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旅游业新政策新动向
A. 哪位高人能告诉我目前国内的旅行社总共有多少家国家对旅游产业的最新扶持政策
52家.
B. 谁知道国家最新旅游业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两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以其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为条件,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动而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定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此政策截止到2007年底)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月末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七、城市房地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财字第133号令公布)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八、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规定》(京政发[1985]81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九、车船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车船使用牌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政密字第714号令公布)的规定,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驻京代表机构和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一、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十二、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的规定,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税率。
十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C. 最新政策旅游国家有补助吗
一定程度会变成雨水,落到地
上。而且云还分三层:卷云、层云、积
云。它们在不同的情况下会出现不
D. 政府怎么样发展旅游业 2017国家对旅游业的政策
中国政府刺激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二、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三、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2、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四、2014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扩张旅游发展空间。在政府扶持旅游消费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举措:1、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4、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五、2015年《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1、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等五项内容。2、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包括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等七项内容。3、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等四项内容。4、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包括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等四项内容。5、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包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等三项内容。6、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等三项内容。
E. 如何理解新常态下旅游政策的新突破
一、制度化的保障
31号文件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化保障。比如,文件指出,“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这些政策很好地解决了以往因为旅游企业不属于控制这些专项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管辖,因而无法享受这些专项资金支持的问题。
文件还规定,“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设慢行绿道”,从而将休闲度假设施建设和功能布局制度化到城乡规划之中,不仅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也为城市回归其休闲功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文件指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则对解决旅游中关键的可进入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
有没有高速公路出口对接,显然是影响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核心因素。另一方面,我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目前基本上还停留在“厕所、加油、快餐”这样“点”的概念,在服务区空间中没有形成旅行服务业态的集聚。这既不便于游客出行,也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济效益不利。此次文件的出台将在推动高速公路点状式、杂牌化服务向集聚区、连锁化服务转型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文件专门指出,“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而以前完成上述任务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这预示着中央财政支持旅游发展的力度可能在原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基础上有新突破。此次文件还提到了“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结合“增强旅游发展动力”部分所涉及的针对旅游企业的多项鼓励和支持,使我们对旅游产业基金的作用充满了期待。
二、旅游用地政策
在2009年41号文件中,关于用地问题的政策是“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仅作为“保障措施”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一部分。而在今年的31号文件中,则在“完善旅游发展政策”中,单列了“优化土地利用政策”部分,可见对旅游用地问题的高度重视。
土地始终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旅游项目的建设也是如此。以前,由于在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中没有单列的旅游用地类型,因而对旅游用地的供应造成了很多限制,也给旅游项目的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增加了不少障碍。31号文件几乎每一条有关优化土地利用政策的条文都有所指,都利好新常态下旅游的新发展。比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规模和布局”的规定,为旅游用地做了很好的顶层设计,破解了旅游用地类型缺陷。“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在一定程度上为乡村旅游发展用地、耕地与复耕地置换建设旅游设施等未来发展留了制度的口子,对借助旅游业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是利好。
“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亦是一项具有很高含金量的政策,可以视为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所指“负面清单”的具体措施,是推动旅游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型的重要调控手段。
该条政策背后隐含的含义,是不同类型的旅游项目将会有不同的用地供给政策,对于那些优先发展的旅游项目将提供优先优惠的土地供应。而对于那些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将在土地供应上进行约束,通过土地供应的调节阀作用,来推动旅游目的地供给结构的优化。
在旅游项目用地中,存在着设施用地与景观用地之间的差别,31号文件提出的“土地差别化管理”在“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的新常态下会显得至关重要,甚至会影响到一个旅游项目的生死存亡。因为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很多休闲度假项目的景观用地可能比设施用地要大很多,而这些景观用地一方面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则往往具有很强的正向外部性,有助于改善周边区域的旅游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景观用地和设施用地规定同等的地价,则是项目投资方很难承受的。这也是很多旅游地产、休闲度假类投资项目比较棘手的问题。
我国不仅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还有300平方公里海洋国土、3.2万公里海岸线(1.8万大陆海岸线),但是1.8万大陆海岸线中,真正留给滨海休闲度假的资源已经不多。31号文件指出,“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这一政策将在协调我国发展滨海休闲度假需求动力和供给约束之间的矛盾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对于大量适合发展滨海休闲度假资源的工业化利用是一个约束。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则是在乡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更加客观地认识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是很多中国的乡村从农业经济走向乡村经济的重要抓手,城乡互动大潮中不断涌现、迅速壮大的微旅行市场(慢旅行、轻度假、深休闲)则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而解放土地要素则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相信土地要素的解放必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资金流动、产品完善、品质提升。
三、研学旅行定位
《第三次工业革命》一书提到,人们的亲自然情结是与生俱来的,我们需要找到一种能够唤醒埋藏在潜意识里的亲近自然的本能的路径。注意力重建理论认为,自然环境能够提高人的注意力和记忆力,因为大自然中到处都有“温柔的魅力”——沙沙作响的树木、清澈宜人的水流,都能为思维带来高度的放松和补充。认知心理学的试验也表明,自然界对人类认知能力有重要的“修复和滋补”作用。出门旅行正是唤起这种本能进而提升人们认知能力的最佳选择之一。
同时,需要深刻认识到的是,再辉煌的文化也只有在有文化的后辈那里才能闪闪发光。如何推动年轻人对祖国大好河山、灿烂文化的深刻认识,进而在中国的年轻人中加强文化传承、爱国主义方面的教育,就成了一个非常迫切的议题。在这方面,旅游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
也正是基于上面的认识,“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单列构成了31号文件中“拓展旅游发展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将研学旅行放到全面素质教育、增进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的高度来阐述,这对家庭结构独生子女化以来的中国教育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分阶段研学旅行体系、建立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完善接待体系等具体举措,使得这个重要突破具有更强的可行性。如果能够从增强青年人全球视野的角度考虑,进一步将大学阶段的国际研学也纳入到体系建设中来,则会更臻完美。
F. 什么是旅游新业态项目
最近几年,旅游业无论是政策还是市场,均在发生深刻调整。当前,旅游业呈现出以下五种新业态值得关注。
第一,全域旅游。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推进全域旅游可以说是我国新阶段旅游发展战略的再定位,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
第二,体育旅游。刚刚结束的欧洲杯在吸引无数球迷关注的同时,还引爆了中国游客暑期赴欧洲旅游的热情。资料显示,本届欧洲杯预计平均每场比赛的直播有1.47亿人次观看,整个赛事累计观众达到66亿人次,仅在中国就有超过12亿人次观看了欧洲杯,体育旅游可以说是市场潜力巨大。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鲍明晓认为,体育旅游是体育产业最大的“蛋糕”,当前,中国正处在体育旅游被全面激活的前夜,市场潜力巨大。
第三,文化旅游。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吸引人的东西,寻求文化享受已成为当前旅游者的一种风尚。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广文化旅游方面应该关注如何改变提升产品,从而能够更好地去满足创新需求,而且,最好有故事蕴含在其中。例如,去故宫旅游,不要总说故宫有多少年的历史,多么宏伟,而是要把每座宫殿建造过程中的历史、历代帝王、后妃等与之相关的故事融入其中,这些故事是独一无二的,才会使人印象深刻。只有这样,文化旅游才能够真正吸引人,消费者才能够获得文化享受。
G. 最新《旅游法》对旅游业有哪些规定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H. 中国未来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旅游服务提出的新的要求
未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趋势: 一、旅游的多样化趋势 旅游目的的不同,使目前占统治地位的观光型旅游将向多样化发展,如休闲娱乐型、运动探 险型等。旅游者多样的个性化需求对旅游基础设施的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进入老龄 社会后针对老年人
I.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9)17旅游业新政策新动向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