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的突出问题
❶ 制约旅游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制约旅游发展的主要问题是1. 资金的制约 旅游是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旅游 开发需要直接或配套的一次性投入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风险较大,金融部门对旅游项目贷款顾虑较多.对旅游业的发展认 识不足以及投资风险都使民间资本很难往旅游开发上面流动. 2. 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制约.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如果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政策,会导致旅游业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市场的恶性竞争,不思创新和失去个性化,盲目模仿,从而导致同质化. 3.交通条件制约 旅游业的发展一个比较重要的制约条件就是交通通达度。4. 旅游专业人才的限制 旅游业是一项新兴产业,涉及面广又需要专业的知识作为支撑.发展旅游业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以及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旅游业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不能留住人才.缺乏专业的人才,严重制约旅游业发展. 5. 旅游季节因素的限制 许多观光旅游项目都带有非常明显的季节性,旅游业发展受到季节因素的影响明显.
❷ 如何协调解决我国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但是目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诸如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却限制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本论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实现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旅游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旅游业道德出现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很看重旅游地的非经济价值;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往往更看重旅游地的经济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旅游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中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许多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址,为我国旅游业的开发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旅游和相当程度的自然生态支持;但我国旅游业所面临的实际环境问题却不容乐观。在一些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影响甚至限制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旅游城市生态环境恶化。旅游业的兴旺,使旅游接待地的流却人口增加。旅游交通的频繁`和飞机、汽车、游艇等交通工具废气排放量的增大,致使旅游接待地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水质污染加剧。许多穿城而过的河流已遭严重污染,水色发黄甚至发黑。另外,旅游接待地人满为患的状况,也加重了当地基础设施的负担。水、电、交通等的供应因需求量急增而显不足。
(二)旅游者环保意识差,加重了旅游景点的人为破坏因素,在旅游景点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旅游者触摸攀爬名胜古迹,在部分古迹上乱刻乱画的现象也不时发生,所有这些,都使名胜古迹的本来风貌和存在寿命受到严重威胁。一些穿着入时的旅游者随手丢垃圾的不良行为,也致使风景区的美观大打折扣。更有少数旅游者,竟在旅游区狞猎、采集、露营、野炊,这既加重了旅游区的生态负担,又可能造成物种稀少,甚至灭绝,使旅游区的平衡受到严重破坏。
(三)旅游资源管理体系不完善,旅游景点“超负荷”工作屡见不鲜。现阶段我国旅游企业和景区管理部门之间,普遍存在管理人员交叉混编的情况,这使得上层管理者处境尴尬。一方面,作为公司领导,他们要对企业负责,争取尽可能盈利;另一方面,作为政府专职机关的行政领导,他们又必须综合考虑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不愿做有损景区资源的事,严格地说,他们是在良心的制约下做工作,没有完善的法规制约下的企业化经营,很容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推向难以承受的风险之中。
绝大多数的风景区在五一、国庆等旅游高峰期,均不同程度地“超负荷”工作。景区游人接肩比踵,空气污浊,旅游质量大受影响。我国古文化宝库“敦煌莫高窟”,因游客量过多,空气中HO和CO的含量持高不下,许多精美佛雕的颜色已发生变化,内在物理,化学结构也受到影响。还有许多奇山异洞、秀水珍木,也因过多地被人类光顾而面目“狰狞“。
(四)对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造成了部分资源的破坏。我国云南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已被砍伐1/2,致使云南的大象、老虎不是向缅甸逃跑,就是窜出自然保护区,毁坏庄稼、伤害人畜。座落在湖南、湖北交界处的著名四大湖泊,目前仅剩下长湖和洪湖。1951年湖泊面积还有217.44万亩的洪湖市,到1987年只剩下70.29万亩;但是,目前仍有很多国内外房地产、旅游开发商加速挤占洪湖水面。还有一些地区,为了追求近期经济发展,在风景名胜区迅速扩建高档宾馆、饭店、疗养所、“培训中心”,以及索道、滑道、城市娱乐设施等,造成了一些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的工、商业,破坏了旅游资源,这实质上危害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针对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目前我国旅游城市存在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和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建议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方法:
1、对于空气污染,主要采取减少和切断污染料源的方法。由机动车辆尾气所造成的污染,可采用安装净化装置的措施。位于上风向的污染企业一定要责令搬迁或关闭。
2、对于噪音污染,主要采取时空上调配和限制的方法。时间上,在人们午休和夜休期音,建筑施工及其它噪音较大的工作应尽量停止;空间上,城市功能分区应明确化,噪音分贝量大的交通站、娱乐区应与行政办工、文化区,居民区分开,使噪音分贝量降低到国家规定的各种功能区标准。
3、市中水体污染大多为河流污染,因其流动性,污染的治理重点仍然是放到污染源的控制上。湖泊的治理应坚持“谁污染谁出钱治理”的原则,并立出相应的法规条例,将现在污染的治理落到实处,并限制新的污染出现。
4、对于垃圾污染,更多的是采取宣传和强制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我们应该树立起环境质量意识,认识到环境质量的优劣是关系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大事;并且要树立环境首先意识,为全人类及其后代保护好环境,保护好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另外还要树立环境公德意识,不为满足个人私利,不为局部或眼前利益而损害他人或全局的利益,让人类贴进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完善旅游资源管理体系,适当限制游客量。应尽快改变旅游企业中政企不分的现状,取消旅游企业与景区管理部门之间的人事交叉,公司主管与政府官员应各司其职。另外,应建立尽可能完善的规范旅游企业经营和景区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国旅游资源的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理性化的道路。
针对个别时期,个别景区游客量过多的状况,景区主管部门应注意适当限制售票量;同时,开发增设新的景点、卖点(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以分散游客量,使旅游资源在其所能承受的限度内接待参观游客。
(四)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从的广泛参与和合作,因此,国家应建立全国性的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和相应的管理法规,以指导和协调旅游旅游资源开发,约束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良行为,把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外部不经济效应减小到最低限度。同时,政府还应积极组织培养环境资源市场,更多地采取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税、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制度等经济手段,通过客观财政和金融措施对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有利于资源活动的或是那些能够产生正的外部性活动者提供支持,包括各种优惠贷款、赠款、补贴以及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基金等形式,使旅游环境问题解决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之中。
总之,旅游业已不再是人们所说的“无烟工业”,它也同样会影响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无论从生态方面考虑,还是从经济方面考虑,我们都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促进环境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❸ 目前,中国世界遗产旅游发展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批准了我国申报的一项世界遗产项目。至此,我国已有世界遗产30项,在世界国家中居第三位。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并不象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拥有十分成功的经验。由于我国正处在建设现代化时期,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及过度开发正对世界遗产构成威胁,因此,已认定的世界遗产及待报的世界遗产都面临一个如何依法保护的严峻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的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及执法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保护世界遗产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世界遗产 立法与执法 法律对策
一、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公约对世界遗产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主要之点是:
1、对世界遗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它的价值一般不用金钱来估量。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在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2、明确了报批程序及标准。《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按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才有望获得批准:所申报的对象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现存的或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点;与某些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3、明确了管理机构。《公约》规定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4、明确了管理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该国应当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 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公约》明确规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成果。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有176个缔约国。截至2003年,共有125个国家的75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三)我国文物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阶段性成果。我国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准的山海关,共计100座。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其中文物部门管理的1331座。全国馆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级文物63235件。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9处世界遗产项目,位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后,居全世界第三。29处世界遗产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如今基本都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分别为:
1、文化遗产:颐和园;长城;天坛;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重庆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明清故宫;曲阜孔庙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云冈石窟;庐山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辽宁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宫的沈阳故宫;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3、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二、我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错位。
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我国一些地方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有的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有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与政绩,直接参与世界遗产的开发甚至推动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遭受破坏。有景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旅游综合收入达10多亿元。有的景区被列为世界遗产后着力招揽更多的游客上山,核心区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占据显著位置。
(二)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从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和操纵者。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在这情况下,我国遗产资源管理就容易出现过度开发等混乱局面。
(三)资金不足。
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遗产负债累累。 重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遗产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政府补助1583万元,大足县财政和大足博物馆自筹1997万元,向农业银行贷款1800万元,每年的利息大概为170万元,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再次贷款。目前未还贷款、利息和欠款的总额近3000万元。
(四)蚕食性毁坏。
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文物损坏事件。2000年11月,孔庙内一块元代石碑“御赐尚酝释奠之记碑”,被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违规在孔庙内驾驶汽车撞毁,损失已无法弥补;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布置卫生大扫除,又发生了以水直接冲洗或擦拭古建筑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画的直接损失与古建筑、碑刻的隐患。又如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由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目前长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复和保护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还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复存在。长城脚下的许多村庄几乎家家都有用长城砖盖的猪圈、鸡舍。许多农民为了省事,干脆就在长城上挖洞做厕所,弄得长城千疮百孔。
(五)流失。
依附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些珍贵文物,不断地因被盗或管理不善于散失掉了。重庆大足石刻自从 1999 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其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等被国家列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风险等级也相应被列为一级。由于众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给文物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 30 多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8 条猎狗日夜巡逻保护,力量仍显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大帝失盗。石门山摩崖造像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区,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被盗的杨柳手观音和独脚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杨柳手观音身高182、肩宽45、胸厚21厘米,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独脚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宽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间,喜淫妇女之鬼。此案发生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区的宝顶石刻电子监控安装工程全面启动。整个宝顶石刻区将安装 28 台摄影机、 40 台报警器,并将在佛湾周围山坡上安装 600 余米感应电缆防盗设备,采取声频和视频相结合的办法,对石刻实行 24 小时监控保护,确保万无一失。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六)非科学性修复。
据专家调查,辽宁丹东虎山长城是明长城最东端的部分,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遗址,1992年经批准进行了复建。虎山长城的复建工程,虽然对长城基址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但是复建的虎山长城却大量的使用城砖。更重要是虎山长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进行的复建,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三、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实践
(一)颁行国家法律法规。
1、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强调法制建设,我国的文物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细化和专题规定。
2、刑事保护相关法律。我国在《刑法》中列出独立章节初步规范了对文物犯罪的刑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等,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实施,为文物及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活动。
3、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项至第3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行政保护相关法律。(1)保护森林遗产。《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保护自然遗产。《矿产资源法》第17条中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19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保护遗产环境。《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4)规划保护。《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户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5、民事保护相关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颁行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在各个地区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出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部由41项条文组成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重点保护区,确定了一般保护区;规定了对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赋予敦煌研究院实施文物保护的责任和受政府委托的一些执法职能。《条例》明确规定:“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因工作而“需拍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还将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条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正式执行。《长城法》的出台将对改善长城周边环境,还长城的本来面目,起到推动作用。
四、保护世界遗产的执法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那些潜在的、正在申报的、已经申报批准的世界遗产,做了大量艰苦的保护工作。这里仅对已批准的世界遗产执法保护情况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该遗址自1927年开始大规模、系统的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古人类、古动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遗迹。由于历史的原因,核心区外的诸多化石地点记录不全,状况不明,有的地点因开山、采石等原因已经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对近年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陆续发现的新的古人类活动遗迹进行了整理,填补了27个化石地点没有一套系统完整资料的空白。
(二)节制旅游活动。
一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依法加强保护工作。《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2003年,拥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处世界遗产的四川省推出了“预约旅游”模式,通过限制景区游人容量,来减少旅游对景区的破坏。四川省还关闭了景区的小水电和小煤窑,在景区推广清洁燃料,开展生态旅游,并加强周边的生态建设。每逢旅游淡季,实施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从而使当地景观质量不断提高。
❹ 临城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
一、 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1、旅游发展体制机制的瓶颈问题比较突出,有待进一步健全。全区上下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统一,无论在机构设置、部门合力、政策扶持、规划统筹上,都与我区旅游强区的地位不相匹配。从机构设置来看,今年,区旅游局并入区文化局,客观上是机构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文化与旅游的资源整合,但无形中弱化了旅游工作的地位和旅游部门的职能,不少业内人士大呼看不明白,认为是在走回头路、下坡路。从部门合力来看,旅游业涉及面广,关联度大,从横向看需要宣传、发改、交通、财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从纵向看要对各乡镇规划开发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但各地各单位联动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推诿扯皮,相互拆台现象仍然存在。
从政策扶持来看,我区旅游专项资金呈逐年下降之势,2013年1526万,2014年1381万,2015年1140万,在其它地区不断加大奖励的情况下,我区资金投入不升反降,政策推动力不断减弱,另外在招商引资中,土地指标或地价往往成为主要制约因素。从规划统筹来看,我区旅游规划体系与市政建设、生态保护、交通等规划缺乏有效衔接,内容互相矛盾和制约,给规划的实施带来困难。各镇乡“各自为政”的封闭性区域规划,也导致了无序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的不良后果。
2、旅游产业弱、散、乱、慢的现状依旧,有待进一步改观。“弱”是指现有景区项目普遍规模偏小,开发水平不高,旅游产品单一雷同,对高端客源市场吸引力不强,存在留不住人、留不住钱的问题。“散”是指我区旅游景点分布较散,缺乏空间上、功能上的有机规划整合,尚未形成区域优势线路和特色板块,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发展不协调,旅游产业链没有形成。“乱”是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运输、游客集散等旅游交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景区标识标牌用语不规范甚至错字连篇,拉低档次。
如每年杖锡樱花节期间道路拥堵严重,大大影响了游客兴致;“五龙潭”景区最后一公里的羊场小道被区内外游客所诟病;宁波博物馆百字停车提示牌有6处错别字被各大网络媒体争相曝光。“慢”是指项目推进速度缓慢,“五大旅游项目”一拖再拖,迟迟难以见效,罗蒙环球城因资金链问题一再推迟开业时间,目前虽人气火爆,但未来能否保持目前势头业内人士多表示忧虑。其他如华侨城项目进展缓慢,天童景区不温不火,它山堰项目几乎陷于停滞。
3、优秀旅游企业和旅游人才匮乏,有待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本土从事旅游开发的多为中小型企业,缺乏先进理念,思维和视野不够开阔,开发项目大多层次不高,产品竞争力不强,引进的首旅、开元旅业真正生根开花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磨合。面对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人才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既缺乏懂管理、会策划、善营销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也缺少擅长沟通交流、具有处理应急事件能力的一线导游人才,能为境外游客提供服务的小语种旅游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整个旅游服务人才的引进教育培养滞后于市场发展。
4、旅游营销推介不够精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区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对外宣传的形象和口号,品牌形象模糊很难让游客对鄞州旅游留下深刻印象。旅游推介营销力度不足,旅游宣传范围有限,手段比较单一,各个景区、旅行社单打独斗的状况普遍存在。加上一些景区景点文化挖掘不深,包装不精,致使旅游市场拓展乏力。
二、建议对策
如何把我区旅游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发展壮大旅游经济,是未来几年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认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区旅游产业要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由单纯观光型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在此基础上提出三点建议:
1、进一步深化认识,抢抓旅游业发展新机遇。要坚持旅游经济强区战略不动摇,把旅游业培育成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一,在目前两局合并的大前提下,要服从服务好大局,缩短磨合期,加快两局融合,实现一体化运作。在新组建的文广局中,区政府要强化突出旅游职能的权威性和工作地位,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强配足人员和经费,切实发挥其行业管理协调功能。
第二,在目前暂时无法像湖州、宁海等地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大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好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区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研究制定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要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构筑并完善旅游业发展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旅游投融资机制,大力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
2、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快旅游业发展新步伐。针对当前我区旅游产业弱、散、乱、慢的现状,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变思路,在景点建设上由全面建设向突出重大项目建设转变,在旅游线路上由景区(点)分散旅游向串点成线(连点成片)转变,把握好三个重点。
第一,要强化规划引导。结合当前新一轮规划的修编,要优化调整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各片区专规,积极推进旅游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区等规划的融合,按规划细化政策、实施项目、配置资源,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为大旅游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要加快重大项目的引进开发。对于在建的重点项目或是在谈的重大项目,要突破常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抢时间,抓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进度表”,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三,要抓好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鄞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旅游方面尤以梁祝文化和佛教文化最为知名,但近年来对这些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所弱化,因此要发挥好比较优势,不断深挖整合这些优势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使“梁祝爱情”、“天童育王”的旅游品牌走向国内外。
3、进一步强化保障,落实旅游业发展新举措。发展大旅游,需要大营销和大人才。一方面,要加大旅游营销推介力度。眼前可以做到三个一:征集一句朗朗上口的鄞州旅游形象和口号,通过社会征集、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鄞州旅游对外宣传的整体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设计一张标有景点信息、交通信息、食宿信息等多要素的建议旅游折页,放置于各大宾馆、人流集聚区;打造一台高水准的大型音画实景演出,聘请国内外高端策划人才,以我区特有的梁祝或是它山堰文化底蕴为素材,打造一台可以比肩“印象·西湖”、“印象·丽江”的大型音画实景舞台剧,提升鄞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旅游人才的培养引进。要加大旅游人才培养、选拔和引进力度,尤其要加强高层次管理者、新兴业态经营者和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加强旅游一线从业者的岗位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
❺ 当前中国旅游业存在什么问题
一是产业资源要素分散。 旅游资源普遍存在空间分布分散、集中度不够、多数资源单体规模不大、精致度偏弱、震撼力不强等问题。同时,旅游资源同构性突出,致使低水平、近距离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发生,缺乏个性特色和足够吸引力。
二是产业整体水平较低。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缺少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同时,旅游盈利主要靠景区门票和土地收益,综合型盈利链条尚未形成,大地产小旅游甚为普遍,旅游盈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不足。
三是产业市场化存在障碍。相比其他产业,受居民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旅游业的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同时,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和管理方式粗放,也导致产业市场的理性发展不足,产业市场价值单一。
❻ 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旅游产品开发人才匮来乏,导自致旅游产品雷同,同质化经营严重,导致竞争无序!
旅游教育缺失,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
多数地方政府注重门票经济,无视旅游可持续性的发展,导致门票价格脱离民众的经济收入!
旅游监管部门管理乏力,该管不管,不该管的乱插手,使得旅游市场混乱一片!
旅游法规制定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现有法规已经不符合经济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