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1. 简述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如下:
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 由于民俗文化的集体性,说到底,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民俗文化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集体遵从,反复演示,不断实行,这是民俗得以形成的核心要素。
2. 河南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河南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我提出来了六大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民族文化旅游是现代旅游的主潮之一,应提高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因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及调控,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实现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多项有机统一。
(2)加强民族文化旅游理论研究。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需要科学的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手段。与开发和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客观需求相比,理论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科学化、系统化。需要依靠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借助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民族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再认识,深入探究其内涵,推动民族文化创新。
(3)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4)开发中旅游点、线、面应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开发网络。选择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依托民族民俗博物馆、自然民族村落或模拟村落建立民族民俗旅游点;围绕这些旅游区(点) 的开发,实行区际合作,推动地区间联合行动,开辟民族民俗旅游线路;依托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城镇,系列开发成集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区。在开发中要遵循特色性、保护性、参与性、文化性、乡土性等原则,防止旅游区原生文化的西化、汉化、庸俗化和城市化。
(5)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6)大力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要更新旅游宣传观念,把宣传促销看得和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与创新同等重要。应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尤其是公共媒介和电脑网络的手段,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
针对于国的文化旅游的开发,我们院曾经组织过各个方面的专家对其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倘若你想要进行系统的了解,推荐您阅读我们的研究报告:
1、《“情境再现”——文化体验模式创新的“六幕” 》
2、《主题公园成功开发的六大要素》
3、《打造“文化休闲名街”模式探索 》
4、《历史文化景点商业物业开发模式研究 》
关于文化旅游的开发,山合水易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典案例:
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我们提出来了六大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民族文化旅游是现代旅游的主潮之一,应提高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因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及调控,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实现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多项有机统一。
(2)加强民族文化旅游理论研究。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需要科学的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手段。与开发和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客观需求相比,理论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科学化、系统化。需要依靠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借助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民族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再认识,深入探究其内涵,推动民族文化创新。
(3)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特色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命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进行统筹的规划、分期实施。应优先开发旅游资源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保证其优先发展,以带动整个地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
(4)开发中旅游点、线、面应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开发网络。选择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依托民族民俗博物馆、自然民族村落或模拟村落建立民族民俗旅游点;围绕这些旅游区(点) 的开发,实行区际合作,推动地区间联合行动,开辟民族民俗旅游线路;依托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城镇,系列开发成集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区。在开发中要遵循特色性、保护性、参与性、文化性、乡土性等原则,防止旅游区原生文化的西化、汉化、庸俗化和城市化。
(5)培育人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文化学、经济学及规划设计的人才。为此,必须加强人才的培育。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充实到各类教育培训中去。
(6)大力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要更新旅游宣传观念,把宣传促销看得和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与创新同等重要。应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尤其是公共媒介和电脑网络的手段,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宣传,树立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
针对于国的文化旅游的开发,我们院曾经组织过各个方面的专家对其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倘若你想要进行系统的了解,推荐您阅读我们的研究报告:
1、《“情境再现”——文化体验模式创新的“六幕” 》
2、《主题公园成功开发的六大要素》
3、《打造“文化休闲名街”模式探索 》
4、《历史文化景点商业物业开发模式研究 》
3. 进行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意义(简答)
在技抄术、资金、时机成熟的情况袭下,进行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着深远的意义。
1 科学有效的开发文化资源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2 有助于弘扬民族精神
3 有助于发展旅游等周边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4 有助于保护文化资源持续性。
4. 壮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先恢复说壮语的人群的数量 恢复节日穿民族服装的活动很重要
很多人都不知道壮族图腾是什么 标准壮族服装又是什么样的
5.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
开发和保护的辩证关系
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既是一种保护又是一种破坏。一方面旅游资源开发将改善、美化资源环境,因开发而带来的旅游收益也为资源保护创造了经济条件。另一方面伴随旅游开发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游人的不文明活动行为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等都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两者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并在辩证联系中共同改善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 开发和保护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1、保护是开发和发展的前提,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也就无开发可言了。因此,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是开发与保护这对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红原大草原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不少是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特别是湿地草原、安多游牧文化独一无二。这些自然的、人文的旅游资源,就目前的客观条件,要很好地全部进行开发可能还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先进行保护是上策。而有些旅游资源,还存在如何开发的争议,并涉及到开发后带来的的环境、社会、经济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先予以保护而后开发。
2、开发是保护的必要体现,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旅游业更好的发展。因此,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才能招徕游客,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旅游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导,是旅游资源价值的充分体现。例如,麦洼寺是川西北现存历史最悠久、建筑规模最大的藏传宁玛派大寺,是外界了解藏传佛教文化的窗口。只有通过合理开发,使之走向世界,并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佛教圣地,才能充分体现其保护的价值。随着
社会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们对的提高,人们对旅游需求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开发能反映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和以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生态旅游产品,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方向。目前,红原大草原就有这方面的旅游产品供游客挑选。
3、开发本身意味着保护。一般情况下,合理的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是对旅游资源加以整修,而非令其“自生自灭”,以延长其生命周期。对还有就是旅游资源、环境进行改善、美化,以增加其可进入性;或对人文旅游资源搜集和整理,重现其光芒。同时,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资源地,用于资源地的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在这个意义上,开发意味着保护。红原县申报了红原大草原AAA景区,制定了《红原县旅游经营管理办法》、《红原县牧家乐管理办法》,这些措施,就是对红原大草原人文、自然旅游资源的第一道保护网。
(二)、保护和开发又是相互矛盾的
1、从某种程度上看,开发也是一种破坏。包括由旅游开发而造成的破坏和非旅游开发而造成的破坏。虽然旅游资源的破坏并不仅仅是开发所造成的,还有其他社会的、文化的等方面的深层原因,但开发所造成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这与资源保护是背道而驰的。
首先,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旅游资源开发需要对资源地进行的适度建设是以局部范围的破坏为前提的。可以说,没有破坏也就没有开发,破坏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的。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普遍存在粗放型开发模式,使得积极的开发也会带来破坏。红原大草原的标志性景点月亮湾就是一个例子。因为资金投入和技术限制,月亮湾观景台的植被、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那种盲目的、掠夺式的开发造成旅游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更是对旅游资源的严重破坏。
其次,从人为角度看,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因管理不善,资源地游客涌入量往往超过其承载力,从而给资源本身造成致命的损坏。大量游客形成的喧哗,破坏了寺院庄严肃穆的氛围;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诸如“×××到此一游”的乱刻乱画更是对旅游资源的极大破坏。
再次,由于旅游资源(尤其是人文旅游资源)所具有的文化性,因开发而带来的外来文化的冲击,也可能是对旅游资源的毁灭性打击。尽管旅游者与资源所在地的交流和影响以及两种文化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双向的,但事实上,外来文化、外来旅游者对资源所在地(旅游地)的冲击和影响远大于他们所接受到的资源地的影响。旅游开发带来了诸多消极的影响,如卖淫、犯罪、赌博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资源所在地居民观念意识的变化,旅游地经济状况、经济意识、审美倾向、社会关系等的改变,民俗风情的同化、庸俗化等,给旅游资源及其环境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破坏。
2、保守式的保护,妨碍了开发。因害怕开发造成破坏,为“防患于未然”,易导致片面强调保护,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开发。因片面地保护而没有对资源进行开发,就不能体现出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旅游业也就得不到发展。
6. 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旅游资源是可以诱发人们产生正当旅游动机或行为的一切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和。旅游资源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它的吸引力强弱程度决定着旅游规模的大小或客源数量的多少。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把“资源”建设成供人游览、参观、疗养、娱乐的风景区或旅游地。开发利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开发利用的风景区上扩建一些新的旅游项目,增加新的旅游内容,二是开发利用新的风景区。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但要考虑经济效益,而且要注意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活动具有文化属性,它给人以高级精神享受,给人以美感、教育、启迪等。为了避免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盲目性,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保护、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
一般来说,任何地区、民族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均具有自己的特色,有特色才能有吸引力、竞争力,因为多数旅游者抱着“猎奇”的心理。如我国天下名山,古人评说其特色为:“青徐得其平,秦蜀得其奇,吴越得其秀”。就山而言,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和植被条件的差异,山形山势山景均有特色。又如我国近几年建成了一些现代化的大型高档宾馆,对国外旅游者来说反而不如蒙古包、窑洞、傣楼、四合院等地方民族式建筑吸引人。
(二)市场原则
旅游市场的变化、动向直接影响着客源的变化,而客源的多少又决定了某个旅游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某处旅游资源盲目开发后,客源不足,没有去看,则失去了开发的意义。旅游市场受许多因素制约,如经济状况,旅游者动机变化、风景的吸引力、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接待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宣传工作,以及当前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在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对市场客源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估,并预测今后的发展趋势。
(三)权衡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
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定要对资源价值(包括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等)及其可能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然后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条件优越者先上,条件差者后上或不上。要按照国家经济基本建设的总方针,充分发挥现有旅游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其他行业的促进作用。旅游资源的开发要为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做贡献。
(四)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为了美化环境、美化生活,但决不能破坏生态平衡,污染自然环境。因此也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开发旅游资源,使两者相得益彰。
7.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辩证关系如下:
一、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保护是开发和发展的前提,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也就无开发可言了。因此,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中国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不少是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这些资源,就目前的技术条件,要很好地全部进行开发可能还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先进行保护是上策。而有些资源,还存在如何开发的争议,并涉及到开发后的环境、社会、经济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先予以保护而后开发。此外,资源的保护还贯穿在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这是由开发带来的负面效应所决定的。
开发是保护的必要体现,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因此,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才能招徕游客,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导,是旅游资源价值的充分体现。例如,泉州清净寺是国内现存历史最悠久、具有阿拉伯建筑风格的伊斯兰大寺,而灵山圣墓是穆罕默德高徒三贤、四贤的埋骨处,是中国与阿拉伯世界友好交往的珍贵史迹和历史见证。只有通过合理开发,使清净寺和圣墓走向阿拉伯世界,并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伊斯兰教朝圣地,才能充分体现其保护的价值。
社会发展使旅游需求多样化和复杂化,开发能反映民族特征的旅游资源和以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旅游产品(如生态旅游)已成为旅游发展的新方向。
开发本身意味着保护。一般地,合理的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或对资源加以整修而非令其“自生自灭”,以延长其生命周期,对资源环境进行改善、美化增加其可进入性,或对历史遗迹进行发掘修复、保护,或对人文旅游资源如民俗进行资料搜集和整理,重现其光芒。同时,资源开发促进旅游发展带来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资源地,用于资源环境的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在这个意义上,开发意味着保护。我国现已确定大批文物保护单位,修葺历史遗迹,建立博物馆体系,挖掘整理文化遗产,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旅游文化圈。这些措施,就是对人文旅游资源的第一道保护网。
二、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是相互矛盾的,从某种程度上看,开发也是一种破坏。
虽然旅游资源的破坏并不仅仅是开发所造成的,还有其他社会的、文化的等方面的深层原因,但开发所造成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这与资源保护背道而驰。
首先,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旅游资源开发需要对资源地进行的适度建设是以局部范围的破坏为前提的。可以说,没有破坏也就没有开发,破坏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的。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普遍存在粗放型开发模式,使得积极的开发也会带来破坏。西安秦始皇兵马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技术条件限制,兵马俑一号坑的彩陶已逐渐褪色,失去了往日的光泽。当然,盲目的、掠夺式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更是对资源的严重破坏。
其次,从人为角度看,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因管理不善,资源地游客涌入量往往超过其承载力,从而给资源本身造成致命的损坏:如北京故宫很多地砖已被踏破磨平,地面下陷,增加了保护、修复工作的难度。目前国内旅游景点并不对游客量进行限制,而是来者不拒。可见旅游承载力(旅游环境容量)理论应用的迫切性。另一方面,旅游开发带来众多游客,也造成对资源的破坏。游客的大量涌入,产生巨大的污染源,破坏了资源环境,如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滇池和太湖,已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大淡水湖泊,“桂林山水甲天下”的漓江也是遍布垃圾(当然,这也有其他因素影响,但旅游造成的污染首当其冲):大量游客形成的喧哗,破坏了寺院庄严肃穆的氛围;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诸如“×××到此一游”的乱刻乱画更是对摩崖石刻之类旅游资源的极大破坏。 再次,由于旅游资源(尤其是人文旅游资源)所具有的文化性,开发从而带来外来文化的冲击也可能是对旅游资源的毁灭性打击。尽管旅游者与资源所在地的交流和影响以及两种文化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双向的,但事实上,外来文化、外来旅游者对资源所在地(旅游地)的冲击和影响远大于他们所接受到的资源地的影响。旅游资源开发带来了诸多消极的影响,如卖淫、犯罪、赌博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资源所在地居民观念意识的变化,旅游地经济状况、经济意识、审美倾向、社会关系等的改变,民俗风情的同化、庸俗化等,给旅游资源及其环境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破坏。
过量的保护,妨碍了开发。因开发造成破坏,为“防患于未然”,易导致片面强调保护,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开发。过量的保护而没有对资源的开发,就不能体现出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旅游业也就得不到发展。曾经有阿拉伯商人要投资兴建清净寺,但因部分学者强调应保持清净寺的“原汁原味”而“泡汤”。这里姑且不论其对与错,但过分强调保护也就失去了开发的机会,防碍了发展。依笔者之见,在旅游资源保护过程中,不能一味地固步自封,应“该出手时就出手”,适时、适地、适量地进行资源开发。
8.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濒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特征,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曲艺、杂技、戏剧、美术、舞蹈、音乐、民俗、医药、手工技艺等。这些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保护相对充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如何让经济发展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带动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话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民间艺术是所有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以民间艺术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语言去表现,可以创作出电影、小说、漫画、音乐、舞蹈、美术等能够创造价值的艺术产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原来在不发达地区被人遗忘的民间艺术可以通过现代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播,使古老的艺术得到新生。现代的流行艺术追根溯源都是从原始艺术发展而来,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只是因为传承手段古老,社会环境又不断变化,而导致逐渐失传。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使它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也会是很好的保护开发。有经济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够得以传承。要么国家出资保护,由专人继承,保护人文活化石;要么这些传人从所继承的文化遗产中获得生存的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会消亡。但是完全靠国家出资保护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靠这些传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业的支持。这个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专家共同协作,从信息、市场渠道、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对于发展地方文化经济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结合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利用元素应用到文化产品的开发上。其实很多地方已经不自觉地这样做了,像梁祝传说已经有多种艺术形式,包括地方戏曲、电影、电视剧等,地方政府还借此开发旅游项目。笔者建议,将戏曲、曲艺、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制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制品进行保护,同时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开发,既要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又能够使之得到很好的传播与继承。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与旅游业发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游业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经火爆一时,但是新鲜感过后,便又回归沉寂。民俗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一种习惯,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没有起到传承作用。模仿只能兴盛一时,关键是要深度发掘民俗的文化内涵,并开发相关独特的旅游文化产品。这一点旅游业做得还很不够。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绝好机会,充分研究民俗文化,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将是文化企业关注的课题。
民间手工艺的继承及生产工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紧密相关。部分手工艺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定消亡,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详尽记录影像资料外,还要让一部分青少年把它们作为兴趣爱好进行传承,而不是作为生存技能进行学习。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协作才有可能实现,仅仅靠专家学者远远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对即将失传的,由专家学者尽快进行音像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完善的资料;对于还有一定生命力的,则需要全社会配合尽快地进行保护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