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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方式

发布时间: 2021-02-23 07:19:41

①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保留淳朴!

② 如何开发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

安民OK了

③ 如何开发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价值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在城市建设中,常会听到如此议论“这些东西破破烂烂的保护起来干啥!拆拆掉算了。”他们(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保护古街区、古建筑就是保护“落后”。“这也保护,那也保护,还怎么发展?”,此说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其实我们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太少。1994年统计全国有1500座博物馆,拥有藏品总量仅800多万件。人称美国无历史(才200多年历史),就是这个历史短暂的国家的历史博物馆却拥有1700万件文物,是我国博物馆馆藏总量的一倍以上。我国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只有印度的十分之一。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面对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时,拿不出具体依据,在“保”与“拆”的争议声中,只得眼看着它被拆毁。
3、“建设性破坏”触目惊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忧心: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实亡;0.8平方公里的定海古城拆得只剩下0.13平方公里。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
4、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制造出了承德的清代一条街,开封的“宋街”,沛县的“汉街”等仿古建筑,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擅自改变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从而出现“三孔”、“秦始皇兵马俑”等难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事件发生。
5、保护规划的滞后严重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从1982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公布三批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各省也先后公布了近百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滞后普遍存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0%左右没有编制保护规划。
6、保护资金的匮乏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况,历史文化遗产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特别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还谈什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7、对无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没有引起重视。目前我国只注意到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形的历史文化遗产还没列入保护范围。《文物法》也没提及无形文化的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文明对传统文化的冲击,无形文化遗产正快速消亡,抢救无形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当务之急。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继续大力、持久地面向社会宣传《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同时,还要开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内涵和地方特色文化的宣传。不但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也要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宣传,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走人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摸清家底,依法保护。要做好城市化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知道有哪些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在何处,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2001年浙江在全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就把古镇、古村落、古街区列入普查对象,并发现了一大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公布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有些领导简单地把高层建筑理解为城市现代化,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重视,是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拆毁的主要原因。“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他们需要在环境中体味自己的历史,寻找生活的记忆,抚摸过去的痕迹,而没有历史和传统的城市是荒漠,是有感情的人不能忍受的。”(阮仪三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更是精神感情的保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保护古城,建设新城”的成功经验,把有价值的传统街、巷和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再另外开发新区,避免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性的破坏”。对该保护的传统街区则进行环境整治,保持立面原貌,更新室内配套设施,改善人们的居住质量,满足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需求。
4、在做好保护的前题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其作用,这并没错,问题是如何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如只顾经济效益不顾保护的旅游开发,无疑是“杀鸡取卵”、 “涸泽而渔”。“历史不可重现,文物不可再生。”历史文化遗产毁了,它所包涵的历史信息也就丧失了。文物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同样适用所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持续发展。片面的追求旅游经济效益,不合理的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表现出来,在保护区内拆除、改变一些他们认为没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新建了所谓的仿古建筑和旅游设施,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不是“摇钱树”,盲目的追求旅游收人及其回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将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应该从“三孔”等事件中吸取教训,根据《文物法》等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5、尽快编制保护规划,做到有规可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有严肃的科学基础,是多学科综合研究反复论证的产物,是对《文物保护法》等法规的补充和细化,同时,也是规范历史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法规,能够避免来自不同方面的干扰,特别是来自领导层面的盲目行为,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效率。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的同时,也要抓紧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专项保护规划,只有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有了“保护伞”,才能做到有规可循,依法保护。
6、多渠道筹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一是以国家投入为主。二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维护、维修、展览和科研,吸收境内外企业、团体、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
7、在加强有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要十分重视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调查。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依附于人的身体,一旦人亡,这种无形的文化也随之消亡。人是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人继承才得以传承发展。保护无形历史文化遗产,首先要对无形文化持有人(老艺人等)进行保护,并鼓励他们“师徒相授”培养继承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其次是进行广泛调查,挖掘、抢救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请专善此道者现场表演,用录像、录音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保护。如:有丽水地方特色的“处州乱弹”、 “松阳高腔”、“遂昌石练十番”等优秀戏剧、音乐和畲族的“做聚头” (传师学师)等。三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博物馆的收藏功能必须扩大,要化大力气做好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收藏和保护工作。

④ 分析如何发展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发展旅游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重要经济项目。历史文化名城一般都具有这一优势内。据了解,国外容的旅游者,凡来中国旅游的主要是看中华的古老文明、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因此,首先必须要保护和修整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不仅要发挥民族文化艺术传统的优势,还要注意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介绍、导游讲解。旅游服务设施是很关键的一环,旅馆、饭店、影剧院、音乐厅、通讯以及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均很重要。在旅游收入上,旅游产品是一个很重要的成分,必须加以重视。
另外要把文物古迹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摸清各项资源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科学的总体规划来,合理地管理、开发和利用各项文物资源。对任何一个事物,如果没有宏观的认识,不能全面地分析与这一事物有关的纵、横各个方面,就不能有高水平的指导,也就不利于有效地把握这一事物的进程。目前把文物古迹保护作为名城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内容来讨论,并从规划的角度,针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论证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性和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因为要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 ,就要实现文物必保和保护文物古迹同发展经济相统一。

⑤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旅游开发与保护

陕西韩城市 争议比较多 建议考虑

⑥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中,如何体现开发与保护的和谐统一

开发要适度,不要破坏整体风格,比如在汉唐建筑群里面搞一个星巴克,就大煞风景了。
有些地方要注意限制游客数量,比如岩洞,壁画等等。

⑦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历程

20年前的一次重要会议

20年前,正值烟花三月的时候,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经济学院的领导和专家学者,24个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与专家,齐集历史文化名城扬州,以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专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研讨。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许多专家学者和领导都作了非常重要的发言。

会议进行了5天,来自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154位代表,百家争鸣各抒己见,一致认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不能脱离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结合得好可使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两全其美,反之则会相互对立,两败俱伤。

这次会上还有许多专家和代表很好的发言和意见。文化部文物局的代表郭旃(时任文物处副处长)在会上也做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几点意见》发言,着重提出:“要牢固确立文物必保和保护文物古迹同发展经济相统一的观点……把完善地保护优秀的文化遗产,实现城市生产、生活的现代化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目标。”确立了这个观点,历史文化名城就会在良性循环中健康地发展。那么,怎样把文物保护和发展经济统一起来呢?郭旃说:“ 要把文物古迹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摸清各项资源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科学的总体规划来,合理地管理、开发和利用各项文物资源。对任何一个事物,如果没有宏观的认识,不能全面地分析与这一事物有关的纵、横各个方面,就不能有高水平的指导,也就不利于有效地把握这一事物的进程。目前把文物古迹保护作为名城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内容来讨论,并从规划的角度,针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论证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性和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提出实施的设想,这一切无疑都是很好的。这将可以逐步消除名城保护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四处救火的被动现象。可以相信,有了文物必保的意识,把文物保护事业合理地纳入名城的总体规划,就不难走出一条协调发展的道路。”

郭旃在发言中还提出了“如何在历史文化的发展中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展名城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而又长期的支持”的意见,现在看来仍然是很重要的。

这次会议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等,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未能继续关心、指导、支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发展工作,特别是未能把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历史名城的保护与建设统一协调起来,是一件很大的憾事。比如大的经济项目的安排、房地产的开发,甚至工农业、三产的规划布局等等都掌握在经济社会发展部门的手里,如果他们继续关心历史名城的保护,对此予以合理的安排,城建和文化文物部门花费天大的气力也难办到的一些事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了。如果形成了对立,事情就难解决了。20多年来,我们常说“累战累败”的事情太多了,造成文物的极大损失。

真正贯彻“两重两利”方针

关于“两重两利”方针的认识,我曾经在一篇《有中国特色的文物建筑保护理论与实践科学》的文章中回顾了建国以来的经过和实例,认为:“保证重点,分等分级、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是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的重要经验。世界上的事物总是千差万别的,完全一样的很少,或是根本找不到这是客观的存在。对待不一样的事物,处理的方法也不同。根据这一客观的存在,40多年来,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解决文物建筑保护与各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矛盾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要真正贯彻“两重两利”方针,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客观地权衡文物保护和新建设两者之间的轻重,合理地解决。有下列几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当某一古建筑和文物古迹十分重要而又不能搬动,如果与新的建设发生矛盾时,这一新的建设就要为保护重要文物古迹让路。如果某一新的建设工作十分重要而又必须在这一古建筑或文物古迹的位置上进行时,这一文物古迹就要为新建工程让路。如果这一文物古迹的价值不是很大,即在做详细的测绘、记录之后,予以拆除,把记录资料留作研究参考。如果这一文物古迹价值重大,即把它迁移他处重建保护。如果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价值重大,又不能搬迁他处,新建工程也必须在古建筑所在位置进行时,就要采取工程技术上的措施把文物古迹在原地保护起来。

文物、古建筑、古城镇 保护史上的三个里程碑

城市更是人类文明集中的焦点,因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逐步在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明确和深化的。回顾一下我国文物、古建筑、古城镇保护的历程,大约可分为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个里程碑。

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首次把古建筑列入了文物保护的范畴。中国的文物保护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从前把文物称之为古董、骨董,指的是金石、陶瓷、书画、简牍、印章、雕塑、玉器、琴书等等,而古建筑则为工匠之作,不能进入文物的行列,因此也就不去加以保护了。19世纪末期和上世纪初期,我国一些开明人士、进步学者们认为中国的古建筑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同样是“国粹”,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进行调查研究,整理出版,发扬光大。于是,由朱启钤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营造学社,并相继由梁思成、林徽因、刘敦桢等主持。

建国前中共中央派人请梁思成等编制发到解放军中的《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要求在解放全国各地时,注意保护文物建筑。在这些项目中,就把当时的北平作为一个完整古城来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把古城、古镇作为文物来全面加以保护,未能受到重视,以致引起了对大量古城风貌和文物古迹的破坏。绝大多数的城墙、城楼和街市公共建筑,如城楼、钟鼓楼、牌楼等等被拆除。而后由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管理总局提出了报告和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经国务院审定后公布了。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不仅使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能更好地纳入城市建设的范围,而且扩大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界限,可以更好地考虑周围环境和彼此之间的联系,组成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这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是一次重大的发展,可以说是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二个里程碑。

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三次发展,就是这次以经济学界为主所倡导的,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进行的讨论。这对历史文化名城(包括文物古建筑、文化传统)的保护、规划、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虽然很多,有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交通的、游乐的(如承德避暑山庄)等等,但是其中由于经济发展而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为数甚多。在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无一是离开了经济基础而发展的。今天的首都北京,虽然性质是政治和文化中心,但同时也十分重视经济的开发。杭州、桂林、遵义、延安、西安、洛阳、昆明、成都等等,虽然它们作为形成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有所不同,现在所赋予的城市性质也不完全一样,但它们都同样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存在。

正因为历史文化名城还在使用着、发展着,那么它的经济和社会也必然同时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着。社会在前进,经济在发展,居民的生活要改善,这是不能阻止的历史潮流。我们的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工作者,过去主要是从“体形环境”方面去考虑的,如文物本身的保护维修、城市传统格局、城市建筑风貌等等很少也很难从经济方面去考虑,因为分工不同,各有侧重。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是历史文化名城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也就不能继续存在和发展了。

历史文化名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支柱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又以《历史文化名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支柱》为题,再次重点阐述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经济基础及其发展的意见,对协调保护与建设矛盾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矛盾提出了如下建议:在传统的经济基础及其发展方面,经济是基础,这是人所共知的。我们考察了一下,所有历史文化名城的产生、成长、发展,大多数是在经济发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说明了扬州当年的经济繁荣。西安、洛阳、南京、开封,这几座古都,当时经济繁荣的情况历史上记载很多。就是今天我们的首都北京,虽然也曾经做过辽、金、元、明、清几代王朝的首都,但是考察其产生和发展,正是由于她南临大海、西依太行、东接运河、北通草原,是在通向蒙古高原和东北地区的交通枢纽的地位和商品生产、经济贸易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就是一些本来为政治、军事需要建立的城市、为了维持其城市的供应,也要发展经济。如像长城沿线的军事重镇,本为屯兵驻防的需要,为了军需供应,发展了屯田和移民实边,很快充实了经济基础。例如西汉时期的张掖、武威、酒泉、敦煌河西四郡,2000多年一直是经济的中心,例子很多不能一一举出。因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要发展经济。

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优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原有的经济基础,二是历史文化传统。原有的经济基础除了一般的交通运输、商业贸易、金融企业、工农业生产之外,我想应抓住土特名产这个环节。如像宜宾就应该抓着五粮液酒的生产,现在国内外的需求量都很大,供不应求,经济效益也大,但我想要提起注意的是质量很要紧,如果质量败下来就很危险了,还应挖掘传统技术,改良提高。又如景德镇,陶瓷生产这一优势一定要抓住。有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特产还要挖掘,如徐州市从已失传多年酒的传统产品中,发掘出了“沛公酒”,增加了生产,丰富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容。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字号、老店面、老产品,有的已经失传或停业了的,也应挖掘恢复,不仅可以增加生产也可为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内容。

发展旅游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一个重要经济项目。历史文化名城一般都具有这一优势。据了解,国外的旅游者,凡来中国旅游的主要是看中华的古老文明、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因此,首先必须要保护和修整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不仅要发挥民族文化艺术传统的优势,还要注意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介绍、导游讲解。旅游服务设施是很关键的一环,旅馆、饭店、影剧院、音乐厅、通讯以及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均很重要。在旅游收入上,旅游产品是一个很重要的成分,必须加以重视。旅游产品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这里面有很多的学问,要很好地研究。

20年来的经验证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没有得到经济社会发展部门、科技、旅游等部门的足够重视,损失之大难以估计。为此,建议国家发改委、旅游、环保、科教等部门都直接参加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来,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时候,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同时考虑。经济学、社会学、科学技术、旅游等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也直接参加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中来。

⑧ 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文化延续,强化游乐展示功能
传承文化是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发展的重要内容。某些历史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其文化功能的传承性较强。对这类历史文化名城,一般通过文化博物馆、主题文化展列馆、文化体验馆或者旅游景点开放的方式,使得游客在旅游观光的同时,能够得到某类文化的认知或熏陶,形成较强烈的文化体验感受。这类历史文化资源往往成旅游观光的热点区域,甚至成为区域旅游发展的名片。
(二)文化更新,提升文娱体验功能
城市历史文化不断蜕变和演进的过程。有些历史文化资源形式上保存相对完整,但其原先承载的文化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其存在形成和浓厚文化底蕴成为吸引新文化元素的动力,诸如:文化演艺、创意文化展示等旅游产业文化娱乐与创意体验的功能具备进入的可行性,如此一来,通过存表易里,文化资源将成为现代城市文化功能的重要载体。
(三)功能重置,完善旅游服务功能
对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其文化功能逐渐弱化,文化价值逐渐流失,但其格局和基本构架仍然体现了其历史的悠长,具有游客感知怀旧的独特韵味。这类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性改造的基础上,可适度的导入特色餐饮、旅游住宿等现代功能,发展旅游配套服务业,成为旅游产业链条的特色支撑环节,有机的融入城市现代旅游产业体系。 (四)有力的资源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优势中,最为突出的是资源优势。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种类多、分布区域广,其旅游资源内涵丰富,并且多具有惟一性与不可替代性,这些特点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凭借,并使名城成为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五)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除了历史和文化方面的优势外,其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并且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具有很好的旅游发展基础。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北京,举世闻名的世界四大文明古都之一西安等,在海内外闻名遐迩,是世界著名的旅游目的地。 (六)坚实的物质基础
历史文化名城首先是一座城,具有一座城市的基本功能和良好的物质基础。这些可以保证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并为旅游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保证了旅游的发生发展。在我国评出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大部分城市为首都、省会和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这些名城既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优势和经验,又有利于旅游活动的对外宣传。
总得来说就是:文明的坐标,文物的宝库---探古寻幽的好地方;厚重的历史,荟萃的文化---增广见闻的大课堂;名人云集,革旧鼎新----社会变革的策源地;商贸兴旺,科技发达----区域发展的辐射源;传承有序,文风浓郁----展示民艺的博物馆。

⑨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发展概况

中国那么多历史文化名城及发展情况没人能给你详细的资料,你可以在各个省区的旅游网去查询你所需的城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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