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加工用地
A. 旅游服务中心在新的用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用地呢
根据最新的用地分类标准,游客中心一般以咨询、票务为主,用地类型上应属于B11(零售商业用地),或B29(咨询等服务办公用地)。
B. 旅游用地具体可以建些什么
旅游用地所建设项目需要政府部门特别审批!厂房、住宅楼这种性质的建筑是不能建设的!即使是景点设施也是要特批的!
C. 城市规划------工业用地和旅游用地规划在一起是否合理
肯定是不合理的。
一般的轻工业(电子,服装,玩具等)还可以接受。大型火电厂,炼油厂,化工厂这些重度污染的产业,对旅游风景区致命的影响。
D.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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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E. 中国旅游用地性质是什么 哪些可用于旅游房产开发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 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商业性质用地 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 综合类用地 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 50 年,该类用地性质本身就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商业城市中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商务酒店、全套房酒店、旅游星级宾馆、服务式公寓、经济型酒店等旅游房产建设。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产建设。 住宅用地 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 70 年,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住宅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服务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别墅等旅游房产项目的建设。相关阅读:旅游用地如何分类?它们的具体功能是什么?关于旅游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旅游用地规划容易遇到哪些问题 解决方案一览旅游用地规划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F. 什么是旅游用地
旅游用地指用于复开展旅游活动制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公园、游乐场等占用的土地。
旅游城市,是指具备独特的自然风光或者人文资源等独特资源,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能力,以景区景点为核心、以旅游产业为主体、旅游业产值超过城市GDP的7%的一类城市。新型旅游城市则是指在城镇化后,运用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全面地将旅游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起来,全力打造活力之城、人文之城、魅力之城、旅游之城。
旅游用地是新型旅游城市发展旅游业必不可少的载体。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专门的旅游景点已不是旅游地的唯一选择,农家乐、林家乐等乡村游、自驾游、红色旅游等旅游形式兴起,旅游业呈特色化发展,旅游产品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同时作为用于旅游载体的土地也在随着旅游范围的扩大而扩大,城市旅游用地既可以是划分出来专门发挥旅游功能的城市土地,也可以是在其它功能的土地上发挥旅游双重或者多重功能的城市土地,比如,机场、火车站、码头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只要具有咨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就能判断为其具有城市现代旅游功能。
G. 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估
1.豫北分区
(1)太行山区及山前平原粮、棉、矿产区
该分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由山地、丘陵、山间盆地和平原构成。其土壤以棕壤、褐土为主。区内煤炭、石灰石、铁矿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工矿业较为发达,轻重工业兼备,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结合小流域治理,开发山地和丘陵区,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保护现有耕地、整治坡耕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重点保障能源基地建设用地。
(2)豫北平原粮、棉、石油开发区
该区位于河南省东北部的黄河下游与海河流域,地势平坦低洼,具有良好的引黄灌溉条件。其土壤以潮土为主,沙土地、盐碱地较发育;土地整体利用水平不高。本区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是重要的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扩大水田面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土地效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排灌系统和农田林网体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用地结构,在沙荒和盐碱地区适当扩大林果面积。同时在保障石油化工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复垦废弃油井、废场地等。
2.豫西分区
(1)黄土丘陵粮、果、矿产区
该区位于河南省西部偏北的黄河南岸,属熊耳山、崤山的缓坡地带,除西南部有部分山地外,均属黄土丘陵区。其土壤以褐土为最多,肥力低下,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水平低而不稳,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是全省主要粮食调入区之一。区内工业矿产资源较丰富,有色金属和铝土矿等均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在土地利用上应加强对黄土丘陵地的综合治理,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尽快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要大力综合开发未利用土地,特别是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积极复垦废弃的地坑院,逐步开展以坡地改梯田为中心的土地整理。
(2)山地丘陵粮、棉、林区
该区位于伏牛山区及其山前丘陵地带,自然环境比较复杂,地貌类型丰富多样。其土壤多为棕壤、黄褐土、褐土等。全区森林覆盖率在全省最高,动植物资源丰富,林果业和牧业开发潜力较大。区内各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粮食短缺,人地矛盾突出。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实行土地综合开发,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南部区域要搞好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北部区域要适当开发用材林和坑木林生产,重点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要统筹搞好丹江口水库区周围的生态再建设,利用移民安置机遇搞好新村规划,将原分散农户向中心村集中。要加强浅山丘陵区以林地和牧草地为重点的开发,同时要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人口增长的压力,减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应结合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以农特产品为主的工业和乡镇企业。在严格保护耕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效供给工业用地,促进山区脱贫致富。
3.豫中分区
(1)黄土丘陵平原城镇、工矿区
该区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北的黄河两岸及卫河流域一带,西北部为太行山区,西部为黄土丘陵区,中部为浅山丘陵区过渡地带,东部是广阔的平原。其土壤类型多样,主要以潮土、棕壤为主,适宜于旱地作物与林果生长。区内城市相对集中,有包括省会城市在内的大、中城市15个,重要城镇近100个;“欧亚大陆桥”穿区而过,形成了一个大、中、小城镇广泛分布的网络结构。这是河南省和我国中部地区城镇最为密集的地带,也是全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中间过渡地带。该区又是河南省旅游景点最集中的地方。随着中原城市群的建立和开发,此区将是河南省国有资产最为集聚的地区和对外窗口。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要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乡镇企业要依托集镇向工业园区集中。保障全区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完善引黄灌溉系统,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和城郊型农业。要加快村镇建设步伐,有计划地通过村庄整理增加耕地。要积极治理工业和旅游业带来的“三废”污染,扩大本区西部林果用地,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山前平原粮、棉、烟及工矿区
该区位于中原腹地,西部为丘陵区,东部为平原区。平原地区土壤以潮土为主,土壤质地好,有机质含量高,是河南省小麦、玉米、烟叶、芝麻的主要产区。西部丘陵区矿产资源丰富,煤和铁矿储量较大。中部有铝土矿和盐矿,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区内各业用地矛盾比较突出。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全区将面临着较严峻的粮食供求形势。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重点保护现有耕地,增加农业投入,充分依靠科技,进行集约高产、高效、优质开发,从根本上解决全区粮食供给不足问题。坚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加快中心城镇的旧城区改造步伐。搞好大中型工矿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布局,控制占用耕地总量。加快本区西部边缘浅山丘陵区的林木开发建设,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对未利用土地和工矿废弃地的开发复垦利用,缓解人口增加与耕地不足的矛盾。
4.豫东分区
(1)黄淮平原粮、果、棉区
该区位于河南省东部的黄河冲积、洪积平原,地势平坦。其土壤类型主要是潮土和盐碱土,部分地区有砂姜黑土和水稻土。它的农业生产条件好,是河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区内各地均存在较严重的风沙、旱、涝、碱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水平提高不快,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此区除永城市有少量的煤炭资源外,矿产资源贫乏,工业综合生产发展水平不高。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以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积极改造沙荒地、盐碱地,着力开发中低产田。要有计划地建造大规模农田防护林工程,继续推广农林间作和农果间作,充分发挥其生态防护效应。加强农地整理,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针对该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量较大、人均超标过多的特点,充分整理存量土地,严格限制农村居民点的盲目扩大。同时,要结合高效农业的综合开发,适度增加农副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用地,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淮北平原粮、油、麻区
该区位于河南省东部淮河流域,地势比较平坦。其土壤主要为砂姜黑土和潮土。该区农业生产条件好,是河南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区内无矿藏,缺乏中心城市,工业相对落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低。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大力整治淮河、洪汝河、汾泉河、黄河等河道,完善农田排灌体系,提高防洪防涝标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芝麻、棉花、小麦生产基地,逐步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大力开发水域,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水面的综合利用效益。
5.豫南分区
(1)南阳盆地粮、棉、油及石油开发区
该区属于汉水流域,土地类型复杂多样,开发条件差异较大。其土壤类型主要有黄棕壤、黄褐土、砂姜黑土、潮土等,有机质含量适中。盆地边缘岗地丘陵区土质较差,缺水严重。盆地中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有大型水利工程(引丹灌区、鸭河口灌区),是河南省重要的粮、棉、油产区和黄牛生产基地。区内主要有南阳玉石和石油等矿产资源,工业整体欠发达,不少县是河南省或全国的贫困县。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全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发展旱作农业和集约农业。应重点对现有高产田进行开发,完善引丹灌区和其他大中型水库的配套建设,扩大旱涝保收田面积,并逐步发展水稻生产。在盆地边缘浅山丘陵区大力营造薪炭林和水源涵养林,滞缓地表径流。搞好坡耕地的基本建设和综合治理开发,对未利用土地要适度开发,保持生态平衡。全区要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大,保障能源基地建设用地,大力复垦工矿废弃地。积极整理大型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沿线的土地。推行线状工程节地典型经验,保障宁西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2)淮南山地丘陵粮、油、茶区
该区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以南大别山以北,山地丘陵居多。其土壤类型以水稻土和黄褐土、黄棕壤为主,土层深厚,但缺磷少钾。该区人均土地资源较多,水热条件好,农业开发的潜力很大,是全省水稻和茶叶的集中产区。区内缺乏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工业相对落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土地开发利用上应因地制宜发展茶叶生产,加快建设用材林基地和板栗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荒山、荒坡和现有耕地的综合治理和改造,加强生态林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减轻山区洪水对平原区的威胁。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的综合效益,加强对冷浸田和烂泥田等低产水田的改造,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坚持节地造地,保障宁西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建设要以内涵挖潜为主,农村居民点要相对集中。
H. 旅游产业属于什么用地
商业旅游用地
I. 旅游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现在有专门的旅游用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