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663旅游业卫生标准
1. 认宾有什么要求吗,就是检查身体有什么要求吗
旅店、宾馆、招待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基本要求 信息编辑:吕宏伟 所属机构:卫生局 1、应内设有洗衣房、专容用消毒间、服务员休息室、备品库、公共卫生间。 2、消毒间必须上、下水,并设有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消毒设施运转良好
2. 旅游规划通则的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专用文件,其随属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 旅游业卫生标准
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3. 旅馆卫生许可证换证需要什么样的检测报告如果需要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旅店、宾馆、招待所抄卫生许可证发放基本要求 信息编辑:吕宏伟 所属机构:卫生局 1、应设有洗衣房、专用消毒间、服务员休息室、备品库、公共卫生间。 2、消毒间必须上、下水,并设有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消毒设施运转良好,其容量能够满足茶具周转的要求。 3、公共卫生间应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4、旅店内部的装饰及保湿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5、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之规定。 6、设有空调的房间其过滤应定期清洗更换。 7、无卫生间的客房应配置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8、设有餐厅、娱乐场所、理发等行业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9、依据《公共卫生场所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客房进行监测,其结合应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10、从业人员应健康检查培训合格。
4. 问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带什么
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七、核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5. 国家标准GB9663-1996具体细则是什么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Hygienic standard for hote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见表1、表2)
表 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
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招待所
温度 冬季 ℃ >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 <26 <28 -
相对湿度 % 40~60 - -
风速 m/s ≤0.3 ≤0.3 -
二氧化碳 % ≤0.07 ≤0.10 ≤0.10
一氧化碳 mg/m3 ≤5 ≤5 ≤10
甲醛 mg/m3 ≤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0.15 ≤0.15 ≤0.20
空气细菌总数
a.撞击法 cfu/m3 ≤1000 ≤1500 ≤2500
b.沉降法 个/皿 ≤10 ≤10 ≤30
台面照度 lx ≥100 ≥100 ≥100
噪声 dB(A) ≤45 ≤55 -
新风量 m3 ≥30 -
床位占地面积 m2/人 ≥7 ≥7 ≥4
表 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个/50 cm2 致病菌
个/50 cm2
茶具
毛巾和床上卧具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 <5cfu/mL
<200cfu/25 cm2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2 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 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 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 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符合表 2 规定。
3.2.4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 规定。
3.2.5 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 2 规定。
3.2.6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 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 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 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 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 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 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 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 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 设计卫生要求
3.3.1 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 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 1/5~1/8为宜。
3.3.3 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 8~15 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 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 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 10~25 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 1.2m高的墙裙宜应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 旅店必须设流消毒间。
3.3.5 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 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 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超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国强、高文新、崔玉珍、张晓明、黄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6. 酒店客房杯具消毒的质量标准
根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的规定,公用茶具应细菌总数<5cfu/Ml ,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致病菌。
7.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1996等13项)
公共场所国家卫来生标准源 :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回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答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 育 馆 卫 生 标 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8. GB9663-1996中所说的致病菌包括哪些
QQ餐厅,联通(郴州)N项!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