游市场。此外,政府可以组织策划一些影响力巨大的主题活动。如昆明世博会、杭州的西湖博览会都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成功范例。

F. 政府支持旅游业发现的表现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旅游业的支持:
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作为一种提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但此前作为一种发展的实践,已经客观存在,并在政府支持的力度、涉及的方面上更为直接。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旅游业也没有排斥发挥市场渠道的作用,虽然那时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和范围是有限的,但它表明市场化手段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由来已久,并不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才出现的;至于到了全行业都在大张旗鼓地贯彻“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时,政府对旅游业的投资实际已由最初的直接投资演变成为十分有限的导向性投入,而外商投资和市场化融资已经占据了主导性地位。因此,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拒绝过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手段,这是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持旅游业发展模式所应搞清楚的一个背景。
二、“政府主导型”是对政府支持旅游发展模式的概括:
我国旅游界引入政府主导型的概念,并把它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加以推动时,我国就已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说明,当时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考虑的是发展模式,而不是从国家经济体制上来考虑的。那个时期,全国正在大力宣传云南等省市党委、政府重视发展旅游的经验,开展以政府推动为龙头的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政府主导型”的理念便很快在全行业得到认同和推广。此后,这一理念在旅游行业上升为一种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因此,不能说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型”讲的是一种“型”、一种模式,单独把它割裂出来并论述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我们姑且不论是否断章取义,但的确足以引发歧义和误解。
三、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分工是明确的:
政府主导型作为推动旅游发展的一种模式是有明确内涵的,它一不是排斥市场,二不是政府包办一切,三不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没有分工。因此,政府主导型不等于政府包办一切,也不等于以行政手段、计划方式来配置资源,也得不出逆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而动的结论。
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在旅游发展实践中的分工,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一般来说,旅游业在发展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环境优化等方面,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旅游投资、产品开发、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要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这种分工并不是单纯理论和形式上的,而是表现在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就以人们普遍关注的旅游投资而论,政府很早就已不是旅游投资的主体,除了一些大型旅游项目的导向性投入外, 99% 以上的资金投入都是通过市场渠道筹措。此外, 90 年代中期以来,全行业就取消了主管部门定价的做法,地市以上旅游部门也陆续与直属企业实现了脱钩,这与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相比,旅游业的市场化程度是明显走在前列的。当然,也应该看到,旅游行业中还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例如,地方旅游的壁垒、变相的行政干预价格、强行搭售旅游线路、阻碍外地企业进入等,都反映了市场化机制尚未健全,但是解决这些问题并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手段,而需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两种手段并用,否则就要经历一个十分漫长的时间,有可能丧失大好的发展机遇。
四、政府作用与市场经济模式是相适应的 :
世界上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有很多,但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如何发挥作用、该发挥多大的作用,是与市场经济的模式相一致的。就现在世界各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一是基本不干预型,政府仅限于影响宏观稳定和市场失灵状态的干预;二是政府干预型,即以行政的干预替代市场的作用;三是市场促进型,即政府积极地参与发展,但主要方式是支持非政府组织(企业、金融、农业社区等)的发展及协作。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看,政府的作用尚未达到第一种类型那样的“无为”,也不属于第二种主导一切的情况,而应该属于或接近第三种类型。采取第三种类型的国家一般是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经济尚处于不甚发达的程度,市场化水平不是很高,一些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不够。显然,我国旅游业的“政府主导”也不是政府干预型的那种模式,而更接近于市场促进型的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在资源配置中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是发挥所有的作用,至于是否可以在旅游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机制发育的程度。如果单从旅游投资来看,这种主导作用是成立的,而且在所谓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就已是如此了,但影响旅游发展的远远不仅是投资一个方面。现阶段政府在旅游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政府的旅游发展战略、整体形象促销、危机应对措施,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缺少的。 例如,埃及卢克索、中国千岛湖、印尼巴厘岛袭击旅游者的惨案,中国曾流行的 SARS疫情,都是危害旅游形象和旅游环境的事件,最终都是由政府出面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的;以旅游形象的宣传为例,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也没有完全脱离政府的作用,例如,美国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克林顿总统曾专题召开了1500人的白宫旅游会议;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香港特区政府拿出上亿元港币成立了盛事基金,通过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加快复苏旅游业;在WTO谈判、在双边政府间的谈判中,发达国家更是把旅游服务贸易列为重要议题。
2、由于经济还不发达而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和公益性建设,例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黄金周期间的旅游供应,以及 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购物环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这些大多属于公共产品或公益事务,不仅单靠市场力量无法做到,就是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全力去做也有难度。当然, 如果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政府这方面的职能可以有所弱化和减少。
3、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完备而由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例如,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旅游运行的地方壁垒、旅游服务的非规范化等,由于旅游产品 带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旅游消费是否满意往往受制于较多因素,不仅涉及了旅游六大要素,而且具有地域上的关联性,还包括了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的结合。因此,市场手段、市场作用只可解决旅游发展的部分问题,而并不能解决上述方面的绝大多数问题 。这些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旅游业发展,不是一个轻易就能回答的问题,但这是所有试图对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给出结论的人不能忽视的。
五、政府与市场推动旅游发展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论: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以后,旅游业发展是否应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不仅是一个发展理论和指导思想的问题,而且更是关乎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给予客观评价的问题。不论是实行“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其表面的意义并不重要,重要是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旅游业发展的现实更需要哪一种的支持。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个别党政领导认为,由于当地政府难以直接拿出钱来“主导”旅游发展,就觉得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了,还是交由市场去主导吧。这种看法,不仅是对“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误解,而且把市场作用与政府义务对立了起来,属于思维和认识上的一种简单化,与“既然已经搞市场经济了,就应该由市场主导”的观点一样简单。以政府的作用来取代市场的作用,是错误的;
同样,寄希望于让市场的作用来替代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不对的。从现实情况看,在基础设施较差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招商引资来解决建设资金的短缺,真正“市场化”的投资商也不可能去冒这个风险,只有在必要的基础设施具备以后,开发商、投资商看到赚钱的成本或风险不是太高了,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的投资,这说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不是无条件的。一些欠发达地区旅游招商引资效果不明显、或根本就没有人来投资,问题就出在本该由政府设法解决的问题,政府没有能够去解决它。因此,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希望通过“市场主导”解决一切问题的观点,是经不起旅游发展实践检验的。
发展是硬道理。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到底是应由谁来主导或者谁都不主导,最关键的不是字面上的争论,而是区分清楚哪些应该由政府负责解决,哪些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如果以此作为各方立论的基础,其间的分歧应该不会是很大的,只要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就有利于推动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发展模式可以暂且回避由谁主导的问题。
目前的现实是,一些人质疑“政府主导”的说法,另一些人也不认可“市场主导”的提法,如果从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的作用看,似乎可以考虑只讲“政府促进”、“政府引导”一个方面,对于市场作用可不予提及,以减少不必要争论所引起的思想混乱。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应承担的责任有何变化,我认为与几年前相比仅仅是量上的变化;但就全国的旅游发展情况而言,政府与市场应该发挥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可适当弱化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功能,而经济欠发达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西部地区,则还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并兼顾市场功能。如不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别,泛泛而谈什么发展模式,不仅无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旅游业发展贻害无穷。

G. 中国政府用什么政策刺激旅游发展

中国政府刺激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二、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 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提出到2020年,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
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
2、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
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四、2014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扩张旅游发展空间。在政府扶持旅游消费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举措:
1、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
4、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五、2015 年《 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
1、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等五项内容。
2、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包括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等七项内容。
3、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等四项内容。
4、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包括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等四项内容。
5、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包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等三项内容。
6、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等三项内容。

H. 政府如何加强旅游业的发展

1、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在保持自然景观完好的同时加强旅游资源配套设施建设;
2、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避免恶性竞争和旅游质量恶化;
3、增强市场观念,针对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抓住机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4、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吸引游客购买;
5、促成民航、铁路、交通部门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旅游旺季游客运输工作。

I. 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应该行使何种职能

例如,如何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位置、获得较多的市场份额,如何实现和保持我国旅游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等等问题,是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系列重大课题。全球化时代的一个特点是时空距离的大大缩减,从伦敦到北京也只不过十几个小时的航空距离。旅游业的竞争,就是旅游目的地间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讲,旅游目的地的竞争趋于全球化,且态势日趋激烈。 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采取了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但在旅游产业市场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究竟应居于什么样的地位、该行使何种职能、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起何种作用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值得作深层次的探析。政府对旅游行业的全面管理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90年代中后期进入比较系统和完整的阶段,到目前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近20年来,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经历了由开拓者向规制者的演进。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在中国已是WTO成员国的情况下,旅游行业管理手段应该更多地转向间接引导和宏观调控,政府部门的作用也应逐步由规制者向协调者过渡。中国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必须从管理旅游经济微观环节中抽身出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行政管理的职能集中指向宏观调控、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把一些属于企业自治权内的事情交还企业,把一些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交由社会管理,真正实现“小政府、大市场”。 二、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应该发挥的基本职能 在旅游市场竞争全球化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在遵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通过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政府不一定要自己来生产某种产品。可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比市场小,而是具体的分工不同。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1.制定一系列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政府政策的推行会引起社会成员对其切身利益关系的考虑,从而引发其意识和行为的改革。当这种考虑和改变形成群众意识时,就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政府的政策目的。所以,科学的、经过严密论证的法制化政策过程,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稳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宏观调控的规范化运行。政府执行政策具有强制性、直接性、权威性等特点,政府主导推行的过程,也是旅游业方面的政策地位不断提升的过程。旅游业在政府政策推动下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从长远看,旅游业发展需要一个高水平、全方位的集目标、组织、规划开发、促销等要素于一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从而形成旅游业发展的最佳环境。 2.制定旅游总体规划。旅游业是由核心旅游业和辅助旅游业构成的综合性产业,其持续发展必须有赖于一个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划、规范、指导和调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旅游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府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更重要的是应按照总体规划的目标与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旅游业,宏观调控仍是政府管理旅游业的重要职能。 3.制定旅游市场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旅游业的规制旨在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根本手段。世界旅游组织认为,政府旅游部门在旅游业中所起的作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开拓者阶段、规制者阶段和协调者阶段。我国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即政府主管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正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4.提供公共性服务,收集和发布旅游信息。目前旅游市场中介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旅游产业的许多公共性服务还需要由政府来承担,这些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市场的宣传与促销、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旅游服务的评定与检查、旅游人才的培训与考核等。 中国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导致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某些非理性甚至非法行为的存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旅游信息系统、强化旅游服务供应商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等途径来改善这种情况。 5.合理开发与保护当地的旅游资源,走可持续发展旅游的道路。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兼顾旅游经济效益、人文效益、环保效益。因此,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各级政府应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发展要以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为前提,并能对生态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使其得到可持续利用,满足旅游者日益增加的多样化需求,并能保持对未来旅游者的吸引力,还必须能满足当地居民长期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 6.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有效地刺激市场。政府投资旅游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揽一切,而是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更有效地调控经济、刺激市场。在旅游业发展初期,政府利用较强投资促使旅游业超常发展,能迅速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和供给能力。政府在这方面的角色表现为:一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牵头开发旅游线路。二是重大项目的启动者。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拉动私人资本的更大投资。三是浓郁氛围的营造者。主要是通过宣传促销活动刺激旅游动机,扩大旅游市场。此外,政府可以组织策划一些影响力巨大的主题活动。如昆明世博会、杭州的西湖博览会都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成功范例。 三、政府发展旅游业存在的误区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似乎都乐意把旅游业确立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龙头产业。这种政府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定位,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基本趋势的。政府力量对于旅游业的发展无疑十分重要,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在旅游业中的职能也应得到恰当的界定。WTO的本质是进一步的市场化。加入WTO后,我国还有很多制度、规则、行为与市场经济不相符,现在要把它们改过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会出现一些误区,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 1.误把政府的职能作用理解为政府主宰。沿用计划经济下高度集权的领导模式。有些地方仍存在由长官意志代替企业行为,由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干扰旅游市场对旅游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导致决策失误,旅游供求失衡,造成很大的浪费。误把政府的职能作用理解为政府主财,即由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揽一切,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只盯着政府的口袋,或等或靠或要,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丧失了抢占市场的有利时机;或者超越政府财政实力,大包大揽,误把政府的职能作用理解为政府主干,即由政府投资兴办并直接管理骨干的旅游企业,给予它们各种各样的优惠与保护,造成事实上的垄断经营和不公平竞争,限制了市场经济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2.政府对旅游企业干预过多、管得过死。一些地方政府对旅游企业管得太死,充当一切具体业务的决策者,其结果是政企不分,旅游企业无法自主发展。政府并不天生是旅游专家。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政府制定的一些政策违背了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没有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反而还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政府并不是万能的,那种什么事情都靠政府解决的观念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阻碍,应从这种错误观念中摆脱出来。 3.政府成为部门利益的分享者,把发展旅游业作为自身利益的伸延。从理论上来讲,政府代表着社会整体的利益,它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事实上,政府由众多相对独立的部门组成,它们若追求各自的政绩、形象和其他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就会出现误区。由于旅游业的综合性,旅游业几乎与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一项旨在改善旅游公共利益的政策可能对多数政府部门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旅游政策的实施与否以及实施效果的大小取决于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利博弈。与政府其他部门相比,旅游局拥有的权力较为有限,由此决定了旅游局缺乏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与驾驭的能力,决定了旅游产业政策难以落实与实施。 由于以上误区,使得政府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过多地介人饭店、旅行社等竞争性的旅游行业,而对于道路、环境等公共领域却投入不足。总之,无论是旅游产业在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是政府主导型战略在推行中出现的误区,都与政府行为是否合理密切相关。市场缺陷要靠合理的政府干预来弥补,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要以合理的政府行为为前提。 四、旅游业市场竞争全球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和保持旅游市场的高度自由化,具体体现为职能的转变。政府由现在的对旅游的经营参与、经营指令、经营指导的角色,过渡到产业服务、市场纠偏、信息发布、市场普遍性原则引导的角色。 要克服以上误区,科学合理地发挥政府对于旅游业的职能,就应该实现以下转向: 1.在行使职能的范围上,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为主,把握好干预范围和干预程度。旅游业是一种涉及面极广、关联度极高的综合性产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政府主导”不是“政府主干”、“政府主财”,也不是“政府主宰”,更不是事无巨细全由政府进行管理。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推动、领导和协调,但政府不能直接参与企业微观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要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作好引导工作,促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把握好干预的范围和干预程度。旅游产业现代化要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干预目标仅仅局限于对市场普遍性原则的纠偏和引导。因此,干预的范围,也就仅仅局限于对经营者的经营、消费者的消费的度内,干预的程度仅仅局限于对市场普遍性原则的纠偏,不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策略、不干预行为主体的行为细节、不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结果。 2.在行使职能的性质上,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真正实现由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企业的“长官意志”色彩浓厚,不是政府服务企业,而是企业服从于政府,以致旅游企业在市场面前,往往茫然不知所措,不但没有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反而失去了许多市场机会。面对中国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对旅游业的冲击,政府部门尤其是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创造一个有利于旅游发展的大环境,服务于旅游业。在职能行使的手段上,应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用法律法规而不是“长官意志”管理规范旅游产业,以避免旅游管理的随意性和旅游发展的不确定性,使旅游产业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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