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促进文化旅游
❶ 速求《保护文化遗产光荣,破坏为耻》作文
6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实施。这部从酝酿到出台花费近10年时间的法律,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作为21世纪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鲜明的“中国特色”,例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区分开来;首次明确了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规定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并尊重其风俗习惯,侵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处分等。
早在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全世界共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中国昆曲艺术。“10余年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保护领域不断拓展,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从原来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民族民间艺术,拓展到目前包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在逐步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体系。”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我国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对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文化方面的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整个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全文一共6章45条,确定了保护的原则,也确立了名录制度、传承人制度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对这部法律的社会影响和文化价值给予高度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部法律的影响下,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审核显得格外慎重。5月底,国务院批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较前两批合计1028项相比,数目有了较大幅度减少。更为人瞩目的是,非遗法明确提出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这些都旨在改变以往部分地方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说,“第三批名录全国申报的数量大概接近3000项,最后的结果非常严格地控制到191项,目的在于真正把具有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的项目提高到国家级层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谨慎扩容目的在于,警惕保护中的破坏性保护决策以及非物质的物质化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很多项目是中国农耕社会的产物,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大力推进,随着生产关系和人际关系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趋艰难,对象的甄别也日趋复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所以发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因为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人类文化遗产受到工业、旅游业等诸多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然而,更应该警惕的是,在“非遗”保护中存在打着保护旗号的破坏行为,在某种意义上,非遗的这种扭曲比消失更可怕。
今年年初,浙江省东阳市“童子尿煮鸡蛋”入选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遗保护界引起轩然大波。尽管当地人将其称为“春天的味道”,对此的质疑声音仍然不断。到底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童子尿煮鸡蛋”到底应不应该算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专家认为,对于这样的“非遗”、这样的“味道”应该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值得警惕的是,类似这种“童子尿煮鸡蛋”项目在各级“非遗”名录中并不在少数。专家呼吁,当下最紧迫的工作,是重新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❷ 物质的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有什么重要意义
遗产是个古老的词汇。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辈留下的财产。在这种传统的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
进入19世纪中期以来,遗产的内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这是另一层意义上的遗产,就是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需要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
这种崭新的遗产观的产生,缘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转型。
人类的文明由远古到今天,一共经过两次“转型”。一次是由渔猎文明转为农耕文明。在中国,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在那时人类不可能懂得遗产的保护,所以渔猎文明荡然无存。再一次就是近一个世纪——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化。在文明转型期间,新旧事物的更迭非常无情。而且人们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内在的文化价值与精神价值。遗产的消亡正是在这种“物换星移”的时候。因此说,谁提早认识到遗产的价值,谁就能将珍贵的遗产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罗马就是靠着一种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来的。
最先和最鲜明地表达出这种新的遗产观的是法国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坏者宣战》中,用激愤的语言斥责当时大肆破坏法国城市历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卫着法兰西的历史文明。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他说要“为名胜古迹制定一项法律。为艺术立法,为法兰西的民族性立法,为怀念立法,为大教堂立法,为人类智慧最伟大的作品立法,为我们父辈集体的成果立法,为被毁坏后无法弥补的事物立法,为一个国家前途之外最神圣的东西立法……”
这段话写于1832年。法国正处于工业化发端之际。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责任,令我们惊讶,也令我们钦佩和感动;这篇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先觉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遗产观说得如此明明白白。
历史地看,新的遗产观最初总是被一些有识之士顽强地表达着。由于这些人不屈不挠的努力,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然后形成了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国的第一部《历史建筑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纪初,英国、意大利、法国、日本、韩国等国陆续有了一些范畴不同的遗产保护法。
到了上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现代化的加剧,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惨重的摧毁。这促使新的遗产观被广泛地接受。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在《法国对遗产的认识过程》中说:“在过去20年(他指20世纪后半期),遗产的概念已经扩大,发生了变化。旧的概念把遗产认定为父母传给子女的财物,新近的概念被认为是社会的整体继承物。”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世界遗产公约》和《各国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建议案》。这表明人类在遗产观上已形成共识。共同而自觉的遗产保护就开始了。
然而,对事物认识的过程总是一步步的。1972年联合国的《世界遗产公约》主要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时,人类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认识还不完整,只看到了遗产的物质性一半,还没有看到另一半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静态的,是实体。比如文物器物、经典古籍、大文化遗址、重要的历史建筑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广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见也摸不着。这中间包括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等。
由于非物质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创造的、共同认同的,它一直被认为是底层的文化而不被重视。但它是养育我们的一种生活文化,每个人都是在这共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比如中国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现在颐和园和故宫上,而是深邃而鲜明地体现在春节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最早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是日本、韩国等国家。日本人在1950年确立的《文化财保护法》中首次提出“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它的范畴。韩国人也较早有了这种观念。他们早在1962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1967年把江陵端午祭列为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财”。由于他们不懈的努力,这种前卫的遗产观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认知和认可。终于在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选法》。进而在6年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至此,人类将另一半文化遗产拥入了自己的怀抱。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上有好几种叫法。如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等等。我们过去习惯称作民间文化。现在为了与国际上的称谓相协调,便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遗产内容由物质的、有形的、静态的,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的、生态的,显示了当今人类对自己的文明创造的认识进了一大步。只有进入了现代社会,才会把前一阶段文明视作遗产。因此说,当人类相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倍加珍视与保护时,一个现代的完整的遗产观便形成了。
现代遗产观也是一种现代文明观。文明的对立面是野蛮。那么,与现代文明相对便是对遗产野蛮的破坏了。
所以,人类文化遗产观的最终形成并不遥远,就在最近这30年。在这样的时间背景下,中国的文化遗产处于什么状况呢?
❸ 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涉及内容主要以口头传统、表演、手工技艺、社会风俗和礼仪等。这些无形的文化遗产较之于有形遗产来说更容易遭到扭曲和破坏。因此,它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更应该得到正确地开发。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出发,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通过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一些构想,最后强调在旅游开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都在积极讨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场讨论中旅游开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旅游开发能够继续保持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单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陈列在博物馆供人欣赏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内在精神。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适当的旅游开发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组织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同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③表演艺术;④传统手工艺;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在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具有权威性且代表中国政府意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该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指出其范围主要包含: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过对国内外主要的代表性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具体叙述上有所差别,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异,在实际所包括的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认为应该包含一个国家的民间传统和民俗礼仪等,注重在一个国家发展中对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种传承和体现,这对于理解非物
质文化遗产和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主要体现在:(l)传承性﹙继承与发展的性质﹚;(2)存储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坏和遗失);(3)利用上的可持续性(指价值不因物理损耗而减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还具有综合性、艺术性、多元性等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进行全面综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珍贵的文化内涵,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旅游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文化行为,旅游者靠文化去与自然景观交流,与人文景观对话,没有文化的旅游是苍白乏味的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进旅游者与旅游资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民间传说、口头传统、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这为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人们更加深入地体验地方传统文化的精神!
❹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濒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特征,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曲艺、杂技、戏剧、美术、舞蹈、音乐、民俗、医药、手工技艺等。这些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保护相对充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如何让经济发展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带动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话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民间艺术是所有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以民间艺术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语言去表现,可以创作出电影、小说、漫画、音乐、舞蹈、美术等能够创造价值的艺术产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原来在不发达地区被人遗忘的民间艺术可以通过现代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播,使古老的艺术得到新生。现代的流行艺术追根溯源都是从原始艺术发展而来,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只是因为传承手段古老,社会环境又不断变化,而导致逐渐失传。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使它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也会是很好的保护开发。有经济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够得以传承。要么国家出资保护,由专人继承,保护人文活化石;要么这些传人从所继承的文化遗产中获得生存的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会消亡。但是完全靠国家出资保护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靠这些传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业的支持。这个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专家共同协作,从信息、市场渠道、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对于发展地方文化经济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结合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利用元素应用到文化产品的开发上。其实很多地方已经不自觉地这样做了,像梁祝传说已经有多种艺术形式,包括地方戏曲、电影、电视剧等,地方政府还借此开发旅游项目。笔者建议,将戏曲、曲艺、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制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制品进行保护,同时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开发,既要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又能够使之得到很好的传播与继承。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与旅游业发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游业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经火爆一时,但是新鲜感过后,便又回归沉寂。民俗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一种习惯,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没有起到传承作用。模仿只能兴盛一时,关键是要深度发掘民俗的文化内涵,并开发相关独特的旅游文化产品。这一点旅游业做得还很不够。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绝好机会,充分研究民俗文化,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将是文化企业关注的课题。
民间手工艺的继承及生产工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紧密相关。部分手工艺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定消亡,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详尽记录影像资料外,还要让一部分青少年把它们作为兴趣爱好进行传承,而不是作为生存技能进行学习。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协作才有可能实现,仅仅靠专家学者远远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对即将失传的,由专家学者尽快进行音像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完善的资料;对于还有一定生命力的,则需要全社会配合尽快地进行保护性开发。
❺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5)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促进文化旅游扩展阅读: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❻ 谈谈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新华社8日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阐述了当前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就这一指导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的意义重点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单霁翔:“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同样如此。《通知》对新时期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指明方向、明确重点、确定目标,是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我们开启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认为这种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在认识上,《通知》引导我们从全局上把握当前的工作形势,再次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并对未来10年的总体目标做了一个大致规划。《通知》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另一个目标就是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可以看到,这是一个有步骤、有计划,逐步推进的过程。 在实践层面上,《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将着力解决的几大突出问题,比如搞好文物调查研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等,而且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涉及的内容很全面、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譬如,在制度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在政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在机构建设上,《通知》要求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譬如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 总之,《通知》的下发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将起到推动作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确保各项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单霁翔: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近两年的政协提案中,有关委员就关于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呼吁日益强烈。这次国务院在《通知》中决定,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全球华人特别是海峡两岸同胞对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坏、损毁文化遗产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按文化遗产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公众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设立国家的“文化遗产日”,对于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国建立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组织可以举办相关的公益活动。比如,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行为予以表彰,公布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重大事件,公布依法核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名单等。各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主题,举办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同时还应尽量创造条件让公众接近文化遗产,介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文化生态、政策环境、行业自身等多方面问题 单霁翔: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譬如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建设热潮、经济发展带来的旅游热等使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从政策环境来看,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虽然有很大增加,但与当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仍然不相对应。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备、完善,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依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就文化遗产保护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而言,观念滞后、基础工作薄弱、体制障碍、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束缚着事业的发展。不少从业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社会环境;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管理体制也有很多不能适应现今形势。文物基础工作方面,尽管我们前三年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也有很大进展,但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四有”工作、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建档工作还未完成。可以说,我们的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有距离,与文物事业改革和创新的要求还有距离,与文物工作更好地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要求还有距离。 近两年,文博行业的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向深广处推进,有的地方已经初显成效,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逐步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此外,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确实需要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十一大任务勾勒“十一五”期间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重点 单霁翔:2005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地说有十一项任务:开展文物普查;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建设好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等一批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配合国家海洋开发战略,加强水下文物的调查保护;继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清单制度;建成与中华文明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博物馆体系,加强对博物馆藏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总目录;依法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打击文物非法交易和走私行为;加强科学和技术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等。 此外,《通知》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升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强调,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及其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文件的要求,科学规划,加强协调与自主创新能力,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作,分步实施,夯实基础,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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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这四个文化层中,后三者基本属于非物质文化的范畴。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传承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如我国的京剧、昆曲、东北二人转、庙会、少数民族歌舞和习俗等都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是丰富游览内容、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和延长游客逗留时间的重要内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的手工艺品(如剪纸、泥塑、雕刻等)则是重要的旅游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这些为部分国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兴趣、认为过时的东西,却是广大海外游客所青睐的。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传统文化因过度开发或保护不力而丧失殆尽,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遗产,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