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旅发展 » 税务机关助力旅游企业发展

税务机关助力旅游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2-12 12:07:27

旅行社分公司需要报税务吗

只要分公司在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了
就需要按时申报、交税
否则,不用申报

⑵ 一个旅游公司为什么要和地方税务局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你将来了发生业务了需要要经常和税务局发生业务,所以良好关系是必须的。

⑶ 企业当前需要税务机关帮助解决的税务方面的困难是些什么

个人感觉还是部分税务政策不明晰、执行标准不统一、不明确,导致不同税务机关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一致,税务给的解释不给书面资料、稽查时又不认可

⑷ 税务机关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方面有哪些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一条规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⑸ 旅游公司要上哪几个税种

一、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 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 宿和交通费用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 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 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 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 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 ,县城、建 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 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 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 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 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 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 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 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 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 即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 暂减按27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怎样计算旅游业应纳的税(费)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 现举例计 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 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 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 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 交通费为8 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 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 (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 400) ×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 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游业如何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 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 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 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 五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所得 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 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 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到 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 缴企业所得税, 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 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 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希望采纳

⑹ 如今旅游业税收政策是什么

你能不能具体点呢?
不太了解你具体指的是什么方面 我在找到有个《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你参考下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11-08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保证旅游业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经研究,对旅游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政策方面

(一)采取《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中比例扣除法计算计税营业额的旅游企业,费用扣除比例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在0-85%的幅度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采取《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中据实扣除法计算计税营业额的旅游企业,其减除项目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以下项目:

1.团队结算单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92]第68号)通知规定:结算单可以作为团队核算的依据。鉴于旅行社的行业特点,团队结算单暂允许作为合法凭证在营业税前扣除,但必须在半年内取得发票,并作为结算单的附件备查。

2.交通票、签证费问题

入境旅客在旅游结束返程时,交通票(飞机票、火车票)由客人直接带出境外,无法收回交通票原件;出境游在旅行社无导游陪同的情况下也无法收回交通票据原件。发生上述情况时,交通票复印件允许作为合法凭证在营业税前扣除,但旅行社必须提供详细的团队行程计划。

出境游签证费是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费用,凭发票和国外有效凭据,允许在营业税前扣除。

二、所得税政策方面

旅游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旅游景区(点)按“文化体育”行业在不超过营业收入的8%,其他旅游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比例内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⑺ 旅游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哪些税

旅游业主要需要复缴纳营业税、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⑻ 旅游出租公司税务核算

一、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 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 宿和交通费用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 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 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 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 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 ,县城、建 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 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 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 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 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 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 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 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 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 即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 暂减按27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怎样计算旅游业应纳的税(费)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 现举例计 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 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 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 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 交通费为8 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 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 (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 400) ×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 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游业如何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 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 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 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 五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所得 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 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 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到 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 缴企业所得税, 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 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 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⑼ 旅游公司纳税申报怎么报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 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⑽ 税务机关如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应该从以下几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吃透”回政策。
组织业务人答员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学习,做到认真研究政策,准确掌握政策。
二、严格政策执行。
经常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强化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税收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共平台、广告媒体LED屏及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发放相关政策宣传资料等渠道,使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严把减免税审核关。
牢固树立依法落实税收减免也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全新观念,严格依法加强减免税工作,坚决制止越权减免或不按政策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
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强化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并逐月登记造册,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充分地享有政策规定应有的优惠。

热点内容
微山湖岛旅游攻略 发布:2021-03-16 21:45:18 浏览:387
适合78月份国内旅游的地方 发布:2021-03-16 21:42:27 浏览:6
文化旅游部单位 发布:2021-03-16 21:42:22 浏览:118
深圳周边游推荐免费的 发布:2021-03-16 21:42:18 浏览:696
塑州旅游景点 发布:2021-03-16 21:40:53 浏览:84
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发展前景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58
旅行社psd 发布:2021-03-16 21:39:03 浏览:174
常州旅游业发展现状 发布:2021-03-16 21:35:14 浏览:330
棋牌在线游戏必去797ag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217
有四个旅游团三条路线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