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文化旅游发展问题
1. 文化与旅游融合需要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文化与旅游融合的作用、意义、必要性不少文章已经阐述的非常清晰,这里前瞻产业研究院浅议文化与旅游融合需要注意和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需要认清文化和旅游的性质,把握好融合的点和面,避免走入误区。文化是一个宽泛的大概年,至今还没有一个各方认可的确切定义,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文化带有传统性、民族性、地域性、唯一性特征,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
二、需要坚持一个方向。文化与旅游融合既是一个工作任务,也是长期坚持的努力方向。
三、文化与旅游融合需要一个突破口,切入点。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当今,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已进入新阶段,旅游产业依托文化魅力在快速发展,文化产业规模和种类也在不断的扩大、延伸,文化与旅游融合提法不如改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更现实、更科学、更具指导意义。
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需要一个强推力。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特别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一方面需要市场调节,一方面更需要政府的推动。
2. 文化旅游发展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1、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够,规划不当。
2、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3、发展资金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
4、法规体系不健全。
5、缺乏优秀文化旅游产业专业人才。
苏州华采堂可以帮你弥补这些问题,可以试着请教一下他们。"
3. 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分点来说,越详细越好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悖论,那就是其发展依托是历史文化,具有差异性和特色化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确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旅游吸引物,但与自然吸引物有所不同,它有很多内容是看不到摸不着的,而旅游产品为了增强游客的感性认识一般是有形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大量的物化过程,物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成功与否,这无疑就增加了历史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难度和风险。历史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如果把握不好历史文化这个核心特质,其效果只会是适得其反,历史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不太成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将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这一潜在的旅游吸引物转化为现实的旅游吸引物,将是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深度开发和产品结构优化的一个崭新的课题。 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整体性的文化共同体,是一个地方文化的形成与传播的集合点,要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旅游开发,发展文化产业,必须从整体层面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的对外宣传营销,通过旅游线路和划定主题旅游功能区进行互补性整合优化开发,同时加强与自然观光旅游整合,使得人文景观旅游与自然景观旅游有机结合,多元化互动和谐发展。此外,从发展区域旅游的视野当中加强与旅游目的地内相关旅游资源的互动互补发展,把发展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与发展生态旅游、城市旅游、工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密切结合,形成综合型、复合型强的旅游产品,增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宣传促销、产品开发、线路设计、项目布局等方面从整体全局出发,将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融入到该大桂林旅游圈的旅游整体开发当中,加强与区域内各种旅游要素的整合联动、互动,强化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与漓江观光、恭城生态、阳朔休闲度假、龙胜民俗风情等旅游整体联合推介营销。对于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比较分散的具有较高旅游开发价值的文化遗存,可以其周边知名度高、开发经验丰富的旅游区或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为依托,实行捆绑式营销,带动历史文化旅游的发展。
4. 旅游文化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是什么,如何把握旅游文化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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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旅游文化发展维艰的现状有哪些
旅游文化是文化的一种类型,与建筑文化、艺术文化、生态文化等并列,这也是与文化旅游最大的区别。旅游文化是旅游活动所形成的文化属性,是我国文化建设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国家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产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显示,我国文化旅游地产开发运营模式已经暴露出不少问题。首先,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下,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文化旅游地产的大好前景,吸引了众多巨头参与,相关项目遍地开花,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一方面确实促进了行业的优质化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产品的同质化。
同质化现象的产生,致使成熟的开发模式遭到大范围模仿,创新意识极度缺乏,文化资源过度解读,最终造成资金、文化资源的浪费。
其次,文化旅游地产局限性突显。文化旅游并非独立的产业,与餐饮、商业、创意产业等密切相关,需要其他产业配合。不过,由于文化旅游地产的根基是地产,地产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地域范围,从而影响到其综合多元化的发展。
6. “旅游+”背景下 民俗文化旅游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1、民俗文化出现舞台化、商品化,甚至庸俗化的倾向
为了发展旅游业,旅游地为了满足旅游者猎奇的心理,急功近利甚至一味迎合游客,把一些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东西任意移植仿照,使民俗文化失去其赖以生存的文化底蕴,舞台化明显,甚至出现“伪民俗”。
2、民俗文化的独特性逐渐消失
旅游地的文化传统遭到异地强势文化的冲击和同化,地方文化的独特性逐渐消失。随着交通的改善,地理的封闭性被打破,旅游地文化的独特性也必然受到冲击,这使得民俗文化的独特性削弱。
3、利益分配不公平阻碍
由于民俗文化乡村旅游在发展的重点是招商引资,缺乏统一的机制平台协调各方利益,分配机制不公,导致社区参与不够,居民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阻碍了旅游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扬。——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7. 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够,规划不当。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可供观光的旅游景区约1万余处,现在已开发并可以接待国内外游客的仅有1800余处,不足1/5,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同时也存在规划不当的问题。例如: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正是由于对风景区已超常开发,使得其人工化,商业化现象十分严重,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气息,历史文化“古城南京”在古城墙边上架设电梯的计划更是严重的景区开发过度。
2、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旅游交通业、饭店业,也包括融入新技术的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交通问题、饭店旅店业问题、文化旅游信息化问题等,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即使它拥有很优秀的文化旅游资源,但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交通不方便,饭店入住不好等,也会导致文化旅游业受到限制。
3、发展资金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
文化旅游业以文化为底蕴,以历史文物景观及文化活动的浏览观光服务为核心,涉及到各个方面,它是一个产业集群,因此它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文化旅游主要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投入,民营资本介入很少,其他像金融行业也没有发挥作用,融资渠道单一,而政府所能提供的毕竟是有限的。
4、法规体系不健全。
中国旅游法律体系应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居主导地位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除旅游基本法外,还应当包括旅游业的各个方面。但目前看来,这一体系的框架结构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各项旅游专业法规也不够健全,主要是范围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具有暂时性,后续法规缺乏。由于对旅游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缺失,导致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破坏旅游资源的等各种违法现象充斥着我国的旅游市场,例如“香港阿珍”事件,还有众所周知的“海南三亚宰客”事件,这些都必将导致该地区旅游业收入的急速下滑。严重影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5、缺乏优秀文化旅游产业专业人才。
21世纪,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然而我国旅游业是最近兴起来的,在人才的培养上明显落后与缺乏,尤其是精通以文化为依托的来发展旅游业的人才,更是稀缺。
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8. 文化遗址类景区管理中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文化遗产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1.超常损耗问题。文化遗产的一大特征就是原真性,是指游客旅游体验后产生的对旅游吸引地或其某一方面的感受。在体验经济时代,游客尤为关注旅游地的真实性,而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其原真性,只有保持浓郁的原汁原味,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但中国的文化遗产在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多数出现了超常损耗的现象,许多文化遗产资源因为旅游开发的不适当介入而过早的衰退,影响了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在开发前几乎没有制定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造成盲目的开发与破坏性的建设。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使开发者只看到资源的经济价值,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追求政府业绩而出现短期开发行为,使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遭到严重损毁。
2.当地居民的定位。旅游的不断发展和旅游者的进入,对当地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冲击,造成当地居民无法对自己进行明确的定位,在保护文化遗产和追求高质量的生活之间徘徊。随着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部分村民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盖小楼新房, 装空调、太阳能, 致使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建筑文化氛围遭到严重的破坏。如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瓷砖“厕所式”新房的数量剧增, 据实地考察, 宏村外围的古村巷已经是一片新房了, 走在街巷中, 耀眼的白色与灰色为主色调的徽州古建筑显得格格不入[4]。另外,诸多传统特色文化被时尚文化所同化,淳朴的民风在商业气息的熏陶下渐渐蜕变,手工作坊的数量越来越少,传统的手工艺品多是掌握在年迈的村民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濒临灭绝。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昆曲,如今专业人士只剩下600人,全国6个昆曲剧院团创作、演出普遍陷入困境,演员培养及艺术创作均无力投入。
3.规划缺乏科学性。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与其他类型的旅游目的地不同,它的吸引物为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建筑、饮食、地方戏剧、习俗、历史等各种文化因素,但与其他旅游目的地的不同不仅在于它的因素种类繁多,更在于这些要素并不集中,而是处于散落分布状态。
文化遗产因素的散落分布就对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对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规划中,就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对所有因素的挖掘和开发,对目的地内的各项因素进行整合。但目前对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开发,普遍缺乏科学性,没能整合资源,难以营造当地纯正的文化氛围,导致游客不能对目的地的文化形成深刻体验。如在对宏村的旅游开发中,目前仅仅初步展示其建筑、水系、村落布局的文化内涵,但对徽商、徽剧、徽菜、新安哲学、徽州宗法制度等精髓游客却无从体验,达不到对当地文化旅游体验的目的
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旅游目的地,保护和开发、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更为激烈。目前对于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的开发主要存在企业主控和社区主导两种模式,但这两种模式也各有弊端,不能有效地解决旅游开发中的矛盾,不利于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而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的发展模式集合了这两种发展模式的优点,能有效地解决目前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开发中存在的文化遗产超常损耗、目的地居民定位和文化遗产因素散落分布的种种问题,不仅保障了目的地的健康发展,而且能带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