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规划调整
❶ 什么是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地方各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均依据上一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
❷ 旅游发展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旅游发展规划是对地区未来规划时期旅游业发展蓝图的描绘,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具体方案的确定必须高瞻远瞩,具有超前性与预见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准确的超前预见性基于对旅游业未来发展态势的准确把握与科学预测,对未来影响旅游业发展因素的清晰认识,切忌为眼前的现状和困难所束缚。由于旅游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休戚相关,因此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预测,准确判断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对旅游业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对旅游产业的影响是预测的关键。
旅游发展始终处于一个快速变化的大环境背景之中,规划如果不能准确反映现状和预测未来,就不能对开发起到实际指导作用;同样,人的思想认识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规划师们对实践的认识有一个时问过程,对新的规划原理的认识与运用也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规划制作过程中要不断地听取意见建议,逐渐形成规划的总体思想与规划思路,逐渐完善规划内容。即使是通过评审的规划也不是不能做任何改动,否则,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规划只能成为一种摆设。当然,这种调整不能为个别领导者或投资者所左右,而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❸ 怎样规划旅游发展
你是说刚开发的项目还是已经运营的项目呢。如果还没有开发的项目。你打好是自营还是融资计划。景点的地理优势。主推的景点是什么,结合目前人们出游的兴趣和消费需求。末来景区发展潜力和投资回报率。
❹ 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怎么做怎样做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怎么做?怎样做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表示,航天城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的项目,航天发射基地落户文昌将为当地旅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海南省整体旅游业格局也将面临重新洗牌,然而就目前文昌市的区域规划来说,“绿色椰乡”、“好客椰乡”等形象定位已远远不能展现文昌旅游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新的旅游总体规划编制迫在眉睫。因此我们建议文昌旅游总体规划要在进一步全面调查旅游资源、研究细分市场的基础上,结合“航天主题”,科学整合地域特色、科学划分功能分区、准确提出主题定位,市场定位,形象口号、重点创新旅游产品体系、设计游憩方式及旅游线路,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旅游基础设施,进行土地利用调研分析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合理的旅游运营模式与营销对策。
更多内容可见:《文昌航天产业带动之旅游业发展研究》。
❺ 急求:如何修改一个景区的总体规划
外的旅游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桂林景区开发历程和影响景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桂林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旅游景区 可持续发展 桂林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它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古往今来一直是令人神往的游览胜地。新中国成立以来,桂林以其得天独厚的风景资源和历史悠久的人文资源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其旅游业发展起步早,起点高,可以说桂林旅游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典型代表。
一、桂林旅游景区开发历程分析
桂林旅游业从1973年正式起步,其旅游景区开发历程可以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初级阶段(1973年~1977年)
1973年5月,桂林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24个旅游开放城市之一,正式对外开放。当时开展旅游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对外交往,属于官方和民间友好往来范畴。凭借历代遗留下来的风景名胜,景区开发始于为外事和公益需要而整理的漓江、芦笛岩、七星公园等观光景点,当时景区设施简陋,服务单一,如漓江游览仅有木船三艘。此时的景区开发多是沿袭古代名胜,因地制宜,景点多属岩溶风光和公园类型,内涵相对贫乏。
这时期桂林旅游景区的开发属于旧貌换新颜的改造和整理。重友轻利,重政治轻经济,“外事接待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决定了景区建设简单,服务配套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2.开拓阶段(1978年~1988年)
1979年国务院明确规定桂林为社会主义风景游览城市;1982年国务院将桂林列为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5年在全国十大风景名胜评比活动中,桂林山水仅次于长城而名列第二;1986年国务院将桂林列为“七五”期间全国七个旅游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并拨专款加强旅游景点配套设施的建设,在我国被国务院冠以“社会主义风景游览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重点建设城市”三项桂冠的首推桂林。特别是1986年旅游业被正式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后,桂林旅游业发展迅速,景区得以进一步开发与利用,旅游大环境更为广阔、优美、清洁、安全。
这时期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桂林景区开发得到了积极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为主题的观光旅游产品体系。景区开发工作由单纯的保护转变到扩大景点数、改善景区环境质量和扩大环境容量上来,并注意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有计划地重点建设一批富有传统山水文化持色的旅游项目。
3.曲折发展阶段(1989年~1997年)
由于受1989年6月北京风波的影响,加上外界新闻报导对我国的歪曲宣传,使桂林旅游业受到严重挫折。1989年10月,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编著的《桂林旅游发展前景研究》公开出版,提出了强调桂林山水这一主题,并不排除旅游资源与产品开发的多样性和旅游活动的丰富性,合理开发风景资源,抓住游览主题,重视人文资源,扩大游览范围,丰富游览内容,建立大桂林风景游览体系等极富远见性的措施。在此景区开发指导思想的影响下,桂林旅游产品发生了明显的改善,一个以观光旅游为主,兼有多种游览方式的游览格局基本形成。
这时期桂林景区面对严峻的旅游形势,在困难中努力前进。旅游景点项目逐渐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形成了以桂林山水为特色,以百里漓江画廊为主题,兼有古文化观光、民俗风情、登山探险,动植物观赏、休闲、体育、修学等各具特色的旅游项目,极大地拓展了旅游空间。
4.提升阶段(1998年~)
由于旅游的产业化、黄金周的出现,双休日的实行,尤其是199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桂林地市行政区划合并,桂林市与周边12个县合并为大桂林市,扩展了桂林山水为核心的景区内涵与空间。1999年以来,以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为主的国内旅游规划专家,着手编制《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了提高桂林观光型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施旅游精品工程,促进旅游产品的结构转型与升级,构建桂林山水为核心、以观光度假型为主导的复合型旅游产品空间体系。开发建设了一批高水平的旅游景区项目,如乐满地、愚自乐园、印象·刘三姐、“两江四湖”等景区。
这时期桂林景区的开发进一步向深度发展,旅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重视自己独特的内涵发展。开发方向上逐步由过去的以参观为主转变为参观和参与相结合,提高旅游活动的灵活性和旅游产品的吸引力。
二、桂林旅游景区概况
截至2003年底,桂林拥有1处国家级、3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3处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1处国家级、10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级、71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景区有8个,3A级景区有7个。经过30年的发展,桂林旅游景区开发初步形成了以自然山水、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会展旅游、生态旅游、现代主题公园为主的六大特色的旅游产品,以及以中心城区“两江四湖”开放型大景区为代表的城市旅游优势。
三、影响桂林景区可持续性发展的主要问题
1.多头管理
部分旅游景区管理长期处于权力分散、职能交叉的状态,管理中的权责不清、扯皮现象造成了景区管理的混乱现状,使旅游者不能获得满意的旅游消费,这从根本上影响了景区的市场形象和长远发展。
2.重复建设,旅游产品差异性不大
桂林以旅游立市,因此强烈的政府主导推进行为促发了各地方的景区开发热潮。各地方都希望能凭借“桂林山水”的品牌效应,将本地方的旅游资源投入开发,以获得经济增长的机会。但缺乏景区开发的全局观念,产品的同质性高,各地景区开发多以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这不仅增加了桂林旅游业内部的竞争强度,同时也削弱了桂林旅游业的外部竞争力。结果是投入的景区越多,则对本地景区的破坏越大,其社会和经济效益越差,更是对“桂林山水”的形象的削弱,破坏了“桂林山水”的品牌。并不是所有的旅游资源都有开发的价值,也不是所有的资源在同一时刻都有开发的价值,更何况具有旅游价值的资源也并不等于表明用于景区开发是资源价值的最佳体现。
3.景区缺乏竞争力
主要体现在:(1)产品层次单一。目前的景区旅游产品多是向消费者提供满足特定旅游需要的基本服务、利益及其实体和产品外观,也就是核心产品和形式产品部分,而对于富于竞争优势的附加产品和扩展产品如消费者之间及与环境的互动等方面却涉足甚少,从而使得景区间的竞争更加激烈。(2)资源与产品不匹配。很多资源是一流的,例如岩洞、山体,但形成的旅游产品却多是二流、三流甚至是末流的,使得潜在的吸引力转化不成现实,形不成竞争优势。(3)服务水平不高。相对饭店和旅行社服务而言,景区服务质量差的反差较突出,这是一个急需改进的问题。
4.景区开发缺乏整体开发意识
所谓整体开发意识,就是注重整体的协调性,共同促销。桂林景区之间缺乏合作协调,往往喜欢单兵作战,势力单薄。如东线游各景区不是旅游团必去的地方,被作为旅行社的“加点”来对待,本身知名度就不高,促销困难。东线游的各景区不利用地域相近的便利,协同作战,提高整体实力,反而是各自经营自己的,单打独斗。其实东线游各景区互补性极强,靖江王陵,尧山索道,茶艺园和山水高尔夫球场都各有特色,且地理位置极为接近,如靖江王陵与尧山索道相隔仅百米。搞联合促销,通票游览,将会增强东线游的吸引力,让旅游者有选择,觉得内容丰富多样,值得一看。但现状是各景区属于不同的部门如文化局,供电局等,单位性质有事业、企业、外资等,合作经营的困难较大。
四、桂林旅游景区可持续性发展的对策
1.以可持续理论为指导,增强宏观调控
可持续发展是旅游发展中最深刻、最全面、最理性的思想,应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实现旅游景区开发的整合与优势叠加。
桂林景区以自然山水喀斯特风光为主体,是不可再生性的旅游资源,提倡可持续发展更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景区在景观环境保护对策、旅游环境质量标准等各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也还有许多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如生态旅游区的质量评价,旅游环境质量评价指标的确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方式,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规划等仍要积极探索。
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桂林景区发展还须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各个阶段,对那些将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危害的旅游项目进行重估、修改和完善,并向与生态保护有关的项目的投资倾斜,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
2.培育好景区文化应用力、产品促销能力、旅游服务能力和顾客满意能力
首先应加强对景区文化底蕴的挖掘和整理,凸现景区的文化特色,其次要展开有效的促销活动,使顾客乐于接受,同时对外要作好市场调研,对内练好内功,具备为目标顾客提供特殊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与众不同的使顾客满意的技能与技术,满足顾客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
3.建立学习型组织是营造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学习型组织是以共同愿景为基础,以团队学习为特征,对顾客负责的扁平化横向网络系统,它有崇高而正确的核心价值、信心和使命,具有强韧的生命力与实现共同目标的动力,能不断创新,持续蜕变。旅游景区建立学习型组织旨在依靠自身资源,从内部扎扎实实地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其通过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不但可以提升景区的整体素质,创造景区文化,还可以生产出独特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培育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使之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
4.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是打造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旅游景区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短缺是景区竞争能力差的重要因素。人才资本丰富的景区即使身处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中,也能较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去满足目标市场顾客的现有需求或创造出新的需求;而人才资本匮乏的景区即使面对大好形势,也可能坐失良机,走向衰败。因此必须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主要可以采取如下途径:第一,注重现有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第二,创造条件,积极吸引、用好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第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包括以管理技术入股、员工持股等长期的激励机制。只有重视人才的培养,才能真正达到景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5.以“据点一轴线一网络系统”模式,整合桂林各县域景区主题特色
桂林景区空间开发正处于轴线开发向网络开发的过渡阶段。沿发展轴线的几个重要的景区已得到开发,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例如兴安的灵渠和乐满地景区,龙胜的温泉和梯田景区,资源的资江和八角寨景区等。在发展轴线的带动作用下,各个区域的旅游资源逐步得到开发,当景区空间开发网络形成的时候,一个理想的“大桂林旅游圈”就会出现,“大桂林旅游圈”会将桂林市及其周边地区景区以整体形式推出,为桂林旅游业的发展树立一个崭新形象。围绕桂林山水这一核心旅游品牌,各县域应从本地旅游资源优势出发大力发展旅游业,目前兴安、龙胜、资源、灵川、恭城、阳朔等县域景区已分别初步形成了以历史文化、民族风情、丹霞地貌、美食文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为主题的不同旅游品牌,要持续加强推进旅游产品的区域化,塑造旅游产品的区域特色,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主体旅游产品,这样才能持续实现桂林景区的互补和共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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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家城:桂林旅游史略[M].桂林:漓江出版社,1998
[5]桂林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桂林旅游发展前景研究[M].桂林:漓江出版社,1989
❻ 旅游发展规划如何在市场上能够突出重围呢
旅游发展规划,一大类是旅游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德安杰在旅游业都有很大的突破,他们的行业有很多精英才干。值得学习。
❼ 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❽ 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26日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 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 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由地方各级旅游局编制,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局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复后,由各级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五条 旅游规划的培训教材、宣传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