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局班子职责
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的机构职责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中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注: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㈡ 文化局的职责
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㈢ 北京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本市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本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研究制订本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
(四)培育完善本市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订本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的国内旅游促销活动。
(五)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六)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十)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旅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㈣ 认识文化旅游局的领导
啥意思?认识文化旅游局的领导,免景区门票?
认识文化旅游局的领导,说明你善交际、人缘广,告诉大家今后要去文化旅游局办事,找你?
其实认识人很容易的,但交情有多深,找他办事打不打官腔,能不能尽心去办,怕要两说。因此,认识领导没必要拿出来炫耀,只会引起反感,没有一点益处。
认识一同事,经常冒皮皮说他认识某某某领导,都称兄道弟了,但请他办的事一件没成。结果打听,他也就是认识这位领导而已,想巴结,但领导对他不感兴趣,说他经常打着他的名号到处去吹牛,叫我们防着他。
真的认识领导是件好事,但领导也是人,不要到处去声张,因为大家不喜欢你这种行为,领导也不喜欢。
㈤ 文化旅游局是不是闲职
怎么能是闲职呢?看看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旅游多重要。
㈥ 成都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牵头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和乡村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旅游合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涉外事务,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七)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㈦ 武汉市旅游局的工作职能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旅游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协同参与制订跨区域旅游规划,综合平衡各区旅游规划;负责区域旅游合作;指导协调各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景区(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参与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和有标志性意义建筑项目的前期预审工作。
(三)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强化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工作。
(四)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全市会展旅游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市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市旅游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协调全市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汉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国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复核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评定、复核工作;协调、指导并承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特种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办旅游企业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旅游部门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行社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武汉市涉及旅游业的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
(七)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核定旅游景区(点)游客接待承载能力;指导协调全市旅游项目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特色街区创建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参与管理全市旅游发展基金,依法管理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科学技术在全市旅游业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和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制订旅游人才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申报、核发岗位证书。
(十一)负责国家确定的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