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纳税方式
⑴ 请问旅游业都应缴纳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
基本税种和税率:
1、按营业额缴营业税5%,同时按营业税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按区域、地段适用不同税率,各地规定不一),堤围费1%左右。
2、宾馆收入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有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缴房产税1.2%,出租房屋的按租金缴12%房产税,谁收租金谁缴税。
4、旅游餐饮收入也是按报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年度产生利润的缴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下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6、发放工资奖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
(1)旅游业的纳税方式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减税降费为旅游经济添活力!小城人民的日子更红火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营业税
⑵ 旅游行业增值税
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版用“销项税额-权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 旅游行业交什么税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两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以其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为条件,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动而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2008年1月1日后为25%)。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3)旅游业的纳税方式扩展阅读:
旅游税的结算
旅游税的结算分纳税人自行结算和徵税机关依职权结算两种。其中,自行结算是主体,只有在自行结算出现特点异常状况下,才适用依职权结算。
(一)纳税人自行结算
采用自行结算方式,不论纳税人在相应期间内有无应税行为,均应在每月月底前向财税厅提交M/7格式申报表。
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若出现结算错误,使税款结算或者缴交偏少时,纳税人应及时对申报表作出更正,并使缺少的税款在徵税期届满前得到弥补,否则,会引致两个结果,一个是财税厅厅长依职权对该税项进行额外结算,另一个是税款弥补性利息的加收。
如果申报表的错误使税款结算或缴交偏多,则该项错误属於任意性更正事项,可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更正与否。不过,纳税人若需更正,应在一年内实施。
(二)徵税机关依职权结算
依职权结算由财税厅厅长实施。在下列叁种情况下,财税厅厅长根据具体纳税人的资料,包括会计记录及相关档、实际额容量、使用率、设施坐落地及实行价格,依职权结算:
1、纳税人全部或部分没有结算税款,遗漏或错误结算;
2、纳税人在有关法定期间内,没有定期提交M/7格式申报表;
3、纳税人提交申报表有错误,并且没有作出更正。
经依职权作出税款结算后,徵税机关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发出M/6格式印件(如图2)通知纳税人在30日内缴交所欠税款及附加税项。
⑷ 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关于l旅游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这里的营业额系《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营业额,税率5%。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游团队40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8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20000元、餐费13000元、交通费10000元、旅游景点门票24000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6000元。其中,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
应纳营业税额=【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
=10000×5%
=500(元)
注意:餐费开支有3000元系盖有饭店财务章的普通收据,不是合法的发票,计算应纳税营业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⑸ 旅游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哪些税
旅游业主要需要复缴纳营业税、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⑹ 旅游收入如何纳税
一、旅游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旅游业应纳的税(费)的计算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现举例计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交通费为8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三、旅游业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⑺ 旅游公司要上哪几个税种
一、旅游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和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 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 “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 宿和交通费用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 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 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 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 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 ,县城、建 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 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 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 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 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 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 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 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 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 即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 暂减按27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怎样计算旅游业应纳的税(费)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 现举例计 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 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 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 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 交通费为8 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 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 (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 400) ×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 5元+40. 5元=1485元 三、旅游业如何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 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 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 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 五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所得 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 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 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 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到 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 缴企业所得税, 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 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 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希望采纳
⑻ 旅游业都应缴纳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税率是5%,
计算方法: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x5%