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旅游文化遗产的措施
Ⅰ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1)保护旅游文化遗产的措施扩展阅读: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Ⅱ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你都知道哪些方法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Ⅲ 怎样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法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目前国家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Ⅳ 如何保护名胜古迹和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企业化”,光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应该 呼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保护商丘历史文化,引导旅游业,以获得“双赢”。文化保护“企业化”,历史文化遗产因其稀缺性而具有永恒的价值,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民营企业、社区和个人,再到非政府组织,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单靠政府的财力来保护好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政府应该与民营企业合作参与保护,特别是在资金投资方面更应该加强合作,让文化保护“企业化”。保护融入城市规划, 怎样才能促进城市文化遗产投资呢? 目前许多城市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往往都是对于局部地区进行投资保护,没有将其列入一个区域内进行规划保护,缺乏科学性。 如在重建、修建基础层面上可有所“创新”。 此外,遗产单位也存在差异,在保护上进行分类排序,列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再对其资本投资进行评估,也是吸纳民企资金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政府也可以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介入的力度。保护与发展可双赢,一般意义上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在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发展,这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历史文化遗产直接转化成产品供出售和消费,可以促进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进步,还可以吸引投资者和居住者,以带来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增长。保护与发展要协调、要实现“双赢”,需要观念、智慧、机制、法律、政策的配合。
Ⅳ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几种方法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5)保护旅游文化遗产的措施扩展阅读
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Ⅵ 如何保护长城旅游、文化遗产
长城保护修复作为整个长城总体保护规划的开局,逐步实施对长城本体的保回护修复,不断加强对答中华民族这一文化遗产的保护.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目前保存下来的主要是明代修复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对山海关、八达岭、嘉峪关等诸多地方的长城进行了保护修复,但长城受自然和人为破坏仍很严重,特别是长城本体的保护修复工作更为紧迫。山海关长城是万里长城的起点,虽然整个山海关古城保存比较完整,但墙体破坏非常严重。
要保护长城要做到政府和民间一起行动,政府对长城加强管理,同时宣传保护长城的意义。民间对政府的宣传进行配合,做到自觉爱护自觉保护长城
Ⅶ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采取了什么保护措施
首先在对“三江并流”区域资源开发时要算大账,特别要算环境账,处理专好眼前利益属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其次,要利用好资源,遵循“保护是前提,发展促保护”的工作思路,处理好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实现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第三,要创新管理机制,尽快建立世界遗产资源行政执法管理与技术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规划管理与计划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工作机制。第四,要加快世界遗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立法工作,加快起草《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在今年底前完成“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地片区规划工作。第五,建立监测信息系统。按照世界遗产的有关要求,编制《三江并流保护管理行动计划》和《三江并流信息系统监测管理计划》,逐步建立重点片区规划实施监管信息系统,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定期的评估监测做准备。
Ⅷ 列举出可行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举世闻名的中国古建筑万里长城,东起渤海湾山海关,西至甘肃省的嘉峪关。穿过崇山峻岭、山涧峡谷,绵延起伏1.2万余华里,横跨中国北方七个省、市、自治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御敌,便据险修筑长城。秦统一中国后,把分段的防卫墙连接起来,建成规模宏伟的万里长城,以后各朝又陆续加固增修。到了明代(1368年至1644年),在旧有的基础上逐渐改建成如今的面貌。万里长城气魄雄伟,是世界历史上伟大的工程之一。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位于北京市区中心。旧称紫禁城,是明清两代的皇宫。我国现存规模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始建于明永乐四年至十八年(1406-1420年),后经多次重修与改建,仍保持原有布局。占地7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屋宇9000余间,周围宫墙高10余米,长约3公里,四脚矗立风格绮丽的角楼,墙外有宽52米的护城河环绕。整个建筑群气势宏伟豪华,布局开阔对称,内外装饰壮丽辉煌,是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精华。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4年7月1日,沈阳故宫 作为明清皇宫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位于甘肃省敦煌市鸣沙山东麓断崖上。俗称千佛洞,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的佛教艺术宝库。始凿于前秦建元二年(366年),以后历代相继凿建。洞窟分上下五层,高低错落,依次排列,南北长1600多米。其形制主要有禅窟、中心柱窟和覆斗顶窟。现存已编号洞窟492个,壁画4.5万多平方米,彩塑3000余尊,唐、宋木构建筑5座。1900年于藏经洞发现西晋至宋代经、史、子、集各类文书绘画作品5万余件。莫高窟集建筑、绘画、雕塑于一体,是我国内容最丰富的石窟艺术宝库。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3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北麓。陵墓建于公元前246年至公元前208年,现存墓封土高40米。陵园布局仿秦都咸阳,分内外两城,内城周长约2.5公里,外城周长约6.3公里。兵马俑坑位于秦始皇陵东侧,是秦陵的大型陪葬坑,1974年被发现。现已挖掘四个坑,面积共2.5万余平方米。能内丛葬大量与真人真马等同大小的陶制彩绘兵马俑和当时实战使用的各种兵器。出土文物达万件之多。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4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龙骨山。是中国旧石器时代的重要遗址。1927年开始发掘,洞内曾发现3个完整的头盖骨和一些残骨,是北京猿人和山顶洞人化石的发现地。山顶洞人代表一万多年前新人的类型,是研究人类进化的重要实物资料。建国以来,又陆续发现了北京猿人化石,打制石器和用火遗迹等新材料,是研究人类发展史和中国原始社会史极其珍贵的资料。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5位于山东省曲阜市。曲阜孔庙为我国最早、最大的祭祀孔子的祠庙。占地约10万平方米,殿堂466间。主要建筑物有金、元两代的碑亭、明代建造的奎文阁和清代重修的大成殿。孔府与孔庙毗邻,为孔子后裔直系子孙衍圣公住宅。孔林为孔子及其后裔的墓地,立有历代颂扬孔子的碑刻。1994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在将工业遗产的保护纳入国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同时,应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城市和地区的发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业遗产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是工业遗产保护的关键措施。西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的A.麦格斯(AlisonMaggs)先生认为:“为了找寻恰当的用途,人们必须首先通过制订包括管理政策在内的保护规划确定场所的重要意义。保护规划将有助于界定场所的文化意义,并将它与未来的有关问题相联系。政策也能为某一场所的恰当用途提供建议,这些用途必须考虑诸如法规控制和经济可行性等其他因素”。编制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应注意与保护年代更为久远的文化遗产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工业遗产在材料和结构方面的特点,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对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应及时明确界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并应针对机械设备、地下设施、地面构筑物、综合性建筑群以及整体工业景观制定相关保护规定,针对其未来适应性改动制定修复与合理利用导则。
Ⅸ 怎样保护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企业化”,光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应该 呼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保护商丘历史文化,引导旅游业,以获得“双赢”。文化保护“企业化”,历史文化遗产因其稀缺性而具有永恒的价值,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民营企业、社区和个人,再到非政府组织,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单靠政府的财力来保护好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政府应该与民营企业合作参与保护,特别是在资金投资方面更应该加强合作,让文化保护“企业化”。保护融入城市规划, 怎样才能促进城市文化遗产投资呢? 目前许多城市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往往都是对于局部地区进行投资保护,没有将其列入一个区域内进行规划保护,缺乏科学性。 如在重建、修建基础层面上可有所“创新”。 此外,遗产单位也存在差异,在保护上进行分类排序,列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再对其资本投资进行评估,也是吸纳民企资金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政府也可以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介入的力度。保护与发展可双赢,一般意义上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在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发展,这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历史文化遗产直接转化成产品供出售和消费,可以促进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进步,还可以吸引投资者和居住者,以带来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增长。保护与发展要协调、要实现“双赢”,需要观念、智慧、机制、法律、政策的配合。
Ⅹ 世界文化遗产及保护措施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公约》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公约规定文化遗产为“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例如中国的故宫;“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例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公约规定自然遗产为:“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例如中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是指自然和文化价值相结合的遗产,例如中国的泰山、黄山。
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公约规定,缔约国均承认,“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公约还明确规定,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所有权等,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各缔约国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约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措施。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有四个: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二、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三、历史比较久远,四、现状保护较好。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世界遗产委员会设立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首先要具备世界遗产的资格,同时面临被毁坏的危险。这些危险包括:蜕变加剧、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带来的破坏、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随意摈弃、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海啸等。在紧急情况下,世界遗产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候把面临上述危险的遗产列入濒危遗产名录。有濒危遗产的国家、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或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可以提出对濒危遗产的援助申请。截至2008年7月,世界有30处“濒危”世界遗产。
2004年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通过“苏州决定”,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原先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凯恩斯决定”修改为:从2006年起,一个缔约国每年可至多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有一项是自然遗产。自2006年起,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受理的世界遗产申报数将增加到45个,包括往届会议推迟审议的项目、扩展项目、跨国联合申报项目和紧急申报项目。决定指出,这一修订仍然是一个“试验性和过渡性”的措施。>>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国际公约之一。自1975年公约正式生效后,在全球范围内,迄今共有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成员。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截至2008年7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地已达878处。其中,中国已有37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我国提出保护工业遗产《无锡建议》 中国当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成员
中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47处景观2008年申请加入《世界遗产名录》欧盟各国将共同打造欧洲遗产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