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
1. 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文物保护单位贪污,不发全工资,不涨工资,不交养老保险,找谁投诉
洪洞人的悲哀....
2. 临县文物旅游局怎么样
简介:临县文物旅游局是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主管全县文物和旅游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挂靠临县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41.48万人民币
3. 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国家文物局和原国家旅游局属于副部级国家局,现在原国家旅游局已经和文化部整合组建成为文化和旅游部。
4. 文物旅游局跟文物局的关系
文物旅游局=文物局+旅游局,这往往都跟地方的旅游特色有关。有的景内点,比如说寺庙,容宫殿,自身就属于文物,而另一面它也是旅游景点,所以文物旅游局是集合文物与旅游双重管理的机构,这样就能保证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同时,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文物局:文物保护
文物管理
旅游局:旅游营销
旅游管理
5. 文化局全称是什么是管娱乐场所的文化局
文化局的全称是文化和旅游局。管理娱乐场所的职能部门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5)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扩展阅读:
武汉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相关科技信息建设。
三、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指导艺术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负责印刷业监管。
八、负责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指导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九、依法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指导全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依法对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拟订“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规定分工承担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 旅游局和旅游文物局是一个意思吗
这是按照地方上的政府管理机构 进行设置的。
有的地方就是旅游局,有的就是文物旅版游局,有的还有外权事旅游局,还有旅游(侨务)局。
文物旅游局是包含文物保护、文物管理与旅游宣传、旅游管理为一体的。因为,有的地方文物众多,而文物资源往往也可以做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里面也往往还有文物性的景区存在。这样就更方便了文物的保护 与 景区管理 同时进行。
7. 文化旅游局是不是闲职
怎么能是闲职呢?看看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多重要。
8. 文化主管部门都是哪些部门
文化主管部门有几下几个部门:
1,国家文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2,文化部:主管文学艺术界,包括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团体、文艺演出单位、文化场。
3、国家旅游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CNTA),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4、中共中央宣传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块业务,但却是所有与新闻、文化及宣传有关的就都管,可谓是“全管”。
(8)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扩展阅读: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
二、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
9. 文化局里文保旅游科具体干什么的
文物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资源的一种,具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点:即广泛多样性、不可移动性、环境依存性、可直接消费性、塑损两面性,同时文物旅游资源具有:
(1)价值的双重性。文物旅游资源价值的双重性是指资源本身具有文物和旅游两方面的双重价值,这是由评价角度和追求效益的不同所导致的。单从文物角度着眼,更重视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重在社会效益;而从旅游价值评判,更重视其旅游吸引力及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2)双重价值的差异性。文物旅游资源的双重价值存在着差异。最理想的方式是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成正比。比如北京的故宫、天坛、长城、十三陵,西安的兵马俑、法门寺、大雁塔,敦煌的莫高窟等高级别文物,也都是该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支柱性资源。洛阳最著名的龙门石窟也属于同种类型。但是,两者成反比关系的更多。如洛阳市国家级文物辟雍碑,省级文物水泉石窟、造像碑、升仙太子碑、杜甫墓等,都只是针对少数专业人士或业余爱好者的欣赏兴趣,并不具备广泛的旅游价值。
(3)历史永续性。文物旅游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文物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旅游开发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旅游业在目前更多的是给文物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空气污浊、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游客的踩踏与触摸,小摊贩的围攻等等,不仅破坏了文物旅游资源的周边环境,甚至使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性资源遭受灭顶之灾。
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一)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的不可再生性直接决定了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它。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
(二)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三)旅游开发是实现文物保护性开发的最佳途径之一
基于文物保护基础上的旅游开发,必将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在价值,展现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内涵,通过旅游活动使深刻的文化内涵和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只有通过旅游规划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的再现文物资源的深刻内涵,才能使这种保护和传承成为大众的自觉行为,才能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真正实现“保护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