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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状况

发布时间: 2021-02-27 03:46:14

Ⅰ 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涉及内容主要以口头传统、表演、手工技艺、社会风俗和礼仪等。这些无形的文化遗产较之于有形遗产来说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坏。因此,它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更应该得到正确地开发。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出发,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通过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一些构想,最后强调在旅游开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都在积极讨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场讨论中旅游开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旅游开发能够继续保持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单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陈列在博物馆供人欣赏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内在精神。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适当的旅游开发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组织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同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③表演艺术;④传统手工艺;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在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具有权威性且代表中国政府意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该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指出其范围主要包含: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过对国内外主要的代表性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具体叙述上有所差别,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异,在实际所包括的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认为应该包含一个国家的民间传统和民俗礼仪等,注重在一个国家发展中对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种传承和体现,这对于理解非物
质文化遗产和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主要体现在:(l)传承性﹙继承与发展的性质﹚;(2)存储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坏和遗失);(3)利用上的可持续性(指价值不因物理损耗而减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还具有综合性、艺术性、多元性等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进行全面综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珍贵的文化内涵,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旅游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文化行为,旅游者靠文化去与自然景观交流,与人文景观对话,没有文化的旅游是苍白乏味的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进旅游者与旅游资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民间传说、口头传统、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这为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人们更加深入地体验地方传统文化的精神!

Ⅱ 中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困境有哪些

非遗保护的现代困境及原因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各地区传统文化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瑶族长鼓舞更是经受着传承主体困境、传承环境困境和传播路径困境的考验。
(一)传承主体困境及原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其“活态性”,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但如今传承人断层状况异常突出,长鼓舞处于后继乏人、舞艺失传的状态。截止到2013年,清远市级以上非遗代表传承人共有67人,其中国家传承人仅1人,连南的省级传承人有9人,省级以上传承人平均年龄64.2岁, 占总人数的近七成,连南“鼓王”唐桥辛二公如今也已经74岁,部分项目面临“传承无人”的困局,传承主体陷入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城镇化的发展和现代文化的冲击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新兴生活方式的盛行,社会分层的存在及社会流动的可能性,年轻人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有了很大改变,以至于当前非遗传承人断层现象非常严重,导致非遗保护受阻。社会分层使得社会成员在财富、权力和声望方面有高低之分而且处于较高位置者更可能实现自己的愿望,那么“人往高处走”就是社会成员普遍的价值观念,社会流动的可能性更大,传承人的流动也是社会流动的一种,直接地影响到非遗保护的持续性。部分非遗传承人的转行则是为了上向流动,能够较多的获取自己所期望的资源的机会,是对促进自身及家庭更好发展的渴望。因此很多年轻人进城打工,他们很少跳长鼓舞,进入城市接触的更多是现代舞蹈,如节奏劲爆的爵士舞、舞姿绚烂的国际交际舞等。瑶族一般都会选取传承老人以“传、帮、带”的形式传承长鼓舞,但如今传承人年事已高且人数极少,传承人的培训经费也比较少,很多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此外,根据势能理论,瑶族文化应归类为低势能范围文化,易被汉族文化、西方文化、流行元素等强势文化辐射和渗透以致发生文化变迁,使其外延逐渐挤压,内延逐渐被吞噬[3](p2)。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世界文化逐渐变为单一性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逐渐变得一致,且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的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带回家,认为家乡的一切都是“土”的。外来新思想及现代强势文化的冲击使得瑶族青年人淡化了“少数民族”的身份意识,扭曲了非遗本身所具有的文化身份认同功能,对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拒绝接受,其文化认同受到文化变迁质的影响,长鼓舞已渐渐地处于“人亡艺息”的状态。
2.教育方面的忽视和人力资源的匮乏
教育是向上流动的助推器,所谓“学而仕则优”,学业优秀的人更能获得进入更高社会阶层的机会,因此很多瑶民为了获取向上流动的机会,让孩子把重心放在文化课上,而对非遗关注则少之又少。长鼓舞传承主体困境一方面原因也在于瑶民对教育的忽视。其一,家庭教育的忽视。学校虽然有编写《瑶族长鼓舞》等课本,开设校本课程,聘请老艺人来教学,但很多家长觉得孩子以后要高考,留在大城市工作,必须得把精力放在文化课学习上,父母的影响导致大多数学生学习长鼓舞的兴趣和热情不高,学生只是应付式的学习。其二,学校教育的忽视。学生繁重的课业和教学内容,一定程度剥夺了学生学习长鼓舞的时间。而且学生大多是寄宿在学校,长鼓舞的传承是一般孩童待在父母身边耳濡目染、言传身教中学会继而传承下来的,寄宿制学校的发展也剥夺了孩子待在父母身边学习长鼓舞的机会。
3.经费投入的不足和文化主体的缺失
瑶族地方经济本身不够发达,没有专项保护资金和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来投入长鼓舞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用于保护的资金大多数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瑶民表演得来的部分收入,且社会参与度不够高,只有政府进入,严重影响了长鼓舞的开发利用。长鼓舞是以人为主体的舞蹈,必须用录影等音响设备来保存,经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瑶族地区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设备落后,影响长鼓舞保护工作。并且缺乏多学科的交融碰撞,造成研究视角比较狭窄,方法措施不够多样化。
此外,现阶段对非遗的保护大多数是在政府主导之下的自上而下的保护过程,政府掌握着对文化资源的操纵权,造成文化主体间性缺失和文化的原真性及认同感难以得到真正体现[4](p41-45)。造成如此的原因主要在于主位观点与客位观点差异的不了解与忽视。主位研究和客位研究是美国人类学家哈里斯提出来的,主位观指尽可能的从当地人的视角去理解文化, 客位观指研究者以文化外来观察者的角度来理解文化[5](p36-38)。因此传承人的看法与意见就是主位的,政府、专家学者的观点则是客位的,由于地位、动机、价值判断的差异,主位与客位的观点往往有着较大的差异。如果不重视传承人主位意见,太侧重客位看法,实行地方式的“宏大叙事”,就会造成瑶民缺少管理文化资源的权利,丧失“发言权”,导致瑶民在长鼓舞的保护过程中主体性缺少和参与性不足、文化自觉意识的逐渐缺失。
(二)传承环境困境及原因
良好的媒介环境有利于民间文化的传承,呈现出一种传播机构在运作管理中的整体气氛,是参与者参加大众传播活动的行为方式汇合后形成的一种习惯模式。传承环境是媒介与社会长期交往互动中形成,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的教育力量和影响媒介主体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当前连南地区传承环境有所变化,人们重经济、轻文化的思想和世人欣赏水平逐渐世俗化、舞台化等风气影响了长鼓舞的传承,神圣性有所下降,使之缺乏民族内涵,民族精神受到污染,原因在于:
旅游业能够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当地文化的拯救与发展,但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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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间的矛盾。旅游业的发展使得传统文化过度商业化,跳长鼓舞不再是祭祖的需要,更多的偏向于谋生手段,其性质和作用都发生了很大的偏离。且在本地发展旅游业的基本上是汉族人在经营,他们为了谋求经济利润,不断的改造传统文化,使其尽可能的符合游客脑海中的“异者幻想”和“他乡”期待,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和短期效应,缺少文化内涵和可持续发展。外来游客也只关注表演形式,很少了解文化蕴含的民族精神。其二,传统价值观发生变化。外来人的进入,将自己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也带入瑶族地区,对瑶民产生“示范效应”,民风淳朴、与世无争的他们逐渐认同外界金钱社会,争强好胜和竞争心加强。同时也可能使瑶民产生自卑心理和排外情绪,丧失民族个性,民族精神受到污染。
(三)传播路径困境及原因
文化的传承还有赖于传播路径。传播路径可根据媒介的表现形式不同而有声、光、电、字等,也可根据媒介工具的不同分为报刊DM传单、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平台、口口相传等。传播中路径越广泛,就越容易传播流传。但是目前长鼓舞的宣传大多数是政府主导下的线下活动,如一些表演节目、节庆节日,世人对长鼓舞的认识大部分是靠这些节目、节日了解的,很少在线上推广,连南政府官网也很少关于长鼓舞的描述,瑶民自身也不善于宣传,传播路径非常狭窄,形式非常单一,使其处于“处在深闺人未知”的状态。
导致传播路径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瑶族地区文化符号紊乱,文化符号是一个地区具有象征意义和文化内涵的载体,但瑶族地区民族符号多样化但并不个性突出,很少为世人所知,这既不利于当地民族文化符号的保存与发展,更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6](p1)。文化符号,如长城就是中国的符号,凝结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赋予自身特定的民族身份。瑶族地区文化符号紊乱,没有打造出突出的特色文化精髓,品牌意识淡薄,一说民族舞蹈苗族的芦笙舞、傣族的孔雀舞闻名遐迩,长鼓舞却比较鲜为人知,不利于推广,导致当地旅游业发展缓慢。
综上所述长鼓舞作为非遗的典型代表,经受着各种困境的考验,推而广之,非遗保护也面临很多困境。因此,我们做出人为的努力来保护非遗是合理且必不可少的,重点在于该实施什么对策来更有效的保护非遗。

Ⅲ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根据价值链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从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几个方面来说,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链条:
1.文化创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理性创意、综合拓展;
2.文化产品。交互式生产、加工以及展示;
3.文化展示。销售过程中具有识别性的文化展示活动;
4.文化营销。将普通的发送过程作为旅游品牌再造的升级;
5.文化基因。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主要的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从产业文化化到文化产业化的主要步骤。

呵呵!有点简单。

Ⅳ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国际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由城市建筑到城市历史保护区,由文化遗产到自然遗产,由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全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尤其是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对象、内容也在不断扩大。
如1980年以后,日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开始考虑对历史环境保护的问题,不仅反映在保护对象的扩大方面,而且还反映在对历史环境保护的物质价值认识,以及对历史环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价值的理解和评价上。历史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单是简单地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问题,而是发展为发掘城镇魅力,进行社区营造的主要途径。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制度的创立,标志着文化遗存保护从崇古求美的单纯保护,走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新阶段。
但现实是我们申遗的驱动力多是利益,且十分缺乏对文化的推崇及对自然的敬畏,已有的世界文化遗产总体呈现重开发、轻保护的现状。地方政府申遗的冲动多源于GDP政绩观,如果某风景区申遗成功,那么房地产业、餐饮住宿业、运输业、旅游业迅速铺开,到时候美丽的风景区周边到处机器轰鸣、车水马龙,本来宁静的世外桃源就变成了天然大会所。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比申遗更加重要,在思维转变的同时更要强化法律及制度作用,真正执行好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不必为韩国的申遗行为暴躁不安,也不能迷醉在上下五千年璀璨文明中,更不能迷失在万里锦绣山河的旖旎里,我们真正要做的就是落实好法律制度,保护好、传承好大自然与祖先们恩赐我们的遗产,让子孙万代都自豪于祖国的文明范。

Ⅳ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濒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特征,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曲艺、杂技、戏剧、美术、舞蹈、音乐、民俗、医药、手工技艺等。这些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保护相对充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如何让经济发展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带动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话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民间艺术是所有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以民间艺术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语言去表现,可以创作出电影、小说、漫画、音乐、舞蹈、美术等能够创造价值的艺术产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原来在不发达地区被人遗忘的民间艺术可以通过现代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播,使古老的艺术得到新生。现代的流行艺术追根溯源都是从原始艺术发展而来,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只是因为传承手段古老,社会环境又不断变化,而导致逐渐失传。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使它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也会是很好的保护开发。有经济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够得以传承。要么国家出资保护,由专人继承,保护人文活化石;要么这些传人从所继承的文化遗产中获得生存的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会消亡。但是完全靠国家出资保护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靠这些传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业的支持。这个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专家共同协作,从信息、市场渠道、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对于发展地方文化经济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结合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利用元素应用到文化产品的开发上。其实很多地方已经不自觉地这样做了,像梁祝传说已经有多种艺术形式,包括地方戏曲、电影、电视剧等,地方政府还借此开发旅游项目。笔者建议,将戏曲、曲艺、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制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制品进行保护,同时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开发,既要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又能够使之得到很好的传播与继承。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与旅游业发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游业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经火爆一时,但是新鲜感过后,便又回归沉寂。民俗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一种习惯,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没有起到传承作用。模仿只能兴盛一时,关键是要深度发掘民俗的文化内涵,并开发相关独特的旅游文化产品。这一点旅游业做得还很不够。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绝好机会,充分研究民俗文化,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将是文化企业关注的课题。

民间手工艺的继承及生产工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紧密相关。部分手工艺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定消亡,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详尽记录影像资料外,还要让一部分青少年把它们作为兴趣爱好进行传承,而不是作为生存技能进行学习。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协作才有可能实现,仅仅靠专家学者远远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对即将失传的,由专家学者尽快进行音像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完善的资料;对于还有一定生命力的,则需要全社会配合尽快地进行保护性开发。

Ⅵ 你如何看待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没落的状况

保护非遗项目这些民间文化的精华,传承是重中之重,但如何传承是回个“技术活”,不能仅喊答口号。其实,有冷门热门区分,非遗也需要客观、公正的检测。尤其是一些项目入行门槛也较高,诚如有关专家表示,最好还是从娃娃抓起,既要组建专业表演队、培训班、讲习所等形式,吸引附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更迫切的是走进校园和课堂教学,选择喜闻乐见的项目,依托编撰乡土教材,将传统文化、特色文化教育纳入学校特色教学的多元体系。

Ⅶ 非遗旅游未来如何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没有自己的的语言文字,或是创立较晚的众多少数民族,他们的历史,则是在创世神话中表述,在民间传说中记载,在群众口头上流传。民族传统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传统文化的消失,便意味着一个民族的解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因为这些文化消失后就不可再生了传100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流失严重。现在,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是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最早出现的湖南滩头年画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发现的。我国又有多少历史档案及国宝外流,历史上有,至今仍不断发生。对此,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绝不应该让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

二、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们在对其研究时,首要的是要分清这两种界限。对其金砾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残渣败絮、沉重包袱,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要采取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研究方法。比如将考古发现的青海大通县上孙专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有舞蹈造型的彩陶,与至今仍在陕北安塞地区流传的民间剪纸“抓髻娃娃”相比较,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证明了人类在童年时期所创造传统文化艺术,历经几千年至今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给现代艺术以深远的影响。再如湖南侗族学者林河老先生,他将文学典籍中记载的屈原的《九歌》与沅汀地区的民俗,加以比较考证,写出论著《九歌与沅汀民俗》。书中运用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民俗风情资料,证实了至今流传在沅湘间的巫歌巫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即《神歌》的论断,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的共鸣。有学者称之“是打开楚辞宝库的一把金钥匙”。

三、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近年来,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逐渐掀起热潮。包括中国“昆曲”、“古琴”这两种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已经有46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像文物一样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我们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主义,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一切民间文化现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于发现在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东西。因此,代表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抽样调查的性质。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符合这“三性原则”的普查和采录成果,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Ⅷ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这四个文化层中,后三者基本属于非物质文化的范畴。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传承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如我国的京剧、昆曲、东北二人转、庙会、少数民族歌舞和习俗等都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是丰富游览内容、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和延长游客逗留时间的重要内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的手工艺品(如剪纸、泥塑、雕刻等)则是重要的旅游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这些为部分国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兴趣、认为过时的东西,却是广大海外游客所青睐的。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传统文化因过度开发或保护不力而丧失殆尽,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遗产,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Ⅸ 简述国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1、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并将其写入法律条文的国家,拓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课题组认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登录的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中,

除了耳熟能详的能乐、人偶净琉璃文乐、歌舞伎之外,2013年登录的和食(日本传统饮食文化)及其相应的保护政策特点鲜明,值得借鉴。

2、意大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注重与物质遗产和文化的关联、意大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第三产业完美结合,推广非遗的旅游亮点,是意大利非遗政策带给中国非遗保护的重要启示。

意大利拥有数量众多的世界级遗产,包括风景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这些文化遗产的结合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也是一个亮点。如宣传制作小提琴技艺的克莱蒙纳小提琴博物馆,已经成为人们了解克莱蒙纳历史,甚至通过它去了解整个文艺复兴历史和意大利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

3、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加强地方立法;把非遗与现代商业相结合,加强产权保护,注重实用性;通过现代化手段进行保护,加强传播力度;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国内外民间资金监管力度;培养全民参与意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发展等。

(9)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状况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四卷)》

网络—非物质文化遗产

Ⅹ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与发展

1、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

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

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是其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我国应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带来的优势,以强有力的数字化手段保护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

例如,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

5、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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